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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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加装电梯运维管理指导意见

福州市加装电梯运维管理指导意见

福州市加装电梯运维管理指导意见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工作得到了广泛关注。

福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然而,电梯运维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此,福州市政府制定了《福州市加装电梯运维管理指导意见》,以保障公众安全和利益。

二、指导意见内容1. 加装前准备工作在加装前,物业公司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2)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3)与电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签订合同;(4)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2. 加装过程中的监管在加装过程中,物业公司应当做好以下监管工作:(1)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2)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3)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和安全防护;(4)每天记录施工情况,并及时上报业主委员会。

3. 加装后的运维管理在加装完成后,物业公司应当做好以下运维管理工作:(1)建立电梯档案,记录电梯的基本信息和维护情况;(2)定期进行电梯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安全运行;(3)对电梯故障及时处理,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4)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三、指导意见的重要性《福州市加装电梯运维管理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福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和安全;另一方面,它可以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城市化进程。

同时,这也是政府履行职责、保障公众权益的体现。

四、总结《福州市加装电梯运维管理指导意见》是福州市政府为了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通过制定详细的加装前准备工作、加装过程中的监管和加装后的运维管理要求,保障公众权益和安全,促进城市化进程。

物业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榕政办〔2021〕107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1〕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民生工作,本着进一步简化审查手续、保障质量安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意见:一、进一步简化增设电梯审查手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由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的公证备案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增设电梯事项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公示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盖章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社区的主导调解作用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表决程序,相关表决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牵头组织。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

此外,公示的公证备案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后,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增设电梯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相应增加的工作经费可由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政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给予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四、进一步探索实施电梯集中带量采购市房管局应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将增设电梯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整体设计、自主实施”的原则,成规模、成片区推进老旧小区增设电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建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建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经验。

首先呢,我觉得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这件事呀,一定要先把邻里关系搞好。

我就碰到这么个例子,有个小区要加电梯,一楼的住户死活不同意,为啥呢?就怕影响采光,噪音大。

这时候要是前期没跟人家好好沟通,就想着直接往上盖电梯,那可不行。

所以我感觉在开始规划之前啊,得组织业主们开个会,好好聊聊这个事,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啊,好处啊,都给大家说说清楚。

而且啊,在会上大家要心平气和的,别动不动就吵起来了。

哦对了还有,最好是能选出来几个代表,有啥事就由代表去沟通协调,这样比较有效率。

说到这资金方面,哎呀,这可头疼。

这增设电梯可不便宜,我看过一些项目,那钱花得可吓人。

所以呢,我觉得资金筹集是个大问题。

一般来说呢,大家可以分摊费用。

可是呢,有的楼层低的住户就觉得自己受益少,不愿意出那么多钱。

这时候怎么办呢?我感觉可以按照楼层高度来区分收费比例,楼层越高交的越多这是合理的吧。

但是呢,就算是这样,也可能出现资金不够的情况。

我遇到一个案例啊,那就是还差一部分钱,最后没办法,大家就一起去拉一点小区外的赞助,正好有一些当地的小企业愿意资助点,这才解决了问题。

再来说说这个安装过程吧。

这安装公司可得选好了。

我之前就吃过亏,找了个特别便宜的安装公司,想着能省点钱,结果呢?这安装过程中问题一大推,不是这儿没弄好就是那儿不对。

我觉得这就像我们买东西,不能只图便宜是不?得看看这个公司的口碑,有没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可以在网上查一查,问问周边小区有没有用过这家公司的人。

要是选定了公司呢,合同读仔细了啊,别像我之前似的,稀里糊涂就签了,后来出了问题人家公司根本不管,那真是想哭都没地方哭。

关于这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啊,还有一些行政手续要办呢。

这手续啊,那叫一个麻烦。

比如说,规划许可啊,施工许可之类的。

我感觉相关部门能不能简化一下这流程啊。

我碰到一些业主,为了这手续跑来跑去,腿都快跑断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

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

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三、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二)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电梯安全相关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但是改作公共使用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多元共治、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生产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对其生产和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你有没有想过,咱们每天上下楼的“人生挑战”能不能轻松一点?不说别的,就那楼梯,谁不怕下班后,拖着一身疲惫走上六楼?你想啊,五六十岁的人,身体一天天不如以前,膝盖都开始抗议了。

这时候,如果能有个电梯,那可真是天赐良缘!不过,话说回来,要是没有电梯的楼,咋办?难道就只能认命,咬着牙再继续爬楼梯?当然不是!国家可是给咱们指了条明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来了!这可是给我们这些“爬楼族”带来的好消息啊。

说到这,你得知道,增设电梯的事儿,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

它不仅是个“加装”的问题,还是一整套“大工程”。

不光得看你家楼房的结构能不能支撑,还得考虑到业主的意见是不是一致。

你知道,邻里关系最怕就是这件事,往往一栋楼里,几十家人,意见可不容易统一。

你要真敢随便动手加个电梯,说不定明天楼下大妈就来敲你家门,跟你说:“你这不是占我地方嘛!”所以,先有个共识,这才是王道。

不仅如此,增设电梯也有很多规范。

比如你得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来,不是你自己想装就能装的。

你得先找到物业,确认你们楼的具体情况。

再说了,相关部门对这事儿也有严格要求。

你想,如果你楼的基础设施老得掉渣,加个电梯不就成了“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你得确保楼体能承受这些重物,万一出了问题,真的是“后悔药也没得买”。

再者说了,这事儿也得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不然别说加电梯,连个窗户都别想换。

不过,虽然过程繁琐,但一旦搞定了,简直是人生大解放!你想,电梯开了,楼上的老人小孩都能轻松进出,谁还需要天天跟楼梯死磕?想象一下,冬天一大早,外面冷得像冰窟,突然电梯一开,暖风扑面而来。

嗯,舒适感瞬间爆棚。

你想,谁还想天天背着大包小包,或者累得气喘吁吁上楼?有电梯之后,直接按个按钮,瞬间到达!那感觉,简直好得不行。

不过,说了这么多,大家可别以为装个电梯就完事了。

说实话,增设电梯的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你得先拿出一笔资金出来,这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31
•【字号】厦规〔2018〕271号
•【施行日期】2018.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分局、各处室:
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的通知(厦建房[2018]55号文),我委已完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的修订(详见附件),现将2018年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发〔X〕13号)、《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X建〔X〕6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XX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函〔X〕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条件(一)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四、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政府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5万元/台,超出部分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宜缓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宜缓行

6中国物业管理RO RTY 【产业论坛】最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个热门话题。

笔者多年从事物业管理和老小区整治工作,经过调研和实证分析,认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思路不可行。

部分省市的政策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多层住宅必须配建或增设电梯。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08年12月19日,广东省建设厅出台《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1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

2010年7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是“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

2010年10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消防局出台《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是“遵循业主自愿、利益协调、安全可靠、政策支持”。

2011年5月3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出台《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是“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

应该说这些省市的指导性意见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出了一条出路,前提条件都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按建设程序审批”,有的还允许使用公积金或按规定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然而,上述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因相关业主不肯出资或不同意,而常常难以变为现实,于是社会有关方面提出由政府出资。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在城市建设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改善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住宅区的电梯改造已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为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和便利,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电梯增设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现有建筑结构和空间条件。

通过对建筑物结构和空间的详细勘察和分析,确定最适合增设电梯的位置和方式。

在选择增设位置时,要综合考虑住户出行需求、建筑物结构、电梯布局等因素,确保增设电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其次,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结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增设电梯方案。

对于板楼、塔楼、小区和独立住宅等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根据其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最适合的电梯增设方案。

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承重能力、空间利用效率、电梯运行效率等因素,确保增设电梯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此外,增设电梯的实施方案还应充分考虑居民利益和意见。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应积极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他们的需求和利益。

通过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共识,推动增设电梯方案的顺利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推动电梯增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增设电梯的实施方案还应注重技术和管理的配套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建立健全电梯维护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此外,还应加强对电梯使用和维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对电梯安全的意识和素质。

综上所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和空间条件,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注重技术和管理配套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梯增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况汇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况汇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情况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我所在的社区,也出现了一些关于增设电梯的情况,我将在本文中对此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社区是一个老旧小区,建造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并没有考虑到电梯的设置。

随着年龄的增长,许多居民对楼梯的上下感到困难,特别是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居民。

因此,社区居民普遍希望能够增设电梯,以方便出行。

在此背景下,社区居民发起了一场关于增设电梯的讨论。

经过多次居民代表大会和调查,绝大多数居民都表示支持增设电梯的提议。

他们认为,增设电梯不仅可以方便居民出行,提高生活质量,还能提升房屋的价值,对整个社区的发展都有积极的影响。

接下来,社区物业公司也积极响应居民的呼声,开始着手调研和规划增设电梯的方案。

他们首先进行了一系列的勘察和评估工作,包括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电梯安装位置的选择、以及相关的资金预算等。

同时,他们还与专业的电梯安装公司进行了多次洽谈,以确保最终的方案能够安全可靠、符合居民的需求。

在整个过程中,社区居民和物业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商讨、协商解决了许多细节问题。

他们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了共识,最终确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增设电梯方案。

这个方案不仅考虑到了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还充分尊重了居民的意见和利益,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认可。

最后,社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了增设电梯的实施工作。

他们与电梯安装公司签订了合同,确定了具体的施工计划和周期。

同时,他们还积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争取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可以预见,随着工程的逐步推进,社区居民将很快能够享受到增设电梯带来的便利和舒适。

综上所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情况在我所在的社区得到了积极的推进和落实。

这不仅是一项为居民谋福祉的实际行动,也是社区发展的一次重要探索。

相信随着这一工程的顺利完成,社区居民的生活将会更加便利和舒适,社区的整体形象也将得到提升。

希望这样的做法能够在更多的社区得到推广和应用,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践困境及其立法完善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践困境及其立法完善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践困境及其立法完善涂富秀【摘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对业主共有部分物权的处分,同时又可能侵害专有部分物权.由于《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项未作出明文规定,增设电梯涉及的权利主体、表决规则、损害补偿等诸多问题无章可循,引发了一系列纠纷.今后立法应当根据增设电梯的具体情形来划定有表决权的业主范围,采取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表决规则,建立科学的损害补偿制度,建立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期刊名称】《龙岩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31)006【总页数】7页(P91-97)【关键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表决规则;利益平衡【作者】涂富秀【作者单位】江夏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857;D923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层多业主住宅,包括有电梯住宅和无电梯住宅。

本文讨论的既有住宅仅限于无电梯的多层多业主住宅。

我国早期建设的住宅楼大部分没有安装电梯。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居住需求层次的变化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成为惠及百姓出行、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民生热点,并赋予了解决民生难题,改变城市面貌的政治内涵。

学者们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

上海建科老年用房研究中心、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老年用房专业委员会课题组从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旧城改造的视角,研究了旧住宅加装电梯遇到的资金、技术、居民意见统一等方面障碍,提出应当建立长效机制来破解难题。

[1]33-36陈颖以福州市某一旧宿舍楼加装电梯前的结构安全性鉴定为例,从建筑学的角度探讨安装电梯对旧楼安全性的影响。

[2]46-48范长英等从建筑学角度研究了设置电梯的层级,认为不设电梯的住宅仍有其需求的阶层,住宅设置电梯不能搞一刀切。

[3]31-37韩清雪结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践情况,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增设电梯存在的困难,提出应通过明确的政策指引使广大老楼住户共享电梯加装后带来的便利,从而保持利益分配的公平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

第四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充分协商。

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

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调解。

第六条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解决方案:(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二)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三)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第七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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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泉建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建规〔20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完成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2月18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满足广大居民对生活起居、出行便利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实施原则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有效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实施。

增设电梯应合理规划,鼓励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增设电梯整体外立面应保持与住宅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最大程度保护原有绿化景观,并尽量不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和确保通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的城市既有住宅,在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设电梯。

漳州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漳州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市区(芗城、龙文)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及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对于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原则(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采用钢结构电梯井道,并确保与原主体结构的可靠连接,同时应当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

增设电梯应当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计算: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4.总人数,按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三、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业主及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已售公有住房(房改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余额;(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漳州多层加装电梯方案

漳州多层加装电梯方案

漳州多层加装电梯方案引言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变得越来越重要。

漳州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也面临着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方案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漳州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方案和相关的考虑因素。

加装电梯的必要性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1.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可以方便居民出行,尤其对于年长的居民或行动不便的人群来说,加装电梯可以极大地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2.提高房屋价值:加装电梯可以提升整栋楼的房屋价值。

在当前市场上,有电梯的楼盘往往更受欢迎,因为它为居民提供了更便捷的出行方式。

3.遵守政府政策:根据《全国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纲要》,政府在城市建设中鼓励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是提高城市发展等级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

加装电梯方案方案一:机房式电梯机房式电梯是一种较常见的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方案。

它包括一个机房,安装在建筑物的楼顶或底部,用于控制电梯的运行。

机房式电梯适用于较大的住宅楼,特别是高层建筑。

优点:•适用于高层建筑:机房式电梯适合较高的建筑,可以满足高层住宅楼的运输需求。

•较大承载能力:机房式电梯通常具有较大的承载能力,可以满足居民的需求。

•可靠性高:机房式电梯采用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缺点:•占用空间大:机房式电梯需要额外的机房,占用楼顶或底部的空间。

•安装周期长:机房式电梯的安装过程较长,需要进行大量的工程工作。

方案二:无机房式电梯无机房式电梯也是一种常见的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方案。

与机房式电梯不同,无机房式电梯将电梯设备直接安装在井道内,节省了额外的机房空间。

优点:•占用空间小:无机房式电梯不需要额外的机房,可以节省楼顶或底部的空间。

•安装周期短:无机房式电梯的安装过程相对较短,可以减少工程工期。

•省电:无机房式电梯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可以节省能源。

缺点:•承载能力较小:无机房式电梯通常承载能力较小,适用于较小规模的住宅楼。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解读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解读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16
•【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
正文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解读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惠民补贴顺延三年
市财政局日前发布消息说,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的时限由原来的2014年12月31日顺延3年。

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按规定报送完整材料,财政部门都将给予资金补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补贴的程序也将相应简化,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只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不再需要两次报审。

补贴范围为商品房除外,已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实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

本次补贴执行标准也保持不变,仍为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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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

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闽建房[2010]24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根据省政
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

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

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三、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
(二)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
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城乡房地产E网 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原建筑未预留电梯井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规划审批,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并办理批前公示后,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由建设单位委托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四)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后,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六、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由相关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电梯运行、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七、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

八、各级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九、各市、县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可结合实际,本着确保安全、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细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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