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1.06.05•【字号】津财会[2001]24号•【施行日期】2001.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01〕24号二00一年六月五日)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各国有集团(控股)公司:为了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监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监察局反映。
附件:天津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监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向其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负责,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三条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财务总监的委派管理工作,并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三)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得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株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信托与投资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4日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规范投资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国资〔2020〕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企业”)。
子企业是指企业以下各级独资、控股或参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企业层级即:企业为第一层级企业,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为第二层级企业,第二层级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为第三层级企业,以此类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下列投资活动:(一)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或合资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对出资企业增资,设立或认购投资基金等。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鲁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2015年3月6日)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当前几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一)加强董事会建设。
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7—9人,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
完善选聘条件和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选聘专家学者担任外部董事,从国内外知名企业选聘优秀企业家担任外部董事,从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等省经济管理部门退休三年以上、从事相关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中选聘适合人员担任外部董事。
退休领导干部担任外部董事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
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常驻企业但不履行执行职责,以解决董事会信息不对称问题。
加强外部董事人才储备,2015年6月底前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
制定完善任职标准,配齐配强配好执行董事。
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在此过程中逐步配齐董事会成员,部分重点企业2015年5月底前配齐,2015年9月底前省管企业董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董事会授权试点,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
建立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促进全省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
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监督格局。
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
正确处理好依法加强监督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
市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 7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的规定,现将北京市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3‟4号)2.关于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3‟5号)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3‟8号)4.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京国资纪发…2003‟4号)5.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统发…2003‟9号)2004年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京国资发…2004‟3号)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发…2004‟5号)3.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6号)4.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9号)5.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0号)6.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6号)7.关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加强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几点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18号)8.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3号)9.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5号)10.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7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4‟3号)12.关于印发•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29号)13.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0号)14.关于印发•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1号)15.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16.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41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4‟1号)18.关于印发•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4‟5号)19.关于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4号)20.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企(事)业单位外事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5号)21.关于加强市国资委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办发…2004‟12号)22.关于严格事故上报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25号)2005年1.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京国资发…2005‟3号)2.关于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到龄免职退休手续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2号)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3号)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常委)会职数设置与组成原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4号)5.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5‟10号)7.关于严格执行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12号)8.关于印发•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05‟2号)9.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京国资法规字…2005‟3号)10.关于加快推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管理层级的指导意见(京国资改革字…2005‟10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京国资产权字…2005‟78号)12. 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5‟79号)13.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5‟147号)14.关于贯彻•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10号)15.关于印发•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14号)1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账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29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30号)1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5‟8号)19.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京国资监察字…2005‟1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察字…2005‟2号)2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综合字…2005‟1号)2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5‟6号)23.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5‟8号)2006年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6‟3号)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9号)3.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16号)4.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1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6‟19号)6.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7.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6‟81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6‟7号)2007年1.关于加快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7‟4号)2.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7‟2号)3.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京国资党发…2007‟2号)4.关于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7‟2号)5.关于印发•劣势国有企业调整退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改组字…2007‟14号)6.关于印发•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07‟29号)7.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7‟140号)8.关于北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7‟141号)9.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44号)10.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7‟9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1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7‟12号)13.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资综合字[2007]10号14.市国资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国资综合字…2007‟14号)1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7‟7号)2008年1.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2号)2.关于规范外部董事薪酬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3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5号)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6号)5.关于印发•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8号)6.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9号)7.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10号)8.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08‟11号)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16号)10.关于以“四好”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8‟3号)11.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8‟8号)1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8‟13号)1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8‟5号)14.关于印发•关于党纪案件审理工作实行“三审一检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8‟8号)2009年1.关于做好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9‟4号)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6号)3.关于加强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反映企业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7号)4.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1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7号)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8号)7.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9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2号)9.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7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9号)11.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10号)1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9‟13号)1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督查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9‟3号)2010年1.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8号)2.关于完善监管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强化薪酬管理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1号)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2号)5.关于印发•企业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3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16号)7.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7号)8.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8号)9.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9号)10.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0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22号)12.关于建立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6号)13.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29号)14.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31号)15.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3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34号)17.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0‟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京国资党发…2010‟4号)19.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国资党发…2010‟5号)2011年1.关于加强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1‟3号)2. 关于严格执行收入分配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4号)3.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6号)4.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2号)5.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3号)6. 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付市国资委委派董事长和财务总监薪酬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4号)7.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5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4号)9.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5号)10.关于印发•委派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6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重要子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7号)12.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8号)1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报告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9号)14.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国资党发…2011‟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凉山州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
凉山州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各州属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省、州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相关要求,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州属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一干多支”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国家、省制定的《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切实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明晰实施范围。
州国资委代表州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均纳入投资监督管理范围。
并对企业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进行监管。
二、进一步确定监管内容。
一是突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二是对企业的主业和非主业的监管进行区别并分类;三是强调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引领,并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维护资本安全,加强风险防控;四是明确企业的投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及程序;五是进一步明确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和应履行的报告职责。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要求企业应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按程序和规定报州国资委;二是企业应突出主业抓发展,并有相关约束性指标;三是制定州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禁涉足清单所列项目的投资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
一是州属企业必须强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切实履行相关程序;二是强化州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监督并督促企业有效防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将投资行为与业绩考核挂钩,达到责权利一致目标。
五、进一步突出风控管理。
一是将风险控制作为国资监管的底线思维,从严防控;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必须充分论证、科学评估、审慎决定,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二是要实行投资项目的责任制加清单制,明确投资项目推进时间表,开展风险评价,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是切实加强对投资的过程风险管理,特别是在招标、采购等方面要强化监督,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长政办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科学监管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完善监管方法和程序,实现国资监管工作全面覆盖,经市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实施全面监管、科学监管,有助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实行有效调控,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推动国家出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通过明确监管制度、范围、方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实施全面监管,能够归口职能、统一内容、明确方法,有助于全面开展企业考核、统计、规划、重组等工作,掌握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动态,科学决策企业重大事项,有效防范法律和经营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二、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一)市政府成立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对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二)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全面监管职责(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外,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
对于少数特殊企业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委托其他部门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工作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出台的国资监管有关制度的要求,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以下工作:(一)企业重大事项。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连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5日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和《江苏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监事会由市国资委派出,对市国资委负责,代表市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对企业当期和事中监督。
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两名专职监事和两名职工监事组成。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可以同时担任1至3家监事会相应职务,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第六条监事会主席为副处职岗位、专职,由市委提名,市政府任命,市国资委派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自觉履行职责;(二)具有胜任岗位所必需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熟悉财经知识、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具有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能力;(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4篇)
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所属控股公司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所属控股公司,包括直接控股、间接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所属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职责,对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所属控股公司所有。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所属控股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由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组成,并在公司组织架构中设立。
第八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和董事会。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监事会和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合规部门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员工行为监督、合规培训等。
第三章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所属控股公司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运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所属企业的运作,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章程和组织架构: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规定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
(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机制。
(四)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政策、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危机应对预案等。
(五)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合规监督、法律风险防控、反腐败制度等。
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报告
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报告一、引言尊敬的董事会成员、各位股东、各位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监事会监督条例》的要求,以及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监事会正在向大家提交本次监督报告。
本报告为年度报告,旨在总结和评价过去一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二、企业概况本企业成立于(时间),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要从事(主营业务),是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渐提升,经营效益和声誉不断提高。
三、经营情况过去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企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并持续推进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的优化。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经过与股东和董事会的共同努力,本企业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发展稳定。
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
净利润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
这些积极的成绩离不开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和各级管理者的正确决策。
四、内部控制体系本企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本年度,我们继续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对关键风险和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规避和管理。
同时,加大内部审计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评价,认为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某些环节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内控体系覆盖面还不够广等。
鉴于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意见,并与董事会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五、监事会监督工作作为监事会的最重要职责之一,监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法律合规和规范运营。
过去一年,我们高度关注企业的经营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重大决策、关联交易等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黔府办发[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5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节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第二节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第二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资产的管理第四章国有资产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市本级所有的国有资产,即国家对市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含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等可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无形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
第三条根据国有资产分布的领域,建立国资、财政、机关事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七)其他。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6日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不包括基金投资的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二)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权收购,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依据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商业性投资项目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培育业务是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新兴投资业务,视同主业管理;非主业是指主业和培育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30•【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5年底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国资委及承继原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告。
附件: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6月30日附件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1.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2.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82号)3.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54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9〕50号)5.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保障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1〕161号)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1〕84号)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1〕85号)8.关于印发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4﹞172号)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引)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6﹞305号)10.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创新战略实施纲要》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11﹞153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十二五”转型升级战略实施纲要》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11﹞163号)1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煤化工项目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12﹞95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16.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87号)1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18.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12号)19.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20.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4号)21.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22.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63号)23.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1﹞3号)24.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编报月度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23号)25.关于印发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66号)26.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25号)27.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11﹞444号)28.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2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30.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89号)31.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3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3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34.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国资改革﹝2003﹞37号)35.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深化中央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总体思路与具体措施》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1﹞160号)36.关于2015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4﹞59号)37.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3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224号)3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8﹞36号)40.关于积极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全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99号)41.关于加强中央建筑施工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综合﹝2014﹞14号)4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厅发综合﹝2014﹞38号)43.关于做好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综合﹝2014﹞58号)4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45.关于印发《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03﹞62号)46.关于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07﹞45号)47.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48.印发<关于企业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0﹞130号)49.关于印发《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工作规范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154号)50.印发《国家经贸委监事委派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342号)51.关于公布1993年度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4﹞743号)5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4﹞485号)53.关于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的通知(国经贸企﹝1994﹞249号)54.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56号)55.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242号)56.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操作实施阶段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706号)57.关于印发《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试点阶段目标要求(试行)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378号)58.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选报的30户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649号)59.关于公布1994年度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851号)60.关于印发《关于1995年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190号)61.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895号)62.关于当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375号)63.关于1995年度全国新增大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922号)64.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学习推广邯钢经验暨企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202号)65.关于当前学习推广邯钢经验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345号)66.关于国家经贸委有关司局分工联系50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60号)67.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159号)68.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7﹞458号)69.关于印发《关于1997年加强企业管理深入推广邯钢经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7﹞141号)70.印发《关于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改﹝1999﹞116号)71.关于贯彻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1999﹞308号)72.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0﹞1017号)73.关于非中央管理企业办理香港主板及境外上市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国经贸厅企改﹝2002﹞43号)74.关于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1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8号现公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2年2月11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内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中的发行、交易、跨境转换和信息披露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款规定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须为中国证监会认可范围内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若干意见》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符合《证券法》《存托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境内投资者申购、交易前款规定的存托凭证,应当符合境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第四条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报送申请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榆政办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市属国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事会关于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
监事会要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形成监事会报告。
第四条监事会报告应客观的评价企业情况,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事会对监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后,应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第六条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密级为机密,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密级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报告内容确定。
第二章年度报告第七条年度报告是监事会对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领导班子业绩等整体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报告。
第八条年度报告结构与格式标题:关于××企业××××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引言(一)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四)监事保留意见说明附件第九条引言。
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
参加检查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职工监事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
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第十条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
主要反映企业取得的成绩,对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一般控制在1200字以内),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发展,品牌建设,主要产品产能、产销量等。
对在全国或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应通过与往年、与同行进行比较,客观反映其市场地位、行业影响力和控制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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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事会关于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
监事会要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形成监事会报告。
第四条监事会报告应客观的评价企业情况,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事会对监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后,应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第六条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密级为机密,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密级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报告内容确定。
第二章年度报告第七条年度报告是监事会对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领导班子业绩等整体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报告。
第八条年度报告结构与格式标题:关于XX企业XXXX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引言(一)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四)监事保留意见说明附件第九条引言。
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
参加检查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职工监事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
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第十条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
主要反映企业取得的成绩,对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一般控制在1200 字以内),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发展,品牌建设,主要产品产能、产销量等。
对在全国或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应通过与往年、与同行进行比较,客观反映其市场地位、行业影响力和控制力等(二)经营业绩评价:包括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等基本情况和重要变动;企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归属于母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及业绩情况等。
(三)管理和改革发展评价:包括战略规划及执行,重大投融资,改革改制,合并重组,业务整合及结构调整,集团架构及管控,自主创新及科技投入,安全生产等。
(四)反映企业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情况。
综合反映集团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和制定的政策措施在企业执行情况,重点揭示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主要揭示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
(二)企业及其负责人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对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和风险。
(四)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披露问题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一)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评价:主要结合企业重大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行为,评价领导班子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分析班子年龄、知识等结构的合理性,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领导班子整体的经营管理业绩和存在的问题。
对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的董事会运作和董事整体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二)企业负责人个别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企业取得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成绩所发挥的作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
分别指出缺点和不足,并提出明确的奖惩任免建议。
第十三条监事保留意见说明。
反映监事对报告事项的意见。
第十四条附件(一)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二)企业基本情况表(三)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表第十五条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提交要求:(一)报告应在深入开展检查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客观评价企业情况,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揭示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及隐患,并提出明确处理建议。
(二)评价企业行业地位及作用、经营业绩主要指标等应列示完整。
评价企业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应体现企业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容,避免过多描述管理措施和过程。
(三)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应与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情况相照应,充分体现监事会工作特点。
企业负责人个别评价的对象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应逐个进行评价。
(四)披露企业存在问题应做到要素齐全,定性准确,引用法规适当。
指出问题时,应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区分不同层次分列。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时,应针对问题逐条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并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上年度报告反映事项的落实情况和结果,可简要列示。
(五)“监事保留意见说明”不得缺项。
如监事对报告事项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应作简要说明;如无不同意见,可表述为“监事对报告事项没有不同意见” 。
(六)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架构统一,文字简洁,观点明确,正文部分应控制在5000 字左右。
要突出重点,反映企业主要特点和问题,篇章布局详略得当;要客观公正,有结论性意见,定性力求准确,依据充分;要语言平实,避免牵强、过誉或模凌两可;要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可直接以问题性质为标题,避免层次过多。
第十六条编制监事会报告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制作。
第十七条年度报告须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监事会主席审核、签署。
第十八条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时间。
所属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于次年5 月20 日前提交。
监事工作部于6 月20 日前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
第三章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第十九条专项报告是反映监事会列席企业重要决策会议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等重要事项的报告。
专题报告是监事会开展集中检查、专题调研及其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之后向出资企业提交的报告。
第二十条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应体现时效性要求,主题鲜明,事实清楚,分析透彻,建议明确,文字简练。
第二十一条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阅核。
第二十二条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通过监事工作部上报,报送一式两份。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 xx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样式)2.20 XX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样式)3. 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表(样式)4. 《报告》填报指引5. 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格式附件120 xx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金额单位:万元(以整数计)附件220XX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表附件4《报告》填报指引:关于X X X 公司的监督检查报告(XXXX 年度)监事会主席:X X X引言简要介绍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情况。
如:进行XX次集中检查、xx次专项检查审计,跟踪了XX、XX项目,检查了XX个子企业,召开XX次监事会会议,与企业领导交换意见XX次。
及时向企业提出了XX个存在问题,企业正在积极进行(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有XX个,包括……。
总体上讲,……一、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经营业绩评价。
如:1.经营业绩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
……2.净资产收益率有较大提高。
.....3.超额完成了各项经营指标。
……(三)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评价。
如:1.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2.大力推进降本增效取得较好效果。
…3.科技投入力度有所加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一)需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如:1.政府投资的经费未能及时到位。
……建议:(1)(2)……2.作为全区XX产业最大的企业没有很好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
……建议:(1)(2)……(二)需报请自治区国资委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1.企业....建议:(1)(2)……2.企业……建议:(1)(2)……(三)需报请集团公司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1.企业....建议:(1)(2)……2.企业……建议:(1)(2)……(四)需提请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1.企业....建议:(1)(2)……2.企业……建议:(1)(2)……(五)需要企业自行整改的问题1.企业....建议:(1)(2)……2.企业……建议:(1)(2)……(注:“存在问题及建议”中如没有哪一类的问题,可减去此类)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一)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评价。
主要围绕领导企业改革发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有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评价。
如:该企业董事会、党委、经营管理层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能够比较好地掌控企业的改革发展;能积极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好,民主意识强,是一个团结、有活力的班子;……。
20 XX年,在推进企业实施……时,领导班子科学论证,果断决策,取得了……效果。
X月,遇到XX困难,班子齐心协力,采取XX措施,使企业减少损失XX元。
……不足之处(或存在问题):如决策能力不强,有不团结的现象,结构不够合理(没有真正懂专业的班子成员,年龄普遍偏大,XX),……建议:……(注:对规范董事会的企业可区分董事会、经理层分别进行评价,重点是对董事会进行评价)(二)对企业负责人个别评价1.董事长XXX如:该同志对企业改革发展有比较清晰的思路,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都比较熟悉,有战略眼光;思考问题比较周密,敢于决策;领导能力较强,善于发挥班子成员特长,计划安排工作比较合理;对企业取得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成绩发挥了XX作用;正直正派,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发现问题, 020 XX年,在推进企业实施......时, 该同志果断决策,取得了......效果。
X月,遇到XX困难,发挥了主心骨作用,领导企业采取XX措施,使企业减少损失XX元。
0不足之处(或存在问题):如决策能力不强,有不团结的现象,作风不够民主,企业管理不够专业不够精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应负XX责任。
……建议:继续留任(提拔使用,调离,免职撤职,送学;物资奖励或处罚等)。
2.党委书记XXX3.总经理XXX4.总会计师XXX四、监事保留意见说明附件:1.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略)2.企业基本情况表(略)3.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表(略)附件5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首页格式)编号:密级:关于XX 公司XX 的专项(专题)报告集团公司:(以下正文:字体字号同年度报告)监事会主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