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应用白皮书
电子证据和数字取证基础知识与应用
![电子证据和数字取证基础知识与应用](https://img.taocdn.com/s3/m/173ab25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91.png)
加密与解密技术
针对加密数据的取证,需要运用 密码学原理和方法进行解密操作 。
取证工具与平台
介绍常用的数字取证工具和平台 ,如EnCase、FTK Imager等, 以及它们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03
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
收集方法与技巧
现场勘查
对电子设备、网络环境和数据 信息进行全面勘查,记录现场 情况,为后续收集提供证据支
发展趋势与展望
智能化取证技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未来数字取证将更加智能化,如利用机器学习等技术自动识别 和分析电子数据。
区块链技术在数字取证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使其在数字取证中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可确保电 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多学科交叉融合
数字取证涉及计算机科学、法学、侦查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未来将进一步推动多学科交叉 融合,提高数字取证的综合水平。
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数据 篡改、损坏或丢失。
合法性遵循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取证程序,确保等安全措施,防止电子证据 被非法访问、泄露或破坏。
可追溯性记录
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过程进行详 细记录,以便后续审查和验证。
收集与保全的实践案例
持。
数据提取
通过专业工具和技术手段,从 电子设备中提取相关数据信息 ,包括文件、邮件、聊天记录 等。
网络监控
对特定网络环境和通信进行实 时监控,捕获网络传输中的数 据包和通信记录。
远程取证
通过网络远程访问目标设备, 收集相关电子证据,适用于跨 地域或无法直接访问设备的场
景。
保全措施与注意事项
完整性保护
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合同纠纷
在涉及电子合同的民事诉讼中,数字取证技 术可用于验证合同的有效性、确定合同签署 时间和地点等关键信息。
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
![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https://img.taocdn.com/s3/m/908d7159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44.png)
某知名音乐家发现其原创音乐作 品被一家网络音乐平台未经授权
擅自发布,遂提起诉讼维权。
电子证据应用
原告通过电子数据保全机构对音乐 平台上的侵权作品进行取证,包括 网页截图、音频文件等,证明被告 存在侵权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停 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二:软件盗版案
案件背景
某影视制作公司发现其制作的影视作品被一家视频网站未经授权擅 自播放,遂提起诉讼维权。
电子证据应用
原告通过电子数据保全机构对视频网站上的侵权作品进行取证,包 括视频播放页面截图、视频文件等,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06 面临困难与挑战及解决策略
各国政府将不断完善电子证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为电子证 据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 合作与交流将更加频繁,电子证据的国际互认和应用将成 为重要趋势。
谢谢聆听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技术创新推动发展
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的收 集、保存和验证手段将更加先进,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度 和可用性。
跨界合作深化应用
未来,电子证据领域将加强与其他领域的跨界合作,如与 司法鉴定、公证机构等合作,共同推动电子证据在知识产 权保护中的深化应用。
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D
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作
03
用
证明侵权行为存在
电子证据作为直接证据
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 页截图等,可以直接证明侵权行为的 存在,如盗用商标、抄袭作品等。
信息时代司法工作的利器——电子证据取证
![信息时代司法工作的利器——电子证据取证](https://img.taocdn.com/s3/m/f62e85d25022aaea998f0fa9.png)
信息时代司法工作的利器——电子证据取证[摘要]随着现代电子存储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必须主要依靠电子资料作为事实认定基础的案件在近年内开始大量涌现出来,例如中原第一黑客案、北京某公司电子商务走私案等等。
但是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文章参考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对电子证据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思考和讨论。
[关键词]电子证据;司法工作;取证一、电子证据的概念人们常说的电子证据,也就是电子数据证据,是伴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后产生的一种新型证据。
在广义上,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化的信息编码这种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表现形式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签名、电子认证、传真、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博客、微博、电子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通讯记录、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账目等。
在狭义上,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二、电子证据的特征电子证据之所以被单独列为一种证据类型肯定有其特殊性。
一种证据是否应当确立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首先要看这种新的证据是否有现存证据无法包容的特征,然后还要从立法效益的角度分析设立新的证据形式的必要性。
而电子证据与其它证据相比较而言存在着四点明显的不同:1.信息与载体的关系特别。
它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存储在各种电子介质如软盘、硬盘、光盘、移动存储设备上,它的保存必须依赖电子设备,但又可以被任意复制备份到其它存储介质上,被作为证据的具体内容和所在的设备并不具备非不可分。
传统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都与其载体密不可分,原件与复制件易分辨。
它因此不像传统证据那样较为容易辨出的真伪,较易辨识是否被篡改,也不像传统证据那样形象具体,较容易追踪其来源与踪迹;2.展示方式特别,电子证据只是计算机中系统中的编码,它只有经过对应的具体的环境的解码翻译,才能通过屏幕或打印机展示出人类可辨识相关内容。
3.搜集电子证据对技术条件要求高。
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在的电子证据,容易通过加密转码等方式转化为人类难以无法理解的信息,需要特定的复杂的解密方法才能还原其原本的内容;即使不加密的一些电子证据信息,也只有特定的软件才能呈现其内容,这些都增加了获取电子证据的难度。
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研究
![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00f9823076a20029bc642d5f.png)
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研究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征证据是一个案件的核心和灵魂。
电子证据是信息社会的产物。
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实践需要,新刑诉讼法第48条将电子数据首次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与视听资料同列为第八种刑事诉讼证据,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取得了独立的法律地位。
同时,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
但三大诉讼法并未对电子数据给出具体的定义。
2012 年11 月5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并未对电子数据的概念加以明确,其九十三条对电子数据的种类作了概括式的列举,根据该条解释: 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很多的学者都试图给电子数据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并都没有形成一个精准的说法。
电子文件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较,只是载体方式不同,在证明机制方面并无区别。
但由于数字技术的特性,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证据不同的特性。
电子证据从物理属性上来说是一种电子文件,是能被计算机识别、处理,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网络上传递的代码序列。
相对于传统文件而言,电子文件的最大特点是信息内容和载体的分离,这就使得电子证据具有数据的易消失、易篡改和易出错等特点。
电子数据证据的特点影响着它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其特殊性体现在:首先,电子数据具有技术性。
由于电子数据在生成、存储、传输等方面,都是以现代的电子设备或网络为载体,是输入的数据在客观不变的程序下处理出来的结果,有些电子数据还有一经产生就无法修改或编辑的特点,往往能够排除人的主观因素,客观的见证和记录案件的信息。
电子数据是采用特定技术将信息按一定规律转化为电磁场的变化再以某种方式记录下来,这些信息我们无法凭感官直接感受,又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使其再现展示出来。
其次,电子数据具有脆弱性,易消失、易篡改、易出错。
电子证据本身可以客观地记录和反映信息,但由于电子数据是以光电磁等形式存储于电子设备中,只有人为地借助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才能将信息呈现出来。
电子证据的特征与价值
![电子证据的特征与价值](https://img.taocdn.com/s3/m/3558d9f57f1922791688e875.png)
电子证据的特征与价值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是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
简单的讲,就是利用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文件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
传统的电报(Telegram)、电话信息(Telephone)、传真(Fax)资料等都可以归入广义的电子证据中,而最近出现的电子邮件(E-mail)、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公告板资料(BBS)、电子聊天资料(E-chat)、电子签名(E-signature)等则成为电子证据的主干,它们已渗透到法律生活的许多角落。
电子证据作为新兴的证据类型,其在很多方面与传统证据存在着差别,这些差别也就形成了其作为新兴证据的特征:1、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
一切由计算机处理的信息都必须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才能被计算机读懂,即无论使用何种高级语言或输入法向计算机输入信息,都必须经过数字化的过程,因此我们所谓的电子证据其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无形性。
2、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信息通过显示器展现在阅读者面前的不仅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式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证据能够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
3、客观真实性。
如果不考虑人为篡改、差错和故障影响等因素,电子证据应该是所有证据种类中最具证明力的一种,它存储方便,表现丰富,可长期无损保存及随时反复重现,它不像物证一样会因周围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自身的某种属性,不会像书证一样容易损毁和出现笔误,也不像证人证言一样容易被误传、误导、误记或带有主观性,电子证据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
4、易破坏性。
与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相对应,当有人为因素的或技术的障碍介入时,电子证据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并且与其他几种证据形式相比,被破坏后不留痕迹,难以查清和进行判断。
电子证据与数字取证技术
![电子证据与数字取证技术](https://img.taocdn.com/s3/m/b7e9f0c00c22590102029de9.png)
电子证据与数字取证技术文/ □李俊莉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在金融系统日益普及,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应用逐渐的扩大,利用计算机进行的各种经济犯罪也在日趋增加。
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
数字证据与数字取证的定义数字证据是指任何使用计算机存储和传输的数据,用于支持和反驳犯罪发生的推测,或者用于表述诸如动机、犯罪现场等的犯罪关键要素。
一般情况数字证据与电子证据经常交替使用。
数字取证主要是对电子证据识别、保存、收集、分析和呈堂,从而揭示与数字产品相关的犯罪行为或过失。
利用计算机和其他数字产品进行犯罪的证据都以数字形式通过计算机或网络进行存储和传输,从而出现了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正确定义是制定电子证据的规则和原则,是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证明力、归类及其审查判断的重要依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的、数字的、电磁的、光学的或类似性能的相关技术形式保存记录于计算机、磁性物、光学设备或类似设备及介质中或通过以上设备生成、发送、接受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情况的一切数据或信息。
计算机犯罪取证也被称为计算机法医学,是指把计算机看做犯罪现场,运用先进的辨析技术,对电脑犯罪行为进行法医式的解剖,搜寻确认罪犯及其犯罪证据,并据此提起诉讼。
它作为计算机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一门交叉科学,正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电子证据以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信息形式表现出来。
证据一经生成,会在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中留下相关的痕迹或记录并被保存于系统自带日志或第三方软件形成的日志中,客观真实地记录了案件事实情况。
但由于计算机数字信息存储、传输不连续和离散,容易被截取、监听、剪接、删除,同时还可能由于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物理系统的原因,造成其变化且难有痕迹可寻。
刑事电子证据的特点要求数字取证应遵循电子证据的特点,严格执行证据规则,客观、真实、合法,利用专门工具、专业人士取证保证,司法活动合法、高效、公正。
电子证据的法律要求与审查标准
![电子证据的法律要求与审查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739025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ed.png)
电子证据应包含完整的信息内容 ,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案件事
实。
证据链完整
电子证据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 括从生成、存储、传输到呈现等各 个环节的记录和证明。
无篡改或伪造
电子证据应未被篡改或伪造,保持 其原始性和真实性。
可靠性审查
技术可靠性
电子证据所依赖的技术系统应稳 定可靠,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电子证据的法律要求 与审查标准
目录
• 电子证据概述 • 电子证据的法律要求 • 电子证据的审查标准 •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电子证据的展示与质证 • 电子证据的法律挑战与对策
01
电子证据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电子证据是指通过电子设备生成 、存储或传输的数据和信息,用 于证明或反驳案件事实的证据。
和一致性。
存储介质可靠性
电子证据的存储介质应安全、可 靠,能够保证数据的长期保存和
随时调取。
鉴定机构可靠性
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的机构应具 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信誉,能够 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合法性审查
主体合法
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保存和使用等主体应符 合法律规定,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授权。
程序合法
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保存和使用等程序应符 合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则。
来源合法
电子证据的来源应合法,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04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收集方法与程序
现场勘验
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进 行封存,并记录勘验过
程。
远程勘验
通过网络对远程目标系 统实施勘验,提取、固
定电子数据。
突。
对策与建议
电子化电子证据的发展特征
![电子化电子证据的发展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aa1a0079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49.png)
电子化电子证据的发展特征电子化电子证据是指将传统纸质证据转化成电子形式存储和呈现的证据形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化进程的推动,电子证据在当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电子化电子证据的发展特征。
首先,电子化电子证据是信息时代的产物。
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大量的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在。
很多证据也以电子方式产生,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
电子化电子证据不仅节约了大量纸张和物理存储空间,还提高了证据的获取和保管效率。
与纸质证据相比,电子化电子证据更方便、更易于管理和呈现。
其次,电子化电子证据具有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的特点。
电子化电子证据在保存和传输过程中,可以使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数字签名可以验证电子证据的来源和完整性,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加密技术可以保护证据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这些技术的应用提高了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安全性。
再次,电子化电子证据具有可检索和共享的特点。
电子化证据可以通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进行存储和管理,实现对证据的快速检索和共享。
传统的纸质证据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进行检索和复制,而电子化证据可以通过关键字搜索和远程访问实现快速的检索和共享,提高了证据的利用效率和质量。
此外,电子化电子证据具有多媒体和交互性的特点。
电子化证据不仅可以包含文字信息,还可以包含图像、声音、视频等多媒体信息。
多媒体电子证据更直观、更具说服力,有助于法官和陪审团更好地理解案件事实。
另外,电子化证据还可以通过交互方式呈现,如通过电子屏幕、触摸板等设备进行交互操作,使证据更加生动、真实。
最后,电子化电子证据面临着技术演进和法律规定的挑战。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化电子证据的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发展。
同时,法律也在积极适应电子化证据的变化,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但是,电子化证据的采集、保存、呈现和鉴定仍然存在一定的难题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和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电子化电子证据在信息化时代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征。
白皮书- 利用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在GMP 环境中执行校准
![白皮书- 利用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在GMP 环境中执行校准](https://img.taocdn.com/s3/m/b5e554395901020207409c44.png)
iSense 是一款用于 PC 和笔记本电脑的基于 Windows 的软件,是 ISM 传感器的支持和维护工具。凭借其直 观的界面和全面的菜单您可以采用一种完全可控制 的方法,对您的传感器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检测和 管理,实现其使用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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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便捷可靠 ISM 是一种数字技术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此平台预 测传感器维护时间,提高过程可靠性并简化可追溯 性。ISM 的核心在于安装于所有 ISM 传感器中的微 处理器。该技术让 ISM 实现所有重要功能,例如在 过程之外进行传感器校准以及快速、无误地启动测 量点。
• iSense CFR 设有技术控件,可避免将重复的用户身份 添加至应用程序中。每个用户帐户都具有电子签 名权限。所有用户密码均已加密并对所有用户(包 括系统管理员)严格保密。
iSense CFR 和第 4 卷附录 11 • iSense CFR 具有有效、安全的审计跟踪功能,所有
相关操作均可记录其中。每次更改数据时,可提供 更改原因。某些情况下,需要预先填写更改原因, 必要时,提供任意文本字段。可搜索到审计跟踪信 息,并且搜索结果可保存为 PDF 文件并/或进行打 印。该功能可用于记录常规的审计跟踪审核。将创 建与相应审计跟踪条目相关联的电子签名的 PDF 审核报告。 • 所有校准报告均可访问,并可从数据库或审计跟 踪中打印。也可打印审计跟踪和选定的审计跟踪 部分。 • 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访问。软件内有相应机制, 可定义用户组和用户类型,每个用户都具有可配置 的访问权限。
区块链电子证据真实性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区块链电子证据真实性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b67da458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52.png)
2024年1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an. 2024 第1期 (总第143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1 (Ser. No. 143)区块链电子证据真实性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宋 博,郝小辉(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网安教研部 刑事侦查系, 甘肃 兰州 730299)摘 要: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区块链技术带来的独特的技术手段使其在电子证据应用中具有天然的存证优势。
互联网法院的诞生和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技术优势,加速了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推进了“数字正义”目标的实现。
为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在相关案件审理时对于区块链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需要开展严格的审查,目前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审查规则也越来越全面,但依旧具有一定提升空间,在现有规则体系的基础上优化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应用路径,能够更好地促进司法实践发展。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电子证据;真实性问题;问题分析;完善措施中图分类号: 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4)01-0054-06收稿日期:2023-10-19作者简介:宋 博(1988—),男,甘肃通渭人,副教授,学士。
研究方向:网络犯罪侦查。
郝小辉(1988—),男,甘肃白银人,副教授,学士。
研究方向:智慧侦查。
基金项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数字甘肃建设背景下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滥用AI 预警机制研究”(2022YB129);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三教融合’改革背景下公安职业院校刑事侦查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研究”(2022gszyjy-18);2023年甘肃省教育厅高校教师创新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区块链技术驱动下的网络犯罪侦查模式研究”(2023B-315);2023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取证研究” (2023GJYXM09)。
一、引 言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的进步,深刻改变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03675d1b59eef8c75fbfb309.png)
“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研讨会综述主讲嘉宾:1、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2、游涛:工信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处副处长、司法鉴定所副所长3、杨洋: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助理4、邹毅: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化时代,律师在处理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中越来越多地遇到与传统证据类型区别很大的电子数据证据,但是,由于我国立法的滞后性,而且这类证据也需要对计算机技术有较深入的研究,越来越多的律师对于案件中出现的这类证据感到非常困惑。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正式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类新的证据类型进行立法,因此,电信与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这次“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研讨会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旨在提高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电子数据证据操作水平。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定义所谓电子数据证据是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一切证据,即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材料。
(二)电子数据证据的特征1、国际性电子数据证据与法律规定的其他八种证据相比,具有国际性的特征,表现为电子数据证据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国家使用,取证可能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适用的问题。
具体来说,某些证据可能在中国取证的,但是也要拿到国外去用,法律适用也会涉及到几个国家的法律。
比如苹果和三星的案件、苹果和微软的案件以及富士康和比亚迪的案件都具有类似的情况。
2、系统性电子数据证据相比传统证据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电子数据证据的系统性,它表现为任何一个简单的操作,往往产生很多关联文件,这些文件是电子数据附属信息,它们之间形成一组具有内在关联的文件,这些文件之间具有系统性。
为什么电子数据证据是系统性的呢?因为电子数据证据的形成是基于计算机系统、操作系统、应用文件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手机系统、GPS系统等,这些系统都是具有系统机制的,基于这样的系统机制所产生的电子数据也一定是具有系统性的特征,这个系统存在的空间又是虚拟的,所以这样的系统中产生的证据一定是成批的。
电子证据与数字取证介绍
![电子证据与数字取证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b775f63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fd.png)
目 录
• 电子证据概述 • 数字取证技术基础 • 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 • 数字取证技术应用 • 电子证据审查与判断 • 电子证据与数字取证挑战与展望
01
电子证据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电子设备生成、存 储或传输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计 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信息,能够证明 案件事实的材料。
手机应用解析技术
对手机中的各种应用程序进行深入解 析,提取其中的用户数据、交易记录 等,以发现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电子 证据。
网络取证技术
网络数据捕获技术
通过特定的工具和方法,捕获网 络传输中的数据包,对其进行解 析和分析,以发现和收集与案件
相关的电子证据。
网络日志分析技术
对网络系统中的各种日志文件进行 分析,提取其中的用户行为、系统 事件等信息,以追溯和还原案件相 关的网络活动。
发展趋势与展望
技术创新
01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取证技术和工具将不断涌现,提高
电子证据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法律规范完善
02
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将不断完善,为电子证据取证提供更加明确
的指导和规范。
国际合作加强
03
各国将加强在电子证据取证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电
子犯罪。
对策与建议
01
02
03
04
加强技术研发
加大对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研 发律规范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电 子证据取证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对电子证据取证人才的培 养,提高取证人员的专业素质
和技能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 ,共同打击跨国电子犯罪,维
ESA2021电子印章系统产品白皮书
![ESA2021电子印章系统产品白皮书](https://img.taocdn.com/s3/m/25bfeab4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eb.png)
ESA2021电⼦印章系统产品⽩⽪书ESA2021电⼦印章系统产品⽩⽪书北京安证通信息技术名⽬⼀、ESA2000电⼦签章系统概述 (3)⼆、ESA 2000电⼦印章治理系统 (4)三、ESA2000电⼦签名认证系统 (6)四、客户端电⼦签章系列软件 (7)五、ESA2000信息加密中间件 (10)六、ESA2000安全登录⾝份认证系统 (11)七、ESA2000电⼦签章系统应⽤领域 (13)⼋、NetSign⽹络签章治理信息系统 (13)⼀、ESA2000电⼦签章系统概述1、ESA2000电⼦签章系统整体架构ESA 2000电⼦签章系列产品是以PKI公共密钥体系为技术基础的信息安全产品,要紧为电⼦政务和电⼦商务系统提供全⾯的集成的⾝份认证、电⼦签名、电⼦签章以及电⼦印章治理中⼼解决⽅案。
ESA 2000电⼦签章系统总体架构由三⼤部分构成,即:电⼦印章制作治理系统、电⼦签章认证服务系统和客户端电⼦签章系列软件。
ESA2000电⼦签章系统总体架构(1)电⼦印章制作治理系统:要紧负责电⼦印章的申请、审批、制作、发放、挂失和销毁等治理,是专门为电⼦印章的颁发和治理机构使⽤⽽开发的。
同时提供电⼦签章的签章⽇志审计,以便于了解何⼈何时在哪个⽂件上加盖过电⼦印章。
(2)电⼦签名认证服务系统:在进⾏电⼦签章时,客户端软件第⼀会提交认证要求到电⼦签章认证服务系统去进⾏认证,以确保电⼦签章的安全性和严密性,ESA2000电⼦签章系统中的所有客户端签章软件共享统⼀的认证服务器,以保证系统结构的简便性和易爱护性。
(3)客户端电⼦签章系列软件:实现对具体的⽂档或信息内容进⾏电⼦签章和验证⼯作,ESA2000电⼦签章系统包括了⼀系列的客户端签章软件,依照产品形状能够分为三⼤类:⽂档电⼦签章软件(⽀持Word、Excel、Wps、RedOffice、永中Office、PDF和DWG图形⽂件格式等各类⽂档),⽹页签章控件和表单签章控件。
从具体案例看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从具体案例看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https://img.taocdn.com/s3/m/6916e62683d049649b6658af.png)
Fe a t u r e网事焦点C N I T S E C76 / 2019.05从具体案例看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文│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新明电子证据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证据形式。
学习和应用电子证据规则,对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介绍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9月9日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6〕22号),就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定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电子数据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电子数据的移送与展示、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等做了明确规定。
{案例}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林黄耀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上诉案【(2014)常刑二终字第18号】的《刑事判决书》中,经人民法院庭审质证、认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常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查大队出具的常公网检[2013]常第001、004、005、006、009、010、011、012、013、014、106、107、018、019号电子数据检验分析报告,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湘鉴司鉴中心[2013]电子物证第01、09号电子物证鉴定意见书,常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查大队出具的常公网检[2014]常第166号电子数据检验分析报告,汉寿县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MD5效验码清单》《提取电子证据清单》等书证。
关于刑事电子证据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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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电子证据问题的思考作者:黎波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2期摘要随着犯罪行为与计算机网络的关系日益加深,刑事电子证据成为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完善刑事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应用工作是应对当代刑事案件的重要方面。
本文阐述了刑事电子证据的内涵与特征,分析了刑事电子证据收集工作的原则、主体与方法,并论述了刑事电子证据的采性认定标准、可采性认定原则以及证明力认定原则。
关键词刑事电子证据证据可采性证据证明力作者简介:黎波,新疆警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268-02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犯罪机会和犯罪途径,在刑事案件处理中,刑事电子证据的价值越来越大,如何对刑事电子证据进行充分利用是执法者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然而,刑事电子证据具有特殊性,必须以与其特点相对应的原则与方法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应用工作,认真对待其可采性和证明力问题。
一、刑事电子证据的内涵与特征(一)刑事电子证据的内涵所谓电子证据,指的是所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形式材料。
关于电子形式,其定义是由磁性物、介质、计算机内存和光学设备等制成、发送、接收、存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
在现代司法活动里,电子证据的种类有很多,较为常见的有电话录音、电子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牌资料、摄像材料、EDI数据等。
电子证据和一般证据有很大差别,其最大不同在于电子证据和现代科技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电子介质是其必备因素,内在无形性是其突出特征,同时它也十分脆弱,很容易被损坏和消除。
所谓刑事电子证据,顾名思义,指的是用以证明刑事案件的电子证据,具体来说,是保存在计算机、光学设等设备和介质里的各类数字的、电子的、光学的或其他同类性能的技术形式可以对刑事案件情况发挥证明作用的信息和数据。
(二)刑事电子证据的特征第一,刑事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其生成、存储、传输都是通过靠科技技术实现的,包括互联网技术、软硬件技术和与之有关各类科技设备。
当司法遇上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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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KANG STORY小康故事当司法遇上区块链2019年12月4日,《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正式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设了“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
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信号:“区块链+司法”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文|《小康》·中国小康网记者 郭玲电子合同、聊天记录、视频音频……随着数字化发展,诉讼案件中越来越多出现电子证据的身影。
《2018年中国电子证据应用白皮书》指出,全国民事案件超过73%涉及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被应用于商务往来、离婚财产、证券纠纷、版权纠纷、互联网金融等不同场景。
广泛应用的同时,电子证据举证却在案件审理中存在诸多难点:电子证据易篡改,如何认定其真实性?电子证据易消亡,原始存储媒介被破坏了怎么办?按照传统存证方式存证电子证据,耗时费力效率低……区块链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展现出巨大潜力。
区块链技术所特有的不易篡改、去中心化存储等特性,恰恰与电子证据存证的痛点相契合。
区块链可以降低电子证据存证成本,减轻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目前,“区块链+司法”已经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多地落地。
互联网法院的基本理念是“网上案件网上审”,电子证据则成为互联网审判模式下的关键一环。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之初,同时启动了以区块链为基础的电子证据开放生态平台——天平链。
“用了就离不开”,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颜君这样形容“天平链”对案件审理的作用:取证时间从传统取证需要的几个月缩短为瞬间,取证物力成本从一大摞卷宗降低为一个哈希值32字节,取证成本从上千元减低到几块钱甚至零。
证据的力量很多律政剧中都会出现这样的时刻:主角拿出关键性证据,比如录像或语音绝地反击,法官当庭宣判,正义得到彰显。
然而,真实的审判没这么简单。
经常是,电子证据因为涉嫌偷拍不合法,导致无效;视频真实性有待考证,需要经过鉴定才能进一步认定;电子证据是否经过篡改,毁损也时常成为争议焦点。
论我国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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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魏韧思;顾星
【期刊名称】《犯罪研究》
【年(卷),期】2007(000)001
【摘要】我国诉讼模式的转变意味着证据立法将要制定以可采性规则为主体的证据法则.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问题凸现.本文在对电子证据的概念、法律地位界定清晰的前提下,提出了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认定的具体标准,以期有助于中国的电子证据立法.
【总页数】5页(P10-14)
【作者】魏韧思;顾星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浅论刑事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 [J], 钟兴华;王新
2.论我国统一电子证据规则的构建 [J], 王晓宇
3.浅论刑事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 [J], 钟兴华;王新;
4.电子证据和采证规则的冲突与调和 [J], 周菁;晓力
5.论我国刑事电子证据规则体系的建构语境 [J],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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