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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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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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

地级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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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当餐饮服务单位因以上原因不再从事餐饮服务时,应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提出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说明理由);

(二)要求注销的决定(如服务单位上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登记注销证明等);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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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8980820

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地级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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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及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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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审批事项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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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8980820

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地级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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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

(三)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证毁损。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提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审批事项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申请书(说明理由);

(二)遗失后60日内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与复印件(内容应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许可证号等);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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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8980820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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