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合同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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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合同

为了发展我社经济,经请示上级社领导,经我社班子研究,现将我社北靠盛庄街,西靠家俱大市场一部分闲置土地出租给我社退休职工任宗亮。

甲方(出租方):濮阳县文留供销合作社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定立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土地位置:甲方将北靠盛庄街,西靠家俱大市场,南靠王三门市,东至一号路,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年,

乙方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土地租赁费

元,按每亩元,乙方使用土地

共计亩,共计款元。

甲方向乙方出租收据,甲方给予乙方年的土地使

用权,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双方履行合同后,合同期满,自行解除。.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使用原土地时,可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合同期满后15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签定下

期用地合同。交纳下期用地租金。否则,合同到期乙方应按时搬出,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三、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交款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无经济纠纷时终止。

出租单位:文留供销合作社(盖章)

承租人:盖章

日月年.

文留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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