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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72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8

【实施日期】2014.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

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晋市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36项)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3个月内完成)

2.进一步摸清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全面核实市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工作)

3.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公布调整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市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重点取消我市设立、多数地市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提出取消意见,按程序实施)

5.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取消和下放后,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提出下放意见,按程序实施)

6.对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试点镇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省政府对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整合配套下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省级投资审批事项的承接和下放工作。对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试点镇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推进)

7.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市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实施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金融、电信运营、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和转型综改重大项目。规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审查内容。(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推进)

8.对市政府决定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市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进度适时完成)

9.加快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结合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整合优化审批职能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加大力度对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并向社会公开。(市审改办牵头,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2014年底前试点单位推行) 10.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四到位”制度。“两集中、四到位”是指各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的前提下,各职能科室的审批(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许可)科整建制进驻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做到首席代表和审批(许可)科室人员到位,向首席代表的授权到位,审批(许可)事项办理到位,考评监督到位。(市编办牵头,2014年底前试点单位推行)

11.根据市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出台政务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市编办牵头,市政务中心配合,按照总体规划适时推进)

1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完成)

13.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的承接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省政府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14.建立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会同完成。全省指导意见出台后适时推行)

15.加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部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探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强化电子监察,实时全程监控运行情况,实现可视、可控、可追溯;强化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会同完成。2014年底前对各部门监督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取缔政府及部门(单位)私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取缔煤炭、教育、公路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将清理规范情况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会同完成。2014年11月底前公布晋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17.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有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在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活动中,重点清理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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