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管理细则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300--2004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The evaluation standard of water park2004-04-20发布2004-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为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等标准规定,制定《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本《标准》共4章17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术语——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计分细则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华、吴秀荣、詹卫华、白静媛、董青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乔世珊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评价内容 (1)3.1 资源评价 (1)3.2 环境保护质量评价 (2)3.3 开发利用条件评价 (2)3.4 管理评价 (2)4 评价方法 (3)附录A 水利风景区评价计分细则 (4)标准用词说明 (6)条文说明 (7)1 总则1.0.1为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范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权属清楚、管理机构健全的水利风景区的评价。
1.0.3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199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1.0.4在水利风景区评价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水资源规划,服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指挥;(二)保障水资源安全;(三)保护水生态环境;(四)维护水工程安全运行;(五)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六)达到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要求。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水资源规划,服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指挥;(二)保障水资源安全;(三)保护水生态环境;(四)维护水工程安全运行;(五)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六)达到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要求。
水利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景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景区的所有游客、工作人员以及与景区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水利景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利景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景区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三)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四)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五)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景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一)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景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二)景区安保部门负责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景区秩序;(三)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负责游客咨询、引导和救助工作;(四)景区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景区安全检查制度:(一)景区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三)对整改不力或未按时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景区应急预案制度:(一)制定景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景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引导游客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AA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风景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者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条件,可供人们从事游览观光、休闲健身、科学技术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水利风景区。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弘扬水文化,维护水利工程、普及水利科技、开展水生态文明教育、发展水生态旅游。
第四条水利风景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水利风景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水利风景区规划建设和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
第六条水利风景区建设和保护管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鼓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捐资建设水利风景区。
对政府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公益性水利风景区,其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对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并经认定的水利风景区,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或者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风景区有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风景区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在水利风景区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水综合〔2022〕138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22〕13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2022年3月28日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促进幸福河湖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机关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第三条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传承弘扬水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中国建设。
第四条水利部指导全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指导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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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风景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为依托,以河道、湖泊、灌区、水库等水利工程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供人们从事游览观光、休闲健身、科技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第四条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性事业。
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水资源、发展水生态旅游、维护水生态环境。
第五条水利风景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是指导和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文件,其对于评价水利风景区的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水利风景区评价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阶段。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全面评估《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并结合个人观点对其进行探讨。
我们来看《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对于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对水利风景区进行评价,有助于1. 促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水利风景区的品质和美誉度;2. 为游客提供一个客观准确的参考,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水利风景区进行游览和休闲;3. 为水利风景区相关单位提供一个量化的评价指标,促进其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评价标准的内容和体系构成是深度评估的关键点。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将水利风景区评价指标划分为景区基本情况、管理服务、游览体验、生态环境和安全保障五大类,详细制定了各个指标的评价要求和标准。
这种全面的、多维度的评价标准,有助于从不同角度来评价水利风景区的优劣,也有利于水利风景区在建设和管理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改善。
结合个人观点来看,《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的出台是我国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里程碑。
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对于水利风景区重视和关注的提升,也为水利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评价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使得水利风景区的品质和水平不断提高。
总结而言,《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评价标准的制定背景和内容体系的深度和广度的考虑都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也为水利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附近,也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使其保持在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前沿,为水利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和目标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是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也是城市形象展示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升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监管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打造安全可信赖的旅游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1.安全管理机制建设(1)成立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2.培训和教育(1)组织安全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制定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安全宣传手册,通过各种渠道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加强监管力度(1)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监控设施建设,安装监控摄像头等设备,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效果。
4.应急管理和处置措施(1)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应急任务和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
(2)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配备应急救援设备,提供必要的急救工具和救援设备,及时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
三、工作机制和保障1.设立工作专班,由水利和旅游相关部门派出骨干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整治工作。
2.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安全。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向公众传递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
北汝河水利风景区管理制度
北汝河景区保护和管理制度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北汝河水利风景区内均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爱护景区的工程、建筑物、景物、林木、设施和环境。
二、在北汝河水利风景区内应当按照工程建设与保护生态兼顾观赏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和造景工程。
鼓励和支持在景区从事有利于绿化和生态保护的活动。
禁止在北汝河水利风景区内破坏工程设施、破坏水系、采伐林木,不得撞自乱搭、乱建。
三、应当做好北汝河水利风景区内的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禁止毁林开荒、取土和建造坟墓等改变工程和水体的活动。
四、北汝河水利风景区内的土地等自然资源,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明确产权归属,保护产权者的利益。
五、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建筑物、工程设施和景观带设置标志,建立档案,并采取防腐、防震、防火、防洪、防窃、避雷、防蛀及防治病虫害等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六、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防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北汝河水利风景区内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加强用电、用火管理;建立群众性的安全保卫、消防队伍,落实安全、消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保护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客流信息,有计划控制客流量。
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客流高峰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分流,维护旅游秩序,保障游客安全。
八、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方便游客的原则,对旅游服务经营点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经营者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项目范围内经营。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旅游服务经营点的管理。
旅游服务经营点经营者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给北汝河水利风景区内的职工经营;如面向社会选择经营者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九、北汝河水利风景区经营者可通过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景区内各类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服务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以游客为中心,以服务为主线,充分体现为游客优质服务的准则,要做到质量管理标准化,并提供个性化服务。
水利风景区管理制度
水利风景区管理制度一、设立与规划1.水利风景区的设立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注重文化特色等原则。
2.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3.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应包括景区范围、功能分区、景观特色、旅游产品、旅游服务设施等内容。
4.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资源保护1.水利风景区应注重资源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2.水利风景区应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
3.水利风景区应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猎杀、采集、交易野生动物和砍伐林木等行为。
4.水利风景区应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持原有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
三、设施建设与管理1.水利风景区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旅游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水利风景区应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水利风景区应加强公共秩序管理和安全管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和景区形象。
四、游客管理1.水利风景区应制定游客管理制度,规范游客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2.水利风景区应加强游客流量控制,合理安排游览线路,避免游客拥挤和混乱现象。
3.水利风景区应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游客安全游览。
4.水利风景区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和纠纷。
五、环境卫生管理1.水利风景区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景区环境整洁和卫生。
2.水利风景区应加强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3.水利风景区应加强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干净整洁。
4.水利风景区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六、安全管理1.水利风景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水利风景区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3.水利风景区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水利风景区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风景区运营管理
水利风景区运营管理1. 概述水利风景区是以水利工程为核心,兼具生态环境和旅游景观功能的特殊景区。
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水利风景区的运营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水利风景区的运营管理进行分析和总结。
2. 水利风景区的特点水利风景区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2.1 水利工程为核心:水利风景区以水利工程为核心景观,如水库、水电站等,这些水利工程不仅承担着水资源的调配和利用功能,还具有独特的景观价值。
2.2 生态环境优美:水利风景区的水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优美,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如湿地、水生植被等,为游客提供了独特的生态旅游体验。
2.3 旅游与观光功能:水利风景区由于其独特的水利工程景观和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旅游和观光功能,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参观、游览和度假。
3. 水利风景区的运营管理水利风景区的运营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景区规划、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旅游服务等。
以下是对水利风景区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3.1 景区规划水利风景区的规划是指对整个景区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包括景区的主题定位、功能区划、景点设置等。
景区规划需要考虑到景区的独特性和特点,保护和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和生态环境资源,提供独特的旅游体验。
3.2 设施建设水利风景区的设施建设是指对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进行建设和完善。
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水源供应、电力供应等,旅游设施包括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景点标识等。
设施建设需要根据景区规划和游客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和选择,提供舒适便捷的旅游环境。
3.3 安全管理水利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是保证景区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安全管理包括灭火设施的设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游客安全教育等。
景区运营管理者需要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3.4 旅游服务水利风景区的旅游服务是指为游客提供便捷、高效的旅游服务,包括导游服务、导览图制作、旅游手册编写等。
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发文字号】水管[1997]349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5月8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1997.08.31【实施日期】1997.08.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水管[1997]349号1997年8月31日)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促进水利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旅游区,是指利用水利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水工程及水文化景观开展旅游、娱乐、度假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水利旅游区景物具体包括江、河、湖、库、渠、池等天然或人工形成的具有旅游价值的水域及所属岛屿、滩、岸地;堤防、水利枢纽、渠闸、水电站等工程建筑;水文化遗迹等景观;区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
第三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旅游工作,并由水利管理司归口管理。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旅游工作。
跨行政区域或不隶属于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工程的水利旅游工作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水利旅游区管理机构,即水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本水利旅游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五条开发利用水利旅游资源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影响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管理。
不得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毁林开垦、采砂取土、挖坑造坟以及侵占水工程管理设施。
(二)保护水环境。
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对具有向城市供水任务的水体要建立严格的保护措施。
(三)做好水利旅游区的总体规划。
在核心景区、重点景区、特别是历史水文化遗迹区应建立必要的保护设施,不得兴建宾馆、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其他建设项目。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游客人身安全,建立安全保护设施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水利旅游区按其景观的功能、文化和科学价值、环境质量、规模大小等因素,划。
水利风景区管理方案
水利风景区管理方案一、管理目标。
咱这个水利风景区啊,那得是又美又安全,让游客来了就不想走,走了还想来。
就像一个超级有魅力的大明星,到处都散发着吸引人的魔力。
既要保护好这里的山水和水利设施,又要让大家玩得开心,这就是咱们的大目标。
二、景区区域划分及功能设定。
1. 自然景观观赏区。
这是让游客看美景的地方,像那些青山绿水、瀑布溪流啥的。
这里得保持原汁原味的自然风貌,不能乱搭乱建。
就好比一个漂亮姑娘,咱不能给她乱化妆,得让她的自然美展现出来。
要在合适的地方设置一些观景台,让游客能拍出美美的照片发朋友圈,炫耀一下咱这的好风光。
2. 休闲娱乐区。
这个区域就是给大家放松玩耍的。
可以设置一些简单好玩的项目,像秋千、跷跷板这种适合全家老小一起玩的东西。
还可以弄个小沙滩,小朋友们可以在那堆沙子城堡,就像在海边一样快乐。
不过这里的设施得经常检查,可不能让游客玩着玩着出啥危险。
3. 水利科普区。
水利风景区嘛,水利知识得让大家知道。
在这个区域,用一些有趣的方式展示水利原理,比如做一些小型的水利模型,像小水车,让游客可以自己动手转一转,感受一下水利的神奇。
再配上一些通俗易懂的解说牌,就像讲故事一样把水利知识讲给大家听,别整那些高深莫测的专业术语,让人看了就头疼。
三、人员管理。
1. 工作人员配备。
首先得有一批热情好客的导游,这些导游就像是景区的“小喇叭”,得把景区的好玩之处、有趣的故事都给游客讲清楚。
他们还得是安全小卫士,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
然后就是维护人员啦,负责景区设施的维修保养,就像照顾孩子一样照顾这些设施,有啥小毛病赶紧给治好。
还有保洁人员,他们是景区的“美容师”,要让景区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可不能到处乱扔。
2. 工作人员培训。
要定期给工作人员培训,就像给他们充电一样。
导游要学习更多有趣的讲解内容,把故事讲得更生动。
维护人员要学习新的维修技术,这样遇到啥问题都能轻松解决。
保洁人员也要学习一些环保知识,知道怎么分类垃圾,怎么更高效地打扫卫生。
水体资源景区管理制度
水体资源景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体资源,促进水体资源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水体资源景区,包括江河湖海等各类水体资源景区。
三、管理目标1. 保护水体资源,维护水体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2. 改善水体资源景区的管理水平,提高景区的服务品质和游客体验;3. 促进水体资源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管理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
对水体资源实行保护优先,禁止破坏性开发和污染;2. 合理利用原则。
在保护水体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水体资源,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 生态修复原则。
对于存在生态环境破坏的水体资源景区,加强生态修复工作;4. 法治原则。
依法管理水体资源景区,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五、管理措施1. 划定水体资源景区界限。
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和特色的水体资源,划定相应的水体资源景区界限,并建立管理机构;2. 制定水体资源保护规划。
根据水体资源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3. 加强巡查和监测。
建立定期巡查和监测机制,对水体资源景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4. 宣传教育。
加强对水体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体资源保护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5. 加强规划管理。
对水体资源景区周边的规划开发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对水体资源景区的破坏;6. 加强监督执法。
对于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7. 加强科学研究。
开展对水体资源的科学研究,提出具体保护和利用建议;8. 加强合作交流。
与相关单位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水体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六、管理机构1. 水体资源景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水体资源景区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2. 水体资源保护部门。
负责对水体资源景区进行监测、科研和巡查工作;3. 相关部门。
负责水体资源景区周边的规划、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
七、管理效果1. 水体资源景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质得到有效控制;2. 水体资源景区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服务品质得到提高;3. 水体资源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取得统一。
水利风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风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利风景区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风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利风景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
三、安全管理目标1. 防范和减少水利风景区安全事故的发生;2. 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 保护水利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4. 提高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管理职责1. 水利风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职责。
五、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2)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3)建立员工安全档案,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
2. 设施设备管理(1)对水利风景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2)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安全隐患;(3)对损坏、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
3.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交通疏导,确保游客出行安全;(2)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引导游客正确通行;(3)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4. 消防安全管理(1)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2)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应急预案管理(1)制定水利风景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1. 水利风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水利风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水利风景风景区规划规范方向的建议
关于水利风景风景区规划规范方向的建议关于水利风景区规划规范方向的建议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提高水利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水利部审定公布的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水利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第1.0.5条水利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护原则2.生态原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3.经济原则第1.0.6条水利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水利风景区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资源是指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能对人产生吸引力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水利风景区以培育生态,优化环境,保护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目标,强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2.0.2条水利风景区规划保护与利用水资源为宗旨,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水利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游人容量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
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
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
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工程为主体,以水文景观、山水景观、文化景观、生态景观等为辅助的旅游景区。
水利风景区作为旅游景区的一种,一直以来备受游客的青睐,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水利设施,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水利风景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其次,应该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
在游客进入水利风景区之前,应该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游客认识水利设施的特点和危险性,告知游客游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倡导游客遵守规定,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再次,应该加强巡查和监管。
水利风景区内的安全隐患较多,而一些游客可能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的情况,因此,应该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最后,应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
在水利风景区内,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常有之,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救援流程和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尽量减少损失。
总之,水利风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繁琐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加强巡查和监管,以及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才能更好地
保障游客的安全,同时也能提高水利风景区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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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涵养水生态,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依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水利风景区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资源是指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林草、建筑等能对人产生吸引力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四条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注重保护、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培育生态,优化环境,保护资源,有利于保障水工程安全运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目标。
第五条水利风景区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设立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落实专管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水利风景资源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及景区利用、管理条件,水利风景区划分为国家、省、市三级。
依据《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总体评价分不少于150分的风景区可评为国家水利风景区;总体评分为120~149分的风景区可评为省水利风景区;总体评分为90~119分的风景区可评为市水利风景区。
第七条设立水利风景区应当符合《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
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二)景区划定范围及批复文件;
(三)景区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及采样点位置图;
(五)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六)《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七)《水利风景区规划》或《水利风景区规划纲要》及景区所在地市、县政府批复文件;(创建市水利风景区可只编规划纲要)
(八)申报水利风景区审核推荐文件;
(九)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必须提交省水利风景区批准文件或国家其他部门批准文件;申报省水利风景区必须提交市水利风景区批准文件或省级其他部门批准文件;
(十)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十一)景区管理规章制度等;
(十二)景区介绍材料(包括文字、照片、影视材料及解说词);
(十三)景区自评表;
(十四)附件。
第八条设立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景区所在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由省水利厅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水利部。
设立省水利风景区,由景区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省水利厅评定公布,并报水利部备案。
设立市水利风景区,由景区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公布,并报水利厅备案。
第九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水利风景区规划》或《水利风景区规划纲要》。
水利风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水利风景区的规划编制应遵循《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
水利风景区的规划纲要及规划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条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利风景资源评价;
(二)水利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和范围;
(三)水利风景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水利风景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五)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六)水利风景区投资及效益分析。
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应与水利规划、区域社会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水利风景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景点和保护地带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和重要景观建筑的设计方案等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水利风景区的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省以上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由省水利厅提出审
查意见,市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分别由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景区详细规划,由景区所在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省水利厅备案。
调整水利风景区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结合水利工程进行。
不得影响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管理,不得侵占水工程管理设施,不得影响水环境和污染水体。
第十四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管理
与保护制度,做好水、土、生物及人文资源的保护,对宜林、宜草区域按照生态和美化要求修复植被,完善环保、卫生、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保证水利风景区可持续发展。
水利风景区可以专设景区管理机构,也可以由水工程管理机构兼管。
景区管理机构变更的,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水利风景区内禁止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损毁水工程、水景观及景区公共设施等行为。
第十六条在水利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各种水上活动;
(二)采集标本或野生药材;
(三)设置、张贴标语或广告;
(四)各种商业经营活动;
(五)其它可能影响生态或景观的活动。
第十七条水利风景区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
应落实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安全保障设施,保障游览安全和水工程的正常使用。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源调度,确保水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第十八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景区综合效益发挥,并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景区管理和经营情况。
第十九条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水利风景区实行定期复查制度。
景区自审批设立之日起满2年以上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对景区进行复查。
复查未通过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水利风景区。
第二十一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设立、建设水利风景区,或者违反本细则规定开发水利风景资源、经营和管理水利风景区的,由其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损坏水利风景区内资源、设施、设备或有其它违反水利风景区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