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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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内容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内容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内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是国家的重要任务。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多元化,青少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境。

为了确保青少年能够享有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维护工作。

一、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是人类发展和进步的基石,也是保障青少年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所有青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教育资源。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维护健康权益青少年身体发育处于关键时期,健康问题对他们未来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政府应当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预防措施。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维护劳动权益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学习劳动技能和工作经验,但是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限制青少年从事危险或有害的劳动,并且规定相关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雇主的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青少年不受侵害。

四、维护言论权益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也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尊重青少年言论自由权利,并且为他们提供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同时,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前提下,也应当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管理和监管,防止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行为对青少年造成伤害。

五、维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青少年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引导他们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反对盗版的良好习惯。

六、维护环境权益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直接影响着人类健康和生存。

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

区人社局关爱青少年成长工作总结

区人社局关爱青少年成长工作总结

区人社局关爱青少年成长工作总结区人社局,与团委、综治委、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本着“关心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全面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努力健全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内部机制,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服务一是完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

为了确保青少年维权渠道畅通,更好地发挥作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组织力量深入镇、街道及区属大中型企业进行督查指导,形成了由上到下的工作管理体系。

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构建起高效、全面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

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青少年维权是一项需要综合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为了加强对各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联合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建设、工商、工会等十余个职能部门,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对可能存在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用工单位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察行动,从源头上制止了侵权现象地发生,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督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劳动保护意识为了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宣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今年以来共印发相关宣传材料3万余份。

二是针对未成年工的特点,选派劳动监察人员到企业一线兼任劳动法律法规辅导员,协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对未成年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名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企业开展相关法规政策教育宣讲均在3次以上。

青少年的法律权益与保护

青少年的法律权益与保护

青少年的法律权益与保护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他们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和发展的助推器。

然而,作为年龄较小的一群人,青少年往往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权益和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青少年的法律权益和保护措施,为他们营造一个更安全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法律权益的保障1. 教育权益教育是每个青少年成长道路上重要的一环,保障其接受平等、优质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国家和社会应当对青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推动教育均衡化。

此外,建立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和师生关系,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关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2. 健康权益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对于其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应当规定保障青少年的医疗和健康权益,包括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促进他们的身体健康。

3. 劳动权益一些青少年可能因为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原因而不得不从事劳动工作。

为了保护他们的劳动权益,法律应当规定一定的劳动保护措施,例如限制青少年从事危险工作、保障他们的工作安全和健康等。

4. 维护人身权益青少年也有自己的人身权益,他们应当享有不受侵犯的自由和安全。

法律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家庭环境中防止虐待和家庭暴力,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和举报渠道。

二、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权益,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非常关键的。

1. 法律宣传教育青少年应当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义务,因此,法律宣传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和学校应当加强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座和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2. 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对于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确保对青少年犯罪和其他侵权行为的起诉、审判和处罚的公平合理。

3. 设立儿童法庭针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儿童法庭。

儿童法庭的特点是关注青少年犯罪形成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原因,采取更为温和的惩罚手段,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再教育和帮助,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很重要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保障教育权利,确保所有适龄青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同时为需要的青少年提供优惠教育政策,包括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留守儿童等。

2.保障健康权利,应该加强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尤其是预防性疾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教育。

同时,可以加大对青少年体育锻炼的支持和投入,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运动环境和设备。

3.保障安全权利,应该建立健全青少年保护体系,包括对青少年的生命权、财产权、人身安全权、心理安全权等进行保护。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青少年相关立法,同时积极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教育。

4.保障休闲权利和文化权利,应该支持并推广健康、积极向上、有益的文化、娱乐、休闲活动,同时警惕青少年的沉迷式游戏和网络成瘾,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5.保障劳动权利,应该在保证青少年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加强对适龄青少年的就业和劳动权利的保护和引导,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提升。

总之,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人社厅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顺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服务奥运的一项重要任务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

平安奥运是北京奥运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展示我国国家形象的最重要标志。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务奥运的重要性。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各地要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维权热线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河北等地承办奥运会项目赛事的城市,要安排专人实行 24小时值班,并有充足的监察人员力量备勤,其它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到工作日有专人值班,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有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查,对有关部门移交或通报的案件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认真排查,对重点企业加强监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3号)要求,重点将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和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巡视监察的频率,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吴安泰几年来,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整体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开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现将我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向诸位会员代表汇报如下: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是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条件。

我们的体会是:保持《劳动法》的严肃性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一支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认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不能单纯的就问题而就问题。

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逐步探索和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管理手段的渐进过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劳动保障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有逐步被认识的过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初创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在困难与矛盾面前,是积极努力、找准定位、克服困难、大胆创新,还是消极被动的工作,其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我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之所以在这几年发生了一连串根本性的变化,就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结果。

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上,我们不是就问题抓问题,而是坚持工作上有所为才有地位的硬道理,真正从抓工作的主要矛盾入手,从大力推进工作做起,通过推进工作取得显著效果,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扩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影响。

为了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扩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影响。

为了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在统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认识上,我们提出了四个坚持、三个转变的工作思路,即:坚持从全局上把握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指导方针;坚持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为保持首都社会稳定服务的政治意识。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哪些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那么,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究竟有哪些呢?首先,受教育权是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核心领域之一。

教育是青少年获取知识、培养能力、塑造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确保青少年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是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影响青少年受教育权的问题。

比如,在一些偏远地区,教育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导致部分青少年无法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

还有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或观念陈旧,不让孩子上学,使孩子过早地辍学打工。

此外,校园欺凌现象也可能影响到青少年的学习环境和心理健康,进而干扰他们正常接受教育。

其次,青少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需要得到高度重视。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容易受到各种意外伤害和疾病的侵袭。

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可能对青少年的身体造成损害。

例如,马路上的交通事故,可能让青少年失去生命或致残;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导致青少年食物中毒或引发慢性疾病;在网络世界中,青少年可能会遭遇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甚至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影响身心健康。

同时,校园暴力也是威胁青少年人身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

同学之间的打架斗殴、欺负弱小等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痛,还会在心理上留下阴影。

再者,青少年的隐私权也应当受到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青少年在网络上的活动日益频繁。

他们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表达自己的想法,但这也可能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

比如,个人照片、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会给青少年带来潜在的危险。

此外,学校和家庭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也应当尊重青少年的隐私权,不得随意翻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私人物品。

另外,青少年的劳动权益也不容忽视。

在一些地区,存在雇佣未成年人从事过重、超时劳动的现象,这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青少年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一、加强青少年教育青少年教育是保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将基础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确保每个青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家庭等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青少年身心健康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基础。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有害信息,禁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等。

此外,国家还支持青少年参与有益健康的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保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同时,法律还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依法进行教育、矫治和保护,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四、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休息、娱乐、身体健康等权利。

如果这些权利被侵犯,他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将过重的劳动和危险、有害的劳动安排给未成年人。

五、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是保护他们权益的重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健康的人生态度。

同时,国家还鼓励建立专门的青少年心理咨询机构,为他们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六、落实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保护。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措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措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劳动保障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仍然存在着一些违法、违规,甚至是恶意剥削劳动力的现象。

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力的工作条件与福利,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安全措施。

一、加强监察机构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基础和关键。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具备适当的权力和资源,能够依法开展监察工作。

为了增强监察机构的能力,需要加大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效能。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手段。

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此外,也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

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需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一方面,要求雇主在雇佣劳动者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已成为必要。

比如,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建立劳动保障举报反馈平台,方便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并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行业监察与执法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是多元化和分散化,不同行业存在着不同的劳动保障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对各行业的监察与执法。

要建立行业监察机构,制定具体的监察标准和执法措施,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解决跨国劳工保护难题的有效途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04•【文号】劳社厅函[2005]233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发布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禁止使用童工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了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一些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决定自200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各地企业及职业介绍机构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国家法规的情况。

包括检查各类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检查制度,核查各类企业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和劳动合同书等,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求职人员身份核实登记制度等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和方式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服装、制鞋、餐饮、矿山、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检查方式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到企业实地抽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抽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

各地也可结合正在开展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等检查一并进行。

三、工作要求(一)各地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认真部署检查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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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责 吴敏 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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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劳动法 》颁布 以来 ,成 都市金 牛 区
劳 动 保 障 局 在 区 委 、 区 政 府 和 上 级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按 照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行 政 的 要 求 认 真 贾彻 劳 动 保 障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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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招用 的劳 动 者大多 是 1 7至-O岁的女 青 年 ,她们 不仅 2 长 时间加班 加点 工作 ,更 为可 怕的是 环境 条件恶 劣 ,随时 都有 可能 发生爆 炸危 险 的土 锅炉 ,严 重威 胁着她们 的生命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系统报道之一——来之能战 战则必胜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系统报道之一——来之能战 战则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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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市劳动 保障蠊察总 队多次联 系公 安 、二 1 商部 门和金 牛区劳动保 障部f 对 J 上 述市 场和地 区进 行青 少年维 权 专项 大检查 , 严格取缔 尤证无照 的非 法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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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和耐心 的宣传讲解 。 两家企业经营者
心服 口服 地接 受了处罚 , 并带 动成都市 鞋 业同业 公会 与劳动部 门积极 配合 , 号 召全行业成员 觉加强劳动用l T管理 。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防止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防止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防止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一个家庭对孩子过分溺爱,是一个家庭的不幸;而一个国家对孩子过分溺爱,则是整个民族的悲哀。

在人们法律意识不强的时候,在社会还不能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无疑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末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未成年人的一件大喜事,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和爱护。

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龄不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

在我国,未成年人人口大约有4亿,占全国人口的34%。

未成年人正在学知识,长身体,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

为了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立法是一个重要手段。

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侵害青少年利益、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当前,社会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积极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向上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共青团组织作为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少年权益的主要社会职能部门,更应主动承担起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任,结合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实质,提高对青少年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权益工作就是指共青团组织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的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第1次修订通过,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分析。

案例一:快递公司拖欠工资快递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拖欠员工工资、超时工作和强迫员工加班等。

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这个案例反映了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违法违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严肃执法,是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及时解决问题,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效果不够明显、罚款金额过低等。

因此,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应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两名工人因施工不当被压伤,其中一名工人不幸身亡。

监察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对建筑工地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该工地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安全设施不完善、工人缺乏安全培训等。

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这个案例显示出监察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案件高度重视,采取了迅速处置的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当强调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员工安全意识。

案例三:公司违法使用童工公司将未满18岁的青少年聘用为员工,并让其承担成年员工的工作量。

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这个案例揭示出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违法雇佣童工的现象。

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制止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但这些措施似乎难以解决隐秘性强的违法行为。

因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加大对企业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案例分析了不同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相关问题。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指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加强监察工作,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务之急。

一、加强监察力度,多措并举要加强监察力度,必须以加强组织和领导为基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机构体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提高监察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要加强监察手段的创新和应用,采用多种方式开展监察工作。

比如,可以采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方式,多方位深入调查,挖掘和发现违法行为,确保监察执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认识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氛围。

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效率在新形势下,信息化建设成为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

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对用人单位信息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监察效率和质量。

比如,可以建立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用人单位信息和劳动者个人信息,实现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方便监察工作的开展。

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等手段,开展红黑名单、信用评级等工作,强化对违法用人单位的惩戒力度,提高监察执法的效果和实效。

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外国经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有普遍性和共性,许多国家都开展了类似的监察工作。

因此,可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外同行的交流合作,借鉴外国经验,推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可以将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推向国际舞台,积极参与国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推动全球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在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监察执法的全面、有效和科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和挑战。

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意识

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意识

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意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高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法制教育、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意识,首要的任务是加强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等各方面应积极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活动,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

同时,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劳动法规的教育,为青少年培养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权益意识。

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是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现代化。

三、构建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意识,必须要构建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监管,建立与健全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谐发展。

同时,企事业单位应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依法用工,遵守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意识,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执法。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处理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

此外,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信用管理,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惩处,并公布其失信行为,形成对违法用人单位的震慑力。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意识,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青少年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

青少年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

青少年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青少年劳动保护是保护未成年劳动者权益和身心健康的重要政策,旨在确保青少年在劳动过程中不受伤害、不受侵害,得到良好的教育与成长。

为了实施青少年劳动保护,各国普遍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本文将探讨一些主要的青少年劳动保护措施。

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是青少年劳动保护的基础。

各国针对青少年劳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青少年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青少年免受过重劳动、危险劳动和不合适的劳动安排等不良因素的侵害。

其次,教育和培训是青少年劳动保护的重要措施。

在劳动过程中,青少年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会增加他们受伤的风险。

因此,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可以帮助青少年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第三,监管和执法是青少年劳动保护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青少年劳动的监管和执法,确保企业和雇主遵守法律法规,不将过重劳动或危险劳动强加给青少年劳动者。

监管和执法部门还应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保障未成年人的劳动权益。

第四,建立健全的劳动标准是青少年劳动保护的关键。

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保障青少年劳动者的权益。

一些国家还为青少年劳动者制定了特殊的工作标准,限制他们从事危险、有害的劳动,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此外,社会宣传和教育也是青少年劳动保护的重要手段。

通过广泛宣传青少年劳动保护的理念和政策,提高社会对青少年劳动问题的重视程度,促使企业和雇主更加重视和关注青少年劳动权益的保护。

同时,加强对青少年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和其家庭对劳动保护的认识和知识,使他们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国际合作与合理分工也是青少年劳动保护的重要因素。

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合理分工,对于青少年劳动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青少年劳动保护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共同制定和推行国际间的青少年劳动保护标准。

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6年)

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6年)

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6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7年5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三章保障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维护社会治安是全社会长期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政治、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领导,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评和奖惩制度。

各地区、机关、部门、单位应当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组织实施、检查、考评和奖惩。

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命名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命名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命名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正文:---------------------------------------------------------------------------------------------------------------------------------------------------- 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命名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2000年2月23日发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施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各基层单位涌现出一批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为鼓励先进,积极推进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36个基层单位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号召各基层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希望受到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再接再厉,深入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名单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山西省临汾行署劳动局劳动监察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人事与劳动局辽宁省锦州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局信访仲裁处吉林省劳动厅劳动监察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江苏省连云港市劳动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浙江省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浙江省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安徽省芜湖市劳动局福建省厦门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江西省南昌市劳动局山东省烟台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河南省郑州市劳动局湖北省大冶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湖北省武汉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湖南省邵阳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广东省劳动厅劳动监察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海南省琼山市劳动局劳动监察中队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队重庆市北碚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局仲裁处贵州省劳动厅劳动关系与监察处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鉴定处陕西省宝鸡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陕西省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青海省格尔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甘肃省天水市人事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结束——。

亮点工作总结和存在不足

亮点工作总结和存在不足

亮点工作总结和存在不足劳动保障监察亮点工作总结和存在不足202X年度,我区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1185件立案306件,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255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件,其中违反工作时间规定*件、非法使用童工*件、拒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件、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或缴纳)管理规定*件。

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利益。

主动监察检查单位数451户,涉及劳动者人数万人。

为***名农民工追讨工资 ***万元。

今年我大队共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202X年度全区用工企业实行书面审查”、“全区企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诚信企业培育”、“ 202X年度劳动保障监察调研工作”、“202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我大队尤其注重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把这一工作作为监察大队的亮点和重点工作来抓。

我们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至今,时刻注意从本职工作入手,本着“关心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全面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努力健全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内部机制,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优势,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一定的成绩。

一、积极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机制为了确保青少年维权渠道畅通,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基层*格的作用,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到监察数据信息库,使我大队能掌握各种类型企业用工的情况。

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站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构建起高效、全面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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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我辖区辖企业较多,我们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作为重点,认真开展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

(一)明确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们在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载体。

以《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为统领,不断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认真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从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为全市青少年的全面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搞好这项工作,街道党委高度重视,加强了五老队伍建设,狠抓了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了良好形象。

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维权意识
为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近年来,我们注重在各种日常监察活动中(如专项监察、常规监察和巡视监察),针对青少年和外来务工青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讲解,加深青少年对劳动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理解;积极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每年开展的《劳动法》宣传周活动和劳动保障宣传月、《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前的宣传活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禁毒月等宣传活动,每年两节期间大量民工返乡,专门组织人员在天水火车站、市中心广场以及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进行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近1.6万人(次)。

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在天水职校、天水林业学院、天水技工学校等十八所学校,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举办用人单位法人、劳资人员、社区平台工作人员、乡镇劳务站(所)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1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有效地提高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制观念,切实起到了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和社会重视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

(三)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是对用人单位督促实施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凡我市用人单位自已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都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如发现不执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或未明确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以及其它有害青少年人身权利和正当权益的企业制度,一律责令依法修改。

这对预防各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用人单位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是在劳动用工及劳务输出中,严把年龄、体检关。

市劳动保障部门一直坚持要求全市各级劳务办和各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务输出和职业介绍中,对所介绍输出的务工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把好实际年龄关,认真查验身份证;在体检时,对患病人员决不推荐用工。

杜绝使用童工,也不准将未成年人介绍到重体力劳动岗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力度。

劳动年检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的重点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年度验收和全面检查,通过劳动年检,可以发现并纠正处理用人单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很多问题。

2008年的劳动年检中,对发现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我们都逐项进行了造册登记,为下一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准备了第一手资料;对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打工出具假证明的,由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处以罚款,并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各用人单位以此为戒,自觉维护少年儿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

为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近年以我局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保护,作为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中非常重要的青少年维权工作。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小作坊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工地、路桥建设以及餐饮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2008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050户,全市共清退童工5人,其中餐饮业3名,建筑施工单位2名,使用童工情况比2006年有所下降,查处侵害未成年人
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3件。

对查出使用童工的单位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责令当场清退,由用人单位护送回家,同时对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但人员少、装备差、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议市上在经费方面给予倾斜并通盘考虑,同时与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予以解决。

二是部分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用工不到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存在私招乱雇现象。

这些现象主要分布在新办企业,由于用人单位法制观念不强,甚至认为是为这些童工家庭分忧解难,导致使用童工现象时有发生。

加之这些行业用工流动性大,期限较短,管理起来比较困难。

三是发现的童工大多都无合法的证件或借用合法证件,给童工的查处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童工现象屡禁不止的现象。

四是少数少年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家庭困难,加之近年来就业压力大,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所以出现轻学现象,忽略了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近期我们将专门组织人员对餐饮服务行业、个体户、小作坊进行逐个检查,重点清理使用童工行为,以及
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岗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要采
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氛围。

三是加大监察力度,改进检查方法。

要采取随机抽查、暗访、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大对使用童工的监察力度。

同时,要认真实施举报奖励机度,并发挥群众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查禁童工的强大的攻势,把盲目排查,变成有目标的专查,提高查禁工作的效率。

四是加强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把好入口关。

同时,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力度,严历打击用人单位的私招乱雇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是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将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始终把青少年的维权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来抓。

坚持把常规性监察与专项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积极与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使我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成效,为天水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为天水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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