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井提升-安全技术交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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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提升: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大全

竖井提升:安全技术交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名称交底部位分项工程/工种名称:竖井提升交底内容:1.提升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垂直运输进行中,井上、井下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3.提升设备必须由具有资质的...

工程名称交底部位分项工程/工种名称:竖井提升交底内容:1. 提升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 垂直运输进行中,井上、井下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3. 提升设备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具有合格证。4. 提升设备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现程,并在作业中认真执行。5. 施工前,应结合井下和井口的运输方式、换装设施和提升架的结构,选择提升设备和吊索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 竖井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协调井上、井下作业人员的配合关系,并应建立井上、井下专用联络信号或通讯设备。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井内、井上各环节的状况,确认安全。7. 电动提升设备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遵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作业中提升设备操作工应保护缆线等电气设施,遇电缆破损、漏电征兆,必须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8. 提升设备及其吊索具、吊运物料的容器、轨道、地锚等和各种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设备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空载、满载或超载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过程中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确认安全,且记录;并应定期检测和保养。检查、检测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处理后经试运行合格方可恢复使用。9. 主要提升装置应具备下列资料;提升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提升设备总装图;事故记录;电气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钢丝绳检验和更换记录;绞车、钢丝绳、吊运物料的容器等提升装置的检验记录;操作规程。10. 使用简易罐笼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与物料必须分运。(2) 提升钢丝绳偏角不得超过150。(3) 罐笼的允许荷载和限乘人数应明示,严禁超载。(4) 罐笼安全门开关控制系统必须与提升控制系统连锁。(5) 罐顶应设钢制顶盖,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6) 升降速度不得超过3m/s办速度不得超过0.25m/s2。(7) 升降车辆的罐笼内必须设阻车器,车辆进人后必须锁定阻车器。11. 使用卷扬机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卷扬机提升必须设信号工指挥,并明确联系信号。(2) 严禁卷扬机超载运行。严禁用人力打开电制动器放绳。(3) 作业后,钢丝绳应处于放松状态,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4) 作业前应检查制动器、钢丝绳接头、各紧固件和机体安装情况,确认合格。(5) 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L的安全圈数应不少于3圈,钢丝绳末端固定应牢固可靠。(6) 操作工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但作业中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7) 卷扬机运转中,钢丝绳不得与地面或任何物体摩擦,任何人员不得跨越钢丝绳。(8) 作业中遇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下。(9) 卷扬机与提升重物之间不得有障碍物。钢丝绳穿过道路时,应设保护装置,不得被碾压。(10) 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地锚应埋设牢固。卷扬机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保证运转时机身无位移和明显振动。(11) 卷扬机的卷筒应与定滑轮对中,钢丝绳出绳偏角a应符合:自然排绳a≤1030’;排绳器排绳a≤20。(12)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出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调整,严禁运转中手拉、脚踩钢丝绳。12. 使用吊桶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严禁人员乘坐吊桶。(2) 提升钢丝绳偏角不得超过1.50。(3) 吊桶的允许荷载应明示,严禁超载。(4)不设罐道的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5)使用自动翻转式吊桶时,必须设锁定装置。(6)吊桶与钢丝绳应采用钩头连接,并设防脱钩装置c(7)无稳绳的吊桶速度不得超过2m/s,接近井口和井底时应减速。13.

使用电葫芦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露天作业,应搭设防护棚。(2) 电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3) 作业后,必须将吊钩升至安全位置井切断电源。(4) 起吊重物不得急速升降,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5) 作业时,操作工应集中精力,手不离控制器,眼不离吊运物。(6) 轨道梁材质、型号和安装与电葫芦安装应符合设备管理的要求。(7) 严禁电葫芦超载起吊。起吊重物时,钢丝绳必须保持垂直,严禁斜吊。(8) 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9) 电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10)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人吊运作业区,配合吊运作业的人员应站在安全处,不得在吊物下穿行。(11) 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及其电气、防护装置等,确认完好、无漏电,并经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12)电葫芦水平运输时,严禁吊物从人和设备上方通过,行走应平稳,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空载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14. 提升设备的连接装置和吊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2) 连接器、钩环、吊耳、插销等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升降物料的不得小于10,升降人员的不得小于13。(3) 吊具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作业前应经试吊,确认合格。(4) 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扭转变形超过10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危险断面和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训。(5) 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15. 钢丝绳应加强检查、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应检验一次,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悬挂角盘用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应检验一次,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2) 提升和罐道钢丝绳,应每日检查一次,确认合格并记录;平衡、防坠、悬吊钢丝绳应每周检查一次,确认合格并记录。发现易损、断丝或锈蚀较多的部位,必须停车详细检查,确认安全,断丝突出部分必须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录备案。(3) 提升钢丝绳必须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新绳在悬挂前必须对每根绳的钢丝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库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4) 提升与制动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1)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2) 钢丝绳磨损直径差:提升式制动钢丝绳大于10%;罐笼钢丝绳大于15%。3) 钢丝绳遭受卡绳、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应停车检查,发现遭受猛拉的一段有损坏或伸长增加0.5%以上时。4) 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截面积同钢丝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达10%时,升降人员的达5%时,罐道用的达15%时。5) 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例如连续三天出现显著伸长,或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 。6) 使用中的钢丝绳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升降人员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7;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在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5。16. 提升设备应根据井深、设备性能设以下相应的保护装置:(1) 事故停车保护装置。(2) 短路和断电保护装置。(3) 超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 提升绞车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和开始减速时自动示警的警铃。(5) 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时,其井口渣仓满仓时能自动报警或断电。(6) 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报警装置并接人安全回路。(7) 防止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能自动断电,并制动。(8) 防止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停止位置50cm时,能自动断电,并制动。(9) 限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3m/s时,必须装限速器,确保提升容器在达到井口时速度不超过2m/s。17. 使用门式起重机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严禁吊物从人和设备上方通过。空载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2) 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靠近轨道中部设置。(3) 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4) 用滑线供电的门式起重机,应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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