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申请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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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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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发布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的气瓶充装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

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tzsbj/);(2)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gsj/web)电子邮箱:(******)(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

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马甸东路9号)。

十三、申请人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v0.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v0.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1.流程概述1.1流程目标本流程描述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流程的操作过程。

流程目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快速受理、准确操作、群众满意。

1.2流程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部门:市场服务股,相关办理单位:审查组。

1.3输入与输出2、流程图3、流程与职责说明4、关键控制点与输出成果文件5、关键控制点与绩效指标6.操作规范6.1 受理操作规范6.1.1审批局所有工作人员接受申办企业的工作监督,为申办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1.2 责任岗位为特种设备窗口。

6.1.3 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6.1.4 仔细审核申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件与原件的符合性等。

6.1.5 受理完毕,在《大洼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许可业务审批表》上按格式要求填写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材料及时提报直属领导进行下一步工作审核。

6.1.6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提交申办企业材料必须双手接收、递出。

6.1.7 仪容仪表要求:工装整洁、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并主动与申办企业沟通申办事项:“您好,请问您办理什么事项?”6.2 鉴定评审操作规范6.2.1 接到申办企业邀请,按邀请时限到达申办企业,参加评审组首次会议,对评审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6.3 审查操作规范6.3.1 责任岗位为特种设备股长。

6.3.2 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审查)。

6.3.3 对申办企业提交《评审报告》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材料符合审批要求。

6.3.4 对于审查组提交的待审企业信息要准确核对,并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审核。

在《大洼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许可业务审批表》上按格式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提报直属领导进行下一步工作审批。

6.3.5 仪容仪表要求:工装整洁、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并主动与申办企业、审查组审查员进行工作沟通。

6.3 许可决定操作规范6.3.1 责任岗位为分管特种设备副局长。

6.3.2 许可决定时限为2个工作日。

气瓶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气瓶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气瓶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一、基本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存储(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由产权气瓶;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二、申请资料一)气瓶充装单位资质申请(取证、换证、增项、升级、增加充装场地)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2)《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3)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换证、企业更名企业无需提供,首次、增项、地址变更申报企业提供)4)气瓶使用登记表5)质量管理手册6)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换证、增加充装场地申报企业提供)二)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适用于企业更名、地址变更)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的委托、任命书)(新、老均需提供)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3)企业变更概况说明4)原资格证书复印件5)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表(不涉及企业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的企业无需提供)6)质量管理体系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单位名称变更企业提供)7)厂区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地址变更企业提供)三、资源(人员及充装实施)要求一)人员要求1 、负责人(站长)(有证),2 、技术负责人,3、安全员,4、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有证),5、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有证),6、化验、检修人员(需培训),4、气瓶管理(1)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2)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3)气瓶瓶体上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记,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瓶体整洁;(4)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5 、残液、残气处理能力(1)有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性质的仪器装置;(2)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且记录齐全。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大容积钢制无缝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瓶式运输装置,对于这一行业充装单位来说,应当取得相应的充装许可资质,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原件4 份;复印件1 份;1.格式正确,内容完整;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正本4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原件4 份;复印件1 份;1.格式正确,内容完整;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正本4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包括充装质保体系文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包括充装质保体系文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一般情况需提供:各类人员资质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单位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气瓶充装人员资格证书(工程师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2.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流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流程

05
使用和管理
使用规定
01
02
03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操 作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只允许在规定的使用 条件下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条件 。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 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定期检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和检验的内容应包括压力容器的结构、密封件、安全附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位。 对于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容器使用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提出 书面报废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容 器的名称、数量、使用登记证编 号等信息,并说明报废原因。
现场核查
发证机关应当派员对报废容器进 行现场核查,核实容器的信息、 确认报废原因等。
办理报废手续
经确认后,发证机关应当办理相 应的报废手续,并将报废信息公 示。
注销和报废结果处理
回收容器
准备变更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申请书、证 明文件等。
提交申请
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
审核
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 资料符合要求。
批准
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会给予批准并颁发新 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延续手续
准备相关资料
准备延续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申请书、检验报告等。
• 适用于所有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场所,包括工业、商业、医疗等领域。
定义和术语
1 2
移动式压力容器
指设计用于盛装气体、液体或气液混合物的压力 容器,并具有移动功能,如液化石油气罐车、氧 气瓶、氮气瓶等。
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TSG_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PPT教学课件

TSG_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PPT教学课件

2020/12/10
6
一、总则:第1条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所列事项,下列法律、法 规可设定行政许可。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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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程序:第12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 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 要求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 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 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对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 案和演练活动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本条规定了鉴定评审工作要求及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本条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职权。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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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5条
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 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本条对评审机构确定的方式作出了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七条: 许可实施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各自所负 责实施的许可项目,确定鉴定评审机构。每个许可项目一般不 得少于2个鉴定评审机构。
1、法律;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国家院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2020/12/10 4、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不超过1年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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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1条
具体规定: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 政许可。

浙江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2020

浙江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2020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一、主管处室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二、改革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化审批服务:1.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设区市。

2.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

3.压减审批要件,将一般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

4、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

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

6.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

7.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 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四、许可条件(一)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格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具体许可条件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中的C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二)申请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1),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2);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流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流程
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 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使用单位需要按照审核意见进行 修改和完善。
03
使用登记申请
申请方式
在线申请
使用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窗口办理
使用单位也可前往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审核
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 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 能力水平。
定期检查和维护
加强监管力度
对已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 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力 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简化登记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填写信息,提高登记效率。
建议3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使用单位对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07
结论与展望
工作流程总结
确定登记范围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 确定需要登记的移动式 压力容器的范围和要求 。
准备登记材料
提交登记申请
审核登记申请
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特点和实际情况,准备 相应的登记材料。
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
使用登记流程不清晰,导致使用单位无法顺利完 成登记。
问题2
登记过程中需要填写大量信息,增加登记难度和 繁琐度。
问题3
使用单位对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登记 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
解决方案建议
建议1
制定详细的使用登记流程,包括需要填写的信息、填写规范等,方便使用单位参考。
建议2
详细描述:定期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检查容器的外观、紧固件 是否松动、阀门是否漏气等,确保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一、基本条件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适用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钢制无缝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除走行装置或者框架外,其范围还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等。

同时适用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1);(2)罐体或者瓶式容器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注1-2);(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瓶式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3);(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4)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5)的液体(注1-6)。

注1-1: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2: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或者瓶式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 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气瓶是是压力容器的一种,常用于消防等基础设施,当然由于气瓶的特殊作用,所以相关政府部门对于气瓶的监管也一直是较为完善且严格的,从事该行业的机构的基本条件就是需要拥有相应的证书。

充装许可证办理材料:
1、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政府规划、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5、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6、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7、防雷检测报告复印件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复印件
9、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复印件
10、安全阀校检报告复印件
11、压力容器登记卡复印件
12、国家授权的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压力表、气体报警器、加气机、温度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报告等)
13、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证书
14、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需工程师职称)、操作人员证书、职称复印件(管理人员A3充装管理证、操作人员P2气瓶充装证)
15、技术负责人的劳动部门规范的格式合同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
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气瓶充装许可程序指南

气瓶充装许可程序指南

气瓶充装许可程序指南一、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二、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三、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四、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一)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式三份;(三)质量管理手册一份;(四)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五、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接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

六、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满足许可条件的,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现在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在短时间内进行整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为“需要整改”。

存在以下情况,为“不符合条件”:(一)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与申请书不符:(二)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三)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建立或者不能有效运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主要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四)充装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五)申请单位在许可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惠州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惠州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惠州⽓瓶、移动式压⼒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法定资格;(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3)有与充装相适应的符合规范的管理⼈员、技术⼈员和作业⼈员,⼈员的条件、项⽬和数量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段、场地⼚房、安全设施。

⽓瓶充装单位还须有⼀定的充装介质储存(⽣产)能⼒和⾜够数量的⾃有产权⽓瓶;(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适应充装⼯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作质量;(7)能够对使⽤者安全使⽤⽓瓶(移动式压⼒容器)进⾏指导、提供服务。

⽓瓶、移动式压⼒容器充装许可的具体条件见《⽓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的附件A、附件B、附件C,《移动式压⼒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的附件A、附件B和《⼴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瓶(移动式压⼒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粤质监规〔2017〕1号)的附件⼀)。

⼆、办理材料移动式压⼒容器充装许可换证时提供,内容完整、准确。

申请书封⾯加盖申请⼈公章;申请书内容按要求填写完整。

应按照表格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提交申请时提供复印件,领取新证时,发证机关收回旧证。

如《建设⼯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件。

新建充装单位需提供原件核对。

法定代表⼈委托其他⼈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和委托⼈、受委托⼈⾝份证(复印件1份);境外⼈⼠提供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证等。

新建充装单位提供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件(如《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原有已建充装单位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站或符合规划要求的证明⽂件。

新建充装单位需提供原件核对。

如营业执照、法⼈登记证书等。

新建充装单位需提供原件核对。

由法定代表⼈(负责⼈)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和受委托⼈⾝份证(复印件1份)。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须知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须知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许可简易办理指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相关充装活动。

一、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二、设定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7、《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8、《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粤质监〔2017〕21号)9、《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三、实施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许可范围茂名市行政区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五、申请条件1、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2、有与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六、办理资料(一)首次申请需提交材料1、《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四份);2、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3、政府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人,需提交原件核对;人员资质要求具体见《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聘用单位应与申请单位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5、质量手册(一份);6、与签约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的检验协议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7、气瓶使用登记证复印件;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申请办理流程图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申请办理流程图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XXXXXXXXXXXXX
充装气体种类:液化石油气、氧气、氩气、氮气、
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溶解乙
炔气、车用压缩天然气等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类别:首次或第几次换证
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注:部门岗位填写技术负责人、充装操作人员、安全员、充装前后气瓶检查员、化验员、汽车罐车驾驶员、押运员等。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上报时应附以下见证材料
1.政府规划、立项、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建站批准文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同意办理营业执照的预先核准书(复印件);
3.气瓶及设备档案(复印件);
4.质量管理手册;
5.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6.压力容器及安全阀、压力表、防雷及导静电设施检验(测试)报告(复印件)。

*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一律采用机打填报。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取证
4
项目选址意见书
取证
5
充装站总平面布置图
取证
取证换
6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取证换
7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取证
取证换
9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证

1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结论页)
换证
取证换
11
持证人员证件

12
安全阀校验报告书
换证
13
压力表检定证书
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现按照规定申请气瓶充装 许可,并接受审查。在取得许可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所充装气瓶的安全使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职务:
日期:
序号
(十一)提交的文件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
页数
(十二)现 场 检 查 表 现







姓名 检 查 人 员 签 名
职务
职称
日期
注:本表仅用于申请换证单位。
(十三)自上次取(换)证以来气瓶充装安全工作总结
年度
(十四)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结论
年度
监督检查结论
注:本表仅用于申请换证单位。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申 Nhomakorabea请

位:



期:



别 :首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单位名称 所在国 所在市(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电话 电子邮箱 所属行业 批准成立机关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 固定资产(万元) 技术负责人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河南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河南省境内《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三条许可类别按照气瓶内充装介质的性质和特点分为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标准沸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和混合气体等六类;许可品种按气瓶内的充装介质(用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表示)划分。

液氧、液氩等低温液态介质和相对应的气态介质按照不同品种分别许可;丙烯、丙烷等单一组分的烃类介质按液化气体进行许可。

液化石油气指符合GB11174《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分为工业液化石油气和民用液化石油气,按照不同品种分别许可。

混合气体应有气体标准。

第四条充装站的生产(储存)规模和受理时的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达到以下要求: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00M3(不包括残液罐),气瓶数量不少于3000只。

2、氧、氮、氩等永久气体充装单位:采用空分装置生产时,生产能力≥150M3/h;采用低温储存时,储罐容积≥15m3;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

3、溶解乙炔充装单位:生产能力≥40M3/h,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

4、液氯、液氨、丙烷、二氧化碳等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00m3,中容积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或大容积气瓶数量不少于100只。

5、车用燃气等其它气体充装单位:应符合有关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做到规模经营。

第五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气瓶充装单位在其它地区另行设立的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的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或充装站位于偏远山区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其规模可以适当小于前款第四条规定,但不得小于前款第四条规定规模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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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XXXXXXXXXXXXX
充装气体种类:液化石油气、氧气、氩气、氮气、二氧
化碳、丙烷、混合气、溶解乙炔气、
车用压缩天然气等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类别:首次或第几次换证
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充装单位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注:部门岗位填写技术负责人、充装操作人员、安全员、充装前后气瓶检查员、化验员、汽车罐车驾驶员、押运员等。

充装单位充装设备、仪器情况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上报时应附以下见证材料
1.政府规划、立项、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建站批准文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同意办理营业执照的预先核准书(复印件);
3.气瓶及设备档案(复印件);
4.质量管理手册;
5.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6.压力容器及安全阀、压力表、防雷及导静电设施检验(测试)报告(复印件)。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一律采用机打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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