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1]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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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作用和效能发挥如何,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整体功能的发挥,也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实现,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一直以来,江州区人大代表的总体履职情况不尽如人意。因此,人大常委会围绕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对目前江州区人大代表履职的现状、具体表现、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推进代表履职进行了分析。

一、目前人大代表履职现状

(一)人代会期间代表履职现状。会议期间代表主要是通过参加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表决各项工作决议,及时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等方式履行代表职责。江州区上届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履职存在两个不平衡:一是会议期间审议发言不平衡。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并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过程。审议发言是代表履职的一种重要形式。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发言不平衡,每次人大代表会议审议发言的都是团长、副团长和领导阶层的代表,有部分代表很少发言,有些代表甚至几年来没有发言过一次。二是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不平衡。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的重要形式,是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江州区代表大会期间收到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分别以代表团、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提出。每年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提建议、意见情

况不平衡。有的代表积极提,有的代表很少提,甚至有的代表任届五年都没有提过一件建议、意见。

(二)闭会期间代表的履职现状。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通过在各自的生产、生活领域以充当党和政府的宣传员,充当人民群众的代言员角色来履行职责。主要形式有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活动、约见政府领导人、执法检查、专项调研、联系选民、提出和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目前江州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现状表现为:一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不平衡。有的代表参加有的不参加,农村基层代表参加多,机关代表参加少,甚至有些代表任届五年都没有参加过一次代表小组活动。二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不平衡。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密切联系,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反映民声。目前江州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现状是工作生产、生活在原选区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较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不在原选区的人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不正常,很少联系选民,甚至有个别人大代表自当选代表以来没有到过原选区,不了解原选区的情况,更谈不上联系选民,为群众呼吁。

二、对代表履职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

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有些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履职能力不高。受自身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的影响,江州区人大代表结构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下(含高中文化程度)的代表占43.08%,文化水平有限,缺乏执行职务的能力,不善于联系群众,不善于调查研究,不善于发现问题,不善于为群众代言,不善于提建议意见。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代表任职培训经费不足,导致区、乡两级人大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

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四)履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没有制定出台代表履职的有关激励机制,履职好差一个样,履职成效不明显,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提高代表履职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代表素质是代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代表素质应当包括:(1)政治素质: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人大工作。(2)文化素质: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书写和语言表达、阐述问题的能力。(3)能力素质:执行代表职务所必须具备的参政议政督政和社会活动能力。(4)道德素质: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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