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灯具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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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灯具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特点及业主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工程使用物资事宜,经充分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货物
1.1“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 TCL-Legrand开关和TCL灯具及完整的相关3C认证或检验报告;
1.2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详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
2.价格
2.1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应当是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各项包装费、运费、装车费、卸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等。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装卸等费用;
2.2本合同暂定价为:壹佰捌拾万元(见附件一)。
3.规格型号及质量保证
3.1乙方应严格按照《下单清单》所规定的货物规格型号供货;
3.2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 TCL-Legrand开关和TCL灯具标准;
3.3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均应符合节能、环保标准;
3.4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建设单位、施工图纸的相关要求;
3.5乙方交付的货物凡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批货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可拒收、退货或要求更换、减少价款等,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装:
4.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指定的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没有明确包装标准的,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用作售后服务配件的合同货物和用作装配生产的合同货物应分别包装并注明。凡空包装物及包装箱均应视作无偿为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已损坏的包装物及其中的货物。
5.供货时间和地点
5.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位置,并注意合理安排送货的时间和批次;
5.2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盖章生效后并收到定金的情况下,TCL-Legrand 开关15个工作日内供货至工地现场;TCL灯具20个工作日内供货至工地现场;
5.3乙方在发货前必须电话通知甲方,明确到货品种、数量;
5.4乙方不能按约定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每日仟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仍未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交货违约金将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并承担连带损失,损失超过货款的部分,甲方有权追缴索赔。
6.双方代表
6.1乙方指定为乙方的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具体办理供货、验货等项工作,代表乙方签字确认供货通知单、验收单等文件;
6.2甲方指定为甲方的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具体办理供货、验货等项工作,代表甲方签字确认供货通知单、验收单等文件。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 标的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进行核对、查验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具体内容,并随机进行抽查,如发现假货,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2数量异议交货当场解决。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发现标的物质量十天内提出,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处理。
8.产品质量的保证
8.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乙方所供应的TCL-Legrand开关后期质保壹拾贰年(机械类产品);乙方所供应的TCL灯具后期质保贰年,质保期间除人为损坏以外的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解决不了的更换新品;
8.2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不积极响应或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更换,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更换费30%的违约金,上述费用和违约金由甲方从货款和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8.3因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损失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其赔偿因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当于损失金额30%的商誉损失费。
9.乙方之附随合同义务
9.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3C认证或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建设单位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2乙方所提供的进场货物须达到国家装饰施工规范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如甲方提出复试要求,乙方应配合在本工程监理公司的见证下进行进场环保复试,所需要的环保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环保复试没有合格,所有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0.1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叁拾万元,乙方开始订货;分批供货,当开关、插座全部到场后,付已到现场货款的97%(抵扣预付款后);当支架、灯具全部到场后,一周内付已到现场货款的97%(抵扣预付款后);
10.2剩余货款的3%作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工程交予业主使用起计算。
11.合同解除
11.1双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11.2乙方了解并知悉本合同系基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而存在,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甲方与工程业主或实际发包人、转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解除时,本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合同解除时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仍对买、卖双方有效。未履行的部分不再执行(包括在途货物)。
11.3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否则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金额25%的违约金。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1)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其它
13.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双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后自行失效。
13.3协议书及合同条件中的任何手工涂改之处必须有买卖双方共同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手工涂改之处无合同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附合同附件:
附件一、报价清单
甲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署:
电话:
日期:年月日乙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署:
电话: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