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章程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发展,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积极参预学校事务,关心同学福利,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办公室、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规划和决策。
第六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教育部、文化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等部门,每一个部门设立部长和若干部员,负责相关事务的组织和推进。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干部和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管理和沟通。
第三章学生会成员及选举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爱校爱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2.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3. 积极参预学校活动,关心同学福利,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的选举办法:1.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一学年;2. 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成员推荐产生,选举周期为一学年;3. 班级学生会干部由班级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学生会的职责:1.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等;2. 维护学生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沟通交流,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3. 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4. 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权力:1. 提出学生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计划,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和制度;2. 组织学生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3. 调查研究学生需求,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4. 向学校提出对学生福利和学校发展的建议。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领导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四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开放、公正、透明。
第五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权益,提供学生服务,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实验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文化艺术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生活服务部等。
第十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成员由全校学生自愿报名,经过面试、民主评议等程序产生。
第三章权力和职责第十一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权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学术交流等。
第十三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诉求,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十四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的优秀传统和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的学生形象。
第十五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责任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实验中学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实验中学学生会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推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八条实验中学学生会选举工作由学生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九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成员在任期内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章程或失职行为,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以予以撤职。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实验中学学生会所有。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会模板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学生会职能,规范学生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广大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权益部、社团联合会等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
第八条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包括制作海报、编辑新闻稿、管理学生会网站等。
第九条学生会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条学生会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学生会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意见,解决学生困难。
第十二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职责:1. 领导学生会全体成员,执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决议;2. 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开展;3. 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维护学生利益;4. 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1. 协助主席开展工作;2. 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3. 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制作海报、编辑新闻稿、管理学生会网站等;3. 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4. 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5. 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意见,解决学生困难;6. 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辞职与免职制度
第十二条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不足,如:工作效果较差、工作与学习严重冲突、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可以向主管教师或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人格健全、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亲近同学,会做事、会共处,在同学中有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
3、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时时、处处、事事做同学的表率;
4、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善于在反思中成长和提升;
5、学习勤奋,讲究方法,注重效率,成绩优良。
积极反映同学们意见、愿望,对学校的各项指示、要求、决议和安排努力做好,主动落实布置的工作。
第十五条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进行会议记录,交教育处和学生会备案,各类会议由主持人请综合处负责记录。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学生会受教育处领导,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和危害社会的事。
第五条教育处对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可以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标准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甘愿服务集体,服务同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2)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自我管理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的助手和联系学生的桥梁。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学生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作。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范围是:代表学生的意愿,参预学校的管理决策,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协助解决学生问题。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学生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常务会议。
第八条学生会设有综合部、文化部、体育部、科技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反映问题和需求。
第三章学生会的选举和任期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推荐,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班级学生会代表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学生会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学校管理决策,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2.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3.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向学校提出申诉和建议;4. 协助学校进行学生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以下义务: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2. 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服务学生发展;3. 积极参预学校管理,代表学生表达意见和需求;4. 向学生公开工作报告,接受学生监督。
校学生会章程范文
校学生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学生会的目标是为了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组织能力,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综合素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追求学术进步、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遵循民主、平等、公正、协商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全体学生,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和权限第四条学校学生会按照学校的组织结构,设立主席团、常务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代表会等组织形式。
第五条主席团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组成。
第六条常务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部门是学生会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由负责人和相应的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
第八条班级学生代表会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向学生会反映各班级的需求和问题。
第九条学校学生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提出关于学生权益和福利的建议,代表学生维护合法权益;2.组织校园文化和活动,丰富学生的学校生活;3.改善校园环境,提升学习和生活的质量;4.承办学生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5.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主席团和班级学生代表会的学生代表由全体学生普选产生。
第十一条主席团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需要,由主席团在全体学生中选拔产生。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代表会的学生代表由各班级自行举行选举,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会议和工作第十四条主席团会议和常务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班级学生代表会议由班级学生代表会主席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主席团和常务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决议。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在常务会和主席团会议上向全体学生代表报告工作。
第五章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八条学校学生会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场地和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学校学生会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保障学生会的独立性和权益。
学生会章程总则范文
学生会章程总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XX学校学生会(下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构,是维护本校学生权益、发挥学生职能作用、培养青年后备人才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
1.维护学生的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3.开展各项活动,满足学生的文化、体育、艺术等多方面需求;
4.发扬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
1.依法办事,遵守学校及相关法规;
2.公开透明,勇于接受学生监督;
3.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民主决策,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是: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各学生分会。
第七条学生会的会徽为XX学校的校徽,会旗为XX学校的校旗。
第九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定期换届,学生
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学生会章程的修订需要全体会员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员的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全体会员大会自定,如有重要问题需
要解释的,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会成员或学生会的行为,学生
会将与学校纪委配合处理,必要时将违法违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学生会内部自行解决,或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解决。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学生自治,促进学校学生发展全面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生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助手,是学校广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权益,发展同学特长,促进同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团结、务实、创新。
第五条学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包括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常务理事会和学生会监督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学生会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决策机构,常务理事由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会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八条学生会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学校学生会依靠全体学生的支持和参与,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推动学生自治的发展。
第十条学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议题包括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会实行年度换届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学生会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学生会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会设立各类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等,各部门的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按照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参与相应的工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共同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发展。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学校学生的主体作用,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是学校党委、行政组织联系和服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是学生实践锻炼、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平台。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应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代表和服务全体学生,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学生自治、民主管理和服务学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 团结、服务、进步、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章程;(二)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和常务会议;(三)负责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汇报工作;(四)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设若干部门, 包括: 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女生部、外联部等。
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九条: 学生会的各部门负责制, 主席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第十条:学生会应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特定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 由主席团成员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三章: 会员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会员包括所有在校正式注册学生。
第十二条: 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讨论和决策, 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利益, 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学生会工作的监督和批评, 有权利向学生会提出合理的诉求和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会员大会或常务会议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四章: 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会员普选产生。
第十七条: 学生会的其他干部由主席团成员推荐或自荐, 并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学生处的直接指导下建立的由全体学生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三观”、“三义”、“三理”教育,提高泛博同学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做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材。
(二)发挥作为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参预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具体权益,协助学校解决泛博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校园的民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三)团结和带领泛博同学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宗旨,组织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学生业余生活,陶冶学生情操,锻炼学生能力,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自我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个性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五)做好与上级学生联合会和兄弟学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沟通交流,促进我校学生会的建设与发展。
第三条凡取得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在各级学生会组织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学生会的工作享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三)对学生会干部享有建议任免和奖惩的权利;(四)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五)如遇到不公正待遇有向上级部门申诉的权力。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章程、附件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二)执行学生会决议;(三)服从学生会管理;(四)维护个人和集体声誉。
第六条学校学生会分为三级:校学生会、系部级学生会和班委会,下一级学生会接受上一级学生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和十二个部门:设立办公室、学检部、劳卫部、生活部、体育部、公寓部、男生部(安全部)、文艺部、礼仪部、外联实践部、社团部和广播站。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一、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注册在册的普通本科生中选举产生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资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维护学生的校园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服务广大学生,成功地开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篇:学生会组织与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种工作部门、会员代表大会等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主席团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外联系机制。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组织人员担任部长。
工作部门除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外,还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三篇: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选举和被选举;2.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合理地使用学生会的资源;4.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5.受到学生会的及时照顾和关怀。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2.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3.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4.爱护学生会的财产;5.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评议第十一条学生会的选举:1.学生会干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2.学生会干部选举应民主、公开、公正、竞争。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的评议:1.学生会干部的任期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与评估;2.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留任继续工作;3.对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学生会干部进行批评和改进。
第五篇: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原则:1.学生会财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2.学生会财务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商议、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时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民主参与和服务学生群体,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组织性质高校学生会是在高校党委领导下,代表和服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学生为基本组成单位。
第四条组织原则高校学生会遵循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和依法治理原则,实行学生自治、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代表大会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外界发声。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部、社会实践部等,每个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学生会指导教师学生会设有指导教师,由高校教职工中选派,负责指导学生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九条选举制度学生会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
第十条决策机制学生会主席团通过会议、讨论等形式进行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提交学生会代表大会审议和决策。
第十一条工作计划和总结学生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向和方式。
第十二条组织活动学生会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服务学生群体学生会积极开展服务学生群体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协助解决问题、组织志愿服务等,关注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发挥学生会在高校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由高校学生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代表学生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因素,为全体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四个服从,即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学校的领导、服从同学的意见和服从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发展和服务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高校学生会,对各高校学生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高校学生会主席团是高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有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一名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十条主席团负责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决策权。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应当保证全体同学的利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2.组织开展学生文化、艺术、体育、志愿者等活动;3.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处理学生的申诉;4.与学校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和重大活动;5.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学校的互动和交流。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五条高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重要决策和工作中充分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学生会章程(样本)
学生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学生会是本校学生的自主组织,其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
学生会由全体学生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第四条学生会部门
学生会设有若干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娱部、外联部等。
各部门负责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并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和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的选举和任免
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学生讨论决定。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活动的种类
学生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化展览、体育竞赛等。
第八条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学生会根据需要组织和实施各类活动,并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场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学生会经费的来源
学生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学校拨款、捐赠、赞助等。
第十条学生会经费的使用
学生会经费应合理使用,用于学生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和福利等方面。
第六章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学生会章程的修改
学生会章程的修改应经全体学生代表讨论决定,并由学校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会章程的解释
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任何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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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自身建设
一、校学生会成员应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权益为依托,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校学生会成员应自主拓展文化知识,提高思想深度,以身作则,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1.以每学期期末的成绩为依据,挂科数达三科以上或成绩占全班的比例三分之二之后的成员需由部长对其进行劝退。
考试作弊或违反纪律者,一经查证,开除学生会。
2.挂科数小于或等于两科,根据其部长给予的评价及在学生会的日常表现酌情处理。
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
下
一学期的成绩不允许有挂科情况。
成绩占全班的比例10%之内的评优优先。
第三章工作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具有敏锐的目光,努力解决同学们反映的问题,积极的去了解同学们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并提出可行性意见,认真指导全局工作,能够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学生干部要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优质地完成老师下达的任务,加强与本部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指导,做到各部门之间工作目标的一致,干部之间的友好、平等、互助。
三、学生干部平时要注意文明礼貌问题,尊重师长,体现自身文明素养。
四、学生会成员一学期内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部门内部有关会议,不做分配的工作或涉及其他影响、损害学生会工作的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会议通过,报经团委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团委、学生会出具书面材料免除其所任职务。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对存在破坏学生会整体和谐氛围,影响学生会工作,存在拉帮结派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四章例会制度
一、校学生会进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
月初,各部门的负责人须
向主席团提交一份本月工作计划,列明该月应完成的工作以及完成这项工作采取的措施及计划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二、每月中旬,召开部长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并由主席团进行考核后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及部门给予表扬,未达到计划要求的,提出批评。
三、每月末,各部门的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全月工作情况,并向主席团提交该月的总结,列明所完成的工作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并对此进行经验总结。
四、各学生干部应在例会开始提前10分钟到场。
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签到并进行会议记录。
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五、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保持会场秩序,着装整洁。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对存在其他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五章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实行“越两级”请假制度,即部员向分管副主席请假,副部长向主席请假,部长向老师请假。
该制度适用于除部门例会外的学生会各项活动、会议。
学生会成员每人给予两次请假机会,学期期末时进行核算,缺席三次(包括请假),无故缺席两次者均予以劝退。
第六章存档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前,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部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至秘书处。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拖欠的部门,对所在部门部长提出批评。
第七章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二、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三、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
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四、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批评教育,开除学生会。
第八章考评制度
学校的每次活动,秘书处将派出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载。
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一、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例会点名批评处分,累计三次给予除名处分:
1.部长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的。
2.相关负责人会议精神或任务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
3.部门内部开会迟到、早退的。
4.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
5.工作中其他错误,造成影响重大的。
二、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给予记过处分。
2.无故缺席例会,集体活动或劳动不能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开会不认真者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
3.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事物者。
4.学生会干部、干事言行举止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
6.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工作滞留延后的。
三、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
1.故意欺骗、不尊敬老师、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
2.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3.言行严重败坏学校、学生会形象者
4.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5.经其他学生干部或本部成员反映,问题严重,存在不胜任的现象,经主席团核实后,给予免职。
评优方案:
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实行主席团成员负责与全员民主投票结合。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活动签到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有以下行为者,评优优先:
1.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
2.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3.各种活动到场次数多,任务完成的好,签到次数排在学生干部前列的
第十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