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封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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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封样)管理流程
、留样(封样)是与检验采样同时取得的、至少可供一次全项目检验、保留封存的样品;或供需双方共同签收保存的原产品留样,是产品质量追踪和仲裁检验的凭证,各检验专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并设专(兼)人进行管理。
、分析检验任务完成后,应保留满足全分析项目数量的样品,由检验人员负责留样(封样),并填写留样(封样)记录(中控馏出口、半成品中间产品不要求记录),对样品传递、接受及处理等过程予以记录,以便追溯。
、成品样品必须在指定的留样间贮存,并按产品特性留样、签封;
、成品留样(封样)期限按产品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中无规定的根据产品寿命或性质规定封样期限,封样在保留期限内,要妥善保管,保持签封完整无损,作为交付用户后质量仲裁的凭证;中控(馏出口)样品保留到下一次采样时,有异议需仲裁的样品、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班长、技术员确认结束;半成品(中间产品)样品至少保留小时,有异议需要仲裁的样品保留到仲裁结束,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相关人员确认并完成处置。
、成品留样(封样)的标签上应写明产品名称、牌号、批(罐)号、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产品质量检验单或合格证编号。
、成品留样(封样)应按月、批号、品种、牌号等分类存放,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场所。
、留样(封样)需启封进行复查时,需经质检部主管领导同意,如用户或销售公司要求启封时,经部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共同打开封样。
、气体、剧毒或保留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样品不规定留样,因浓硝酸、氨水在留样过程中易挥发,产品质量会发生变化,因此不留样。
、过期留样在处理过程中按照其性质分类处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执行健康安全管理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附件: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样品明细
附件: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
附件: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处置方案
化工产品质检一室
年月日
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样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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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处置方案
、树脂产品留样(封样)处置
高压聚乙烯成品、薄膜;高密度聚乙烯成品、薄膜;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成品、薄膜;聚丙烯成品、薄膜留样(封样)到期后,由树脂专区对到期留样进行统一处置,由工艺装置负责人在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的备注栏里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
、苯胺(国标级)、苯胺()级留样(封样)处置
苯胺(国标级)、苯胺()级留样(封样)到期后,由岗位分析人员对到期留样进行处置,样品回收至苯胺装置站台回收桶,由工艺装置负责人在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的备注栏里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
、环己胺留样(封样)处置
环己胺留样(封样)到期后,由岗位分析人员对到期留样进行处置,样品回收至环己胺装置粗品回收桶,由工艺装置负责人在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的备注栏里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原煤、尿素留样(封样)处置
原煤、尿素留样(封样)到期后,由岗位分析人员对到期留样进行处置,尿素回收至成品车间,原煤回收至煤库,由工艺装置负责人
在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的备注栏里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
化工产品质检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