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案例[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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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m3球两台

100m3罐四台

罐车七辆

炸毁配电室、水泵房
• 直接损失:477万元
• 事故原因:排污阀法兰口泄露
• 事故性质:液化石油气泄露与空气混合引起爆炸性大 火
典型事故实例2
• 单位:北京公用局液化气公司云岗储场 • 时间:1985年1月6日18时30分 • 原因:排污阀支架跨度大 ,法兰口紧固螺栓
• 事故原因:1、无证操作。2、可燃气体测爆仪失 灵。
• 事故损失:充装间炸毁 ,所有设备损坏。王某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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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实例4
• 事故单位:大连石油七厂
• 事故日期:1984年1月1日晨5时32分
• 损失情况:死伤176人 ,住院61人 ,重伤18人

炸毁:催化车间(投资1894万元)

炸毁:重整车间(投资2000万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事故案例
压力容器、管道事故概述
• 2005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274起 ,其 中特大事故1起 ,重大事故18起 ,严重事故255 起 ,共死亡301人 ,受伤293人 ,直接经济损失 6964.69万元。
• 在274起事故中 ,发生锅炉、气瓶、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下称承压类设备)事故133起 ,死亡 94人 ,受伤211人 ,直接经济损失4065.64万元 (其中“土锅炉”事故18起 ,死亡7人 ,受伤34 人 ,直接经济损失144.41万元。

炸毁:储备电站 ,仪表间 ,压缩机车

冲击波冲毁:半个服装七厂

冲击波冲毁:大连五二三厂铸造车间

冲击波:波及30华里
• 事故原因:脱丙烷塔管道借口断裂(制造质量差)
• 事故性质:丙烷与空气混合162米处明火后混合气爆 炸。
案例5:4.22善高化学双氧水车间发生爆炸事故
2004年4月22日上午 ,位于浙江宁波小港的 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发生爆炸火灾 事故 ,整个车间被毁。距离爆炸现场几百米的民 居窗玻璃全被震破。由于事故地点以北几十米还 存放有80吨液氯 ,爆炸发生后 ,宁波先后出动了 22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救险。救火过程 ,现场又发 生过一次大爆炸和数次轻微爆炸。大火经过消防 人员的全力扑救 ,至中午时已全部被扑灭。这次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受伤人员被立即送往 医院抢救。
紧固力不均匀 ,在液化石油气侵蚀橡胶垫的 情况下 ,橡胶垫老化损坏跑气20余吨 • 处理:储场四周戒严 ,并灭火点。临时向 1000m3球罐内注水。在泄露点处垫上橡胶 垫用金属卡砸卡死漏堵后倒罐 ,避免了一次 恶性灾难事故。
典型事故实例3
• 1995年.4.2晚23时10 分 ,首钢宏冶钢厂氧 气瓶爆炸 ,拾回碎片 64块 ,重37.4kg。
事故原因
• 一、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含非法制造安装) 引发的事故48起 ,占事故数(未含土锅炉和房 屋起重机械 ,下同)的19.9%。
• 二、因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106起 , 占事故数的44.0%。
• 三、因未按规定检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检 验 ,致使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引发的事故 38起 ,占事故数的15.8%。
• 四、因安全附件失效或安全装置损坏引发的事 故24起 ,占事故数的10.0%。
事故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 ,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 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48小时以上的。
典型事故实例4
• 事故单位:北京南亚气体有限公司
• 事故日期:2005年3与8日21时
• 事故设备:40L高纯氧气瓶 ,34Mo2V
• 事故概况:3月8日16时从天津拉回20支带余压气 瓶 ,19时充装工邢某将4只瓶装在汇流排上后下 班 ,近21时时 ,王某操作汇流排上的气瓶(郭某证 实),21时爆炸 ,炸22块总重53.75kg ,尚差 1.25kg。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 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引发的特种设备 事故最多。
•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能保证经济稳定发展 , 人民生命安全健康。
数据统计截止2007年11月20日
典型事故实例1
• 事故时间:1998.3.5.16时38分
• 事故单位: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气所
• 事故损失:死亡12人

伤30人
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 ,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 形做出补充规定。
案例5: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 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
1979 年 12月 18 日 14时 7 分 , 吉林 市 煤 气公 司 液 化气 站 102 号 4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破裂 ,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 ,顺风向 北扩散 ,遇明火发生燃烧 ,引起球罐爆炸。
事故分类
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 ,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 ,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 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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