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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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福州大学成人教育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的夜大学、函授、脱产班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成人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德至诚,博学远志,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凡按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向所录取的学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上报校成教院备案。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书面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新生因特殊情况或健康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般在2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
因健康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入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概况、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和违纪处分有关条例、本专业的课程设臵和教学计划、学位申请及教学质量检测等有关规定。成教院对新生每人编定一个专用学号,便于在校期间学籍管理。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在参加面授学习、考试等教学活动时必须携带学生证)。
第十一条已注册的新生,不论夜大、函授、脱产等哪种学习形式,都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成考报名材料、学籍成绩卡(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含自我小结、班级和学校鉴定)、毕业论文(设计)评语(一式两份)、毕业实习鉴定表、奖惩材料。其中,学籍成绩卡、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各一份送校学籍档案室保存,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报告各一份留存在办班单位备查。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该生学籍档案密封后随即由学生交给其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档案。尚无工作单位学生,由学生本人交到人才市场代管或自行保管。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报到者或未缴纳学费者,视为未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参加听课、考试等所有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当履
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各办班单位将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在开学的第三周内报送成教院。凡涉及学籍管理及学籍方面的处分,均需事先报成教院审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办班学院提出意见,报上级部门批复执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参加由成教院编制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课程考核。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均为必修课,学生必须全部修读。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成绩。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卡,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核一般采用笔试闭卷形式,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开卷或口试、面试、实际操作、论文等不同的方式进行。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
第十五条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课程成绩可根据期未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测验、作业、实验和考勤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不超过30%。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一般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记分。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课程均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