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根据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奖惩制度是依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的,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效的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予以重奖;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主要是把安全生产的思想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直接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贯彻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促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积极主动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奖励是以生产经营部门所辖的项目部进行季度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和实际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安全生产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为依据;处罚是以发生伤亡、交通机械、火灾等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结论为依据,评比结果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基金专项资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其资金来源:
1、从项目部年度生产总值中提取万分之一的资金作为安全教育基金的启动资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2、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罚款所得金额全部纳入安全教育基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第六条项目部的奖金额一般控制在1000-2000元之间,个人的奖金额控制在200-500元之间。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所辖项目部。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在“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和“安全卫士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发给奖金1000元,个人发给奖金200元。
第十条凡在国家、省、市组织和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或达90分以上的(凭证明)并经项目确认,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凡在上级或当地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综合评分达8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的,公司安全委员会发给奖金1000元。
第十二条一年内,每月都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或反馈整改通知的部门奖500~1000元。
第十三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
功人员,给予200~500元奖励。
第十四条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给予200~300元的奖励: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关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
2、通过技术攻关等,提高或改进安全防护。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五条项目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含劳务分承包方),每死一人罚款责任主管部门5万元。
第十六条项目应从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与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进场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按规定选择劳务分承包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劳务分承包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给予5000~2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并取消合格劳务分承包资格。
第十八条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发现项目安全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由检查组长签发《整改通知单》,按安全奖罚办法规定填写《罚款通知单》。
第十九条各部门及施工队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得力的,每项整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在接受业主、指挥部每月安全、文明施工评比过程中,未按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施工队,承担检查单位给予的全额处罚。
第二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
1、施工队不配合项目相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比如队伍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场设备合格证书等,每项提供不合格或迟报一天的给予100元处罚。
2、施工队不配合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工人入场教育,每次给予500元处罚。
3、施工队(班组)每周一不按时将上周班前活动记录报质安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每次每个班组给予100元处罚。
4、要求施工队指定专人负责所属施工区内围挡的清理和保洁工作,未指定人或指定人不负其责,给予施工队500元处罚。
5、施工队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未在职岗位,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给予100元处罚。
6、项目部门或相关人员在巡视中发现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施工队按要求整改,每项给予100元处罚。
7、为了迎接上级或外来单位检查,项目部安排施工队在所属责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队不配合安排人员整改,每次给予5000元处罚。
8、施工队未按要求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室未提供日常休息用具,给予施工队500元处罚。
9、施工队每天必须负责所属施工区域的卫生,利用夜间将建筑垃圾清出场外,否则每发现一次未清理给予200元处罚。
10钢筋笼加工必须挂标识牌,并按要求填写清晰,堆放按项目工程部指定位置,否则每检查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给予200元处罚。
11、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标名称、品种的,每一项给予施工队100元处罚。
12、施工队所属责任区域内按要求挂灭火器材,如未符合要求或丢失灭火器材未弥补的,每次每处给予100元处罚。
13、施工人员无故破坏安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每次给予施工队100元处罚。
20、施工中未做到“四净三无”和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给予责任班组100元/次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以下处罚:
1、施工队搭设脚手架未按施工方案进行,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满铺不严,每一项给予施工队伍200元处罚。
2、脚手架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未设18CM高的踏脚板,每一次给予施工班组500元处罚。
5、脚手架外侧不挂安全网或安全网间不严给予施工队每一次100元处罚。
6、脚手架未及时安排人员清理,有建筑垃圾每发现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7、未经项目技术人员同意,擅自拆除脚手架或脚手架内部分钢管,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计算书或方案未经审批的给予项目总工程师100元处罚,技术部主任5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