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学第三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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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烟雾交易:利用自由市场的力量来对付空气污染的新规定
加州多伦斯-在这个由平房和棕榈树组成的整洁的社区在中,为控制污染,甚至连除草机和加油泵都受到严格管制。但美孚(Mobile)石油公司最近获得一项权利,每天可以再排放900磅有毒的瓦斯气。
为什么环保积极分子没有在炼油厂门前进行强烈的抗议?实际上,美孚(Mobile)促成了环境保护新时代的先导。美孚(Mobile)的炼油厂最近以约300万美元的价格从邻近的城市加州南门获得了污染的"信用证"。南门政府从通用汽车公司得到这张"信用证",该公司1985年关闭了在这里的一个工厂,并向市政府出售了它的财产。多伦斯炼油厂额外排出的污染比通用汽车公司少得多。
据尚不完善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管制的做法,美孚(Mobile)购买了污染权。这种做法自从70年代以来就存在,但其规则甚为复杂,以至于象美孚(Mobile)这样的污染交易还是很少见的。
这种状况会很快改变。越来越多的管制者相信,传统的"命令与控制" 管制-允许每个工厂排污有一定的量,但不能超过-不能阻止环境破坏。这些当权者受经济学家鼓动,想把地球的环境放到金融市场上,并让市场去摆脱世界的酸雨和全球变暖。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管制而振奋。一些环境主义者认为,买卖污染权是不道德的。另一些人怀疑官员们是否有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方案的工具,这种方案要求事前准确地监督污染量。还有一些引起污染的企业怀疑那些习惯于命令与控制的官员能否给市场以发挥作用所需要的自由。
【点评】政府对外部性问题的治理与管理可以采用非市场化方式,也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非市场化方式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克服和纠正外部性问题,其常用的措施或方法主要有罚款或收税、财政补贴、公共(行政)管制、法律措施等;市场化方式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来克服和纠正外部性问题,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为市场作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其常用的措施或方法主要有产权界定和保护、可交易的许可证、一体化等。上述案例就是采用可交易的许可证的典型。在此方式下,排污企业必须为购买许可证支付,排污的机会成本是它们在公开市场上出卖它们的许可证能得到的收入。相比之下,在某种程度上,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更富有效率,因为它是排污企业间的直接交易,而企业显然比政府知道更多的外部性信息,但这种方法也有其局限性,需要一系列的条件。
【分析】
政府对外部性问题的治理与管理可以采用非市场化方式,也可以采用市场方式。非市场方式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克服和纠正外部性问题,其常用的措施或者方法主要有罚款或收税、财政补贴、公共(行政)管理、法制措施等;市场化方式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来克服和纠正外币问题,政府的作用主要为市场作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其常用的措施或方法主要有产权界定和保护、可交易的许可证、一体化等。乔治•斯蒂格勒所谓的“科斯定理”,其涵义是: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可以消除外部性。它还可以解释为:只要产权已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同样的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这可通过双方之间的谈判自然地实现,产权赋予不同的人,只是会带来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同。
很显然,“科斯定理”强调产权的重要性,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界定和保护产权。所谓产权是经济当事人对其财产(物品或资源)的法定权利,这一权利是排他的、可转让的和永久的。在市场体制中,一切经济活动都以明确的产权为前提。但是还强调了交易成本(费用)的重要性。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解释道,“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要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
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价格机制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首先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刺激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买方由于必须新增排污权而不得不花钱购买,其付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可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使总量控制的目标真正得到实现。
由于美孚(Mobile)石油公司排污权交易实际上是实现了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所以能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解决更多的环境问题。排污权交易给企业提供了经济刺激,企业感到削减排放会变得有利可图。实际上,排污权更诱人的魅力在于能降低总的治理费用。据介绍,美国联邦环保局在排污权交易实施之前预测,要达到控制排放的目标,不实施交易政策条件下每年的等额投资费用大约是50亿美元,实施交易政策每年只需40亿美元。而排污权交易实施后的事实表明,每年只需要20亿美元。
在形成了供方和需方的情况下,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让供需双方在充分沟通之余以尽可能合理的价格成交排污权。对于上述在美孚(Mobile)的炼油厂和通用汽车公司间发生的排污权交易行为,在成交价格上,南门政府充当了一次“中介”角色。南门政府的存在和职能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外部性问题都只能由政府来解决,因此由科斯定理推论出,在交易成本高昂时,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形式可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同样的效果,从而使效益增加,于是建立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中心将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这样可以通过市场来完善和改变目前由政府部门“中介”的价格形成机制。
排污权与政府征收排污费不同,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使企业真正成为排污和治污的主体,并对自己的污染排放行为做出选择。因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不仅放弃了一些配额交易的权利,部分地退出了交易过程,而且也放弃了借此获得的交易利益。与此同时,企业取得了排污交易的利益,就有了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和排污权交易的巨大激励。治理污染就从一种政府的强制行为变成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一种政府间交易变成一种真正的市场交易。
因此,如果想要得到像美孚(Mobile)石油公司一样的排污权许可证的,企业肯定为购买这个许可证支付费用,也能给政府带来收入,在某种程度上交易的排污许可证更富有效率,但它也有一定的条件。当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变成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行为,它需要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机制,而排污权交易的实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的结果和趋势,它的出现意味着市场制度和规则建设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对未来的趋势有很大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