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精编版)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精编版)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精编版)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

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㈠生产装置开工前, 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 合格后, 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 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确认合格后, 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 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 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 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㈤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 并有相关记录;

㈥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 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㈦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 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

㈧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 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㈨电气设备调试合格, 具备送电条件;

㈩取样设施完好, 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 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十二)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 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第九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 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十_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 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 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 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 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 并上报生产运行科。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 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七条装置紧急停工后, 车间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 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 尽快恢复生产。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开、停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写,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及时上报的, 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十九条在开、停工过程中, 未严格执行开、停工方案, 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二十条开、停工过程中操作规程(操作卡)的执行和步步确认签字按操作卡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车间(装置)未及时提出开、停工条件确认申请的, 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二十二条在开停工过程中, 未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条件确认的, 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工艺技术科负责解释、修订。

炼油企业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附属装置(设备)开停机(工)管理规定

XXX集团公司 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附属装置(设备)开停机(工)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责 (2)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 (2)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 (3) 第五章装置停工验收组织程序 (4) 第六章生产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 (5) 第七章装置开停工管理 (5) 第八章附则 (6)

生产装置(设备)开停机(工)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 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

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六条交付验收合格的生产装置,由生产部组织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在完成气密实验后,视情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进料条件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装置开、停工的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的管理制度 对装置开、停工进行管理,确保其能按开、停工方案和计划进行;确保装置开、停工安全、正点一次成功;确保开、停工过程中不污染环境;确保开、停工过程中将损失降到最低。 1、计划科负责制定本年度装置大检修时间计划和装置开、停工时间计划的确定。同时做好装置开、停工前的物料平衡。 2、技术科负责开、停工及各种技术方案的审批。开、停工前,车间将开、停工方案上报技术科进行审批,审批后由技术科将方案下发给调度室,调度室在做好接收的同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安全环保科负责开、停工环保预案的审批。开、停工前,车间将开、停工环保预案上报安全环保科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安全环保科进行检查开、停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污染物排放和和环保的监督检查。 4、机动科负责水系统开、停工方案的审批。 5、调度室按照计划科的总体安排,负责制定各装置开、停工时间的统筹,并按照开、停工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公用工程系统的平衡工作。 6、装置停工后,由调度室组织相关单位对装置盲板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交给机动科并由机动科组织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大检修。 7、装置检修结束后,由机动科组织相关单位对检修装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调度室组织装置开工。 8、各车间必须在五天前向调度室提交开、停工统筹方案,对影响开停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9、开工前,车间要提前五天提出开工用油品品种、数量,由调度室负责平衡。 10、开、停工前,由调度室组织相关科室和车间召开装置开、停工协调会。 11、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临时停工,由车间向相关科室申请并提交停工方案经技术科批准后方可停工。紧急事故状态下的停工,车间按技术规程进行处理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及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协调车间迅速恢复生产。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1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

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 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㈠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

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精编版)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

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㈠生产装置开工前, 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 合格后, 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 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确认合格后, 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 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 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 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㈤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 并有相关记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 ********公司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项目开、停、复工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职责及实施步骤,旨在规范管理,使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施工单位: (一)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报开工申请报告。 (二)负责检查发现施工中由于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工程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报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

(三)负责按照停工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报复工申请报告。 第二条监理单位: (一)负责检查开工申请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发布开工令。 (二)负责审查因设计、设备或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发布停工令。 (三)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复工申请报告,检查整改情况,发布复工令。 第三条建设单位: (一)负责复审各项开工条件,批准开工。 (二)负责复审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批准发布停工令。 (三)负责复审复工申请单,批准发布复工令。 (四)负责确认施工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五)负责对批准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进行审查,确保单位工程已具备开工、停工和复工条件。 第四条分管基建副总师或副总经理负责开、停、复工批准签署。 第三章程序

第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及审查要求: (一)已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监理单位已下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已按会审纪要审定意见提出设计变更,并审查批准下发;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按照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编写(当审定意见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要依据已审批下发的设计变更编写),已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三)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已全部到位; (四)劳动力已按计划进场; (五)施工机具已按计划进场; (六)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 (七)施工场地障碍物已清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已落实; (八)施工进度计划已落实; (九)施工消防和安全措施已落实; (十)资金使用计划已落实; (十一)施工人员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措施已交底,并在记录上签字; (十二)其它影响开工的各项问题已全部落实; 第二条开工令的实施: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指挥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 (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 二、验收范围 — 1 —

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验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2 —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

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4)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7)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 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7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通用范 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18-100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

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具体管理程序为: 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第三章装置开工条件确认 第八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一) 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单位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一、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无超计划、超概算情况发生。 2、工程管理资料含:⑴批文⑵论证结论、立项通知⑶ 招(议)标手续⑷合同、技术协议⑸开工报告。 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4、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 监理评估报告或初验报告; 5、向集团公司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参加单位人员 1、矿建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生产处通风处机 电处安监局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2、非煤建设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安监局机 电处煤质处(洗煤厂项目参加)煤化工研究所(煤 化工项目参加)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单位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评估;

3、建设单位汇报单位工程立项、限额设计、计划、招 议标、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 资等情况。 4、验收人员分专业组进行竣工验收; 5、各专业组汇报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6、建设单位就验收各专业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存在问题,限定7 —15天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7、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委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组织复验,并报送整改回执单,确认已整改;或 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复验,确认已整改后,发放 竣工验收证明书。 四、各专业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1、土建组由战略规划部工程科牵头,预算科、质监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土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矿建组由生产处牵头,质监站、通风处、安监局、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矿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机电安装组由机电处牵头,质监站、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42开、停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W/G-AH-42-2006 开、停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确保生产车间在开工和停工检修期间“三废”有组织排放,不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生产车间开停工检修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及各施工单位。 2 生产车间开工阶段环保管理 2.1工程全部验收后,单机试车、管线冲洗、设备酸洗等废水,必须按规定的下水渠道排入下水,不允许任意排污。 2.2各生产单位要根据生产工艺情况,在试车方案和开车方案中定出具体的环保规定,尽量减少“三废”对环境的污染。 2.3 各生产单位的“三废”预处理车间必须已经建成并具备和主体工程同时试车和同时投用条件。 2.4 污水处理场各构筑物已经做好接纳全厂污水的准备工作。厌氧池、耗养池完成菌种驯化、事故池倒空准备备用。 2.5设备管线试漏已完。要求静密封点泄漏率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机泵、压缩机等转动设备的轴封要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2.6 设计安装有消音设施的机器设备,开工前必须安装完毕,随主机同时投用,防止噪声污染。 2.7 锅炉消烟除尘设施,开工时必须投用,减少烟尘排放。 2.8对于回收有毒废气的淋洗及吸附设施,必须同时投用。 2.9 化验室废液要集中回收,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各车间的下水井盖必须完好无缺。安全环保部积极组织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生产车间停车、倒空、置换阶段 3 环境保护 3.1 生产车间停工检修方案中,必须包括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3.2设备、管线中液体物料倒空时,能返回储罐的一律送回原储罐,不能返回的要放入规定的容器中,如:地下罐、事故罐、储槽中,以便回收利用。不允许将有害的化工物料排入地沟或下水管网。固体料随时清理拉走,不许乱堆乱放在检修现场。 3.3 物料倒空后,所有冲洗设备、管道含有污染的废水如需排入污水处理场,则应通知水气车间并请安全环保部进行协调。 3.4 有毒废渣必须及时送到焚烧炉烧掉。 3.5 “三废”处理车间本着先开后停的原则,及时全部的将生产车间的“三废”处理干净,防止污染。 3.6 设备中更换的润滑油及时装桶回收,不允许任何单位将废油排入下水管道中。 3.7 设备检修阶段环保管理 3.8清洗设备所用的硝酸、盐酸、抗腐蚀剂和其它溶剂、药品都不许随意倾倒在地面上。废酸(碱)水要经中和处理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场。 3.9设备管道、现场清理出的有机固体物,如:粘胶块、自聚物、油泥、罐底泥等,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定点堆放或运走。 3.10“三废”处理车间,要按期、按质完成检修任务,为生产车间开工创造条件。 3.11 车间和管线检修后,全部经试压、试漏达到合格,经验收后方可开车。 4 附则 4.1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在安全环保部监督下执行。如发现有违章者,造成清污混流,使全厂排污超标,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2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 4.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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