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试点工作通知.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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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6.24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4]299号
•【施行日期】2024.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市政府第8号令),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公示,现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
本计划共计92项,其中,71项为制定项目,21项为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及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传真:54236062。
)附件
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共计92项)制定项目:71项
修订项目:21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5134f93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80.png)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沪人社专〔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以及国际职业资格和职称评价衔接机制,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本市对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提供便利保障服务及职称比照认定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31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认定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境外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本次考核认定工作。
二、考核认定范围在本市合法工作的《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C类项目持证人员,可申报认定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其境外专业经历、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评价依据。
其中,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领域持证人员考核认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金融与管理领域持证人员根据证书项目分别考核认定会计或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内,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现有职称基础上申请参加高一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3e606b0b1c59eef8c7b419.png)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二月十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第六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d7f1f2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a3.png)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
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
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c1613ff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cb.png)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晋建审规字〔2022〕1231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规字〔2022〕123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电子注册证书,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一)自2022年7月2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包含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通过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注册系统提出注册申请,聘用企业确认后直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特殊情形除外),并向社会公告。
原注册系统自7月15日起停止使用,新系统使用说明及技术咨询详见申报界面。
(二)二级建造师本人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用户账号和密码是在一体化平台办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的通行证,各单位和个人要妥善保管,严禁出借。
二、推行电子证书(一)自2022年7月15日起,分步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新批准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尽快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换发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未满的应于9月15日前登录注册系统申请换发电子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https://img.taocdn.com/s3/m/ce80cfc3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a4.png)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二级建造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角色。
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建筑行业发展。
而在这个过程中,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探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的意义和影响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它如此重要。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指二级建造师在取得证书后,需要通过参加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从而证明自己具备了更新的建筑知识和技能。
这项制度的出台,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持续学习和进步,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继续教育证书编号是非常重要的。
它不仅是一个符合法规要求的凭证,也是二级建造师继续学习和提升的标志。
持有继续教育证书编号的二级建造师,可以在工程承担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也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
继续教育证书编号还可以作为二级建造师职称评审和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依据。
然而,尽管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有着如此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会发现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证书编号的管理和监督状况。
在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管理不规范或监督不到位,导致了一些二级建造师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继续教育证书编号的情况。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也对二级建造师自身的职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加强对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的管理。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审核和审查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材料和证明。
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的质量和真实性。
还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继续教育证书编号的二级建造师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整个行业的良好秩序。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在当前的建筑行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山东二级建造师启用电子合格证明通知
![2019年山东二级建造师启用电子合格证明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f37d5c0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8c.png)
【导语】2019年⼭东⼆级建造师启⽤电⼦合格证明通知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启⽤电⼦合格证明的具体安排,欢迎⼴⼤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关于启⽤⼭东省⼆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鲁建注册函〔2019〕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政务服务效能,深⼊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和“互联+政务服务”要求,经研究,向2019年度取得⼆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员发放《⼭东省⼆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增项)》电⼦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实施电⼦化服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电⼦化的《考试合格证明》与纸质的《中华⼈民共和国⼆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
纸质资格证书不再单独发放。
⼆、2019年度取得⼆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员(含增项),登录“爱⼭东”APP,经“⼈脸识别”认证后,领取《考试合格证明》。
三、2019年度取得⼆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员(含增项)成绩公布之⽇起即可登录“⼭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注册,管理系统⾃动对申请⼈信息与取得⼆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员信息进⾏核验⽐对,各市在受理注册申请时⽆需要求申请⼈出⽰《考试合格证明》。
四、持证⼈发现《考试合格证明》信息有误,可登录“⼭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版中的“个⼈信息更改”栏提交申请。
经审核,《考试合格证明》相关⽂字信息确实有误的,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修正信息后,持证⼈重新登录“爱⼭东”APP领取《考试合格证明》。
五、逐步向2019年之前取得⼆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员(含增项)推⾏《考试合格证明》,待全⾯实施电⼦化服务后,取消纸质证书遗失补办服务,遗失证书的持证⼈可直接登录“爱⼭东”APP领取《考试合格证明》,该《考试合格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
六、查询验证地址:⼭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栏⽬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查询”。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 建市〔〕号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 建市〔〕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d2d7bd770bf78a64295439.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引导、规范、监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推动了建筑业持续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2009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4846亿元,建筑业总产值75864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建筑业增加值22333亿元,比上年增长%。
目前,全国建筑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总量已达到23万家,从业人员约3400万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近3万家,从业人员已超过200万人。
但是,当前建筑市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建筑业企业数量过多,建筑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企业“供大于求”矛盾比较突出;各类注册人员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注册人员与企业数量、建设规模不匹配;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结算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屡有发生;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市场清出机制不完善,“重准入、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为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快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市场准入,着力解决企业、从业人员市场清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2024
![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2024](https://img.taocdn.com/s3/m/647a21cc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90.png)
引言:二级建造师是国家承认的一种专业资格,具备良好的建筑工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士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和要求,以帮助读者了解和顺利完成注册过程。
概述: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准考证领取、资格认定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操作和准备材料。
正文:1. 报名1.1 查阅招考信息在报名前,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了解报名时间、考试科目和要求等信息。
1.2 准备报名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普通照片、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进行电子化处理和上传。
1.3 在线报名申请人可以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并按照要求缴纳报名费。
2. 资格审核2.1 材料审核招考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等情况,并对是否具备报考二级建造师的资格进行初步判断。
2.2 现场审核符合初步审核的申请人将进入现场审核环节,需要进行身份验证、资料核实等步骤,以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性。
3. 考试报名3.1 缴纳考试费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考试费用进行缴纳,并确保按时缴费。
3.2 选择考试科目和地点申请人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和兴趣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并选择考试地点,以方便参加考试。
4. 考试4.1 熟悉考试大纲和要求考前,申请人需要详细熟悉相应的考试大纲和要求,了解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4.2 注意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考试前,申请人应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安排好出行和准备所需物品。
4.3 考试策略和时间安排参加考试时,申请人应根据不同科目的难易程度和题目数量,合理安排答题的时间,并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掌握程度制定相应的策略。
上海市二级建造师执业章领取流程
![上海市二级建造师执业章领取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a5fe074f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53.png)
上海市二级建造师执业章领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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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造价文件汇编
![上海-造价文件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58ed319b04a1b0717fd5dd62.png)
造价文件汇编(上海)目录关于补充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的通知(试行) (1)关于调整《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5)沪建标定[2017]202号 (11)沪建标定〔2016〕1162号 (13)沪建标定〔2017〕1112号 (15)沪建管(2015)321号 (16)沪建建管〔2017〕899号 (28)沪建建管〔2017〕982号 (30)沪建市管(2016)15号 (32)沪建市管[2015]54号 (35)沪建市管[2017]105号 (38)沪建市管[2016]43号 (42)沪建市管〔2016〕42号 (45)沪建招(2017)4号 (85)沪水务定额[2016]3号 (86)沪水务定额〔2016〕2号 (88)关于补充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的通知(试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7月1日起,将增值税率四挡调整为三挡,即:17%、11%、6%,取消13%一档税率,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市场变化与实际情况,对原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作适当补充与调整,现通知如下:1、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补充了0125冷弯型钢、0603半钢化玻璃、0643特种玻璃、0613热弯玻璃、0623玻璃功能膜、0813微晶石、0910涂装板、1113钢塑共挤门窗、1317腻子、干粉等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
2、自产苗木属农产品实行免税,苗木价按11%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水、煤增值税率原13%,现调整为:水销售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3%,煤11%。
4、现拌砂浆原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折算率16.6%,调整按砂浆级配表分解到各类基本原材料,增值税率执行相应增值税折算率。
附件补充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表类别编码类别名称补充、调整前折算率补充、调整后折算率125冷弯型钢—16.93%209塑料薄膜/布16.32%16.91%521柜体—16.92%603半钢化玻璃—16.86%607均质钢化玻璃—16.86%613热弯玻璃—16.86%623玻璃功能膜—16.91% 643特种玻璃—16.86% 806砂岩—16.94% 813微晶石—16.87% 910涂装板—16.77% 937隔栅、网架—16.82% 1005成品木龙骨—16.81% 1113钢塑共挤门窗—16.90% 1115一体化遮阳窗—16.90% 1215纤维水泥装饰线条—16.76% 1306防水涂料、防水毯—16.87% 1317腻子、干粉—16.90% 1804钢制棱圈—16.85% 1810接头、透气帽、雨漏—16.94% 2127烘手器、浴霸—16.92% 2205铝制散热器—16.69% 2207复合散热器—16.69% 2209散热器—16.69% 2225除污器—16.87% 2229水锤消除器—16.87% 2261其他通风空调材料—16.94%2301灭火器—16.98% 2327分集水器16.85% 2345电源—16.97% 2405热量表—16.82% 2406能耗数据采集器—16.82% 2419像质计—16.75% 2513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16.90% 2922电缆线架—16.85% 3015网络、通信器材—16.98% 3113正吻—16.30% 3201乔木免税11% 3203灌木免税11% 3205藤本植物免税11% 3207地被植物免税11% 3209棕榈科植物免税11% 3211观赏竹类免税11% 3309压力管件—16.84% 3331木质加工件—16.81%水:13%3% 3411水电、煤炭、木柴煤:12.84%11% 3506非开挖定向钻—16.87%3511泵管—16.87% 3513千斤顶及配件—16.92% 3533实验室用工器具—16.96% 3611防撞装置—16.88% 3622交通龙门架、灯杆—16.80% 3633滤帽、滤头套箍—16.90% 8001水泥砂浆16.60%—8003石灰砂浆16.60%—8005混合砂浆16.60%—8006预拌砂浆—16.60% 8011灰浆、水泥浆16.90%—8013石子浆16.21%—关于调整《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沪水务[2009]968号)和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水利)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bcfa7c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94.png)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京建发〔2023〕333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京建发〔2023〕33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新版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电子证照启用(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本市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
持证人应及时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新版电子证照上的新注册编号自行重新刻制执业印章。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作废,持证人和所在注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提供新版电子证照。
(三)新版电子证照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签章,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示例及说明详见附件)。
二、新版电子证照获取(一)持证人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经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维护栏目按要求上传本人手写签字图像后方可获取新版电子证照。
(二)持证人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时,应确认电子证照的使用有效期,使用有效期应在注册专业有效期范围内。
超出使用有效期的新版电子证照无效,需重新下载新版电子证照,并再次确认使用有效期。
(三)持证人打印新版电子证照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签署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照无效。
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样本
![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cc5b5425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74.png)
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样本摘要:一、二级建造师证书概述二、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样本三、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方式及携带资料四、电子证书试点及应用正文: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样本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是我国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职业资质。
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建筑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职务,具有较高的职业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本文将为您介绍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样本、领取方式及电子证书试点等情况。
一、二级建造师证书概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成绩2年滚动有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样本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样本具有一定的地区特色,以下是几个地区的合格证书样本供参考:1.贵州:【土豪红】2.广东:【尊贵蓝】3.安徽【活力绿】4.江苏、浙江:电子证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二级建造师还是省考,所以各个地区的合格证书会有一定区别。
三、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方式及携带资料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领取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四、电子证书试点及应用根据住建部发布《部分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文件,目前有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四省开始实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
停发纸质注册证书,已发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办理初始、变更、延续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通过相应业务系统获取电子证书及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
实施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地区详情如下:1.注册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样本:2.证书管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fc0ecd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45.png)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4项。
其中,取消8项,调整6项。
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2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一、市交通委(4项)(一)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二)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三)公路货运装卸工(四)港口装卸工二、市农委(2项)(一)饲料粉碎工(二)饲料制粒工附件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一、市交通委(1项)港口经营许可[郊区县内河港区的本辖区航线港口客运站审批下放郊区县(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二、市质量技监局(4项)(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受理权下放区县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四)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受理权下放区县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三、区县质量技监部门(1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仅限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省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省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8a7a09d8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90.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省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10.13
•【文号】建办厅函〔2021〕420号
•【施行日期】2021.10.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同意海南省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
理的函
建办厅函〔2021〕42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请示》(琼建审批〔2021〕20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省对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
二、你厅应确保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 0215-2019)、《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C 0252-2021)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
师注册证书》(C 0253-2021)标准,并做好相关二级证书注册数据与我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要求
![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4900ee1a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77.png)
上海市二级建造师考试要求一、报考对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报考时应选择报考级别为“考三科”进行报名。
三、加考专业报名条件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此类报考人员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加考专业”四、报考事项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上报名”栏目。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査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査,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五、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0:00-4月2日16:00。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报名系统中的 网上报名指南》查询了解。
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建审(2020)14号)
![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建审(2020)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1c8c95ad51f01dc281f1c2.png)
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建审(2020)14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按省住建厅(闽建许〔2019〕128号)的工作部署,对原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版升级,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采用电子化申报及审批的模式,并推行电子注册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承诺制。
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和现场认证两种方式,建议优先选择统一身份认证方式,选择此方式认证的人员无需进行现场办理。
三、注册人员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省级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初始、重新注册业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延续、增项注册业务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备案。
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可通过新系统查看审核进度。
四、注册人员需变更执业单位的,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
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其中,注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由聘用企业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五、注册人员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不再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六、二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业务审批通过的,注册人员可进入新系统自行打印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电子注册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377363a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cc.png)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沪府办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1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其中,对按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
(一)关于修复条件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实行“一口受理”,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失信行为整改。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7568b905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2e.png)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考试简介建造师分为⼀级建造师和⼆级建造师。
英⽂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级建造师⼆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样本,是建筑类的⼀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经理的前提条件。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全国统⼀⼤纲,各省、⾃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同时,考⽣也可以选择参加⼆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考试,全国统⼀考试由国家统⼀组织命题和考试。
⾃2009年起⼆级建造师实⾏地⽅管理和地⽅命题制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可受聘执业。
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和专业知识与能⼒两部分。
报考⼈员要符合有关⽂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员,分别获得《中华⼈民共和国⼀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民共和国⼆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程类或⼯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程项⽬施⼯管理⼯作满2 年,可报名参加⼆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治区、直辖市⼈事部门颁发由⼈事部、建设部统⼀格式的《中华⼈民共和国⼆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政区域内有效。
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003年2⽉27⽇《国务院关于取消第⼆批⾏政审批项⽬和改变⼀批⾏政审批项⽬管理⽅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企业项⽬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过渡期”。
编辑本段考试依据⽂件⼈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规定>的通知》(⼈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部发[2004]1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等三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调整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等三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调整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3d48dfc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d9.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等三类注册证书电子
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调整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技术》
【年(卷),期】2024(55)8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单位和个人申领使用电子证照便利度,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2024年4月25日起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三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规则进行调整。
现公告如下:一、电子证照使用规则。
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三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取消使用件,企业和个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防范被其他单位和个人
冒用和篡改。
【总页数】1页(P965-96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
知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及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的通知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的公告5.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规字〔202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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