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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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自身建设
一、校学生会成员应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权益为依托,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校学生会成员应自主拓展文化知识,提高思想深度,以身作则,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1.以每学期期末的成绩为依据,挂科数达三科以上或成绩占全班的比例三分之二之后的成员需由部长对其进行劝退。考试作弊或违反纪律者,一经查证,开除学生会。
2.挂科数小于或等于两科,根据其部长给予的评价及在学生会的日常表现酌情处理。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下
一学期的成绩不允许有挂科情况。成绩占全班的比例10%之内的评优优先。
第三章工作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具有敏锐的目光,努力解决同学们反映的问题,积极的去了解同学们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并提出可行性意见,认真指导全局工作,能够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学生干部要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优质地完成老师下达的任务,加强与本部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指导,做到各部门之间工作目标的一致,干部之间的友好、平等、互助。
三、学生干部平时要注意文明礼貌问题,尊重师长,体现自身文明素养。
四、学生会成员一学期内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部门内部有关会议,不做分配的工作或涉及其他影响、损害学生会工作的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会议通过,报经团委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团委、学生会出具书面材料免除其所任职务。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对存在破坏学生会整体和谐氛围,影响学生会工作,存在拉帮结派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四章例会制度
一、校学生会进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月初,各部门的负责人须
向主席团提交一份本月工作计划,列明该月应完成的工作以及完成这项工作采取的措施及计划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二、每月中旬,召开部长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并由主席团进行考核后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及部门给予表扬,未达到计划要求的,提出批评。
三、每月末,各部门的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全月工作情况,并向主席团提交该月的总结,列明所完成的工作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并对此进行经验总结。
四、各学生干部应在例会开始提前10分钟到场。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签到并进行会议记录。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五、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保持会场秩序,着装整洁。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对存在其他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五章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实行“越两级”请假制度,即部员向分管副主席请假,副部长向主席请假,部长向老师请假。该制度适用于除部门例会外的学生会各项活动、会议。学生会成员每人给予两次请假机会,学期期末时进行核算,缺席三次(包括请假),无故缺席两次者均予以劝退。
第六章存档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前,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部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至秘书处。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拖欠的部门,对所在部门部长提出批评。
第七章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二、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三、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四、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批评教育,开除学生会。
第八章考评制度
学校的每次活动,秘书处将派出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载。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一、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例会点名批评处分,累计三次给予除名处分:
1.部长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的。
2.相关负责人会议精神或任务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
3.部门内部开会迟到、早退的。
4.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
5.工作中其他错误,造成影响重大的。
二、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给予记过处分。
2.无故缺席例会,集体活动或劳动不能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开会不认真者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
3.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事物者。
4.学生会干部、干事言行举止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
6.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