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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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1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7.1.1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的内容应包括被拆除旧建筑(构筑)物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
7.1.2 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2)拆除工程的合同要求。
7.1.3 施工前准备
1.技术准备
(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4)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
1)通过查阅图纸、踏勘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
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
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单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
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
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
4)临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信网。
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
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
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论证的。
技术论证的重点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论证意见供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现场准备
(1)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3)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4)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6)拆除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7)位于主要路段或临近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如用砖砌围栏,必须按规定砌筑,并作刷白处理,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3.劳动力准备
(1)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1.4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必须根据拆除的阶段性,对末被拆除结构的整体和支撑构件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若有不足,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