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培训学习PPT课件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培训学习(ppt69张)
3.15、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
况同时参照国外规范,把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0.1MPa的蒸汽锅炉;锅片的最小壁厚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10mm改为 5mm;型式试验由原来只做单个锅片的爆破试验,增加了新设计的铸铁锅炉 整体进行验证性水压试验要求。
验内容,降低了锅片最小壁厚 本次修订根据铸铁实际使用情
锅炉基本知识
1-6省煤器 省煤器就是锅炉尾部烟道中将锅炉给水加热成汽包压力下的饱和水的受热 面,由于它吸收的是比较低温的烟气,降低了烟气的排烟温度,节省了能源, 提高了效率,所以称之为省煤器 省煤器的作用 (1)吸收低温烟气的热量,降低排烟温度,减少排烟损失,节省燃料。 (2)由于给水进入汽包之前先在省煤器加热,因此减少了给水在受热面的吸热: 以价格较低的省煤器代替价格较高的水冷壁换热 (低温、强制流动、逆流布置) (3)给水温度提高了,进入汽包就会减小壁温差,热应力相应的减小,延长汽 包使用寿命。
3、主要内容变化
3.13、明确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
范围及结论 本次修订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
以及定期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及范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增加了首次内部检验 的规定;增加了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调整了水(耐)压试验周期 的规定;增加了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增加了内部检验、 外部检验、水(耐)压试验结论的规定。
3、主要内容变化
3.7、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
本次修订增加了超声检测的使用范围,同时新增了超声衍射时差法 (TOGD)无损检测方法。对无损检测比例按锅炉设备级别作了较大 调整,总体上减小了工业锅炉产品无损检测比例。
3.8、增加了锅炉重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
管理制度-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1XXXX工业锅炉培训学习 精品
锅炉房建筑、消防方面的标准直接引入,不再单独设立锅炉房一章对 锅炉房提出详细要求。
3、主要内容变化
3.10、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 和使用管理要求 考虑到近几年对电站多路监管的实际需要,
本次修订在广泛征得电站锅炉制造单位、电力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新 增了对大型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辅助设备、使用 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主要内容变化
3.16、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 修改了D级锅
炉用材料要求,D级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 及不锈钢材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明确了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 标明的水容积应当是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在汽水两用锅炉 基础上进一步放宽T形接头的使用;修改了D级蒸汽锅炉、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登记、安装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要 求。
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3年颁发《小型和常压热 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颁布)
2、修订原则
2.1四合一原则;(基本保留原来的主体内容) 2.2连续性原则; 2.3先进性原则; 2.4国际接轨原则; 2.5分类监管原则;(设备分级) 2.6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原则; 2.7安全与节能并重的原则。
3.11、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 安全技术要求 考虑到近些年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的使用增多,
出现燃烧器方面的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多,针对此类问题,在参照国内 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3.12、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要求 考虑到锅炉水处理工作对锅
炉安全和节能至关重要,本次修订从锅炉设计、安装、运行到使用, 全面系统地增加了水处理相关技术要求。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
第二部分条文释义说明:在本释义中,按照新版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或《锅规》的条文顺序对规程内容加以逐条释义,并对新版《锅规》条文均加线框。
为阅读方便,将1996年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1991年颁布1997年修订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水规》)、1993年版《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有机规》)、2000年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小型规》)对比列出。
第一章总则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本章共有9节,由“1.1目的”、“1. 2适用范围”、“1.3不适用范围”、“1. 4锅炉设备级别”、“1.5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 1. 6特殊情况的处理”、“1. 7监督管理”、“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1.9章节关系说明”组成。
本章的主要变化为:●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划分的内容;●调整了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原条款:《蒸规》第1条、《水规》第1条、《有机规》第1条、《小型规》第一条.。
《蒸规》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水规》第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有机规》第1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锅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小型规》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察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条款解释:本条款明确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本条款对《蒸规》第1条、《水规》第1条、《有机规》第1条、《小型规》第一条规定的修改,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改为“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将“保护人身安全”改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加了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
锅炉安全培训课件
建立锅炉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锅 炉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锅炉安全操作规范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应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锅炉启动、运行、停炉等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 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锅炉安全操作培训
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锅炉安全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锅炉的安全操作 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组织专题讲座
02
邀请专家学者、行业精英为职工讲解锅炉安全知识,提高安全
意识。
开展事故演练
03
组织开展锅炉事故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提高锅炉安全意识与素质
加强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对锅炉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提高操作技能
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操作锅炉的技能水平。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02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03
安全培训
对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让他们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3
锅炉安全技术及设施
锅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全技术要求
1
锅炉应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设备和工艺, 并经检验合格;
2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 准,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3
锅炉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并 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锅炉安全附件及其使用
安全阀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课件
使用登记
总结词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详细描述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携带有关资料和文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 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定期检验
总结词
锅炉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 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和能效 指标符合要求。
定期维护
按照规定周期对锅炉进行维护和保 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停炉与保养
停炉操作
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停炉 ,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 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清洁与保养
定期对锅炉进行清洁和保 养,防止腐蚀和污垢的产 生,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长期停用保养
若锅炉长期不使用,应采 取适当的保养措施,如干 燥、防腐等,防止设备损 坏。
2
压力表的精度等级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定期
进行校验。
3 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
观察和维护,同时应考虑 到温度和振动的影响。
水位计
水位计是锅炉的重要安全附件之 一,用于显示锅炉内部水位的高 低。
水位计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和 维护,同时应考虑到温度和振动 的影响。
水位计的种类较多,常用的有玻 璃式水位计和磁翻板式水位计。
排污阀
01
02
03
04
排污阀是锅炉的重要安全附件 之一,用于排除锅炉内部的沉
淀物和杂质。
排污阀的种类较多,常用的有 杠杆式排污阀和球阀式排污阀
。
排污阀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 ,确保其排污效果良好。
排污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和维护,同时应考虑到介质流
动的影响。
Part
05
锅炉安全管理要求
.11.25锅炉规程培训之第二章 共32页PPT资料
第二章 材料
根据冶炼时脱氧程度的不同,钢可分为镇静钢、 半镇静钢和沸腾钢。
镇静钢:采用锰铁、硅铁和铝锭等作为脱氧剂,脱氧 完全的钢。钢在凝固过程中没有CO气体逸出。【成本高, 质量好】【特殊镇静钢>镇静钢】
沸腾钢:仅加入锰铁进行脱氧,脱氧不完全的钢。这 种钢液铸锭时有大量CO气体逸出,钢液呈沸腾状。
第二章 材料
Rm——材料室温抗拉强度,MPa;
ReL(Rp0.2)——材料室温下屈服强度,MPa
Rtp0.2材料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 RtD材料设计温度下持久强度平均值(105小时)
× Rtn材料设计温度下蠕变极限平均值(稳态蠕变速率1 10-5%/h)
第二章 材料
断后伸长率:也叫延伸率,材料在拉伸断裂后,总伸长与原始标距长度的 百分比 【≥18%】
静载下,塑性性能很好的材料,当承受交变应力时,往往在应力低于屈服极限 、没有明显塑性变形的情况下,突然断裂。疲劳断口明显地分为两个区域:较为 光滑的裂纹扩展区和较为粗糙的断裂区。
第二章 材料
关于疲劳 裂纹形成后,交变应力 使裂纹的两侧时而张开时 而闭合,相互挤压反复研 磨,光滑区就是这样形成 的。载荷的间断和大小的 变化,在光滑区留下多条 裂纹前沿线。至于粗糙的 断裂区,则是最后突然断 裂形成的。统计数据表明 ,机械零件的失效,约有 70%左右是疲劳引起的。
两个以上金属材料焊接到一起,接口处能满足使用目的的特性; ③冷弯性能:指金属材料在常温下能承受弯曲而不破裂性能。弯曲程
度一般用弯曲角度α(外角)或弯心直径d 对材料厚度a 的比值表 示,a 愈大或d/a 愈小,则材料的冷弯性愈好。 ④冲压性能:金属材料承受冲压变形加工而不破裂的能力。常温冲压叫 冷冲压(烟道折板),反之,热冲压(锅筒封头)。 ⑤锻造性能:金属材料锻压加工中能承受塑性变形而不破裂的能力。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培训学习ppt课件
蒸汽 锅 炉
蒸汽 锅 炉
第一章 总则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 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 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以及汽水、水处理等设 备及系统。
第一章 总则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 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设备所组成的整体。 1.2.2 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 ①分为有分汽(水、油)缸(注1-2)的锅炉; ②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
≤1.6
≤5.3(注2-2) 不限 不限 不限
≤300
≤350 ≤430 ≤430 ≤520 ≤565 ≤400
第二章 材料
材料标准 ①GB/T 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②GB/T 711《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③GB 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第三章 设计
3.7.2 T 形接头的连接 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 的卧式内燃锅炉以及贯流式锅炉,工作环境烟温小于或者 等于600℃的受压元件连接,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采用T 形接头的对接连接:
第三章 设计
3.9 焊缝布置 3.9.1 相邻主焊缝 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 胆顶或者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当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距离( 外圆弧长)至少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 倍,并且不小于100mm。
2.修订原则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
第二部分条文释义说明:在本释义中,按照新版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或《锅规》的条文顺序对规程内容加以逐条释义,并对新版《锅规》条文均加线框。
为阅读方便,将1996年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1991年颁布1997年修订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水规》)、1993年版《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有机规》)、2000年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小型规》)对比列出。
第一章总则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本章共有9节,由“1.1目的”、“1. 2适用范围”、“1.3不适用范围”、“1. 4锅炉设备级别”、“1.5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 1. 6特殊情况的处理”、“1. 7监督管理”、“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1.9章节关系说明”组成。
本章的主要变化为:●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划分的内容;●调整了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原条款:《蒸规》第1条、《水规》第1条、《有机规》第1条、《小型规》第一条.。
《蒸规》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水规》第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有机规》第1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锅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小型规》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察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条款解释:本条款明确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本条款对《蒸规》第1条、《水规》第1条、《有机规》第1条、《小型规》第一条规定的修改,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改为“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将“保护人身安全”改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加了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
安全管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章设计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本章共计25节,由“3.1基本要求”、“3. 2设计文件鉴定”、“3. 3强度计算”、“3. 4锅炉结构的基本要求”、“3.5锅筒(锅壳)、炉胆等壁厚及长度”、“3. 6安全水位”、“3. 7主要受压元件的连接”、“3.8管孔布置”、“3.9焊缝布置”、“3. 10扳边元件直段长度”、“3. 11加装套管”、“3. 12定期排污管”、“3. 13紧急放水装置”、“3 14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3. 15膨胀指示器”、“3. 16与管子焊接的扁钢”、“3.17喷水减温器”、“ 3.18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保护”、“3.19再热器的保护”、“3. 20吹灰及灭火装置”、“3.21尾部烟道疏水装置”、“3. 22防爆门”、“3.23门孔”、“3. 24锅炉钢结构”、“3. 25直流电站锅炉特殊规定”组成。
本章主要变化为:◇增加了设计文件鉴定的要求;◇修改了扳边元件直段长度的要求;◇主要受压元件的连接中增加了电站锅炉的主要受压元件;◇增加了定期排污管、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规定;◇增加了尾部烟道疏水装置设置要求;◇增加了锅炉钢结构要求;◇增加了直流电站锅炉特殊规定。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蒸规》第7条《水规》第6条《蒸规》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水规》第6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钢制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 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 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关于锅炉设计的原则要求。
锅炉设计首先要保证安全、可靠,同时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签本国策,还要求尽可能地节能。
我国在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中包括了设计能力的评审内容,而且锅炉制造前要经过设计文件鉴定,不单独设立设计资质的评审和认定,因此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对锅炉产品设计质量负责。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释(PPT 39页)
China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 Research Institute
Tel:+86-010-59068800 Fax:+86-010-59068811
一、修订过程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 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苏州首诺导热油有限公司 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国家电网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加热炉事业部
一、修订过程
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 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2年2月至6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 WTO通报。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通报。
2012年10月23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2013年6月1日实施
备及系统 8 使用管理
9 检验 10 热水锅炉及系统 11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12 铸铁锅炉 13 D级锅炉 14 附则
China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 Research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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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变化
3.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 3.2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 3.3新增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 3.4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
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
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此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
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章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章一、本章结构及要紧变化本章共计25节,由“3.1差不多要求”、“3. 2设计文件鉴定”、“3. 3强度运算”、“3. 4锅炉结构的差不多要求”、“3.5锅筒(锅壳)、炉胆等壁厚及长度”、“3. 6安全水位”、“3. 7要紧受压元件的连接”、“3.8管孔布置”、“3.9焊缝布置”、“3. 10扳边元件直段长度”、“3. 11加装套管”、“3. 12定期排污管”、“3. 13紧急放水装置”、“3 14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3. 15膨胀指示器”、“3. 16与管子焊接的扁钢”、“3.17喷水减温器”、“ 3.18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爱护”、“3.19再热器的爱护”、“3. 20吹灰及灭火装置”、“3.21尾部烟道疏水装置”、“3. 22防爆门”、“3.23门孔”、“3. 24锅炉钢结构”、“3. 25直流电站锅炉专门规定”组成。
本章要紧变化为:◇增加了设计文件鉴定的要求;◇修改了扳边元件直段长度的要求;◇要紧受压元件的连接中增加了电站锅炉的要紧受压元件;◇增加了定期排污管、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规定;◇增加了尾部烟道疏水装置设置要求;◇增加了锅炉钢结构要求;◇增加了直流电站锅炉专门规定。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蒸规》第7条《水规》第6条《蒸规》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运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运算》进行运算和校核《水规》第6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钢制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 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运算》或JB 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运算》进行运算和校核。
◆条款说明:本条款是关于锅炉设计的原则要求。
锅炉设计第一要保证安全、可靠,同时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签本国策,还要求尽可能地节能。
我国在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中包括了设计能力的评审内容,而且锅炉制造前要通过设计文件鉴定,不单独设立设计资质的评审和认定,因此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对锅炉产品设计质量负责。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
第二部分条文释义说明:在本释义中,按照新版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或《锅规》的条文顺序对规程内容加以逐条释义,并对新版《锅规》条文均加线框。
为阅读方便,将1996年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1991年颁布1997年修订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水规》)、1993年版《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有机规》)、2000年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小型规》)对比列出。
第一章总则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本章共有9节,由“1.1目的”、“1. 2适用范围”、“1.3不适用范围”、“1. 4锅炉设备级别”、“1.5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1. 6特殊情况的处理”、“1. 7监督管理”、“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1.9章节关系说明”组成。
本章的主要变化为:●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划分的内容;●调整了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原条款:《蒸规》第1条、《水规》第1条、《有机规》第1条、《小型规》第一条.。
《蒸规》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水规》第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有机规》第1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锅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小型规》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察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条款解释:本条款明确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本条款对《蒸规》第1条、《水规》第1条、《有机规》第1条、《小型规》第一条规定的修改,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改为“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将“保护人身安全”改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加了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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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区锅炉检验所 总工程师 张元明 2013年4月
1.修订过程
1.1 2007年5月至2012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局下达任务,经过多次讨论修订,报批 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通报。
1.2 2012年10月23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 局批准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
3.主要内容变化
3.9删除了锅炉房章节; 3.10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管理要 求; 3.11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 3.12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要求; 3.13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范围及结论; 3.14修订并大量增加了有机热载体、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 技术要求; 3.15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验内容,降低 了锅片最小壁厚; 3.16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
压 力 关 系
第一章 总则
1.7 监督管理 (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 验、改造和修理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1.9 章节关系说明 有关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铸铁锅炉和D 级锅炉的专项要求,分别按照本规程第10、11、 12、13 章执行,并且优先采用。
第一章 总则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 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 ),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设备所 组成的整体。 1.2.2 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 ①分为有分汽(水、油)缸(注1-2)的锅炉; ②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
2.3 材料选用 2.3.1 锅炉用钢板材料 锅炉用钢板材料见表2-1。
钢的 种类 碳素钢
合金钢
钢号
Q235B Q235C Q235D 15,20 Q245R Q345R 15CrMoR 12Cr1MoVR 13MnNiMoR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GB/T3274
GB/T 711 GB713 GB713 GB713 GB713 GB713
≤1.6
≤5.3(注2-2) 不限 不限 不限
≤300
≤350 ≤430 ≤430 ≤520 ≤565 ≤400
第二章 材料
材料标准 ①GB/T 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 轧厚钢板和钢带》; ②GB/T 711《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 带》; ③GB 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第一章 总则
1.3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 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 或者额定热功率小 于0.1MW 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冷却装置( 余热锅炉)。
第一章 总则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 级锅炉 1.4.2 B 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 并且t≥120℃( t 为额 定出水温度,下同);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液相有 机热载体锅炉,Q>4.2MW(Q为额定热功率,下同 )。
第一章 总则
1.4.3 C 级锅炉 (1)蒸汽锅炉, p≤0.8MPa 并且V>50L(V 为设计 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 (2)热水锅炉, p<3.8MPa 并且t<120℃;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4.2MW。
第一章 总则
1.4.4 D 级锅炉 (1)蒸汽锅炉, p≤0.8MPa 并且30L≤V ≤50L; (2)汽水两用锅炉(注1-4), p≤0.04MPa 并且 D≤0.5t/h( D为额定蒸发量,下同);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t ≤95℃; (4)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Q≤0.1MW;液相有 机热载体锅炉,Q≤0.1MW。
蒸 汽.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 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 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包括燃料制备,以及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第二章 材料
1.主要变化内容: 1.1增加了承载构件材料的原则要求; 1.2对锅炉用材料的牌号、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进 行了调整,重点增加了电站锅炉用材料; 1.3简化了材料代用的批准手续; 1.4调整了新材料的技术评审程序; 1.5简化了材料入厂验收程序。
第二章 材料
2.1 基本要求
第二章 材料
二、主要章节
包括14章: 1.总则; 2.材料; 3.设计; 4.制造; 5.安装、改造、修理; 6.安全附件和仪表; 7.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第一章 总则
1.2 适用范围 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的固定式锅炉。 包括: ①承压蒸汽锅炉; ②承压热水锅炉; ③有机热载体锅炉; ④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 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锅炉包括:①锅炉本体;②锅炉范围内管道;③锅 炉安全附件和仪表;④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2.修订原则
2.1连续性原则; 2.2先进性原则; 2.3四合一原则; 2.4国际接轨原则; 2.5分类监管原则; 2.6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原则; 2.7安全与节能并重的原则。
3.主要内容变化
3.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 3.2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 3.3新增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 3.4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 3.5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 3.6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 3.7新增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 损检测比例; 3.8加了锅炉重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
第二章 材料
2.3.2 锅炉用钢管材料 锅炉用钢管材料见表2-2。
钢的 种类
碳素钢
钢号 Q235B L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