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发操作指南《时代光华》
新劳动合同发操作指南时代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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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发操作指南时代光华新劳动合同发操作指南时代光华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乙方:(个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应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力,完成工作任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合法合规的工作任务,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3)向乙方支付工资及津贴等合法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前通知。
(4)为乙方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5)保护乙方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
(6)不得违法裁减和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2)遵守甲方的纪律、规章制度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3)将保密事项视为职业道德的一部分,不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侵犯甲方的商业利益。
(4)保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工作设备的完好,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负责。
(5)按时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或旷工。
(6)不得在工作中酗酒或吸毒等不良行为。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劳动法律法规。
(2)最低工资、劳动时间、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
(3)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4)其他与本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合同具有法定效力,当事人应当认真执行本合同,不得违法终止本合同。
2. 当事人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如遇力不可抗拖延履行的情形,应该立即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及时补充和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以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
五、其他:1. 本合同签订后成为双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讲义(17个doc文件)5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讲义(17个doc文件)5](https://img.taocdn.com/s3/m/722707d010a6f524cdbf8590.png)
合同,就单方做出了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
这种做法容易引起纠纷。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设定各自的单方解除合同权限,双方当事人只有在具备了单方解除合同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设定的单方解除合同权有两种:第一种是预告解除,就是我们所说的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预告一下,三十天以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是,当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重大权益的时候,法律规定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经预告,即时就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设定了三种可以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一种,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基于劳动者犯过错,即劳动者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时候,准许用人单位单方和劳动者解除合同。
第二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其特点是,劳动者本人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继续维系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因此这种合同没有继续维系的必要。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单方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并且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第三种,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生产经营遇到了比较严重的困难,或者用人单位需要转产,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准许用人单位对部分劳动者实施裁员,这就是所谓的裁员条款。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关于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虽然《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文字描述上略有差异,但意思完全是一样的。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用人单位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才可以解除合同;从员工的角度来讲,如果员工想解除合同,又不用单方解除权的话,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同意以后,解除合同。
关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员工同意以后达成的解除合同协议,那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过来,如果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以后解除的,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babc4def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41.png)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的法规包括了许多重要变化,对雇主和员工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法规,并为雇主和员工提供指导,本文将提供一份操作指南,帮助他们遵守新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签署1.1 合同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并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1.2 合同变更如果劳动合同需要变更,雇主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得到其同意。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3 合同终止当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符合解除条件时,雇主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合同到期后,雇主应当及时与员工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相应的,如果员工需要退出,也应当在相应的期限提前告知雇主,并与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二、工资福利相关2.1 最低工资标准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并及时支付员工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工资。
2.2 加班费新劳动合同法还修订了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周末和休息日上班需要支付三倍工资,而在普通工作日的加班应该支付一倍工资。
2.3 休息和休假在新的法规下,员工享有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日,并且不能用经济补偿方式取代。
此外,员工在经历了一年的连续工作后,享有年假,并且年假的天数随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加。
2.4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新的法规增加了一些有益于员工的福利措施,如陪产假、哺乳假、婚丧等假期、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另外,还规定了退休、离职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偿金和福利待遇。
三、劳动争议解决3.1 协商解决在新的法规下,当劳动争议发生时,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应当互相尊重,采取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谈判,共同解决问题。
3.2 案件立案如果协商解决不起作用,员工可以向该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合同法》讲义(时代光华)
![《劳动合同法》讲义(时代光华)](https://img.taocdn.com/s3/m/1a10d011227916888486d7d7.png)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时代光华网络学习课程答案(100分):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
![时代光华网络学习课程答案(100分):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b906173ea216147917112861.png)
时代光华网络学习课程答案(100分):学习课程: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单选题1.下列哪些情形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回答:正确1.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 D 以上都包括2.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回答:正确1. A 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2. B 劳动合同具有隶属性3. C 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悬殊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3.劳动合同的人身性会给人力资源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呢?回答:正确1. A 增加复杂性2. B 人身性带来了企业处理员工问题手段的单一性3. C 劳动力的折旧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4.以下哪些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回答:正确1. A 有关劳动报酬2. B 有关工作时间3. C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5.员工频繁跳槽,损失最大的是: 回答:正确1. A 员工自己2. B 用人单位3. C 公司老板4. D 以上答案都不正确6.企业固定期限合同太多,会导致以下哪些弊端? 回答:正确1. A 短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造成员工不稳定2. B 短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造成员工忠诚度低,跳槽频繁3. C 确定合同期限后,企业就不愿意投入太多精力去培养员工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7.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回答:正确1. A 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 B 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 C 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8.职工有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回答:正确1.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B 员工休年假期间,在外旅游期间受到意外或疾病伤害的3. 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D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9.以下哪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回答:正确1. A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 B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 C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可以不讲任何理由,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但没有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10.劳动者有下列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回答:正确1.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1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回答:正确1. A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 B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 C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1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回答:正确1. A 劳动合同期满的2. B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 C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1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回答:正确1. A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 B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 C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14.以下关于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说法正确的是: 回答:正确1. A 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2. B 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3. C 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4. D 以上说法都正确15.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主要有哪些? 回答:正确1. A 非全日制用工的成本比全日制用工要低廉一些2. B 非全日制用工时间很精确,按小时计酬3. C 企业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有任何条件和理由,而且还不用支付补偿金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
![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b8018ccb87c24028905fc373.png)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实施。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标准劳动关系最大体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形并非睬想。
专门是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质量低劣等问题突出,直接阻碍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进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迫在眉睫。
事实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可是到1998年下半年,预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临时搁置。
其缘故主若是那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成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04年末,《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从头启动。
从头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应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发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确实是这部关注度超级高的法律,在公布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制造了搜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猛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楚,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标准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猛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爱惜劳资两边利益的“平等法”,仍是偏重爱惜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实用参考]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详解
![[实用参考]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593a883c6edb6f1aff001f33.png)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GG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GG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GG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GG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时代光华—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满分-100分
![时代光华—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满分-100分](https://img.taocdn.com/s3/m/625b676c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5a.png)
3.C 我们现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能多于两年
4.D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13.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的第3步是:回答:正确
1.A 审议
2.B 签字
3.C 登记备案
4.D 公布
14.以下关于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说法正确的是:回答:正确
1.A 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
1.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D 以上答案都包括
9.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回答:正确
1.A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B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C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B 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
3.C 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
4.D 以上说法都正确
15.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主要有哪些?回答:正确
1.A 非全日制用工的成本比全日制用工要低廉一些
2.B 非全日制用工时间很精确,按小时计酬
2.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D 以上都包括
2.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哪些区别?回答:正确
8月4日左祥琦企业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
![8月4日左祥琦企业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https://img.taocdn.com/s3/m/264227c67cd184254a353518.png)
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加重企业违法成本的条款举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 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试用期期限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得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三)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四)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试用期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讲义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29de4095e518964bce847c11.png)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1.前言2.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3.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点(一)第二讲劳动合同概述(下)1.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点(二)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点第三讲劳动合同的订立(上)1.缔结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2.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可备条款第四讲劳动合同的订立(下)1.劳动合同期限2.试用期相关规定3.无效劳动合同第五讲劳动合同变更1.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2.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六讲劳动合同解除(上)1.劳动合同的解除类型2.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3.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过错性解除第七讲劳动合同解除(中)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非过错性解除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裁员第八讲劳动合同解除(下)1.劳动者单方解除权——预告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即时解除第九讲劳动合同终止(上)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2.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第十讲劳动合同终止(下)1.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款2.员工培训与服务期3.保密协议4.劳动关系结束的合同后义务第十一讲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上)1.集体合同2.劳务派遣(一)第十二讲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下)1.劳务派遣(二)2.非全日制用工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讲义3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讲义3](https://img.taocdn.com/s3/m/5cf4929a5acfa1c7ab00cca5.png)
第四讲劳动合同的订立(下)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表2-1所示: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我国企业的劳动合同现状是,固定期限合同非常普遍;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得非常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订立得并不多。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人们比较熟悉,这里重点阐述一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就是来引导企业尽量多地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下面三种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在上一章已经提到,在此不再赘述。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里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来没实行过劳动合同制,第一次实行,比如按照国家规定,有很多事业单位要改制,转成企业,而事业单位以前都不签劳动合同,但转成企业以后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员工签合同,这就属于初次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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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经过了四次审议之后,2007年的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当天参加表决的146人中有145人投了赞成票。
尽管波折重重,《劳动合同法》最终还是以高得票率获得通过。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
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
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
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
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表1-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我们已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
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
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
比如上海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
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
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
《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
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虽然《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但是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会与《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那一章的内容可能有冲突。
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在实际操作当中应该怎样解决,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那就不应该有冲突,《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都应该遵守。
但是,《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只是学理上的一种说法,当初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审议的时候,在条款里确实有这样一句话:“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
”但是正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这句话。
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通过后的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就有记者提出过类似的问题,得到的回答是,《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
这个说法对《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操作有什么意义呢?虽然从学理上把《劳动合同法》看成是《劳动法》的下一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然二者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
所以,如果遇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既然《劳动法》没被废止,就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实际上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例如,《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有关于“员工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但是两者在具体规定上截然不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按照这个条款,一个员工合同到期,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愿意续签合同,而用人单位并没有问劳动者要续多长时间,劳动者本人也没有提出来要签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其签订一个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案例1】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年多,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正好今天他的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
按规定,老王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是他想,单位的人肯定知道这条规定,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声明。
而单位人事部的同事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
当时,老五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期限是一年。
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问:“为什么没给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的人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签法并不违法。
”的确,按《劳动法》的规定,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者的不同在于,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签有期限的合同;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案例2】老王在单位工作满十年后,在续订合同的时候,没说要签有期限的合同,也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单位给了他一年的合同文本后,他就在上面签了字。
一个月以后,老王要求单位改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坚持不改。
后来,老王没办法,去申请仲裁。
到了仲裁厅开庭的时候,仲裁员首先要核实,老王到底在该单位工作了多少年。
老王工作十年以上,这是客观事实。
接下来,仲裁员核实双方是不是都同意续签合同。
这一点,也不存在问题,因为老王已与单位续签了一年的合同。
仲裁员接着问单位:“该职工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为什么只签一年的合同。
”单位回答说:“我们就想签一年,然后给了他一个一年的合同文本,他也什么都没说就签了,这不是双方达成共识了吗?”仲裁员又问老王:“你在续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要求单位签有期限的合同?”老王说:“没有,我想单位会和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仲裁员问单位:“员工说的属实吗?”单位也承认老王的话是真的。
于是,仲裁员裁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必须与老王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
”点评:从案例1和案例2可以看出,相同的一个签合同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所以我们在解决法律冲突的时候,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摘自《劳动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摘自《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特点(一)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它具有以下四个比较突出的特点:1.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劳动合同是在国家干预下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民事合同是没有国家干预的,体现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