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好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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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 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

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正、副校长(校长助理)和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记录。

⑴研究内容:

①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工作部署;

②讨论报请省、市及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及各处室报送的重要请示;

③研究制定年度、学校工作计划或学校长远规划;

④讨论研究学校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工作措施意见;

⑤讨论研究制定或修改本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

⑥讨论由各副校长或处室提出、需要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等。

⑦有关学校的人事任免、录用、聘任、考核、调配、教职工的奖惩、培训、挂职锻炼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⑧财务收支及三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设备购置、图书采购等项目的立项与支出。

⑨学校的办学决策及教学、管理、人事制度的改革事宜。

⑩教职工福利及分配制度的有关事宜。

⑾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⑵议事准则:

①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分管人员必须提交集体讨论,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作出决定。

②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少数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提出问题较尖锐的,应暂缓决定,会后充分调查,并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再作决定。

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要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决议。

④经决议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原则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必须经党政班子复议。

⑤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时可在全校教职工或适当范围内公开。

2、校务会议:

原则上每一至二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下午召开,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正、副校长、代管校级行政工作的党委成员、各行政处室正、副主任及学科组长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各处室小结和布置学校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学校阶段性有关教学、教育管理及其它工作等。

3、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会议内容:参与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的审议;参与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学校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讨论、评议、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的工作作风,参加评议全校教职工的年终考核,代表教职工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全校性教务工作会议

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处长主持,召集有关处室或教研组长参加,每周召开1次。

会议内容:落实学校的决定和决议,落实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讨论落实各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实施,进行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落实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

5、教职工大会

全校教职工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精神、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学习,部署有关工作等。

6、离退休(老同志)干部通报会

原则上每年一次,由校领导通报情况,并邀请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由人事科做出计划。通报会内容主要是当前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情况,热点和难点、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老干部普遍关心的其它问题。

(二)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对口平级单位来访者由对口职能处室接待,陪餐人员1-2人,分管副校长参加,餐费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30元,不派车接送。

3、接待上级部门领导,校长参加,有关分管副校长参加,相关职能处室派一名科长参加,餐费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50元,确需派车接送的,须请示校长同意。

4、接待省有关部门领导或省级工作组,由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副校长、校中层干部参加汇报工作,陪餐由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处室科长参加,餐费每人每天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三)信访工作规定

1、设立“校长信箱”。“校长信箱”由办公室定期开阅、送批,并根据领导批示组织落实反馈,对涉及举报、监督、申诉以及反映本人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做到保守秘密。

2、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制订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内容由各职能部门按方案要求提供,经校领导批准,

通过教职工大会、校务会、公开栏等途径进行公开,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做好反馈及整改工作。

3、办公室建立“日常信访工作记录本”,登记日常群众信访有关内容、答复、落实情况。

(四)公章管理规定

1、办公室为学校公章管理职能处室,党办为学校党委公章管理处室,其它处室的公章由各处室管理。

2、设立公章专管员及兼管员各1人,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和党委印章的保管、使用,各处室的公章应定人专管。除专管员及兼管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3、对公章的使用实行分类管理。

①对办公室核稿、校领导签发、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字员打印后公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

②对日常的一般事务,如办理边境证、身份证、一般性的证明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后盖章。

③对学校教职工出国离境(含港、澳、台)的审批盖章须经学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盖章。

④对有关处室按规定办理的调资、评定职称、干部职工任免、调动、离退休、奖惩、毕业生分配、军转干部安排、招工招干以及办理有关证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

盖章。

⑤凡以学校党委名义签发的文件或决议须经学校党委书记

或副书记签发同意后方可使用学校党委的印章。

4、设立用章申请登记表。使用公章者,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

(五)督促检查工作规定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领导的指示和决策能够迅速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督促检查工作原则

⑴领导指办原则:列入督查的事项,一般都由领导作出批示,交有关部门协助领导进行督查。

⑵分级负责原则:督查工作涉及到哪一级,就由哪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⑶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不能停留在催办,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注重实效。

⑷相互协调原则:督查工作既要分级负责,又要相互协调,共同把各项督查工作做好。

⑸讲求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讲求时间观念,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

2、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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