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留观患者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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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留观患者管理制度与流程
1.目的:规范急诊留观患者转入转出,确保医疗安全。
2.范围:门急诊治疗中心医护人员。
3.定义:无。
4.权责:门急诊医师、急诊护士按照留观收住标准、流程及相关规定收住诊疗患者。
5.制度内容
5.1急诊留观室收治范围
5.1.1病情需要住院但病房暂无床位,医生评估确定需要留院观察的患者(待床患者)。
5.1.2不具备收住院条件,但需要在医院短暂观察治疗的患者。
5.2待床患者收住急诊留观室流程
5.2.1急诊患者由急诊医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患者同意急诊留观室待床,签署《待床告知书》;由专科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到急诊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收住急诊留观室。
5.2.2门诊患者需转急诊留观室待床者,门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患者同意急诊留观室待床,签署《待床告知书》,转急诊留观室等待床位。由该门诊医师与急诊医师做好交接,门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收住急诊留观室。
5.2.3留观室护士安排好留观床位,通知值班医师。
5.2.4留观室值班医师根据病情进行诊疗,并按规定书写留观病
历。
5.2.5护士按照医嘱为患者治疗,进行健康宣教。
5.2.6按照急诊优先收住的原则,有床位及时收住入院;病情好转,医生开具医嘱,留观结束;病情变化需要转院的,建议患者及时转院治疗。
5.3不具备收住院条件,但需要在医院短暂观察治疗的患者收住留观室流程
5.3.1急诊患者需要留观,医生开留观医嘱,通知护士安排床位。
5.3.2门诊患者需要留观,由该门诊医师与急诊医师做好交接;患者持门诊病历到急诊科,经急诊预检分诊,由急诊医师评估后决定患者是否收住留观室。
5.3.3留观室护士安排好留观床位,通知值班医师。
5.3.4留观室值班医师根据病情进行诊疗,并按规定书写留观病历。
5.3.5护士按照医嘱为患者治疗,进行健康宣教。
5.3.6病情好转,医生开具医嘱,留观结束或转门诊治疗;病情变化符合住院标准的,请相关专科会诊后及时收住入院;病情变化需要转院的,建议患者及时转院治疗。
5.4急诊留观患者管理相关规定
5.4.1符合急诊留观室收住范围的门急诊患者,可收住急诊留观室进行观察。
5.4.2待床患者在急诊留观期间按照住院患者处理,书写专科住
院病历,收住院时按照转科处理,书写转科记录,转科流程参照《转科转院制度》执行。
5.4.3急诊A区、B区6小时内转留观室的患者病历需要包含:急诊初诊病历、护理记录需记录患者去向.时间、交通工具。
5.4.46~72小时留观病历需要包含: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留观小结等。
5.4.5急诊留观病历书写需要注意各时间节点、患者转归、去向等。
5.4.6急诊留观患者转院参照《转科转院制度》执行。
5.4.7急诊科为留观患者提供与住院患者同质的医疗服务,急诊留观患者由留观室当班医师书写病历,每日评估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包括检验、辅助检查及处理经过,必要时及时请相关专业会诊,共同诊治并记录。
5.4.8由门诊转来留观的患者,由门诊医师书写门诊病历、门诊小结(留观原因),与急诊科医师做好交接,由留观室医师负责该患者的日常医疗工作。
5.4.9留观室护士应做好留观患者的病情观察,按时进行诊疗护理,病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工作。
5.4.10留观患者做相应的辅助检查,医生评估病情安排护送,各检查科室安排优先进行检查,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
5.4.11急诊留观患者原则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对已超过72小时者遵以下规定
5.4.11.1已明确收治专科的患者,专科医师应根据入院制度的急诊优先给予患者尽快收入院治疗。
5.4.11.2未明确收治专科的患者,由急诊小区主任再评估,必要时医务部组织会诊,决定分流。
5.4.12急诊科每月监测留观室患者滞留情况,医务部会同急诊科分析原因并制定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