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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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连带责任与违约惩罚制度

公司连带责任与违约惩罚制度

公司连带责任与违约惩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生产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保护公司的利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连带责任制度第一节企业连带责任的定义1.公司连带责任是指公司对其雇员在从事工作活动中所产生的违规行为和违约行为负有共同责任。

2.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和违约行为负有连带追责的义务,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节公司连带责任的范围1.公司连带责任适用于公司的全部雇员,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2.公司连带责任适用于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合内的行为,以及与工作相关的行为,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发生。

第三节公司连带责任的具体要求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备和矫正措施。

2.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者法律追究措施。

3.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4.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日后作为员工评价、晋升和奖惩的参考依据。

5.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约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包含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约惩罚制度第一节违约行为的定义1.违约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指引以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约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侵占公司资产、对公司名誉造成损害等行为。

第二节违约行为的相关规定1.公司应当对违约行为进行及时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严厉处理。

2.违约行为的处理可以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解雇等纪律处分措施,视情况而定。

3.对于涉嫌犯罪的违约行为,公司应当立刻报警,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责任人承当,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节违约惩罚的程序1.违约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应当遵从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合同的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的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的连带责任
第一条连带责任的定义
在本合同中,“连带责任”指甲方或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该责任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共同的,具体由违约方全额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第二条甲方的连带责任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停工或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按日支付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作为补偿。

3. 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未经书面同意导致乙方增加成本的,由甲方负责相应的费用补偿。

第三条乙方的连带责任
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偿修复或重新施工。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需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第三方责任
1. 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第三方停止侵害行为,并依法追求其连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连带责任协议书

连带责任协议书

连带责任协议书甲方(主要责任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连带责任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了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明确责任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连带责任协议书。

第一条连带责任的定义连带责任是指当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乙方作为连带责任方,将与甲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连带责任的范围1. 乙方同意在甲方违约或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据法律规定,与甲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 连带责任的范围不仅限于合同约定的事项,还包括因甲方行为导致的第三方索赔。

第三条连带责任的履行1. 一旦甲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甲方解决纠纷。

2. 乙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经济援助。

第四条连带责任的解除1. 若甲方能够证明违约或侵权行为并非由其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连带责任可以解除。

2. 若乙方履行了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其已支付的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连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的20%。

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连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的20%。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实际协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定制。

合同中连带责任的约定

合同中连带责任的约定

合同中连带责任的约定
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连带责任约定:
1. 连带责任的约定: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2. 连带追偿权:如果合同一方向第三方支付了赔偿金或遭受了损失,该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3. 连带保证责任:合同中的保证人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违约方承担共同责任。

4. 连带违约责任:合同中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和其他相关方共同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5. 连带清偿责任:合同中规定了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无论是哪方违约,该方都要承担全部或部分清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在涉及民事诉讼时,法院可能会进行适度修改或解释。

因此,在草拟合同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连带责任约定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021司考民法中重要考点解析之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

2021司考民法中重要考点解析之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

2021司考民法中重要考点解析之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2021司考民法中重要考点--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正真连带责任!1.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

在按份责任中,债权人如果请求某一债务人清偿的份额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该债务人可以予以拒绝。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

2.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

如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连带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责任人不得推脱。

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对手债权人做出部分或全部清偿,都将导致责任的相应部分或全部消灭。

3.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在于:所谓债务的连带性是对于债权人的外部关系而不是内部关系而言的。

任何连带责任在债务人内部关系上都是按份责任。

同按份责任一样,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如果哪一个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其他债务人作相应的追偿,这种权利叫代位求偿权。

民法上的连带责任主要有:(a)合伙人对合伙之债权人的责任;(b)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c)连带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d)代理关系中出现的连带责任。

4.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就是所指各债务人基于相同的出现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应负以同一保险费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职责而并使全体债务均归为歼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身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5.△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与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a.产生的原因相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

关于民法典“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

关于民法典“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

关于民法典“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第⼀百七⼗⼋条【连带责任】⼆⼈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责任⼤⼩确定;难以确定责任⼤⼩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

第五百⼀⼗⼋条【连带之债】债权⼈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均可以请求债务⼈履⾏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为⼆⼈以上,债权⼈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履⾏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

第五百⼀⼗九条【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份额的连带债务⼈,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未履⾏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对债权⼈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不能履⾏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例分担。

第五百⼆⼗条【连带债务涉他效⼒】部分连带债务⼈履⾏、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对债权⼈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的债务被债权⼈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对债权⼈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的债务与债权⼈的债权同归于⼀⼈的,在扣除该债务⼈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对其他债务⼈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对部分连带债务⼈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发⽣效⼒。

第⼋⼗三条第⼆款【滥⽤出资⼈权利中的连带责任】营利法⼈的出资⼈不得滥⽤法⼈独⽴地位和出资⼈有限责任损害法⼈债权⼈的利益;滥⽤法⼈独⽴地位和出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债权⼈的利益的,应当对法⼈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四条第⼆款【代理⼈与相对⼈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代理⼈和相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合法权益的,代理⼈和相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账务处理 -回复

连带责任账务处理 -回复

连带责任账务处理-回复连带责任账务处理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公司若因与他人或其他实体发生合作或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追偿,可以要求共同负责人承担追偿责任。

本文将从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原则、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责任的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可要求共同责任人还清债务的责任。

共同责任人是指与债务人有共同债务的一方或多方。

连带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可以依法推定。

二、连带责任的原则1.平等原则:共同责任人之间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地位平等,没有主从关系。

2.合理原则:共同责任人应按照各自比例或约定分担连带债务,一方不得过度承担责任。

3.分离原则:债权人可以对每一个共同责任人追求偿还请求,不需要先追求其他共同责任人。

4.主债权人追权原则:债权人追求共同责任人偿还债务时,可对债务人追求偿还,并提起诉讼。

5.互相尽忠原则:共同责任人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应互相诚信合作,相互尽力履行连带债务。

三、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责任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的情况,比如合伙、合资、联营等合同关系。

2.法律推定了连带责任的情况,比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3.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责任。

四、连带责任的账务处理连带责任的账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债权人与共同责任人协商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

1. 债权人与共同责任人协商解决当债务发生时,债权人可以与共同责任人协商解决,并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

在协商中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及经济能力,以达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共同责任人应按照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2. 法院诉讼解决如果共同责任人之间无法达成协商,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判决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

法院诉讼的结果对各方具有强制性,必须按照判决结果履行。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引言概述:连带责任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强调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者组织应对其行为或者决策所产生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

该制度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个人或者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会伤害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连带责任制度的内容。

一、连带责任制度的基本原理1.1 连带责任的定义和范围: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个人或者组织因其行为或者决策而对特定事件或者后果承担共同责任。

这种责任可以涵盖经济、法律和道义等方面。

1.2 连带责任的目的:连带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个人或者组织在行为或者决策中考虑到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个人或者组织的不良行为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1.3 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连带责任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法律对连带责任的适合范围、责任限制和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连带责任制度的应用领域2.1 公司管理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公司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其决策和行为所导致的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2 环境保护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有广泛应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后果负有连带责任,以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2.3 金融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和违规行为的惩罚上。

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对其风险决策和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三、连带责任制度的优势和挑战3.1 优势:连带责任制度能够促使个人或者组织更加谨慎和负责任地行事,避免不良行为和决策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伤害。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平和正义。

3.2 挑战:连带责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界定连带责任的范围和界限,确保责任的合理分配。

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

If you are not particularly lucky, please work har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导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在我国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了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可以是以实物的方式抵押,也可以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那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合同范本

连带责任合同范本

连带责任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愿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连带责任的范围1.1 甲方和乙方同意就以下事项承担连带责任:(1)支付款项;(2)履行合同义务;(3)承担违约责任。

1.2 甲方和乙方在此确认,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无论甲方或乙方是否已履行,均不影响另一方的履行责任。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共同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2 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其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2.3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以便对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4 甲方和乙方应互相通知对方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并保持及时沟通。

第三条连带责任的履行3.1 当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2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当一方未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代替其履行,并有权向其追偿。

3.3 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其履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4.2 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方的实际损失确定。

4.3 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赔偿要求后30日内,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对于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合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普通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此外,《民法通则》第89 条、《经济合同法》第 15 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 35 条第 2 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

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 条、第 66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 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伤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引言概述: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重要的法律责任形式。

连带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而按份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份额承担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一、连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1.1 连带责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连带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适用于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

1.2 连带责任的特点:共同责任、无序性、无份额限制、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和分债务人的追偿权。

二、连带责任的产生和效力:2.1 连带责任的产生条件:主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的通知、分债务人的共同追偿义务。

2.2 连带责任的效力:债权人的选择权行使、债权人的通知效力、分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

三、按份责任的概念和适用范围:3.1 按份责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按份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份额承担责任,适用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领域。

3.2 按份责任的特点:按份承担责任、有序性、有份额限制、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和分债务人的追偿权。

四、按份责任的产生和效力:4.1 按份责任的产生条件: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各方的出资额度、各方的责任范围。

4.2 按份责任的效力:按份承担责任的约束力、主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分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

五、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比较:5.1 相同点:均是多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

5.2 不同点:连带责任是共同责任,按份责任是按份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无份额限制,按份责任有份额限制;连带责任无序性,按份责任有序性。

结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各自适用于不同的领域。

连带责任是多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而按份责任是多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份额承担责任。

了解和掌握这两种责任形式的概念、特点、产生条件和效力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民法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及其适用(收藏学习)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及其适用(收藏学习)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及其适用《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总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一般适用规则,主要是第178条、第518条至第521条;二是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不同适用情形,共计25个条款。

1、法人分立后的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适用指引:1、在法人分立过程中,法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协议的,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

申言之,该债务承担协议可以排除适用各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2、在原债务有保证人的情况下,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但未取得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予以免除。

2、法人设立人的连带责任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适用指引:1、法人设立人之间系合伙关系,法人未能合法成立的,全体设立人作为合伙应对因设立行为产生的义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何为设立人、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定等,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一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非法人组织设立人之间的责任,可类推适用上述规定。

3、营利法人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连带责任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指引:1、本规定是对所有营利法人出资人的一般原则要求,涉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连带责任承担问题,应优先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2、当符合法定条件,认定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时,可以否认法人人格,将出资人和法人视为一体,追究二者共同的法律责任。

个人合同连带责任模版

个人合同连带责任模版

个人合同连带责任模版个人合同连带责任条款1. 定义连带责任是指在本合同中,当一方(以下简称“责任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以下简称“权益方”)有权要求责任方及其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连带责任人责任方应指定一名或多名个人作为其连带责任人,并在合同附件中明确列出这些个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文件。

3. 责任范围连带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应与责任方相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损害赔偿、利息、诉讼费用及其他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4. 责任承担一旦责任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权益方有权直接向连带责任人追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连带责任人在接受指定时,即视为同意本条款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 责任限制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承担应以合同约定的赔偿额度为限,超过该额度的部分,连带责任人不承担额外责任。

6. 责任解除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后,可向责任方追偿其所支付的款项。

一旦责任方或连带责任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即告解除。

7. 争议解决因连带责任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其他条款本连带责任条款的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本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应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条款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合同双方签字:责任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连带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权益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注: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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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同的连带责任和连带债务

产品销售合同的连带责任和连带债务

产品销售合同的连带责任和连带债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销售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双方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等所有渠道的产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合同主体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均承认本合同的效力,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产品销售第四条产品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产地等。

第五条销售数量和期限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向甲方提出销售计划,甲方按照计划向乙方提供产品。

双方约定销售数量和期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销售价格双方约定产品销售价格,并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第三章质量保证第七条产品质量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

第八条质量异议甲方在收货后如有质量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乙方应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处理。

第九条退换货政策双方约定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具体退换货政策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连带责任和连带债务第十条连带责任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2.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连带债务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债务。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行为双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因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保证⼈为债务履⾏提供担保的,保证⼈和合格⼈要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式有⼀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

保证⽅式不同,保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条款怎样约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签订保证合同时,如果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在保证合同中载明保证⼈保证的⽅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履⾏债务的期限,保证的⽅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六条【保证⽅式】保证的⽅式包括⼀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有何区别第⼀、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第⼆、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与主债务⼈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般保证中保证⼈与主债务⼈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向债权⼈履⾏债务后,保证⼈对主债务⼈有求偿权。

第三、⼀般保证中的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是否催告主债务⼈作为是否履⾏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度较强,对债权⼈很有利,⽽保证⼈的负担相对较重;⽽⼀般保证的担保⼒度相对弱,保证⼈的负担也就相对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约定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中要载明保证⼈保证的⽅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般保证。

保证⼈也要对债务负全部清偿义务,这是连带责任保证。

⽽⼀般保证是有先诉抗辩权的,但有时候保证合同就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可能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店铺⼩编为您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条之规定,保证⼈与债务⼈分别就同⼀债务对债权⼈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因合同关系产⽣的债务,债务⼈到期不履⾏时,债权⼈既可要求债务⼈清偿,也可要求保证⼈清偿。

债务⼈和保证⼈对债权⼈履⾏债务并⽆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债权⼈可以不问债务⼈是否具有实际履⾏或赔偿损失的能⼒。

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的负担,对债权⼈却更加有利。

就债务⼈的内部关系⽽⾔,各债务⼈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

就债务⼈的外部关系⽽⾔,各债务⼈对同⼀债务不分先后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也就是说,债权⼈既可以向全体债务⼈主张债权,也可以向某⼀个或某⼏个债务⼈主张债权,各债务⼈不得以其内部另有约定对抗债权⼈。

保证⼈与主债务⼈属同⼀顺序的债务⼈,在具体承担实体责任时不分先后,谁有偿付能⼒谁先予偿付。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主债务履⾏期限尚未届满,或主债务⼈具有履约能⼒并已开始实际履⾏时,债权⼈不能向保证⼈主张债权。

只有主债务履⾏期限届满,且主债务⼈以种种理由拒不履⾏合同约定的偿付⾦钱义务时,债权⼈才可向保证⼈主张债权,此时主债权⼈既可向主债务⼈主张权利,也可向保证⼈主张权利,还可同时向主债务⼈与保证⼈主张权利。

⽐如甲公司为确保⼄公司合同债权的实现,与⼄公司签订⼀份担保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如丙公司不依约履⾏偿付义务,则由甲公司⽆条件偿付,并可单独诉讼。

这种约定显然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到期丙公司不依约履⾏债务,或⼄公司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丙公司不予理睬或暂时⽆⼒归还的情况下,⼄公司可直接向甲公司主张债权,并可就保证责任纠纷单独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中连带责任担保的表述

合同中连带责任担保的表述

合同中连带责任担保的表述连带责任担保通常指在一份合同中,多个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承担共同和分别的责任。

这种表述旨在确保每个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有完全的责任,而不仅仅是部分责任。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表述:例文:第1条-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共同缔结,具体如下: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第2条- 连带责任担保1.各方明确并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责任或承诺应为各方共同和连带的。

2.任何一方的违约、失职或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应视为各方的共同违约,其他各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3.各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不受到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责任性质或违约程度。

4.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其他各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和合法的手段追索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仲裁或寻求其他法定救济。

第3条- 通知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各方之间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

通知的送达应当被视为在发出之时已经完成。

第4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选择适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各方同意一切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选择适用的仲裁机构,如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受该仲裁的裁决及时执行。

第5条- 附则本合同的附则由各方共同拟定,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人:甲方:_ 日期:__乙方:_ 日期:__(注意:上述表述仅供参考,具体的表述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的法律进行调整。

在合同拟定时,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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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连带责任协议书模板

合同连带责任协议书模板

合同连带责任协议书模板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1.2 “连带责任”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连带责任的承担2.1 甲方与乙方同意,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2 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三条责任的免除3.1 甲方或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连带责任:3.1.1 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3.1.2 违约行为是由于对方明确表示放弃追究责任的;3.1.3 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方的不当行为造成的,且该第三方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责任的追究4.1 甲方或乙方在发现对方违约行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违约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连带责任。

4.2 违约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连带责任。

4.3 如违约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任何一方在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连带责任例子

连带责任例子

连带责任例子连带责任是指因为与他人存在某种关系,而对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失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一些连带责任的例子:1. 卖家连带责任: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卖家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害,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连带责任,包括退货、赔偿等。

2. 雇主连带责任:雇主对雇员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

例如,如果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伤害,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企业连带责任:企业对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消费者损害,企业可能需要承担退货、赔偿等连带责任。

4. 家长连带责任: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未成年子女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违法活动,家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车主连带责任:车主对其车辆的使用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车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医生连带责任:医生对患者的诊治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或错误,导致患者健康受损或其他损失,医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教师连带责任: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存在过失或错误,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学业受损,教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建筑商连带责任:建筑商对其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他人伤害,建筑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银行连带责任:银行对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保密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银行在资金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或错误,导致客户受到经济损失,银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 政府连带责任:政府对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疏漏或错误,导致公众受到伤害或损失,政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一些连带责任的例子,这些例子涵盖了不同领域的连带责任,从买卖关系、雇佣关系到家庭关系和公共服务等,展示了连带责任的普遍适用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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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我们知道,有时候有些行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连带责任法,行为人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散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赢了网小编整理归纳了一些连带责任条款,详细请阅读下文。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基于法条的明确规定:1、代理关系中,由于代理权的授权不明的,民法通则的第65 条。

2、代理关系中,由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的,民法通则第666条第2款。

3、代理关系中,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的,民法通则第66 条第3 款。

4、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违法的不反对的,民法通则67条。

5、转委托时,如果转委托不明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受托人和转委托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意见81条。

6、共同代理中,共同代理人对于被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的409条。

7、合伙中债务承担,民法通则第35条。

8、合伙人退伙,对其在合伙期间的债务。

9、入伙人对合伙的债务。

10、联营中的半紧密型的联营,在当事人有约定和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债务的承担,民法通则第52条。

11、共同侵权,民法通则第130条。

12、教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意见的148条。

13、连带保证,担保法第12、18条。

14、共同保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

15、混合担保中,物的担保是债务人第三人提供的情况下,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物权法176条。

16、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的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6条。

17、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民法通则第122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153条。

18、委托监护中,受托人有过错时,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

19、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

20、债的主体分立,合同法第90条。

21、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共同承揽人对定做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67条。

22、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4条。

23、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婚姻法第41条。

24、共有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物权第102条25、名誉侵权中,作者和新闻单位无职务隶属时的责任承担,《名誉权解答》第6条。

26、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7、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8、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9、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0、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20条)。

3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31条)3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64条)3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94条)3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3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36、发起人对于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公司法95条)37、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3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证券法第二十六条)。

3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证券法第四十七条)40、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41、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42、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43、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

合同法272条。

44、单式联运合同中的承运人。

合同法313条。

以上就是小编归纳的连带责任条款,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连带责任人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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