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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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群众免疫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强制性,遵守本规章制度是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必要义务。

第二章预防接种管理1.医院设立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医院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记录每位患者的接种情况,确保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3.医院应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接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接种对象1.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接种年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2.医院应定期开展对接种对象的免疫咨询和宣传工作,引导患者积极参与接种活动。

3.医院应根据疫情情况和个体免疫状况,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四章接种程序1.医院应制定完善的接种程序,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操作。

3.医院应做好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接种疫苗1.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医院应建立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保证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3.医院应定期检查和清点疫苗库存,确保疫苗有效期和完整性。

第六章质量控制1.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接种相关问题。

3.医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理,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场所,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接种操作,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质量。

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门诊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门诊部、疫苗管理科、冷链设备科、预防接种科、宣传教育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门诊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疫苗管理科负责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4. 冷链设备科负责冷链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5. 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等。

6. 宣传教育科负责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工作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等情况。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提高疫苗接种人员业务水平。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疫苗接种质量评估。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化建设,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是指针对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接种疫苗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的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可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安全性,提高民众的接种率,降低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

一、制度目标1. 提高疫苗接种率,达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目的;2. 提供疫苗接种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3. 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防止因接种而引发不良反应;4. 促进疫苗研发、生产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制度内容1. 疫苗的研发、生产和批准(1)研发:加强对各类疫苗的研究,推动新型疫苗的开发和改进;(2)生产:建立健全疫苗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3)批准:严格执行批准程序,确保疫苗的审核和批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 疫苗接种的组织和管理(1)建立疫苗接种工作机构:设立疫苗接种站、社区接种点等,提供疫苗接种服务;(2)组织疫苗接种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果,提高公众的接种意识;(3)疫苗接种人员管理:定期组织疫苗接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疫苗接种的服务和监管(1)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服务流程:包括预约、登记、咨询、接种和观察等环节,确保每一位接种者都能顺利接种;(2)加强疫苗管理和溯源:建立疫苗全程追溯体系,确保疫苗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3)加强疫苗接种安全监测:建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

4. 疫苗接种的宣传和教育(1)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果,打破谣言,提高公众的接种意识;(2)加强疫苗接种教育:向公众提供疫苗接种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接种者的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

三、工作原则1. 公平原则:依法保障每个人的预防接种权利,打破职称、地域和经济差异对接种的影响,确保疫苗接种的公平性和可及性;2. 安全原则: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防止因接种而引发不良反应;3. 规范原则:建立和完善疫苗接种操作规范,制定和实施疫苗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疫苗生产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 风险原则:及时掌握和评估疫苗接种过程中的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和避免接种风险;5. 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及时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提高其效果和效率。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做到查验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3. 注重人性化服务,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防接种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查验对象: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和学龄幼儿,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区借读或转入学生。

2. 查验内容:查验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他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3. 查验时间:查验预防接种证原则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进行,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

4. 查验流程:(1)学校、托幼机构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2)对未持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补办预防接种证、补种疫苗。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对相关儿童进行疫苗接种,并将疫苗接种情况记录在预防接种证上。

(4)查验结束后,预防接种证交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5. 疫苗补种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五、信息登记与报告1. 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

2. 学校、托幼机构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将预防接种查验情况上报区疾控中心。

六、疫苗补办与补种1. 对预防接种记录完整无缺的接种证,查验登记结束后应交由家长妥善保管,但学校、托幼机构须留有查验登记。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疫苗接种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 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3. 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感染控制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

4. 护理部负责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门诊部负责预防接种的预约、登记和导诊等工作。

三、疫苗采购和储存1.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 预防保健科应建立疫苗采购记录,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并定期对疫苗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3. 疫苗应储存在专用疫苗冰箱中,温度应控制在2-8℃范围内,湿度应控制在60%-80%范围内。

4. 疫苗冰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疫苗接种1. 疫苗接种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接种。

2. 医护人员应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 医护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对患者进行疫苗接种。

4. 疫苗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不良反应的观察等。

6. 医护人员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工作范围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和成人疫苗接种。

2. 疫苗存储和管理。

3. 疫苗供应和采购。

4. 疫苗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5.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1. 接种前准备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必须认真准备,包括:- 检查疫苗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制定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和接种对象等。

- 准备接种所需的设备、用品和资料。

2. 接种操作- 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核对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接种史。

- 按照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操作。

-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和评估,并记录接种信息。

3. 疫苗管理- 疫苗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疫苗采购,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 疫苗存储:配备专用冰箱和冷藏设备,遵守疫苗存储温度和条件要求,确保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

- 疫苗使用:按照疫苗使用管理制度,遵守疫苗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则,确保疫苗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四、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对每位接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等。

- 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供接种对象和家长咨询服务,解答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 监测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 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七、工作要求- 遵循专业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

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宣传教育1. 接种单位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种者的接种意识和动力。

2. 接种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疫苗知识,促进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

第九章绩效考核1. 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激励更多机构和人员投身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为提高计免工作的质量,增强责任心,发挥社会效益,特制定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接种人员要为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二、熟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掌握预防接种的程序、途径、部位、剂量。

三、严格掌握接种适应证和禁忌症,接种前必须对接种对象进行全面查体,保证接种安全。

四、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并签署《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表》和《广东省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

五、保管好各种疫苗,保证疫苗效价,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六、管理和使用好冷链器材,冰箱内按规定存放疫苗,保持温度在2-8℃,每天按规定记录温度二次,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存放食品和其它物品。

七、儿童接种后要嘱咐留观30分钟,再行离开。

一旦发生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应与临床科联系,会诊救治,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八、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佩带标志上岗。

九、遵守院内目标管理,按时作息。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按照门诊卫生保健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注重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预防接种计划和接种技术规范进行接种工作。

(二)进行接种疫苗的采购、存储、配发和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三)接待预防接种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

(五)参与预防接种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要求如下:(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排班。

(三)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完善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及时跟踪调查接种不良反应和疫苗安全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五)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沟通,推动疫苗种类的研发和更新换代。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待和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接待预防接种对象,对其进行登记和核实相关信息。

(二)咨询和告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相关咨询和告知,包括接种的目的、疫苗的种类和剂次等。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为规范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保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安全,使免疫接种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免疫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医生处方书写要规范,(进修医生或实习学生开具的处方必须经带教医生审核并签名);接种前严格遵守"三查七对",核实无误后方可接种。

3.每月主动搜索、查访、发现可能被遗漏的适龄接种对象。

尤其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接种率。

4.免疫接种要求分室分台接种,接种室每天必须进行消毒,并备好应急药械。

5.免疫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注射器必须装入规定的器械盒内予以封存。

6.任何人员发现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后,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解释。

7.冷链设备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建立维护保养登记簿,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冷链设备正常运转。

8.指定专人负责计划免疫计算机使用及维护,确保计划免疫计算机网络通信畅通,及时准确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办证室操作员每天必须对儿童免疫预防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儿童接种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确保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疫苗接种,预防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便民的原则,确保疫苗接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共同负责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查验小组,由校医或者保健老师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第六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预防接种查验流程第七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进行,包括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第八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要求家长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查验。

第九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根据预防接种证上的记录,判断儿童是否已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对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应当向家长提出补种建议。

第十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将查验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并对需要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孩子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第四章资料管理第十一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将预防接种查验结果和补种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档案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将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长的疫苗接种意识。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接种、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疫苗接种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管理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负责疫苗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疫苗接种资质和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作,共同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第三章疫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疫苗接种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应当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并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配送等相关规定,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对疫苗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疫苗污染、损毁、过期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疫苗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接种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接种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疫苗接种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预约制度,合理配置接种资源,提高疫苗接种效率。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保障接种人群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接种服务的安排与实施、疫苗的存储与配送、接种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接种工作,保障接种人群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有效原则: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接种人群的健康安全。

(三)规范、科学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便民、高效原则: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章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第五条接种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医务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培训,熟悉疫苗接种程序和技术,具备相应的接种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及时发布预防接种通知,告知接种人群关于疫苗的信息、接种时间和地点等,提供接种预约服务。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接种人群登记管理制度,保护接种人群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做好接种记录的登记、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并确保接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接种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和规范。

接种过程应有两名医务人员同时参与,记录接种详情。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接种意外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意外情况。

第三章疫苗存储与配送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疫苗存储区域,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和保鲜措施,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分发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疫苗存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障冷链设备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和过期疫苗的盘点,及时进行清理和报废。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疫苗配送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按照相关规定送达接种单位,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冷链环境。

小学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学校预防接种管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疫苗接种工作,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2.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疫苗管理规范,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责任,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到实处。

三、预防接种组织与职责1. 学校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预防接种工作。

2. 学校卫生室负责预防接种的具体实施,包括疫苗采购、储存、分发、接种等工作。

3. 班主任负责班级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家长沟通和疫苗接种情况的登记。

4. 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时带孩子接种疫苗。

四、预防接种实施1. 学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并提前通知家长。

2. 班主任组织家长填写《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明确疫苗接种的自愿原则。

3. 学校卫生室负责疫苗采购、储存、分发,确保疫苗质量。

4. 接种人员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接种,做好接种记录。

5. 接种后,班主任做好留观工作,确保学生无不良反应。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包括学生预防接种证、接种记录、疫苗接种通知等。

2. 班主任负责班级预防接种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3. 学校卫生室定期对预防接种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规范。

六、宣传教育1.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

2. 学校邀请专业医生开展预防接种知识讲座,解答家长疑问。

3. 班主任利用班会、家长会等机会,宣传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家长配合度。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序。

2. 学校对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取得实效。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按月或旬或周(日)定时定点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预防接种方案》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责任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卡、发放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后1个月要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信息卡。

五、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出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疫苗。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信息卡,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作好数据备份。

九、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公布咨询电话,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一证、两册、两簿、两表制度。

卡、簿、表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

7岁后,接种卡片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

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

20XX 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

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

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二、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

三、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级卫健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区级或以上卫健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街道、村(居) 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某某医院
2021年1月18 日。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大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大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大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制度1. 制度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学生的健康并预防疾病的传播,促进校园公共卫生的提高。

2. 接种疫苗的范围和时机2.1 接种范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大学生需要接种的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白破疫苗- 乙肝疫苗- 流感疫苗- 麻疹疫苗- 水痘疫苗2.2 接种时机大学生接种疫苗的时机应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疫苗的适宜年龄段进行接种。

- 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确定接种时间。

- 确保接种疫苗前后有足够时间进行观察和应急处理。

3. 接种疫苗的程序和要求3.1 接种程序- 大学生需提前向学校卫生部门进行预约接种。

- 到达接种点后,需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和身份证明。

- 接种疫苗时,需配合接种人员的操作并履行相关善后事项。

3.2 接种要求- 大学生必须保证身体健康,没有感染性疾病或传染病症状。

- 接种疫苗前,大学生应充分了解疫苗的作用、副作用和禁忌证,并主动告知接种人员相关情况。

- 接种后,大学生应密切关注自身身体反应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 工作责任4.1 学校卫生部门责任- 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程序的规范和安全。

- 开展疫苗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的健康意识和预防接种意识。

- 收集和统计疫苗接种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2 大学生责任- 接种疫苗前要做好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工作。

- 按时接种所需疫苗,并遵守接种程序和要求。

- 主动配合学校卫生部门的工作,并及时上报接种后的身体反应。

5. 工作督导和评估学校卫生部门将定期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6. 附则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卫生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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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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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一证、两册、两簿、
两表制度。

卡、簿、表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

7岁后,接种卡片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

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
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

20XX 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
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
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

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
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

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二、实施预防接
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

三、预防接种必
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
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
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

预防接种册接种单位保管,
预防接种证必须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
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
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
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接种医师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
在计免医生指导下工作。

2、按规范要求完成各种疫苗
的接种操作,协助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3、填发接
种通知单。

4、逐日、详细、准确地做好门诊日志记录。

5、做好接种前器材的准备,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
接种器材,按时进行冷链温度监测。

6、负责疫苗的管理及疫苗帐册的建立与使用。

7、担任接种门诊的卫生保洁工作。

8、协助进行接种后回
访。

疫苗管理制度
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
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
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
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
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
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一种疫苗及其稀释液。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一、接种前家长应掌握儿童的身体状况,如有明确的过敏史则不能进行疫苗接种;如正在发热或患有各种疾病应暂缓接种;如属早产儿或营养不良、体质较差者,也应暂缓接种。

二、孩子接种后要在接种场地休息15-20分钟,
无反应方可离开。

接种后要适当休息,不做剧烈运动,不吃刺激性食物,暂时不要洗澡。

服用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后,半小时内不得喂奶或吃热东西。

三、孩子接种后如出现高热或其它接种反应要及时请医生诊治。

四、有些疫苗需按一定的间隔时间连续接种多次才能有效,所以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日期进行接种。

五、如孩子经常外出,应告知接种医生,办理相关手续。

外出时应注意到当地预防保健机构咨询、接种,以免漏种相关的疫苗。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
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
> 70UW/cm2 <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
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酉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典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 x 5cmo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
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
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必须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2、冷链设备必须专用于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的贮存、
运输,不可挪作他用。

3、冷链设备要建卡、建帐、建
档、上、下帐目相符,帐物要一致。

4、冰箱必须安装在远离热源、通风良好、避光干燥、
无震动、无腐蚀的场所,放置平稳。

底部安有10cm的支架,
上部和背部要分别留下的空间。

5、冰箱要配有专用稳
压保险装置,并有统一的标志和编号。

6、冰箱内不能存放私人物品或非生物制品。

7、贮存疫苗时,存量不能超过设备容积的2/3,且疫苗间要留有间隙,保持空气流通,保证制冷效果。

8、冰箱内应有温度计,每天上班后、下班前两次记录
温度,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检修。

9、冷链设备应定期清理,一般每月一次,保持内外清
洁干燥。

10、冷藏包要专架清洁存放,冰排倒空洗净
后存放。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一市一县一镇一接种门诊。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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