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具备施工资质承揽建设工程法律规定的思考
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
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却擅自进行施工活动。
这种现象在我国建筑市场中较为普遍,给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行业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定义、原因、危害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定义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是指施工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时,未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等条件,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才能承揽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
二、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原因1. 利益驱动:无资质施工单位往往以较低的价格承揽工程,恶意竞争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2. 监管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无资质施工单位有空可钻。
3. 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资质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规仍存在漏洞,给无资质施工单位提供了可乘之机。
4. 市场准入门槛低:我国建筑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一些小型施工单位难以取得资质,从而选择无资质施工。
三、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危害1. 工程质量问题:无资质施工单位往往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2. 安全隐患:无资质施工单位可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3. 行业健康发展受阻:无资质施工单位的的存在,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4. 合法权益受损: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因无资质单位的恶意竞争,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四、应对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对策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查无资质施工行为。
2. 完善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提高违法成本。
3.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建筑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资质审批,规范市场秩序。
4.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施工单位信用体系,对无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惩戒,促进行业自律。
建设项目资质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建设项目资质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摘要:随着建设项目资质的方面的要求在证明并体现某一企业实力方面所占比重较大,无论是企业申请等级方面还是承揽项目过程中,均对人员资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也是目前借用资质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建设项目;资质管理;问题建议一、承包单位资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其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往往会与多数人的利益挂钩,因此,国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主要表现在资质审查方面要求较为严格。
《建筑法》26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等均使用了“应当取得资质证书”“禁止超越等级范围承揽合同”“禁止向他人出借其持有的资质证书”等术语,足以证明该条文内容属于强制型规定。
因此,如果某一施工单位并没有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已经取得资质证书但不满足相应的等级要求而承揽建设工程项目,这种情形是违反了相关法律,当然不产生相应的权利与约束力,对双方不受其商定内容的约束。
上述专业术语的表述同时也是对整个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中常用词语的归纳与划分,明确的规定为更加科学地利用资质进行建造对整个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建筑法》第13条,对企业的资本、人员、设备等方面进行了明显级别区分。
若承包人在不具备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的前提下对外签订的施工合同,由于违反强制性规定,应是无效合同。
二、资质等级方面的认定标准资质等级方面有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其按序列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3大门类85个类别”。
同时,又对85个具体类别进行了等级细化,并对每个等级具体的标准进行了详细描述,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近几年主要的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质、技术及管理人员职称、数量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12个施工总承包又分一、二、三和特级四个等级,60个专业承包又包括一、二、三3个等级,但是有少数项目只有二级、三级2个等级,13个劳务分包企业一般分一级和二级2个等级,还有一些并不分等级,如混凝土、抹灰作业等。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如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谎报有关情况或者提供更多不实材料提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予以立案或者予以行政许可,并给与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严禁再次提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更改相关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判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ue规定,转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能具备适当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背本法规定将建筑丁.程分尸转包的,责令废止,判处罚款。
未获得资质证书承包工程的,不予查禁,并处罚款;存有违法税金的,不予充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ue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二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获得资质证书承包工程的应予以查禁,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约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存有违法税金的,不予充公。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责任
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责任责任: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责任施工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过程。
施工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必备的条件,例如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设备的完好程度、材料的供应等。
然而,有时候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这就需要明确责任归属,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责任归属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1. 业主责任:作为建设项目的发起人和投资者,业主有责任确保施工条件的具备。
他们应该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定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并进行规划和组织,确保施工按时进行。
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作为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主体,有责任确保施工条件的具备。
他们应该评估施工过程所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力、物资等,并与业主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 监理责任:监理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第三方。
监理应该及时发现施工条件不具备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责任方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4. 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包括建设、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机构,他们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管和检查。
如果发现施工条件不具备,则应及时通知责任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解决办法当发现施工条件不具备时,各方应积极解决问题,以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决办法:1. 协商解决:各责任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例如,业主可以与施工单位沟通,共同找到解决方案,例如延长施工时间、增加施工人员、更换设备等。
2. 资源调配:如果施工条件不具备是因为资源供应不足,可以通过调配资源来解决。
业主可以与供应商或相关部门联系,加快材料、设备的供应进度,以确保施工需要的条件能够及时满足。
3. 引入专业人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引入专业人员来解决问题。
例如,遇到技术难题时,可以请教专业的工程师或顾问,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 取消施工:如果发现施工条件无法解决,且可能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时,各方可以考虑暂时取消施工,等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进行。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人员素质、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工程业绩等综合能力的体现,反映了该施工单位从事某项施工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设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施工单位除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近年来,无资质承揽建设工程已转为比较隐蔽的"挂靠"形式。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但是,在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中仍存在着无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
无资质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常见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带领一部分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通过层层转包、层层分包"垫底"获签劳务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法务研讨(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法务研讨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讨内容1. 施工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成立:研讨施工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2)合同生效:探讨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3)合同解除:研究合同解除的情形,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2. 施工过程中法律问题(1)施工资质:探讨施工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以及资质违法行为处理。
(2)招投标法律问题:分析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施工合同履行:研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工期延误、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等。
3. 施工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途径:探讨施工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2)证据收集与固定:研究施工争议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3)法律责任:分析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如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等。
三、研讨目的1. 提高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2. 保障施工合同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施工市场秩序。
3. 提高施工争议解决效率,降低法律风险。
4. 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四、研讨方法1. 举办施工法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2. 组织施工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施工法务实践经验。
3. 开展施工法务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4. 建立施工法务信息共享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五、结论施工法务研讨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研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施工法律问题,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工程施工方没有资质
首先,施工方没有资质是指该企业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虽然取得了资质证书,但实际业务范围超出了其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
这种情况下,施工方承揽工程将面临以下问题: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承接工程的,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因施工方无资质而产生纠纷,合同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 安全质量问题:施工方没有资质往往意味着其不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素质,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这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3. 信誉问题:施工方无资质承揽工程,容易导致行业秩序混乱,损害合法企业的利益。
同时,这种行为也会损害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降低社会对行业的信任度。
4. 政策风险:国家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十分严格,对于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一旦被查处,施工方将面临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甚至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资质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确保企业具备合法承揽工程的资格。
对于已取得资质的企业,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业务范围符合资质等级规定。
2. 提高企业素质:施工方应加强自身技术、管理和人员素质的培养,提升企业整体实力。
同时,企业要注重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严格合同审查: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施工方的资质证书,确保其具备合法承揽工程的资格。
一旦发现施工方无资质,应拒绝签订合同。
4. 强化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
总之,工程施工方没有资质将给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行业信誉等方面带来诸多问题。
因此,加强资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严格合同审查和强化监管力度是确保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工程审计施工单位无资质(3篇)
第1篇一、工程审计施工单位无资质的原因1.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部分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工程审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以取得承接工程的资格。
2. 建设单位原因:个别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施工单位资质,导致无资质施工单位承接工程。
3. 监管部门原因:部分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漏洞,导致无资质施工单位顺利通过审批。
二、工程审计施工单位无资质的危害1.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无资质施工单位往往缺乏专业技术和经验,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给工程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 造价风险:无资质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可能采取偷工减料等手段,导致工程造价失控。
3. 市场秩序混乱:无资质施工单位的存在,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4. 社会信誉受损:工程审计施工单位无资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影响社会信誉,损害政府形象。
三、应对措施1.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无资质施工单位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无资质施工单位承接工程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4. 强化企业自律: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规定,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总之,工程审计施工单位无资质问题,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第2篇一、工程审计施工单位无资质的定义及危害1. 定义工程审计施工单位无资质,指的是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或所取得的资质证书与承接工程项目不符。
2. 危害(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无资质施工单位往往缺乏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偷工减料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没有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有什么后果
没有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有什么后果在建筑领域,工程合同的签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
工程合同不仅是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建筑法明确规定了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承包工程。
没有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是无效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会产生哪些后果呢?一、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不能承接相关工程建设。
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的施工资质,承接项目是违法的,这也意味着签订的施工合同存在法律隐患。
二、法律责任1. 合同当事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上将不能实现预期的合同目的,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2. 违法分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经济后果1. 财产返还或折价补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行政处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没有资质的承包商往往缺乏专业技术和经验,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这不仅给业主带来损失,还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没有资质承包工程合同将会产生一系列法律、经济和安全隐患。
因此,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务必取得合法的施工资质,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也要严格审查其资质,避免因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损失。
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企业的风险及防范
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企业的风险及防范摘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建筑工程的根本,也是建筑领域内产生各种纠纷的最主要环节。
而承包人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相关资质承揽工程是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国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尚未完全规范,不具备相关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现状和建筑领域内各方实际情况,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从发包人与资质不符的承包人所签合同的合同效力、相关风险以及发包人的防范措施等几方面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所签合同的效力(一)施工企业资质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而不同的承包主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装修装饰企业分为三个等级,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不具备资质企业所签合同效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没有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没有资质首先,建筑工程施工没有资质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和环节。
如果施工方没有相应的资质,就意味着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经验,无法保证施工质量。
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很容易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给后期的使用和维护带来隐患,甚至造成安全事故。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没有资质可能导致安全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存在各种施工安全隐患。
如果施工方缺乏资质,很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容易发生意外事件。
例如,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的工人可能不熟悉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容易发生施工事故。
而且没有资质的施工方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不安全的施工方式,进一步增加安全风险。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没有资质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没有资质的施工行为不仅损害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一旦发现建筑工程施工没有资质,将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整改违规现象。
要避免建筑工程施工没有资质带来的问题,首先应该加强对施工方的资质管理。
建立健全资质审查和评定制度,确保施工方具备合法的资质证书。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没有资质的违法行为。
同时,施工方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从事没有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
只有加强资质管理和监督执法,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没有资质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甚至触犯法律。
相关部门和施工方都应该加强对资质管理的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实现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施工。
工程施工方不具备工程资质
工程施工方不具备工程资质施工方不具备工程资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施工方,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往往无法做到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容易造成施工质量低劣,甚至出现安全隐患。
一些施工方为了图利,会采取降低成本、偷工减料的手段,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不达标,对后期使用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风险。
2.法律风险增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建筑施工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资质,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一些施工方由于缺少资质,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嫌违法行为,如违规施工、挪用公共资金等,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刑事责任。
3.缺乏技术支持和保障。
施工方若没有相关的工程资质,往往也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无法及时了解最新的施工技术和标准,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处理。
在建筑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中,缺乏技术支持和保障的施工方将很难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4.破坏市场秩序。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资质化的领域,如果没有相关的工程资质就参与施工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还会给合法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
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往往通过降低成本等手段来争取订单,给正规施工公司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解决施工方不具备工程资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施工方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工程资质管理规定,对没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制裁,以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市场竞争。
2.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
建立行业培训体系,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方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使其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3.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方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工程资质管理规定和要求,引导施工方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
4.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企业的风险及防范
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企业的风险及防范对于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
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施工资质是企业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合法凭证,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是不得进行工程建设的。
然而,有时候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完整施工资质的企业。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点关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最主要的风险是施工质量风险。
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可能缺乏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容易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甚至出现安全隐患。
因此,在发包过程中,业主方需要对施工企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具备完成工程的能力。
其次,资金风险也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可能在项目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
因此,业主方需要在合同中规定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确保施工企业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如保函、质保金等。
另外,法律合规风险也需要引起重视。
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工程建设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诉讼。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仔细核实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同时,也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业主方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和信誉,在合同中规定资质要求和标准;2. 确定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并建立监理体系,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3. 在合同中规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确保资金流畅,避免施工企业因资金问题而停工;4. 督促施工企业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确保施工按照要求进行;5. 签订完备的合同文件,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规避可能的合同风险。
总的来说,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企业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但通过加强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业主方应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方无资质
工程施工方无资质一、施工方无资质问题的成因1、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竞争激烈是工程施工方无资质的重要成因之一。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订单,往往会采取降低报价的策略。
而无资质的施工方由于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中标,因此往往逆来顺受,而没有资质证书的施工方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采取各种不合规范的施工手段,以确保项目的利润。
这就导致了项目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给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2、监管不力另一个导致施工方无资质问题的重要因素是监管部门的不力。
在我国,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可能存在行政效率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严等问题,这就容易导致一些施工方滥用无资质进行工程施工,从而滋生了一系列的质量安全隐患。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施工方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效率,加大监管的力度。
3、法律法规不完善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在法律法规上并不完善,对施工方无资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施工方不愿意主动申请相应的资质证书,而这又会助长了一些无资质施工方的生存空间。
以上是施工方无资质问题的一些主要成因。
二、施工方无资质问题的危害1、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由于施工方无资质问题,往往会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没有资质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低劣的施工手段,使用劣质的材料,采用低价低质的工程管理方式,这就很容易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安全隐患严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无资质往往会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这就容易造成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无法想象。
3、违规行为频发没有资质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往往会违规行为频发,这既容易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容易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以上是施工方无资质问题的主要危害。
三、解决施工方无资质问题的对策1、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要加强市场准入门槛的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对进入市场的施工企业加大审核力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是否应该禁止无证建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无证建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无证建筑。
首先,无证建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没有经过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无证建筑的结构和材料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无证建筑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统计,全球每年因无证建筑引发的灾害事故都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这足以证明无证建筑对社会的危害性。
其次,无证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环境整治。
无证建筑通常是在没有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造的,这导致城市的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发展和美观。
而且,无证建筑往往会占用公共资源,导致城市的环境面貌变得混乱不堪,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最后,禁止无证建筑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
无证建筑的存在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如果不加以严格禁止和打击,将会给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示范,进一步破坏社会的法治环境。
综上所述,基于安全、规划和法律尊重的考量,我们应该坚决禁止无证建筑的存在。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无证建筑。
首先,无证建筑的存在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而产生的。
有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或者特殊的地理环境,存在着一些无证建筑,这些建筑可能是为了解决居民的居住问题而建造的。
如果一味地禁止无证建筑,可能会导致一些居民无处可居,造成社会不稳定。
其次,禁止无证建筑可能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
一些无证建筑可能是由于建筑主体缺乏资金或者技术条件,无法取得相关的建筑许可证,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些建筑就一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如果一味地禁止无证建筑,可能会导致一些合法的建筑项目被迫停工,影响经济发展。
最后,禁止无证建筑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有些无证建筑可能是为了解决一些紧急的社会问题而建造的,如果一味地禁止这些建筑,可能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禁止无证建筑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不能一刀切地对所有无证建筑进行禁止。
建筑工程施工是否需要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是否需要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企业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具备一定的技术、管理、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方面的条件,经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认定,给予的一种资格证书。
那么,建筑工程施工是否需要资质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否则不得承揽工程。
这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是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必要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涉及到复杂的工程技术和管理问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
通过资质审查,可以确保企业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再次,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是企业信誉的体现。
资质证书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的认定,是企业信誉的体现。
具备资质的企业,往往在技术、管理、经济实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然而,也存在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资质审查可能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限制了企业的参与机会。
此外,资质审查也可能导致部分企业通过关系、行贿等手段获得资质,从而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需要资质,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
资质证书是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信誉的体现。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资质审查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市场竞争不公平、企业通过关系、行贿等手段获得资质等。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资质审查的监管,提高资质审查的透明度,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签了工程合同发现无资质
签了工程合同发现无资质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承接建筑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这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
因此,如果一个企业被发现在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工程,其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您作为甲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发现乙方无资质,首要任务是停止工程施工,防止问题扩大。
紧应当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乙方提供的任何资质证明(若有)、通信记录等,以备后续的法律程序使用。
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等。
同时,您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该情况,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无资质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乙方拒不配合或无法达成和解,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将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在诉讼中,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至关重要。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避免采取自行强制停工等可能违法的行为。
考虑到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为预防未来发生类似情况,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对合作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可以要求查看其资质证书原件,并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其真实性。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资质不符时的责任条款,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
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资质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价款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资质的必要性、未取得资质的合同效力、以及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资质的必要性1. 资质的含义资质,是指国家对从事某项业务的主体依法取得的许可或者认证。
在建设工程领域,资质分为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等,是对企业从事建筑施工业务能力的一种认可或授权。
2. 资质的必要性(1)保障工程质量。
具备资质的企业通常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
(2)确保施工安全。
具有资质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3)维护公共利益。
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作出要求,旨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未取得资质的合同效力1. 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3)双方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法律责任。
三、如何避免建设工程合同资质问题1. 发包人审查资质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承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等级及业务范围等。
2. 承包人提升资质承包人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和施工水平,以提升资质评定等级。
3. 政府监管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资质的监管,加大对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合同无资质
工程合同无资质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无资质”的承包商。
简而言之,这类承包商没有获得国家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因此不具备承担特定工程项目的资格。
在法律框架内,任何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承接工程项目,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为何会出现无资质的工程合同范本呢?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对法律法规认知不足、成本考虑、或是双方急于达成协议等。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使用无资质的承包商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质量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资质的工程合同缺乏法律效力。
一旦发生争议或事故,合同很难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件来保护双方的权益。
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违法承接工程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无资质承包商往往缺乏专业的技术力量和项目管理经验。
这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进度延误、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
最终,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业主的利益,还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如果确实需要选择承包商,应该如何避免陷入无资质承包商的风险呢?首要的步骤是进行详尽的背景调查。
业主应该要求承包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并对其进行核实。
同时,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了解承包商的信誉和过往业绩。
在此基础上,合同的签订也应当谨慎进行。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同时,建议在合同中加入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或法院诉讼,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即便在合同签订后,业主也应持续监督工程的进展,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合同约定。
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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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施工资质承揽建设工程法律规定的思考--------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刘俊生罗孝仁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
因此,国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只有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主体不适格而无效,对此,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可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但依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象却屡禁不止。
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对此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不具备施工资质承揽建设工程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在此,我们作一简要探讨。
一、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规定。
《建筑法》第十三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同时,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对发包工程的建设单位也进行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均认定无效。
二、不具备施工资质承揽建设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关于施工资质的规定承揽建设工程或建设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下称违规企业或个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或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六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承揽建设工程或发包建设工程的,可以责令改正,停业整顿,或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具备施工资质而承揽建设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1、建筑企业自身不予重视或要求不严。
在中国建筑行业中,企业或个人因不具备施工资质而承揽建设工程的现象已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再加上中国的国情,一部份企业和个人总认为凭关系、凭人情就能承揽到建设工程,对施工资质问题不予重视。
甚至部分人认为施工资质再高,没有关系什么都是空谈。
这样长久以往,施工资质更加得不到这部分人的重视。
同时,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管理不严,往往在利益的驱使下,向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出借施工资质或允许他们挂靠,使得违规承揽建设工程的现象屡禁不止,频繁出现。
2、工程建设单位违规操作或审查不严。
违规企业或个人之所以能频繁的承揽到建设工程或以借用、挂靠的形式承揽到建设工程,这往往与工程建设单位的违规操作息息相关。
对不是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往往找准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负责人进行“糖衣炮弹”攻击,或暗地里采用联合承包的方式诱使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他们。
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和承揽人都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建设过程中不出任何事故,大家都会相安无事。
对那些要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审查过程中,明知投标单位是借用、挂靠企业,但都是睁只眼闭只眼,也不进行实际考察,仅对投标单位的书面资料进行形式性的审查。
有的单位甚至将建设工程以分解发包的形式来规避招投标。
这样使得借用、挂靠或违法发包建设工程的种子在社会的夹缝中滋生见长。
3、法律对违规企业或个人承揽建设工程或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违规企业或个人现象的约束和惩罚太过于理性,实际操作性不强,很难贯彻实行到位。
前面我们已经阐述违反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承揽建设工程或发包建设工程的,可以责令改正,停业整顿,或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这里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均认定无效。
我们从上述规定本身来看,似乎法律对违规企业或个人以及建设单位已有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约束体系,惩罚力度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从上述规定本身的含义可以这样去理解,但这是纯理论性的,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处于一种紧密的“合作”关系状态,在没有出任何事故的情况下,没有哪方会主动去揭露违规承揽工程或违规发包工程这一有损自身利益的问题。
即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比较大的事故或纠纷时,建设单位都会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施工单位能解决好,建设单位可以认为什么都没有发生,有的甚至会与施工单位联合起来,一起掩盖事实真相。
我们的行政主管单位奉行的是一种“不告不理”的原则,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充分利用了我们行政主管单位的这一原则,使事故或纠纷很难上告至行政主管单位去。
这样使得上述法律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发挥它的法律效应。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既规定违规企业或个人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又在该司法解释中规定,合同无效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有效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样等于让违规企业或个人不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尽管是从目前社会实际以及鼓励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方面考虑才做此规定,但这样使得违规企业或个人对施工资质这一事项更加视而不见,违规现象无法禁止。
四、建议与思考1、规范建筑市场,加大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
目前,违规企业或个人承揽建设工程和违规发包建设工程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且在部分人群中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那么在进行整体改观之前,要针对这一不良社会风气及违规行为,进行狠狠的打击和整治,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要让他们认识到违规承揽建设工程和违规发包建设工程的严重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保障法律的贯彻和实施。
2、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应当将建筑企业业务承揽这一块纳入自己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筑企业承揽业务后,应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应成立专项工作组,不定期对建筑企业的业务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发现虚假申报或违规承揽业务的情况,不但应追究该建筑企业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还应追究该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应在企业年检前,对建筑企业每年的业务申报和检查情况可以分等级(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等)出具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作为企业年检的必备材料,凡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出具不合格书面意见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
这样既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也充分提高了建筑企业对企业施工资质以及法律的认识,从思想和根源上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
3、加强对建设工程发包单位的宣传和指导。
我国法律对政府、社会公益设施以及大型工程建设等已明确规定应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程序的宣传和指导没有到位,很多单位不知道招投标程序应怎样进行。
尽管现在成立了很多招标代理中介单位,但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愿意将招投标委托代理单位代理。
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代理单位对借用施工资质和挂靠行为的审查不到位。
因此,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程序纳入自己的指导范围,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邀请律师介入。
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政策,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应先申报,并且将律师介入招投标程序作为合法招投标程序的标准进行考察。
4、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目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部门规定是明确规定禁止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违规承揽建设工程,同时这一违规现象出现后将承担不利的行政责任。
但结合我国目前行政部门的管理情况来看,把关和管理不严,甚至有的放纵不管。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过多的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这一角度出发,变现对这一违规现象予以认可和合法化。
鉴于以上情况,我国目前的法律对违规承揽或发包建设工程的规定太过于理性,无法改变目前建筑市场的交易现状,不能标、本兼治。
因此,我们国家应从建设行政管理职能这一立场出发,针对目前的现状出台一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要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能。
同时为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推进法制化进程,尽快的规范建筑市场,还应将律师这一法律队伍纳入监督体系,转变人们思想和观念,彻底杜绝违规承揽或违规发包建设工程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1、《建筑法》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