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法律关系性质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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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二、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三、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四、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五、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六、关于高等教育法考试问题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学习高等教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1.是依法治校,增强权利义务、民主监督的法律意识的需要。

案例一:浙江大学注册“浙大”等商标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对外关系)案例二:法庭判决:学校不担责(对内关系)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同学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崇州市法院对一起学生状告同学和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宣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叶军和黄琳课间休息时,他俩因移动课桌发生口角。

叶军拿一本书想打黄但没打着,黄琳顺手拿着叶军的书打在他的左眼上,造成严重后果。

经法医鉴定,叶军的损伤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导致左眼无光感,为伤残七级。

叶军起诉学校与黄琳,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5万余元。

在举证期限内学校提供了事发前在校学生人手一册《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教育记录本等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证明学校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进行了思想品德教育、行为教育、遵守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安全教育记录上记明学生不能在校内疯、打、玩,叶军和黄琳均在上面签名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学校在事发前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尽到了向学生警示和警告的责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损害事实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本案的发生是被告黄琳的故意行为所致,并非学校的职务行为造成,被告黄琳对原告叶军的伤害后果与学校无因果关系。

法庭判决:学校免责。

2.是依法从教,强化资格和责任的法律意识需要。

案例一:真假罗彩霞案2004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一次参加高考,由于没有达到二本分数线,她没被录取。

复读一年后,2005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二次参加高考,终于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第一章教育法概述第二章教育法的体系第三章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第四章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第五章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高校教师与法律责任第七章学校教育赔偿第八章高校教师、学生与法律救济【】内的非课件内容。

考试题型:一、填空题二、名词解释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整理人:船政交通学院林铖、陈雯第一章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教育法所调整的是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权利与义务关系,要紧包含两部分:一是教育的内部关系。

二是教育的外部关系。

【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要紧涉及: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这些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根据其特征的不一致能够分为两类,即具有纵向里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与具有横向平等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

】非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即使有教育机关、学校或者教育者参加,但也非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三、教育法的产生(不考)教育作为人类传递与学习知识技能的一种社会现象,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存在。

近代教育立法始于义务教育立法。

义务教育立法源自于中世纪后期宗教改革及其倡导的普及教育思想,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各国政府纷纷抛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方案与法律。

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是德国。

1717年,《普鲁士义务教育法》出台,其中规定:凡为父母者须送其4-12岁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计算等。

国家从教会手中获得了教育管理权,促使义务教育进一步世俗化。

法国教育在18世纪中叶往常几乎完全被教会操纵。

1789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1791年《法国宪法》与1793年《法国宪法》都强调了受教育权。

英国从1833年通过向初等教育拨款的教育补助金法案起,直到1870年、1876年、1880年与1900年《初等教育法》,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采取的是()。

A.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教授委员制D.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答案】 B2、下列不属于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处理方式的是()。

A.警告B.暂停基金从业资格C.罚款D.出具警示函【答案】 D3、(),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该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授权中国证监会进行细化监管。

A.2005年2月7日B.2013年6月1日C.2011年12月1日D.2015年8月1日【答案】 B4、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属于可以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A.与多个学生谈恋爱,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没有收敛,影响恶劣B.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经教育不改的C.找人代替自己参加学位英语考试D.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后,将监考老师殴打成重伤【答案】 A5、基金运行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

A.Ⅰ、Ⅱ、Ⅲ、ⅣB.Ⅰ、Ⅱ、ⅣC.Ⅰ、Ⅲ、ⅣD.Ⅰ、Ⅱ、Ⅲ【答案】 A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

A.与公办教育相比属于从属地位B.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C.公办教育属于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属于企业单位D.目前还不能确定【答案】 B7、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A.1982年宪法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十四大D.党的十五大【答案】 D8、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境外投资可能涉及到的监管主体不包括()。

A.国家发展改革委B.外汇局C.中国人民银行D.国资委【答案】 C9、我国教育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

A.无过错责任B.过错责任C.公平原则D.推定责任【答案】 B10、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在于教育法律关系具有()。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一、填空题1、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民族团结)教育。

3、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

4、教育评估是对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取学杂费的具体标准。

6、学生有获得学金权,学金权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7、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教师、学校的侵犯后,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8、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

9、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10、我国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11、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2、在现行的国家预算体制中,财政列支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费)。

13、国家对教科书的出版发行实行(低价、微利)政策,并对一些发行量小的教科书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补贴)政策。

1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克扣)。

15、现代化教育手段包括(广播电视教育、学校电化教育和卫星电视教育播放与接收)在内的电化教育。

16、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

17、我国对留学人员和留学工作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8、对公派留学的原则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19、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指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

高等教育法规20套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20套答案

第一套一.单选题1、下列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D.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D事业单位法人3、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分别是每年的()。

BB.12月4日和3月15日;4、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中国的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关于这些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A.通过法治教育,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5、从逻辑的结构上看,任何单一、完整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这三个组成部分。

AA.法律后果;6、不属于教育法律的责任种类的是()。

DD.行为法律责任7、表述义务性教育法律通常采用的字样是()。

AA.“必须”;8、作为一个部门法,教育法规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的特征,除了内容具有多层次性、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之外,还包括()。

BB.法律后果的特殊性;9、根据我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在法理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与国家教育部的教育规章相比,其法律效力如何?( )AA.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效力高10、关于教育立法权的特征,正确的是( )。

DA.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B.最终属于国家主权拥有者C.以调整教育中的各种行为关系为目的;D.以上三种都对11、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未获通过的法律案,如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是否能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最终由( )。

AA.全国人大审议决定;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 )。

BB.与其解释的所有法律具有同等效力;13、教育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CC.教育法规的实施;14、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社会团体和公民自觉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活动,即()。

DD.教育法规的遵守5、下列机构中无权进行教育行政处罚的是()。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0题)1、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在于教育法律关系具有()。

A.复杂性B.同一性C.强制性D.阶级性【答案】 B2、狭义的知识产权仅指()。

A.著作权、领接权、商标权B.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C.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D.版权、专利权、产地标记权【答案】 B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与公办教育事业的关系是()。

A.民办教育事业优先于公办教育事业B.公办教育事业优先于民办教育事业C.公办教育事业与民办教育事业平等D.缺乏相关的规定【答案】 C4、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须经过几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A.一次B.两次C.三次D.五次【答案】 C5、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

A.2年B.3年C.退役当年D.退役后一年【答案】 D6、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

A.省级教育行政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D.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答案】 B7、新征程的开启以决胜()为发展前提。

A.全面建成小康社会B.全面建成美丽中国C.全面从严治党D.全面深化改革【答案】 A8、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的正文部分不包括()。

A.前言B.附则C.声明与承诺D.争议的处理【答案】 B9、按照我国教育申述制度的规定,下列()不是我国教育申述的管辖形式。

A.选择管辖B.级别管辖C.隶属管辖D.移送管辖【答案】 B10、《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高于B.不低于C.不低于或者高于D.不高于【答案】 C11、跨境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指()。

A.外国基金管理人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参与发起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B.中国境外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或设立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境外企业的行为C.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国境外企业的行为D.境内基金管理人或境内投资者在中国境外参与发起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答案】 A12、有关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的说法正确的是()。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1、教育法学: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3、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法。

19世纪末德国行政学家施泰因提出了教育的法律适应性原则,主张国家应以立法的形式对对教育事业进行干预,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

4、1957年,德国·黑克尔《学校法学》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5、美国·爱德华兹《法院与公立学校》,最早的学校判例法研究著作之一;诺尔特和林恩《学校法——教师手册》,美国第一部成体系的教育法学著作。

6、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

7、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

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以及法律责任,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和聘任制度。

8、1995年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

9、教育法学体系:是指构成教育法学的相互衔接并有机结合的基本知识框架系统。

10、教育法体系:是指一个由多种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率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一的教育法律系统。

11、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

我们所讲的教育行政是指国家的教育行政管理,简称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的特点:国家意志性;专业性;教育行政相对方的自治性。

12、依法治教的关键在于“依”字。

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即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库含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库含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我国教育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B、公平原则C、无过错责任D、推定责任正确答案:A2、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不包括( )A、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B、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C、调查、处理学术纠纷D、决定教师是否续聘正确答案:D3、提出"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观点的是( )A、孟子B、孔子C、墨子D、荀子正确答案:D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A、教育法律B、教育单行条例C、教育政府规章D、教育行政法规正确答案:D5、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多少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4B、6C、3D、5正确答案:D6、表述授权性教育法律通常采用的字样是( )A、“可以”B、“必须”C、“不得”D、“应当”正确答案:A7、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C、追究民事法律责任D、撤销教师资格正确答案:B8、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主要由谁制定?( )A、省级教育行政部门B、教育部C、学校举办者D、学校正确答案:A9、教育司法救济是指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获得教育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渠道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看,凡符合( )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教育诉讼来获得法律救济A、行政诉讼法B、刑事诉讼法C、民事诉讼法D、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确答案:D10、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撤销教师资格B、警告C、罚款D、拘役正确答案:D1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最小年龄是( )A、5周岁B、8周岁C、7周岁D、6周岁正确答案:D12、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以何种语言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A、合作外方规范语言B、普通话和规范汉字C、英语D、由合作双方商定正确答案:B13、通常只承担补偿性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是( )A、学生B、学校C、教育行政机构D、教师正确答案:C14、我国普法工作的起始年份是( )A、1986B、1987C、2001D、1985正确答案:A15、下列措施属于教育行政处分措施的是( )A、罚款B、拘留C、撤销教师资格D、警告正确答案:D16、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叙述错误的是( )A、制定主体不同B、实施方式不同C、表现形式不同D、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相同E、稳定性不同正确答案:D17、《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自身特点,不包括( )A、与教师的职责和职务紧密相连B、与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相适应C、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所规范D、伴随着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而产生正确答案:D18、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科教学时数( )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的考核A、三分之一B、二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正确答案:A19、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 )审定A、组织教师资格考试的学校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C、省级教育行政部门D、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确答案:B20、下列论述错误的是( )A、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B、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得以实施C、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等方面D、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由国家制定正确答案:D2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 )A、本质B、指导思想C、根本任务D、制定主体正确答案:D22、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我国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应当由谁审批?( )A、教育部B、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D、高等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确答案:C23、依据各类关系主体之间的身份地位不同,可将教育法律关系分为教育行政关系和( )A、教育横向关系B、教育学习关系C、教育民事关系D、教育平等关系正确答案:C24、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A、党的十四大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1982年宪法D、党的十五大正确答案:D25、教育法规的特征不包括( )A、探索性B、强制性C、确定性D、规范性正确答案:A26、教育行政相对人在( )教育行政诉讼中是原告A、以教育行政机关为被告的B、由其自身提起的C、部分D、所有正确答案:D27、《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的时间是( )A、1978年B、1985年C、1958年D、1961年正确答案:B28、第一次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的是( )A、《教育法》B、《义务教育法》C、《教师法》D、《高等教育法》正确答案:C29、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 )A、1993年宪法修正案B、1999年宪法修正案C、2004年宪法修正案D、1988年宪法修正案正确答案:B30、我国教育立法的最后一个环节是( )A、通过法律B、公布法律C、执行法律D、适用法律正确答案:B31、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围绕着中央与地方教育行政权力、职责的划分问题,经历的发展历程是( )A、由放到收、由收到放B、由放到收、由收到放、收放结合C、由收到放、由放到收D、由收到放、由放到收、收放结合正确答案:D32、在教育实践中,当某种学校事故出现后,学校不应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情形有( )A、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B、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C、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D、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正确答案:B33、高等教育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不包括( )A、培养各类高级人才B、从事科学研究,创新科技成果C、直接服务社会D、传承、创新文化,培养跨文化的人才正确答案:D34、以该监督方式是否存在直接国家强制力来分,教育法制监督有国家机关的法制监督和( )两大系统A、社会团体的法制监督B、司法机关的法制监督C、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D、社会力量的法制监督正确答案:D35、如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教育行政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的,( )申请行政复议A、可以B、在特定情况下可以C、一般不可以D、不得正确答案:D36、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一般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 )A、五分之一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正确答案:C37、构成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最基本要素的是( )A、教育法律责任B、教育法律条文C、教育法律规范D、教育法律关系正确答案:C38、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A、传授专业知识B、教书育人C、为人师表D、传授实验技能正确答案:B39、关于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教师聘任制度只包括招聘和续聘两种B、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C、遵循自愿平等、双向选择的原则D、以岗位为基础正确答案:A40、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不包括( )A、发展科学技术文化B、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C、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劳动者和接班人正确答案:D二、多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1、独立学院的"独立"应包括( )A、独立颁发学历证书B、独立的校园C、独立的后勤保障D、独立法人资格正确答案:ABD2、依照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权利能力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A、申请并经核准登记取得B、依法定程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取得C、依法律规定取得D、经培养、考核或考试取得正确答案:ABCD3、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但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很多,除了法之外还有( )A、道德B、政策C、纪律D、社会风俗习惯正确答案:ABCD4、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B、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C、以1个学科为主要学科D、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2000人以上正确答案:AB5、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 )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A、个人道德品行B、工作实绩C、思想政治表现D、业务水平正确答案:BCD6、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在( )A、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由中国共产党领导C、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D、指导思想正确答案:AB7、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行政赔偿的基本条件是( )A、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情形B、侵犯行为已造成损害C、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权D、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权正确答案:AB8、《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A、40亩以上土地B、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C、有组织机构和章程D、有50位以上专任教师正确答案:BC9、我国政府为外国留学生设立的"中国政府奖学金"除研究生奖学金外,还有( )A、专科生奖学金B、进修生奖学金C、扶贫奖学金D、本科生奖学金正确答案:BD10、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A、教育权利B、教育法上的行为能力C、教育义务D、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正确答案:AC11、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除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之外,还包括有( )A、民商法B、刑法和军事法规C、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D、社会法正确答案:ABCD12、教育法规与教育大纲、教学原则的不同之处在于( )A、教育性B、确定性C、规范性D、强制性正确答案:BCD13、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如下特征( )A、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B、以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为宗旨C、以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D、以惩治侵权行为为目的正确答案:AC14、《教育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的权利作了多方面的规定其中包括( )A、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B、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C、自行修改章程D、聘任教师正确答案:ABD15、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 )A、校办产业支出B、业务费C、灾害损失D、教职工人员经费正确答案:ABD16、我国高校教师的资格条件有( )A、具备相应的学历B、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C、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D、必须是中国公民正确答案:ABCD17、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如何处理?( )A、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在当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B、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D、由国务院裁决正确答案:AC18、申请创办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须报请( )A、机构编制部门审批B、发改委审批C、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D、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正确答案:AC19、在我国现行教育实践中,制裁方式主要有( )A、财产罚B、刑罚C、申诫罚D、人身罚E、能力罚正确答案:ACDE20、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撤销不适当的( )A、地方性法规B、部门规章C、地方政府规章D、行政法规正确答案:BC三、判断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教育法律条文,所以一个教育法律法规条文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2、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3、经依法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在认定教育法律责任的过程中都应遵循合法、民主、公正等原则,在实施相关教育法律制裁过程中都应坚持重教育、轻惩罚,责任自负、不准株连等原则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4、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应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5、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6、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本科毕业生一概不能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7、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8、我国法律的解释权都归全国人大常委会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9、从本质上看,教育法律救济是一种权利救济,是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0、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答:高等学校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3、招收学生权;4、学籍管理权;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5、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P95—99)答:1、关于教师身份的法律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高校教师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第一讲概论一、新时期依法治教(校)宏观背景(一)依法治国的体现依法治教(校)目标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现代学校制度、教师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教育方针和教育公平的实现。

1999年12月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2003年7月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1、《宪法》1999年修宪关于依法治国方略以及2004年修宪“人权入宪”—以人为本2、《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教育的规定(政策本位—管理本位—权利本位)教育法“五修四立”(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校法、考试法、教育投入法、终身学习法等)3、国际人权法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公约》第13条规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

”“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教育改革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教育关系主体及利益需求多元化政府依法行政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2、加入WTO的冲击—教育服务贸易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第3款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具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服务贸易范畴。

[相关联接]: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我国签订WTO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具体承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不包括在教育服务中。

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不作承诺。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参考资料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参考资料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参考资料一、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高等教育法》第11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已经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理念。

⏹实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优先发展,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世纪之交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义务教育基本普及。

⏹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进入到大众化教育阶段。

⏹受教育权是重要的人权,依法得到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教育公平成为教育政策和制度设计重要的价值取向,是国家的教育基本公共政策。

⏹200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3.32%。

(一)推进依法治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1、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改革与发展新情况,要求加强依法管理⏹刘延东同志在2009年教育部年度工作会议上指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造就了中国教育的繁荣发展,当代中国的教育也为国家的改革开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并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历史进程之中。

⏹中国已经从人口大国发展成为教育大国和人力资源大国,正在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

⏹30年的实践历程,教育事业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就是探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周济部长总结30年教育改革发展成就30年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归结起来可以用“两个跨越”、“一个突破”、“一个重大步伐”和“一个确立”来概括。

⏹“两个跨越”,一个是实现了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个是高等教育进入到大众化发展阶段。

⏹“一个突破”,就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形成了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一个重大步伐”,就是实现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一个确立”,就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制的基本框架。

⏹高等教育取得历史性成就⏹一是,教育阶段发生根本变化。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试题

教育法规试卷(一)一、名词解释1、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指是经国家认可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颁相应的学业证书,以表明受教育者的所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的制度。

2、其他教育机构:是指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以实施非学历性教育主的教育机构。

3、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给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4、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5、教师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教师必须要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辩析题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错误: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答:错。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3、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研究机构实施。

答:错。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包括实施非学历的高等教育)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其变更和终止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答:错:(教育法第27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5、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能够实施本科及以上的教育。

答错: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教育。

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教育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答:正确,见教育法第二条三、简答题1、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答:(教材P280)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构成:须有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须有故意与过失。

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应试总结试题和答案

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应试总结试题和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总复习一、选择题。

1.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教育部3.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BA.传统文化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C.知识与技能D.讲文明礼貌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D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机关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5.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CA.传授专业知识B.传授实验技能C.教书育人D.为人师表6.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DA.低于B.高于C.同等于D.不低于或者高于7.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B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C.撤销教师资格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8.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机关为--------。

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0.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DA.保障B.前提C.先锋D.基础1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地方公办高等教育办学三主体的法律关系

地方公办高等教育办学三主体的法律关系

地方公办高等教育办学三主体的法律关系作者:韩思阳来源:《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03期摘要:从法律层面界定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之间的关系,涉及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层面。

举办者与办学者的法律关系可通过高校章程进行梳理,管理者权力可借助权力清单厘清。

地方公办高校的管理者应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者应为一定层级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一般为省级人民政府。

应将地方公办高校的举办者和办学者都定位为公法人,它们之间互不隶属,其法律关系通过公法上的權利义务进行界定。

当前的实际是举办者和管理者分享了针对办学者的管理权力,而管理者的权力与地方公办高校的权利之间又存在交叉,因此应将重点放在有关高等教育管理的单行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完善。

关键词: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法律关系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22)-03-0057-08高等教育办学三主体是指高等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

一般来说,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是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者是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而办学者就是高校自身。

从法律层面清晰界定高等教育办学三主体之间的关系,涉及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层面,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关键步骤。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办学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仍处于晦暗不明状态。

以2015年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为例,对于举办者,该法只明确了其应当保障对高校的经费投入(第61条)。

对于管理者,只明确了其应当对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批(第29条)、“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 (第44条)以及“制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

” (第62条)相比较而言,对于办学者的规定较为细致,高校的自主权包括招生、确立学科专业、实施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对外交流合作、内部管理与职称评聘、经费使用等方面(第32-38条)。

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的混合性法律关系(07级刑诉专业研究生解馥瑜)摘要: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和教育纠纷案件的不断涌现,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等。

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的混合性法律关系的,因为学生在校的角色不同就会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学校;大学生;混合性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最近几年,各地都有高校与学生就毕业证发放、学位的授予、开除学籍等问题发生法律纠纷,例如:刘燕文诉北大拒授学位案,王青松诉北科大侵权案等,这些法律纠纷的发生致使学界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因为它们之间法律性质不明确的话,会导致法院在受理此类纠纷时很棘手,到底是以民事案件受理还是行政案件受理,这都有待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明确界定。

虽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法院都以行政诉讼案受理了,但是国家并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该法律关系就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这必然会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很有可能维权无门,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广泛的探讨。

一、我国学术界关于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研究现状(一)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观点首先在理论上否认高校有行政主体资格,认为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

苏万寿认为:“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

这个合同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知识教育合同关系;第二,学校与受教育者的法律地位平等;第三,学校与受教育者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①在实践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经常表现为教育与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且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明显的单方性、强制性、权威性,显然,学校与学生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违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平等性。

高校教师资格《高等教育法规》(题库)模拟试卷二

高校教师资格《高等教育法规》(题库)模拟试卷二

高校教师资格《高等教育法规》(题库)模拟试卷二[问答题]1.试述我国行政复议的管辖及其方式。

(江南博哥)参考答案:行政复议的管辖是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的制度。

行政复}义管辖分为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

(1)上级管辖,就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绝大多数不服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都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如治安处罚争议案件必须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2)本级管辖,是指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包括三种情况:①上一级没有相应主管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政府管辖;③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

如对国家教育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案件由原机关即教育部管辖。

(3)特殊管辖,主要包括:①不服共同行政行为的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②不服派出机关和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设立派出机关或机构的政府或其部门管辖;③不服被授权或委托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④不服需要逐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批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⑤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被撤销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⑥申请人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受到申请的复议机关管辖;⑦相对人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向信访部门申诉的,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向有复议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即“复议优于申诉”。

(4)移送管辖。

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受移送的复议机关不得再自行移送。

有争议的可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5)指定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高等教育法学

高等教育法学

高等教育法学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判断2.一般认为,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判断3.教育法学的特征:①教育法学的时代性:教育法学产生至今只有半个多世纪的时间。

②教育法学的边缘性:是指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

③教育法学的社会性:是指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

④教育法学的综合性:是指在教育法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简答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般认为,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具体而言,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本质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

实践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

理论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5.现在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

选择6.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选择第二章1.比较正是意义上的国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选择3.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

简答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治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4.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简答(1)社会主义原则。

邓小平理论中的民主法制思想为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方向。

(2)机会均等原则。

这是教育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体现法制公平、正义的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在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中,各种教育权往往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判断题】法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进行非确定性指引。

【答案】错【判断题】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答案】错【判断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答案】错【判断题】我国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化。

【答案】错【判断题】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不一定是违反教育道德的行为。

【答案】错【判断题】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答案】错【判断题】教育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答案】错【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

【答案】对【判断题】社会民众的教育法律意识通常是一个国家教育法律状况的总反映。

【答案】对【判断题】教育的法律法规在追求稳定性的同时,还要保证适用性。

【答案】对【判断题】制定、认可均是法律产生方式。

【答案】对【判断题】涉及到人的思想、认识信仰等方面的社会关系,法律无法也没必要进行调整。

【答案】对【判断题】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断题】教育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教育社会关系,即在教育活动中人们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答案】对【判断题】宪法在一个国家内是高于任何组织的章程的,因为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案】对【判断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

【答案】对【判断题】我国的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答案】对【判断题】教育法规是推行教育道德的有效手段,其对教育道德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作用。

【答案】对【判断题】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答案】对【判断题】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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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9-05-28[作者简介] 卢克建(1970-),男,湖南双牌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第10卷第3期2009年6月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 l of U niversity of South Ch i na(Soc ial Science Ed i tion)V o.l 10N o .3Jun .2009高校管理法律关系性质三题卢 克 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湖南衡阳421001)[摘 要] 高校管理法律关系包括学校与学生,学校与教师及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在这三对法律关系中,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主要的,决定着其他两个法律关系性质。

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特别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契约);教师是高校的代理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代理关系下的特别民事法律关系。

[关键词] 高校管理;法律关系; 性质[中图分类号] D 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755(2009)03-0044-06高校管理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学术界一直是众说纷纭,未能取得共识。

我们认为,要认清高校管理法律关系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

第一,要从高校管理法律关系历史发展来分析;第二,要从高校管理三个法律关系的联系来研究。

从高校管理法律关系历史发展来看,基本上是沿着从 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轨迹发展的,即身份意识的淡化和 契约 精神渐盛,高校管理法律关系也逐渐从封建君臣依附、行政依附和服从向平等的契约关系转变,我国从1898年京师大学堂 官师合一 的 教习 的君臣依附,到1952年∀高等学校任用教职工人的暂行规定#,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规定,教师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其与高校的关系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关系,是一种命令与服从关系,即还是一种 身份依附 关系。

只不过是依附国家或组织机关而已。

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这种关系没有改变。

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1986年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出现了 聘任、辞退教师和职工 的规定,但这仅仅是单向的权力而不是平等的双向 权利 。

并没有改变教师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而大学生也是准国家干部,国家包分配且一毕业就是国家干部,包括学校在内教师、大学生都是国家选拔培养 国家干部 链条一环。

学生的学习都是一项 工作 任务∃。

到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2000年6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实施意见#,已逐步确立了高校与教师的契约关系,高校与学生的契约关系%。

2005年9月1日实施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开始把大学生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来对待且更加注重对学生权利的救济&。

从高校管理三对法律关系的联系来研究高校管理法律关系性质,就要首先找出三对法律关系中具有决定作用的法律关系。

即一对法律关系能对其他二对法律关系起决定、限制作用,只要确定了该对法律关系的性质,其他二对法律关系的性质就迎刃而解。

我们认为普通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法律关系,教师是学校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既包括法定代理又包括委托代理。

因此教师与学校的关系是一种代理关系,而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当然就从属于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了,因为教师作为代理人其与学生的法律行为的后果归于高等学校。

因此,我们只要弄清了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本质,就解决了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国内外主要有以下代表性的学说:(一)宪法法律关系说。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校是国家为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组织。

一般说来宪法规定的是国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没有规定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大学生接受高校管理,配合学校管理的义务是来自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义务,而高校提供大学生的学习条件和环境的义务从法源来看也来自于宪法的规定,但这并不能把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定位于宪法法律关系。

(二)特别权利关系说。

秦惠民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利因素的公民关系[1]。

这一观点,实际上是从德国的 特别权力关系说 转化而来。

特别权力关系源于19世纪后半叶君主立宪时的德国公法学,指在特定领域内,为达到行政目的,在人民与国家之间建立的加强人民对国家从属性的关系,其实质是把高校管理关系看作是一种行政内部管理关系,即充分尊重行政裁量权,排除法律保留和权利救济,只剩下对权力的服从[2]。

显然,这种观点只看到高校享有的管理权,而没有看到这种管理权是受到学生的受教育权限制和制约的,如学生的申诉权,诉讼权、获得资格评定权,参与学校管理权等都是这一观点的难以解释的。

(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说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作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来看待有其恰当的一面:高校是事业法人,大学生一般是18周岁的成年人,经过双向选择和交付学费,大学生取得大学学习的资格。

学校拥有管理大学生的权利,大学生则有受教育的权利。

两者地位平等,自愿形成教育服务法律关系[3]。

从形式上看的确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自愿的特征。

但是这种观点只看到形式上的主体的平等与自愿,并未揭示其特别的一面:第一,学校与大学生主体的地位实质不平等性。

这种不平等性表现出其复杂性:其一,从权利本位来看,学校是为满足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而设立。

因此从本源上看,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应高于高校,即大学生处于权利主体,而高校是义务主体。

其二,从现实来看,高校的管理权已侵消了与学生的平等地位,高校不但拥有包括开除学籍处分权,还包括对学生住宿、教师的分配、学业的评价等单向的权利,造成了高校与学生的地位的不平等,学生处于弱势地位。

第二,高校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种公益性的产品,并不是纯粹的民事交易行为。

学生缴纳的学费不能弥补高校的培养成本。

而且学费的数额也是由国家核定,不是由双方协商。

第三,虽然是双向选择,但学生和学校的选择都要受到国家招生政策的限制,学籍、学位、学历的取得也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制∋。

(四)特殊行政关系说此说主要以∀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有招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等权利来证明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教育行政权。

田永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也认为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与管理相对人一大学生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关系[4]。

这种观点注意到了高校招生、学籍管理,处分等权力具有单方面意志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具有行政权一些特征(实质上,民事法律关系中也有单方意志法律行为,如形成权),但是,这并没有改变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基于教育服务的平等的教育法律关系,姑且不论招生的双向选择关系,就是学籍管理、处分、奖励的权利也是为了保证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而被赋予的权利,而且大学生还享有申诉、听证和诉讼的权利,大学生接受学校的管理,并不是出于对教育行政权尊重,而是宪法的义务(((公民受教育的义务。

(五)教育契约说罗了一认为,学校是从事公共服务事业的法人,学校与学生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是一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3]。

这种观点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日本室井力提出的在学契约说,即现代教育法制下,教育应完全摆脱 权力作用,学生之在说关系应当脱离行政法而成立民法上的契约关系。

该关系之成立仅基于学校与学生相互意思表示的一致。

学生上学即表示愿意接受学校各种规则(当然规则应在招生时前公开并不得违反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约束,否则学校有权依校规发动惩戒权[5]。

这一学说的意义在于提高高校自治防止行政权对高校干预。

但是,把学生接受教育看成是公民的私权或只是公民为积累 人力资本的一种投资行为,则把高校仅仅作为一般的职业培训机构,而忽略了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国家为培养人才、选拔人才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这一国家战略意义,而且,公民的受教育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高校承担的并不仅仅是培训服务这种纯商业责任,还承担法律规定的国家、民族振兴的责任)。

除上述五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外,国内还有双重关系说[6]、三重关系说[7]等学说,不过这二种学说只是上述某二种或三种学说的综合。

西方有关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学说主要有:美国早期的代理父母地位说[8],演变到宪法关系论[9]和契约论[10],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论[11]重要性理论[12];日本的在学契约说[5]和部分社会说[13]。

这些理论观点虽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些观点也在我国产生一些影响,但还是不能准确反映我国高等院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详述。

我们认为: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但又不是一种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特别民事法律关系。

我们说从本质上看是民事法律关系是指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对人格平等的法律主体,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是公民的受教育权(接受教育服务)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权(提供教育服务)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平等+;是学生与高等学校意思表示一致(双向选择)的法律关系,。

我们说特别是指高校的教育管理权和大学生的受教育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的法定义务,并不都是高校与学生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而且为了实现大学生的培养目标: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规定了学校有不与学生协商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当然这些规定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原则),学生遵守的义务。

另外,高校与大学生的双向选择也要受到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招生程序的限制;收费标准也并不是高校与学生协商的结果,而是国家物价部门根据培养成本而予以核定,学生可选择入学或放弃,即学生有权解除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性质的考察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一)建国前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演变(1898-1949)中国现代意义的大学发轫于晚清及民国时期,1898年京师大学堂的设立是我国高校诞生的标志,其设立源于戊戍变法。

不过此时京师大学堂不仅为教育机构,而且还是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管辖各省学堂,即政校合一体制。

此时教职员称为 教习。

学校与教习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是君45第3期 卢克建:高校管理法律关系性质三题主与教习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君臣关系, 教习是有官阶的臣子。

但是,已开启了大学校长即 总教习聘任教师的先河,为现代大学教师聘任制度提供启示[14]。

民国初期,大学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从1912年教育部公布∀学校管理规程#来看,学校自主权得到了提高,校长、教授取得了学校的主导地位,因而表现出一种平等的契约聘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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