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机构,为了规范、高效地进行业务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财务职责与权限1. 财务职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监督和执行财务工作,包括财务决策、账务核对、预算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2. 财务权限2.1 归集与支付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归集和支出支付应通过财务部门进行,确保款项安全和流转的合规性。
2.2 预算控制财务部门根据事务所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对费用预算进行合理安排和控制,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3 费用审批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各项费用支出需经财务部门审批,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4 借款和投资律师事务所的借款和投资决策需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风险的可控性和合规性。
三、财务流程管理1. 会计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核算科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资金管理2.1 资金收付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专门的资金收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转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2 费用支付律师事务所的费用支付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2.3 资金监控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预警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风险应对策略。
3. 预算管理律师事务所应根据经营计划和目标制定年度预算,财务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四、财务监督与审核1. 财务监督律师事务所应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财务审核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核结果应及时向事务所的合伙人和相关部门报告。
五、财务报告及披露1. 财务报告律师事务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需求,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
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督要求,制定本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执行效率,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确保会计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1.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合理性2.确保资金安全3.确保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备份4.做好现金收支管理5.保障会计机房的安全三、财务管理职责1.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凭证登记、核算、预算和预算、会计档案、现金管理等2.编制月度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
3.对税务事务实施监督和协助。
4.完成月度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编制等。
5.协助工作人员申请业务费用支出。
四、资金管理1.总经理为会计事务所的最高财经职位, 对全部资金负有授权和监督责任,会计事务所的所有帐户都由总经理设置。
2.所有资金交易必须由经过授权的具有明确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并严格控制资金出入流程。
3.处理银行账务时,必须是两人以上、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标准,以确保帐务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对现金收支管理标准,必须建立集中账户,专人专用的现金管理制度,确保业务的安全性。
五、档案管理1.对原始凭证和其他账务记录进行编录、管理和保存。
每个会计年度后,必须存档的会计文件应当至少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疑点记录条目2.在会计文件存档期内,必须建立防火措施,防止火源等违规操作,切勿随意拧折或破坏会计文件。
同时,需要定期进行备份和转存。
六、机房管理1.会计机房是会计部门的基础设施,必须保障其正常的工作效率和安全。
禁止将机房用于员工休息和私人居住等非规定用途。
2.机房应安装冷却设备和消防器材,始终保持整洁、干燥、极少受潮和安全。
3.对于机房人员,必须确认其身份并经过安排才能进入机房;不允许将机房钥匙交给未经确认身份的人物。
七、结束语为了确保会计事务所的稳定发展,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得到有效地贯彻和执行。
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本财务管理制度是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而制定的。
该制度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安排、账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
2. 财务主管: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预算管理1. 事务所每年制定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2. 预算编制应考虑业务发展需求和财务情况,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3. 预算使用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报备财务主管。
4. 费用超预算的情况需事先报备并经过财务主管批准。
四、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包括事务所的收入、投资收益、资本金注入等。
2. 资金使用:应根据预算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资金调配。
3. 资金计划:事务所应制定资金计划,包括日常运营资金和长期投资计划。
4. 资金监督: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资金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账务管理1. 会计制度:事务所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建立和实施会计制度。
2. 会计核算: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3. 账簿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账簿管理制度,确保账簿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4. 财务报表: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六、财务监督1. 内部监督:财务主管应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2. 外部审计:事务所应定期聘请独立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3. 监督报告:财务主管应定期向事务所管理层和合伙人汇报财务状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财务安全1. 财务资料的保管: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和存档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 系统安全:财务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财务系统的安全和完整。
3. 风险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最新)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所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 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完整性原则:所有经济业务必须全面、完整地进行会计记录。
4.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5. 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负责全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会计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责1. 会计主管:负责全面主持会计工作,制定和执行会计制度,审核会计凭证和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2. 记账会计:负责日常会计核算,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3. 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 财务分析人员:负责财务分析和预算管理,提供财务决策支持。
第六条会计人员资格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按月进行,月末结账,年末决算。
第八条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主要会计科目:1. 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2. 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事务所财务行为,增强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所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人员,负责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总所由一名执行合伙人分管财务工作;各分所财务工作由各分所负责人管理。
各分所设二级财务核算部门或岗位,总分所执行统一的财务政策和分配制度。
第三条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合伙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事务所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并接受行业协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分所收支也要纳入总所预算管理,收支标准和分配政策要由总所统一制定。
第七条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实行统一管理。
在实质上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
第八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正确地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有关上报资料。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第九条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资金为事务所的法定资本金。
事务所资本金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以其合法财产投资注入。
设立事务所的资本金由出资人以货币形式一次缴足,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资本金在事务所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如需要增资,应经事务所章程或协议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事务所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税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事务所的财务安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事务所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关批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事务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正确进行各项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及时足额交纳会费,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事务所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事务所的财务预算,组织执行并监督预算的实施;(二)负责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三)建立健全财务报表体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负责编制事务所的财务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五)负责对事务所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六)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会计处理第六条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事务所的经济业务;(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及时反映事务所的经济业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并根据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事务所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事务所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资金筹集、运用和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安全性原则:资金运作应确保安全,避免资金损失;(三)效益性原则:资金运用应追求最大效益。
第十条事务所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
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事务所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严格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费用。
4. 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5. 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事务所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 财务部主任负责财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核算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成本核算制度:按照成本核算办法,对各项成本进行归集、分配、核算。
2. 预算管理制度(1)编制预算:每年年初,财务部根据事务所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编制年度预算。
(2)预算执行:各部门按照预算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3)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报所长批准。
3. 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筹集:通过吸收投资、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2)资金使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支付:实行支付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支付资金。
4. 费用报销制度(1)报销范围:按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可报销。
(2)报销程序:报销人填写报销单,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审核:财务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报销手续齐全、合规。
5.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档案分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
(2)会计档案保管: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会计档案查阅:按照档案查阅规定,提供会计档案查阅服务。
五、财务监督1. 所长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财务工作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制度是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各项财务活动合法、规范和有效运行,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财务管理组织1. 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设定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2. 财务管理组织应设置财务主管,直接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工作,并对财务部门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财务管理组织应设定财务分工,保障各项财务工作按照责任分工有序开展,避免职责重叠或漏洞。
三、财务核算1.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开展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2. 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记录进行及时归档和保存,保障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财务预算1. 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投资等各项财务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修订。
2. 财务预算应在财务部门主管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审议下通过,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资金管理1.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包括资金预算、资金计划、资金调度等环节,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2. 资金管理应加强资金监管和控制,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和稳定,避免资金危机和风险。
3.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资金使用责任制,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和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审计1. 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核实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错误和问题。
2.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需要进行外部财务审计,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98〕第32号)的规定建立会计 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和有序存 放。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全体合伙人(股东)报告。
除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还应当包括业务收入明细表(见附表1) 和支出明细表(见附表2)。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报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中的 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下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确认、汇总后的,与系统汇总数据一致的全省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务管理尤其是总分所之间财务管理的实质统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省级 财政部门要结合宣传贯彻《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将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 管理情况作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在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和年度报备时予以重点。财政部将会同部 分地区财政部门择机组织专项检查评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指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 平。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 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 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目标1.保障财务安全: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财务风险。
2.规范财务操作:确保财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防止违规行为。
3.提高财务效率:提高财务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减少人力和时间成本。
4.增加财务透明度:确保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透明,提高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信任。
二、会计政策和程序1.会计政策的确定: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特定的需要,确定适用的会计政策,明确会计处理方法。
2.会计期间:规定会计年度为自然年度,并要求对账务进行每月和每季度的核对和汇总。
3.账务和记录:要求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分类。
4.会计报告:要求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的需要,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三、财务控制和审计1.财务控制:规定财务控制的目标和措施,包括制定预算、审查经济合同、审核凭证、控制备用金等。
2.内部审计: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外部审计: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财务信息保密和披露1.财务信息保密:规定财务人员要保护财务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公司的财务数据。
2.内部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向公司内部员工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增强公司内部的透明度和信任。
3.外部信息披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投资者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五、风险管理1.财务风险评估: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应对和处理,保证公司财务的稳定运行。
3.保险管理:购买适当的保险,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防范和保护。
六、违规处理和纠正措施1.违规处理: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
律所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编制财务预算,执行财务计划,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四)对律师事务所的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核算。
(五)对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三、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设立总账和明细账。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进行准确核算。
(二)对资产、负债进行分类、计价和计提折旧。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向合伙人(股东)报告财务状况,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表。
四、收入管理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的收入主要包括律师费、咨询费、培训费等。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隐瞒。
(二)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确保各方权益。
(三)收入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五、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用、业务费用、人员工资等。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支出应当有合法依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支出应当合理、节约,避免浪费。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
第三条本所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及时传递;(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五)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所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所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组成。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全面领导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所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批财务预算、决算;(三)监督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四)协调解决财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定期向合伙人会议报告财务状况。
第六条会计负责具体执行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二)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三)审核财务收支,确保合规性;(四)保管财务凭证、账簿等财务档案;(五)完成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具体职责如下:(一)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确保现金安全;(二)登记现金日记账,定期核对;(三)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确保银行存款安全;(四)保管财务印章和空白支票等;(五)完成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本所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和本所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会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财务报表经会计审核后,由财务总监签字盖章,报送合伙人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本所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合伙人会议提供决策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活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活动能够合规、高效地进行,保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的财产安全,同时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1.1建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1.2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财务预算管理2.1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各项费用和收入的预计数额,并设立预算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偏差分析和调整。
2.2梳理财务目标和财务策略,确保财务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战略相一致。
三、资金管理3.1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调度、支付、收取和监督等环节。
3.2设立资金池,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运营。
四、会计核算管理4.1遵循财务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2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各项会计核算处理流程和程序。
4.3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五、固定资产管理5.1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选购、调拨、处置和折旧等环节的管理规范。
5.2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成本管理6.1确立成本核算方法和制度,对各项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核算和分析。
6.2定期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提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税务管理7.1遵守税法和税务法规,完成各项纳税申报工作。
7.2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对涉税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7.3定期进行税务合规性审计,确保税务事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八、内部控制8.1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8.2制定合理的内部审计规程,监督财务、资金和税务管理等各方面的执行情况。
8.3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机构为公司财务部,在总经理领导卜负贵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那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职黄:一、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和统计法规,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财务管理,ft!全财务稽核制度。
二、搞好经济核算,按时编制计划,上报会计、统计报表。
三、严格进行会计核算:1、严格审查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认真登记会计账簿。
3、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
4、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计划,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既满足经营性支出,又不铺张浪费。
5、做好会计稽垓与会计检査工作,使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6、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各项资金。
7、按国家税收制度规定,正确计算缴纳税金。
四、固定资产管理:1、及时办理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报废等财务手续。
2、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査,做到账、卡、物相符,手续齐备,交接清楚,资产完好。
第十九条财务部主任职责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财务制度。
二、严格按照财经政策及公司财务制度控制费用开支范圉,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三、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股东会、議爭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
四、组织财务部人员业务学习,贯彻执行公司童事长办公会会议精神。
五、审核公司会计报表,经常检資会计账簿、凭证记录制作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六、每季度给公司茶爭长办公会会议提供财务咨询报告作决策参考。
七、督促公司各部完成收入。
八、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审核公司财务支出,力争资金使用达到安全、高效、合理。
第二十条财务部会计职贵一、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政策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审核会计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确保会计资料的介规、介法、真实准确,耒经审核签批或审核不介规定的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款项的收付和记账凭证。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操作,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所有财务活动和相关人员。
2. 财务管理框架2.1 财务管理目标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确保财务健康、提高经营效益和保护法律利益。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告;做出合理的财务决策;遵守财务法规和合同义务。
2.2 财务组织架构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应包括财务经理、财务会计师和财务助理等职位。
财务经理负责整体财务管理和监督,财务会计师负责会计核算和报告,财务助理负责协助日常财务工作。
3. 会计制度3.1 会计基础律师事务所应采用的会计基础是公认会计原则(GAAP)。
会计准则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会计政策律师事务所应明确和实施以下会计政策:记账方法:采用双记账法,即同时记录借方和贷方的会计分录。
记账凭证:所有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和准确。
3.3 会计流程3.3.1 日常会计处理收款处理:所有收款应立即记录,包括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信用卡等。
付款处理:所有付款应凭支出凭证记录,并经授权审批后支付。
发票处理:所有发票应按规定流程验收、登记和存档。
报销处理:员工报销应提交申请,附上相关票据,并经授权审批后报销。
3.3.2 月度会计处理月度结帐:每月底进行一次总结帐,确保各科目余额准确。
月度报表:制作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3.3 年度会计处理年度结帐:每年底进行一次总结帐,确保年度报表准确。
年度报表:制作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3.4 审计处理审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年度审计。
审计报告:编制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财务状况评价。
4. 内部控制为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2023年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作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
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
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本所收取外汇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汇金额和折合率。
外汇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并按规定程序缴存银行。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第1条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所应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物价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3条本所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接受审计机关财务会计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4条本所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上级或检查机关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第5条本所主任对本所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经本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字有效,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员具体分管并对本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6条会计员和出纳员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并经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第7条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工作分工和基本职责:(一)会计员:(1)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参与本所经营决策,向主任反映和报告本所财务状况,参加本所及有关部分必要的会议拟定本所财务制度。
(2)审核和汇总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总分类帐簿和二级明细帐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出纳员:负责本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第8条财务人员对本所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受理。
第9条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贪污公款.(1)会计核算按照日历划分为月,季和年度期间。
(2)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
(3)负责办理各项税款和管理费用的清缴.(4)掌管财务印鉴,填发支票.(5)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制度第一部分事务所财务治理方法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事务所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事务所的负债分为流淌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淌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对账款、预收账款、应对工资、应对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对款、预提费用等。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职业风险基金等。
第四条、事务所流淌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事务所应加大物料用品的实物治理,关于购存备用的各种物料用品以及随购随用的或一次大批购用的物料用品,均应当设置“物料用品备查登记簿”,按品名、规格、单价、金额等分不记录购入、领用、报废、结存等情形。
计提坏账预备的规定:事务所非流淌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五条、事务所所购建的实物资产,单价在2 0 0 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核算。
按《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固定资产名目。
事务所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计入治理费用。
折旧方法采纳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折旧使用年限参照《企业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
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治理费用。
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能够采纳待摊的方法,但摊销期一样不超过12个月。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发生盘盈与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事务所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事务所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职员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开办费在开始营业的当月全部计入当期损、人益。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不高于租期的收益期均摊。
第七条、事务所通过认购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执行。
事务所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第八条、事务所的成本费用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治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事务所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除行政治理部门以外的职工工资、福利费、教育费、工会经费、社会统筹、差旅费、租赁费、折旧费、办公费、会费、培训及资料费、住房公积金、顾咨询咨询费等支出。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都市爱护建设税等。
其他业务支出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治理费用用于核算事务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行政治理部门在经营治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事务所统一负担的费用。
包括工资费用、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汽车费用、其他税金、职业风险基金、职业责任保险、差旅费、其他费用等。
财务费用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缺失(减汇兑收益)以及有关的手续费等。
营业外支出用于核算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外置固定资产净缺失、专门缺失、坏账支出、捐赠支出等。
1、工资是指全体工作人员的差不多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试用期临时待遇。
2、福利费按事务所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3、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用文具、印刷、水电、邮电等费用。
4、差旅费是指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
5、社会统筹是指失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劳动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退休统筹金、大病统筹金等。
6、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 .5%提取,用于事务所职工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后续教育而支付的费用。
7、租赁费是指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8、折旧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业务招待费是指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10、住房公积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住房基金,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11、会议费是指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开展召开各种会议而支付的费用。
12、其他税金是指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13、会费是指按照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取,分不上缴协会的团体会员会费。
个人会员会费由注册税务师个人支付,不得列入本项目。
14、职业风险基金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作为因不可幸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预备金。
提取累计额至少应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8 0%。
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15、职业责任保险费用于核算税务师事务所为抵御风险、爱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种保险费。
16、存货盘亏处理是指事务所存货发生正常盘亏缺失的处理。
17、工作餐费是指用于为事务所工作人员(含为事务所工作的外请人员)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18、物料用品费是指因消耗使用各种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而计入业务支出的费用。
19、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用。
第九条、事务所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事务所同意托付对托付人进行综合代理或单项代理取得的收入以及开展培训等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各项咨询、鉴证、税务代理等的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要紧用于核算事务所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经销账证、表册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用核算事务所除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事务所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事务所的一切收入都必须按规定入账,各项业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务所的利润是一个会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 1日)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支出后的净额,再加减往常年度损益调整,在按照规定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事务所发生年度亏损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税前补偿。
第十一条、事务所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第一用于补偿事务因此前年度亏损;其次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30%提取共同基金,当共同基金提到与注册资本相同时,可不再提留,然后提取应对投资者利润。
事务所的各项税收减免按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或冲减当其所得税。
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十二条、事务所按规定向省级注册税务师治理机构报送财务报表。
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讲明,由注册税务师协会规定。
事务所报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损益表、业务支出明细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分半年报、年度报两种。
事务所的半年报时刻为7月15日前;年度报时刻为第二年2月15 日前报送到省级注册税务师治理机构。
第十三条、事务所发生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缘故宣布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
清算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报省级注册税务师治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2 0 0 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事务所会计核算方法一、总则事务所应当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事务所应在规定时刻内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编制各种会计报表,要做到编报及时、情形真实、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讲明全面,不得借故任意估列数字、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报表附注讲明,其内容要紧包括;业务打算、财务收支打算执行情形;业务收支升降缘故;税金及会费上缴情形;事务所内部治理情形;及其它有关财务方面需要讲明的咨询题。
事务所须向省级注册税务师治理机构按期报送资产负债表及补充资料、损益表、业务支出明细表。
会计报表必须由事务所要紧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并按表号顺序装订,加具封面,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事务所名称、地址、开业时刻、报表所属会计期间以及送出日期等。
二、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使用讲明1001 现金本科目核算事务所的库存现金。
事务所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显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事务所应按不同的币种设置“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按照收、付款的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运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1002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事务所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事务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务所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不同的币种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按照收、付款的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事务所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缘故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调剂相符。
外币业务的核算,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1009 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外埠存款,是指事务所到外地临时开展业务汇往外地银行开立专户的存款。
事务所将款项托付当地银行汇往外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经办人交来报销凭证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余外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按照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事务所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事务所在填送“银行汇票托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按照银行盖章退回的托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事务所使用银行汇票应按照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余外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缘故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银行本票存款是事务所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事务所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 ,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按照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借出银行本票后,应按照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务所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缘故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按照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