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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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一)原会计准则规定

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就政府补助的有关内容进行太明确的规定,但对补贴收入及捐赠进行了规定。

在财政部 200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中专门对“补贴收入”进行了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先征后返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活实际收到的补贴金额,计入补贴收入。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接受现金或非现金的捐赠,都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规定

1 、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出口退税、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2 、分类

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与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3 、确认计量

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4 、会计处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计入资本公积;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

5 、返还

确定无法收到已确认政府补助,或需要返还已收到政府补助,附条件补助:先冲减相关负债,超出部分计入当期费用;无条件补助:计入当期费用。

(三)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 、核算范围改变

新准则的范围更小,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

2 、核算原则部分改变

原制度全部按照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接受政府的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按成本加相关税费,或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 、会计处理不同

新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计入资本公积;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一)范围不同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我国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我国加入 WTO 后,国际社会对政府补助的界定非常敏感,所以本准则规定的范围,比 WTO 以及国际准则的范围小。

(二)分类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 20 号——政府补助的核算与政府援助的披露》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两类。

《国际会计准则第 41 号——农业》与我国新准则相似,分为有条件的补助和无条件的补助两类。

(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规定凡是政府给的无论是现金补助还是非现金补助,都应算作损益。

而我国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我国准则的具体规定为:

1 、税收返还

取得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税收返还或取得权利时——净额法

取得增值税税收返还或取得权利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总额法

2 、财政贴息

获得财政贴息的,应当按照应收或收取的实际金额,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或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净额法

3 、研发补贴

具有专门用途拨款或研发补贴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项目完成时,计入资本公积或予以核销(指未形成资产或上交的部分)——资本法 + 收益法

4 、政策性定额补贴

按销量或工作量等给予的定额补助,同时确认应收补贴款和补贴收入——总额法

5 、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法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补贴收入

1 、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的收入。

2 、企业实际收到无条件现金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企业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本科目。

3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资本公积

1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于附条件的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相应的负债,待以后满足所附条件时将相应的负债转入资本公积(形成资产的金额)。

2 、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一)关于无条件补助

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出口退税

属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的,应当在冲减当期费用后,按照净额法进行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应收退税款(或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获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如实行“免、抵、退”的办法,应按照应收的退税款计入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收退税款(或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如未实行“免、抵、退”的办法,应按照应收的退税款冲减当期费用。会计分录:

借:应收退税款(或银行存款)

贷:当期费用

2 、财政贴息

指政府为了扶持某些领域或行业的企业,当企业从银行贷款时,政府无偿给与(弥补)企业贷款利息的一部分或全部。获得财政贴息的,应当按照应收或收取的实际金额,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或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财政贴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把贴息款支付给企业,企业支付给银行全额的利息;另一种是政府把贴息款支付给银行,企业支付给银行扣除贴息款后的利息。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财政贴息)

贷:财务费用(或资产成本)

3 、研发补贴

通常属于具有专门用途的补贴,发放给企业弥补其研发费用,以扶持高新技术的发展。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财政贴息)

贷: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4 、政策性定额补贴

比如定额的价格补贴。如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销售价格受到政府调控,售价较低(甚至低于成本),国家按照销售量或储存量等给与企业定额补贴。获得政策性补贴的,应当按照应收或收取的实际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财政贴息)

贷:当期损益

5 、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借:相关资产

贷:资本公积

(二)关于附条件补助

1 、企业对于附条件的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相应的负债,待以后满足所附条件时将相应的负债转入资本公积(形成资产的金额)或冲减相关资产项目(未形成资产的金额)。会计分录:

借:相关资产

贷:相关负债

借:相关负债

贷:资本公积(或相关资产)

2 、企业确定无法收到已确认补助,或者需要返还已收到补助的,应当在确定无法收到或实际返还时,冲减相关负债。会计分录:

借:相关负债

贷:相关资产

3 、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

如技术研究或技术创造专项补助,通常属于附条件的补助,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获得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的,应当在确认补助金额时按照应收或收取的实际金额确认相应的负债。会计分录:

借:相关资产

贷:相关负债

待项目完成时,对于形成资产并留归企业的,按实际成本将相应的负债转为资本公积。会计分录:

借:相关负债

贷:资本公积

对于形成资产且上交补助方的,按实际成本冲减相应的负债和相关资产项目。会计分录:借:相关负债

贷:相关资产

对于未形成资产的,按应核销的金额冲减相应的负债和相关资产项目。会计分录:

借:相关负债

贷:相关资产

五、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一)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二)相关衔接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之间不存在类似追溯调整问题。

六、本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一)附条件的政府补助,一定程度意味着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政府有收回补助的可能。在没有明确之前,企业不能增加资本公积等权益。

(二)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三)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也可予以确认。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虚增企业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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