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法律知识要点:法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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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法律常识总结

公务员考法律常识总结

公务员考法律常识总结公务员考法律常识总结法律常识第一部分法理学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

本质: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立法程序(1)法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讨论;(3)法案的表决通过;(4)发的公布3、法律部门、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也即封建中国法律体系)(4)我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4、法的效力(1)法对人的效力(一)法对人的效力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综合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

我国也是如此。

(二)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1)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2)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但对于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应区别情况,依法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1)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有特殊身份的或者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主体,如外国元首、外交使者、外国政要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儿子以及未结婚的女儿,中国法对其不加以直接适用;―――注意:周旺生说的是,“未成年的儿子以及未婚的女儿”,但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规定的是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外1外国人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之法理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之法理篇

法律之法理概述一、法的特征1. 规范性(权利、义务)2. 国家意志性3. 普遍性4. 国家强制性5. 程序性【真题-多选】法律主要特征表现在()A.调整社会关系B. 主要出自国家C.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D. 具有普遍约束力ABCD【真题-多选】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A. 它们是社会规范B. 它们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C. 它们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D. 它们都具有程序性的特点E. 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ABC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人民)【四川13判断-】统治阶级创制各种法律规范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要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确认、保护和发展现实中有利于本阶级的利益的政治关系。

(√)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产生、变更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真题13-单选】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D )A. 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B. 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C. 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D.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三、法律的一般分类1.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指法典形式,大陆法系为成文法,英美法系为不成文法(即判例法)2. 实体法与程序法3. 根本法与普通法4. 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内法与国际法【注】另有公法和私法之分,私法即涉及个人之间的法,如民商法。

公法即涉及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法如宪法、行政法等。

【云南--单选】依照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下列属于特别法的是(D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真题-判断】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其中,根本法又称民法。

x【真题2010.多选】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法可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B下列属于国际法的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B.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一、法律规则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范。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在浩如烟海的行测常识判定“江湖”当中,有三位“剑客”常常出没,分别是时政、法律和马哲。

近些年来确切是行测考试出题人的“宠儿”。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一)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庞杂,其中的部门法较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相对而言,会触及到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相干知识。

重点来说,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内容比较常见。

具体而言,以考试为导向,法理学知识不作为重点部分进行考察,但是一些基本概念各位要知道透彻。

宪法部分触及新法修改以及与时政相干联的知识,比如已经触及到的特赦的决定和宣布以及关于授予国家勋章或者荣誉称号等知识,仍旧需要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

宪法部分的知识的学习侧重于记忆,并结合一些时政内容,提升自己的知识敏锐度。

行政法知识中,常规重点内容依然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从考题来看,行政法的比重仍旧较大,其中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相干知识,掌控好知识之间的联系性,宏观要列框架,微观要辨区分。

民法知识的学习依然是法律部分的学习重点,特别是接下来要通过的民法其他分编的内容以及民法典的编辑,都将是考试的重点。

而且民法考核偏向于实务化,像之前触及到的“一房二卖”的考题,侵权责任法的相干知识,都是和实际生活密切相干的民法知识,需要在学习中特别留意。

目前来看,《民法典》的热度很高,是各位考生需要学习的重点。

刑法知识的考核较为常规,学习重点和以往相同,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模块。

总论知识的学习重点放在犯法构成部分,分论知识部分学习注意掌控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新法部分,延续每年必考的趋势,关于个税法的学习要更加重视细节,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触及的新知识点依然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进行掌控。

(二)考核方式法律的出题方式既有记忆性的,比如,宪法的考核就比较侧重于记忆,一两个字的记忆偏差可能就会导致题目的毛病。

行测常识判断之法律常识

行测常识判断之法律常识

法理学一、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权限划分制度和结构立法体制,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情形和状态,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的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ﻫ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体制,根据各级各类国家立法机关的权限,可以作如下分类:一、中央一级ﻫ(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ﻫ(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ﻫ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ﻫ二、地方一级ﻫ(一)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ﻫ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在本行政区内发布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行测考试中,法律知识点往往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考点。

下面将就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讨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的核心,对于市民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具有重要影响。

在行测中,考察合同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即协议、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

协议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各方当事人应达成一致意见。

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不受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法定形式则是指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或依法公证等特定形式进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行测中常考的履行方式包括一般履行、部分履行和代理履行等。

一般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部分义务。

代理履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履行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有合同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行为。

行测中常考的变更方式包括书面变更协议和口头变更协议。

书面变更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口头变更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合同的修改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证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并不被法律认可。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行测中,劳动法的考察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和休假等方面。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行测中常考的劳动合同种类主要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工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限定具体期限,但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还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和特殊内容的规定,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篇11、侵害现实存在。

意思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而实际却不存在的。

比如说,夜晚,一对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钱包被从后面突袭的两名劫匪抢劫,丈夫立马和两名劫匪展开搏斗,此时一位走过的便衣警察见状,立马跑过去朝争斗的丈夫打过去,试图制服。

丈夫以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将警察打伤。

此时,可以说,丈夫误以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对警察实施防卫,而客观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为就不够成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意思是要求面临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还没发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

比如说,夜晚,我走过一个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个男子刚刚结束对一个女子的强奸,义愤填膺之下,我将男子打伤了。

此时侵害已经结束,打伤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3、具有防卫意识。

意思是防卫人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

典型的如相互斗殴行为。

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实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比如,甲追杀乙,并带着他的儿子前来,乙心想我打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的儿子么,结果把甲的儿子打成重伤,这就是犯罪行为。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适当的限度。

比如说,一对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

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那个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想越气,用力过猛,给打死了。

此时,我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过时致人死亡罪之类的犯罪行为了。

但是,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就具有了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考行测复习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公考行测复习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公考行测复习法理学知识点整理行测,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英文名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简称AAT)的简称,它和智力测验一样,属于心理测验的范畴。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考行测复习法理学知识点整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考行测复习法理学知识点整理法律说明,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与一样的说明相比,法律说明有三个特点:(1)法律说明的对象是法律规定;(2)法律说明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干。

一方面,具体案件引发法律说明的必要;另一方面,法律说明要与具体案件相结合;(3)法律说明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

同一法律条文,常常可以从多种角度去说明,这就存在一个通过价值判定、价值挑选以肯定最公道的说明的进程。

法律说明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其是连接抽象立法与具体案件之间的桥梁,它能解决法律的稳固性与社会改革、发展的矛盾,使法律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它能补偿立法的缺憾,通过说明排除立法的疏漏、矛盾等。

总之,其必要性在于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和应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那么对于中国的法律说明体制又是什么样的呢,具体以下。

当代中国法律说明体制是在1982年《宪法》、2000年《立法法》以及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说明工作的决议》基础上构建的。

其模式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机关分工配合的二元法律说明体制。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说明是立法说明,包括对宪法的说明和对法律的说明两部分。

通常我们所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说明是指后一类,即对法律的说明。

(2)最高司法机关的说明。

即司法说明,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进程中对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说明,包括审判说明和检察说明。

(3)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主管部门的说明。

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说明。

(4)地方政权机关的说明。

这类说明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利机关的常设机关进行说明或作出规定。

行测考试的法律常识高频考点

行测考试的法律常识高频考点

1、法的概念与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与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与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表达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与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与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行测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的法律知识点行测的法律知识点——让你更了解法律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知识的普及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作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知识点,了解行测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增强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测法律知识点。

一、宪法法律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责等。

在行测中,常见的宪法法律知识点包括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宣誓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体系,以及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法律知识点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在行测中,常见的劳动法律知识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争议解决等。

熟悉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工作中的权益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点婚姻家庭法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在行测中,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点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权、婚姻财产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四、刑法法律知识点刑法是规范公民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

在行测中,常见的刑法法律知识点包括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贪污贿赂罪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防范犯罪,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它涉及到科技创新、知识产业的发展等问题。

在行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了解行测的法律知识点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益;通过学习劳动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工作权益;通过学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家庭问题;通过学习刑法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犯罪;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行测法律知识点

行测法律知识点

行测法律知识点在行测考试中,法律知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考察点。

因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

下面,我将从合同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三个方面来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

一、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形式,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

在行测中,经常会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合同的要件有五个,即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效力。

当考到合同法相关问题时,我们要注意合同是否具备上述五个要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主要包括无故拒绝履行合同和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等情况。

当违约行为发生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请求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因此,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法刑法是规范着社会行为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行测的法律知识点中,刑法是一个重点。

常见的刑法知识点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等。

在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一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才能成为犯罪行为。

客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而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主观动机和犯罪故意。

理解犯罪构成要件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还需要了解各类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刑罚幅度。

例如,盗窃、故意伤害、贪污受贿等都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

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规范。

在行测中,也经常会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如起诉条件、诉讼程序、民事权益保护等。

在民事诉讼法中,起诉条件是指一个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的具体要求。

例如,起诉方必须具备起诉能力、诉讼请求合法等。

了解起诉条件有助于判断一个案件是否符合诉讼的要求。

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具体进行方式,包括受理、证据、调解、判决等环节。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会常识考点解析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会常识考点解析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会常识考点解析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其中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是经常涉及的考点。

掌握这些考点对于提高行测成绩和应对实际生活中的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律知识考点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行测中,宪法的考点主要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例如,了解我国的国体、政体、选举制度,以及公民的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权利。

2、行政法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常见考点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比如,要清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以及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

3、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重点考点包括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物权、债权、侵权责任等。

例如,掌握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违约责任,以及物权的种类和保护方法。

4、刑法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

需要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常见犯罪的认定等。

比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累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以及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等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

5、经济法经济法涉及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法等方面。

考点可能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比如,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经济补偿等。

二、社会常识考点1、文化常识包括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典故、文学艺术、哲学思想等方面的知识。

例如,了解儒家、道家、墨家等思想流派的主要观点,熟悉唐诗、宋词、元曲的代表作家和作品,以及中国传统节日的由来和习俗。

2、科技常识涵盖现代科技的发展成果、新技术的应用、科学原理等内容。

比如,了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等领域的基础知识,以及常见的科学概念和定律,如牛顿定律、相对论等。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这部分内容涵盖了众多法律领域,需要我们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下面,就为大家汇总一下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依法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的职权和相互关系。

二、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5、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三、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行测常识笔记

行测常识笔记

行测常识笔记常识判断一、 法律(一) 法理学法的特点 法的作用 法的渊源 法的效力法的分类 法律制裁 法的实施法的概念: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与道德、宗教等规范相比,法具有如下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规范性: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

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主要内容。

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确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来实现的。

法律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法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

法的特点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程序性: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对人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折衷原则保护原则: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空间效力全国性法律:领土、领海、领空、大使馆、船舶、航空器地区性法律具有域外效率的法律:民法、贸易法、婚姻法时间效力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法律的溯及力法的效力行政处罚(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管制 323 :3个月-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拘役 161 :1-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有期 615 :6个月-15年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违宪制裁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哪些人不适用于死刑:未成年人,审判时怀孕的人呢,审判时年满75周岁,但是特别残忍的除外。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守法)、法的适用(司法)和法的执行(执法)。

(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行政测试 关于民法的必考知识点

行政测试 关于民法的必考知识点

行政测试关于民法的必考知识点
行政测试中关于民法的必考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指导民法实践的重要准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

2.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些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3.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些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4. 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债权、物权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5.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这些责任是民事主体在违反民事法律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6. 民事诉讼:包括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

这些程序和规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

以上是行政测试中关于民法的必考知识点,考生应当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

同时,考生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知识。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法理学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公务员考试必备法理学知识

公务员考试必备法理学知识

公务员考试必备法理学知识公务员考试必备法理学知识一、法概述1.法的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体现了法的最本质属性,阶级性。

具有阶级性的叫做意识形态如法律、道德、宗教、哲学;不具有阶级性的叫做非意识形态如语言学、数学、逻辑学、自然科学。

在我国,统治阶级是人民,所以我国法律的本质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并不是所有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

(2)决定: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基础。

(3)产生:国家制定、认可。

(4)实施: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律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使人们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此外,法律还体现为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规则;(2)意志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强制性: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手段并非是唯一手段;(4)普遍性:法律在它所管辖的范围内普遍有效;(5)程序性:法律的立法、执法都有一定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执行。

3.法与道德的比较相同点:都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具有规范性;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

不同点:(1)产生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道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自发产生的;(2)调整范围不同:法律调整外在行为,道德既调整外在行为,也调整内在行为;(3)关注点不同:法律在关注权利的同时也关注义务,道德更注重义务(重义务性);(4)强制力: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靠一般强制力即外界舆论起作用。

这也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最为核心的区别。

4.法的作用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即法的创立及表现为何种法律形式,可以分为正式意义和非正式意义。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涉及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四种类型。

1.宪法(1)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A 提议:全国人大常委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B 通过:全体代表2/3以上(3)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4)监督、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5)公布:全国人大主席团2.法律(1)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物权法等):全国人大(2)非基本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解释和修改。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会常识考点解析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会常识考点解析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会常识考点解析在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其中,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更是经常出现的考点。

理解和掌握这些考点,对于提高行测成绩至关重要。

一、法律知识考点(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行测中,常见的考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例如,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划分;明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的内涵和保障方式。

(二)行政法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常见考点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比如,要清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权限,了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审查程序,以及行政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等。

(三)民法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考点众多。

比如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方式;物权的种类和变动规则;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四)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重点考点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例如,理解什么是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区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五)经济法经济法涉及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常见的考点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

要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二、社会常识考点(一)历史文化包括中国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的重要事件、人物和文化现象;世界历史中的重大事件和文明发展。

例如,中国的四大发明、唐宋八大家、近代的鸦片战争、辛亥革命等;世界历史中的文艺复兴、工业革命等。

(二)地理环境涉及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知识。

自然地理方面,如气候类型、地形地貌、河流湖泊等;人文地理方面,包括城市规划、人口分布、交通运输等。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考试,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稳定,有一定之规的。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到缺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遭到缺失;获得利益和受缺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缺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动。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许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许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许诺的法律效率在于一经许诺并投递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获得善意获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益,受让人仍获得其所有权。

善意获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获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罚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获得。

善意获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保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动不服的,由申请人挑选,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动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测考试之法律常识篇

行测考试之法律常识篇

行测考试之法律常识篇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尤其是在行测考试中,法律常识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更能够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少犯错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为大家简要介绍几个法律常识点。

一、合同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签署各种合同,比如租房合同、购物合同等。

但是,如果我们不掌握一定的合同法知识,就有可能被一些不良商家或者房东欺骗。

因此,合同法作为考试中常考的法律常识,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要了解的。

合同法有一些基本原则,比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等。

如果在签署合同时违反了这些原则,就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此外,如果在签署合同前没有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和对方商讨好所有的条款,也可能会被对方利用合同条款跟你产生纠纷。

因此,在签署合同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尽可能地和对方沟通。

二、知识产权法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法逐渐成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人类创造性劳动成果,比如发明、文艺、科技成果等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仅会被罚款或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会导致自身声誉的降低。

因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要使用他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一定要获得合法的授权。

比如,在使用他人的照片或者视频时,要获得对方的授权。

否则,会产生版权纠纷。

三、刑法刑法是考试中常考的法律常识,也是社会治安的重要保障。

刑法内容比较复杂,包括了各种罪名和相应的量刑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涉及到刑法问题,比如盗窃、故意伤害等等,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

同时,也要监督身边的人不要违法,不要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总之,法律常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更能够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避免犯错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在平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常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考点涵盖了诸多领域,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有着一定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对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进行一个汇总。

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行测常识判断中占据重要地位。

需要了解我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例如,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而公民的基本义务则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其次,行政法也是常考的一个领域。

比如行政行为的分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程序;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程序等都是重要的考点。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也不容忽视。

要清楚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申请期限,以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等。

民法在行测中同样具有较高的出现频率。

民事主体方面,要明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及法人的分类和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情形、可撤销情形是常考点。

还有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例如物权的种类、变动方式;债权发生的原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

刑法也是必不可少的考点。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

刑罚的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常见的犯罪类型,如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也需熟悉。

经济法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的重点条款经常被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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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法律知识要点:法理知识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祝:考出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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