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根据其易燃性、燃烧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高度可燃物品高度可燃物品指的是易燃性极高的物品,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
这类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低闪点和易挥发性: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点火源时极易燃烧,能够迅速产生大量的燃烧产物。
- 易爆性:部分物品可能不仅在遭受点火源时燃烧,还可能发生爆炸,增加火灾危害。
- 难以控制燃烧:一旦这类物品起火,火势往往迅速扩散,对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 代表性物品:以液态化学品(如酒精、石油)、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为主。
对于高度可燃物品,特别需要加强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措施,如储存于防火柜中、远离热源和火源等。
2. 中度可燃物品中度可燃物品指的是易燃性适中的物品,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
这类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适度闪点和挥发性: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点火源时能燃烧,但不如高度可燃物品那样迅速。
- 较小爆炸风险:与高度可燃物品相比,中度可燃物品爆炸风险较小,但仍需谨慎防范。
- 燃烧难度适中:这类物品在燃烧时火势一般不会迅速蔓延,但如果火势失控还是会造成严重后果。
- 代表性物品:包括油漆、溶剂、柴油等。
对于中度可燃物品,储存和使用时需要注意火源和热源的远离,同时要加强通风和排气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3. 低度可燃物品低度可燃物品指的是易燃性较低的物品,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
这类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较高闪点和挥发性: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点火源时也可以发生燃烧,但需要较高的温度。
- 很少爆炸风险:由于低度可燃物品的挥发性较低,其爆炸风险也相对较小。
- 燃烧难度较大:这类物品在遇到火源时一般燃烧较慢,火势相对容易控制。
- 代表性物品:如木材、纸张、织物等。
尽管低度可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但仍需注意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如保持通风、避免与火源接触等。
4. 非可燃物品非可燃物品指的是在常温下不易燃烧的物品,基本不具有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是指火灾发生的概率和火灾的危害程度。
根据火灾
危险性的不同程度,可以将其分为几个等级。
一级火灾危险性:一级火灾危险性较低,指的是发生火灾的可
能性较小。
这种类型的建筑物一般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安全措施,例
如火灾报警器、防火门等等,可以有效避免火灾的发生。
如学校、
医院等公共场所。
二级火灾危险性:二级火灾危险性属于中等水平,是指火灾的
发生概率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
这种类型的建筑物一般是较为简单
的建筑,如住宅楼、普通商业建筑等。
通常情况下,这些建筑所采
取的消防措施和设备相对较为简单,需要人员的合理运用才能更好
地预防和控制火灾。
三级火灾危险性:三级火灾危险性较高,指的是火灾的发生概
率较大。
此类建筑物一般是一些工业厂房、仓库、大型商场等,通
常拥有大量的可燃物和易燃物,因此给灭火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为
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需要采用适当的消防设备和消防人员等措施,掌握相关的灭火技能和知识。
四级火灾危险性:四级火灾危险性是最高级别,指的是火灾发
生的概率和灾害程度都非常高。
这种类型的建筑物往往是一些危险
品仓库、化学工厂、炼油厂、电力厂等,火灾易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和损失,因此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并配备专业化的消防队伍和装备等。
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的特点和灾害程度,将火灾危险性分为不同等级,通过科学合理的防火措施和设施,可以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火灾,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易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仪表灯)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房、陶瓷烧制厂房等)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它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更好地防范火灾,我们需要对火灾的危险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是衡量火灾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高危险性意味着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中危险性表示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一般,低危险性则表示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这一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提高火灾防范的效果。
二、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
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也是衡量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
根据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分为严重、一般、轻微三个等级。
严重危险性表示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较大,一般危险性表示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一般,轻微危险性则表示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较小。
这一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火灾的危险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三、火灾扩散速度。
火灾的扩散速度也是衡量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
根据火灾的扩散速度,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分为快速、中等、缓慢三个等级。
快速扩散速度意味着火灾扩散的速度较快,中等扩散速度表示火灾扩散的速度一般,缓慢扩散速度则表示火灾扩散的速度较慢。
这一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火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扑救措施。
四、火灾的燃烧物质。
火灾的燃烧物质也是衡量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
根据火灾的燃烧物质,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分为易燃、可燃、不易燃三个等级。
易燃意味着火灾的燃烧物质较易燃烧,可燃表示火灾的燃烧物质可燃烧,不易燃则表示火灾的燃烧物质不易燃烧。
这一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火灾的燃烧特性,有针对性地采取灭火措施。
综上所述,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可能性、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火灾的扩散速度和火灾的燃烧物质等方面。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50016-2006)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1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2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50016-2006)
为丙类。
3.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50160-2008)
4.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50160-2008)
表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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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表2.1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2.2 甲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1 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2 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4.1 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4.2 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5.1 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5.2 丁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6.1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6.2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7 液化烃、可燃液体、气体、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表8重整装置、制氢装置、环己烷装置、当厂房或实验室内存放的甲、乙类危险品量与建筑物的单位容积比值过小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较小的确定,但必须满足表1-1所限定的条件:注: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指非甲、乙类生产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
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
即:[甲、乙类物品的总量(L、kg) /厂房或实验室的容积(m3)]<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甲、乙类危险品按气、液、固三态分别说明其确定的数值。
1.气态甲、乙类危险品。
当生产厂房及实验室内使用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性气体低于爆炸下限的5%,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予以确定。
这是考虑一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控制指标是爆炸下限的25%。
当达到这个值时就发出报警也就认为是不安全的。
这里采用5%这个数值是考虑在一个较大的厂房及实验室内,可燃气体的扩散是不均匀的,可能会形成局部爆炸的危险。
拟定这个局部占整个空间的20%,则有:25%×20%=5%由于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的种类较多,在本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故对于爆炸下限<10%的甲类可燃气体取1L/m3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
这是采取了几种甲类可燃气体计算结果的平均值(如,乙炔的计算结果是0.75L/m3,甲烷的计算结果为25L/m3)。
火灾危险性分类
1.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
、乙醇,乙醚,蚁酸甲脂、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丁二烯,硫化氢,氯乙烯,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液氯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等于2mm 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己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
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忌水性等危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一)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1.闪点<28℃的液体。
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火灾危险性分为几类
火灾危险性分为几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共5类,综合归纳如下:1、甲类(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1)闪点≥28℃—<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氧化性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7)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丙类(1)闪点≥60℃的液体。
(2)不属于甲、乙类的可燃固体。
4、丁类(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4)储存的难燃烧物品。
5、戊类(1)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2)储存的非燃烧物品。
火灾危险性分类
1.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
、乙醇,乙醚,蚁酸甲脂、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丁二烯,硫化氢,氯乙烯,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液氯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等于2mm 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己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
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火灾危险性分类(知识材料)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甲1234567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23456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丙1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丁123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表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生产类别举例甲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小于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灌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4.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氧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乙1.闪点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5.氧气站,空分厂房;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丙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丁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
火灾危险等级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等级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3。
1。
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二、火灾危险等级:
可分为轻微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仓库危险级。
消防知识——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一)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1.闪点<28℃的液体。
如:乙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
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5.氧化性气体。
如:氧气、氯气、氟气、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气等氧化性气体均属此类。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式依照《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不是兼有迫害性、放射性、侵蚀性、忌水性等危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一)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点有以下6种情形:1.闪点<28℃的液体。
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致使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发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和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发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发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点有以下6种情形。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易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仪表灯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房、陶瓷烧制厂房等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3、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推荐)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2、可燃固体煤、焦炭、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服装加工厂房,造纸厂备料,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畜(禽)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做其他用的各种生产锅炉房,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建规》3.1.2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厂房)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例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
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2015年)A.甲类B.乙类C.丙类D.丁类【思考题】某戊类生产车间内,甲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丁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则该车间应判定为哪类火灾危险性?【解析】当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建筑面积占比大于5%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甲类占比2%,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4%,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6%,故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火险类别 分类
火灾危险类型分类火灾,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灾害,也是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任何时间、何地点、任何地区都可能发生。
那么你知道火灾危险类型分类有哪几类吗?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国家标准(火灾分类)(CB/T4908-2008)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六种不同的类别。
1、A类火灾,指普通固体可燃物燃烧而引起的火灾。
(1)固体物质是大灾中最常见的燃烧对象。
其包括木材及木制品、纤维板、胶合板,纸张、纸板、家具、棉花、棉布、服装、被、粮食、谷类、豆类、合成橡胶,合成纤单,合成塑料、电工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种类极其繁杂。
(2)固体物质火灾危险性差别很大,评定时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其主要理化参数有熔点、自燃点、比表面积、氧化特性、密度、导热性、热惯性等。
2、B类火灾,指油腊及一切可燃液体燃烧引起的火灾。
(1)油脂包括原油、汽油、煤油、柴油、重油、动植物油;可燃液体主要有酒精、苯、乙醚、丙醇等各种有机溶剂。
原油罐、汽油罐是B类火灾的重点保护对象(2)液体燃烧是液体蒸汽与空气进行的燃烧。
液体在火灾中受热首先变成蒸汽、蒸汽与空气燃烧变成产物。
轻质液体的蒸发纯属变相过程,重质液体蒸发时还伴随有热分解过程。
原油罐火灾的喷溅和可燃液体的蒸气云爆炸,是B类火灾中的两种持殊燃烧现象,破坏极其严重。
(3)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理化参量是闪点。
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属甲类火险物质,如汽油。
闪点大于及等于28℃、小于60℃的可燃液体属乙类火险物质,如煤油。
闪点大于及等于60℃的可燃液体属内类火险物质,如柴油、植物油。
50-60度的白酒,虽然其闪点小于28℃,但考虑到白酒中含有水分,将其归于丙类火险物质。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引起的火灾。
按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时间,可燃气体燃烧分为预混燃烧和扩散燃烧。
可燃气体与空气预先混合后的燃烧称为预混燃烧。
可燃气体与空气边混合、边燃烧称为扩散燃烧。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1、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局部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缺乏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建规》3.1.2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局部确定:〔厂房〕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局部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缺乏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局部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纳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例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
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2021年〕
【思考题】某戊类生产车间内,甲类生产局部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乙类生产局部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丙类生产局部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丁类生产局部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且发生火灾事故时缺乏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则该车间应判定为哪类火灾危险性?
【解析】当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局部建筑面积占比大于5%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局部确定,甲类占比2%,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4%,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6%,故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主讲老师一只船教育郝老师
学员刘叙麟整理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难,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在工业、农业、建筑等各行各业中,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火灾的特点和危害,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下面将对火灾的危险性进行分类。
1.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火灾是指发生在各类建筑物内的火灾,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根据火灾的发生原因和特点,建筑火灾的危险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电气火灾:由于电器设备的短路、过载、线路老化等原因导致的火灾。
这类火灾危险性较高,因为电器设备在建筑内普遍存在,一旦发生故障,很容易导致火灾。
(2) 烟雾火灾:由于吸烟、燃气泄漏、火种不慎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灾的危险性较大,因为火灾发生后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对人们的逃生造成威胁。
(3) 易燃易爆物火灾:由于存放、使用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不当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灾的危险性非常高,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遭到点燃,很容易造成大面积的火灾,并引发爆炸事故。
(4) 建筑材料火灾:由于建筑材料本身的燃烧性能或在施工中的火灾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灾的危险性较大,因为建筑材料在建筑过程中无法避免烧伤的可能性。
2.工业火灾危险性分类工业火灾是指发生在各类工业场所的火灾,包括工厂、仓库、矿山等。
根据工业的特点和火灾的发生原因,工业火灾的危险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化学品火灾:由于化学品的泄漏、燃烧、自燃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灾危险性非常高,因为化学品一旦泄漏或着火,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对人员安全和环境造成极大威胁。
(2) 电气火灾:由于电气设备的故障、短路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灾危险性较高,因为工业场所中普遍存在大量的电器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很容易导致火灾。
(3) 机械火灾:由于机械设备的摩擦、过载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灾的危险性较大,因为工业场所中的机械设备通常处于高速运转状态,一旦发生故障,很容易导致火灾。
(4) 焊接火灾:由于焊接作业时的火花引燃可燃物质引起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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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
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0.3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
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
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防爆等级划分可以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第二节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
第2.2.1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应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八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爆炸或火灾的事故。
三类八级划分如下:
一、第一类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1、Q-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Q-3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如:该场所内爆炸危险物质的量较少,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比重很小且难以积聚,爆炸下限较高并有强烈气味等。
二、第二类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级:
1、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三、第三类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l、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
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2、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H-3级场所固体状可燃物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注:①正常情况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等(如敞开装料、卸料等);
②不正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的事故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和拆卸、检修等。
第2.2.2条对某些场所的等级划分,除应遵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气流良好的开敞或局部开敞式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露天装置区
域,在考虑比重、闪点、爆炸极限等各种因素的具体情况后,可降低一级。
二、正常情况下只能在场所的局部地区形成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其局部地区应划分为Q-1级;其余地区则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达到的范围,应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三、在爆炸危险场所内能积聚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通风不良的死角或深坑等凹洼处,应划为Q一1级。
四、如具有下列措施之一,且有较高的可靠的场所可降低一级:
1、设有经常运转的通风机,能保证场所内足够的换气次数,有适当的均匀程度,当其中一个机组故障时,仍有必要的通用量或有自动接入的备用机组的场所;
2、设有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对场所内任一发散和积聚气体或蒸汽的地点进行测量,当气体或蒸汽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50%时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的场所。
五、为爆炸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场所的危险等级相同。
六、为爆炸危险场所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当其通向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时,可划为无爆炸危险场所。
七、生产中经常使用的下列设备附近,可划为无爆炸危险:
1、使用明火的设备;
2、使用炽热部件,其表面温度超过该场所爆炸危险物质自燃温度的设备。
八、场所内使用爆炸危险物质的数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罩下进行操作的,可划为无爆炸危险场所。
九、在爆炸危险场所外露天或开敞安装的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可划为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考虑。
第2.2.3条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但还应考虑爆炸危险物质的数量、物理特性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等因素确定。
一、非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的划分:
1、非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但根据生产的特殊情况,按室的大小、高度及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数量和位置等,可对场所范围进行具体划分;
2、对于Q一1级场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通向露天的窗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一级(图2.2.3-l):
3、对于Q-2级场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米(垂
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一组(图2.2.3-1)。
二、开敞的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划分:
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注送站,一般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以及开敞面向外水平最短路径15米,垂直方向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开敞面的高 3米以内的空间(图2.2.3-
2、图2.2.3-3);
2、对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以及开敞面外最短路径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4)。
三、露天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划分:
1、对于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注送站,一般为注送口以外水平最短路径15米、垂直7.5米以内的空间(图2.2.3-5);
2、对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内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的工艺装置,一般为设备外壳以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6);
3、对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工艺装置的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一般为阀口以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6);
4、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贮罐,一般为贮罐外壳以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6);当设有防护堤时,一般为贮罐外壳以外3(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以及高度等于提高的堤内空间。
(图2.2.3-7)
第2.2.4条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并用有门的墙隔开的场所,此场所虽无爆炸危险物质,但由于爆炸混合物可能侵入而有爆炸危险,其等级应按表2.2.4划分。
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等级按表2.2.4
隔墙应是实体的、非燃烧体的,门应是难燃烧体的、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例如弹簧等)。
隔墙上一般不宜开窗。
如必须开窗时,则窗应是密封、固定的、难燃烧体的。
注:①本规范所指非燃烧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
②本规范所指难燃烧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小时。
在布置与Q-1、Q-2或G-1级场所相邻的走廊或套间时,两道门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米。
若爆炸性混合物可能侵入的相邻场所为非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相比有很大的空间时,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