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一、归档制度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盖有公章的注释,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较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较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储备,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联系关系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
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资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部门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
所有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如时间、地点、部门等进行整理分类。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存放状态,包括档案的数量、质量和安全性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保管工作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档案保管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档案保管人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不泄露。
对于特定的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等,应设置相应的权限和访问控制,对外部人员进行限制。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利用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的开放范围和方式。
档案利用应满足用户的合法需求,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包括安全存储、备份、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人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档案资料的备份工作,将重要档案资料保存在多个地点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五章档案处置与销毁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处置与销毁工作制度,对已经不再具有业务或法律保管价值的档案予以及时处置和销毁。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在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报告提交等登记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统一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3. 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过程中的安全,严格保密制度。
4. 服务为本:以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目的,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定期对登记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3. 做好档案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和泄密。
4. 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利用档案。
#### 第四章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登记档案的收集范围:1.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文件和资料。
2.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及相关审核材料。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换领、补领材料。
4. 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中形成的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登记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范进行整理。
2. 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 第五章保管与利用第十条登记档案的保管:1. 依据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条件,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3. 建立档案的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和泄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集中管理,方便利用;(四)保密安全,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五条事业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人事档案;(四)会计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六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反映事业单位工作、活动和成果的各类文件、资料;(二)事业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书、报告、总结、计划、请示、批示等;(三)事业单位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函件等;(四)事业单位购置、建设、维修、报废的固定资产档案;(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准确;(二)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三)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分类、编号;(四)归档文件应当经过整理、装订,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八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程序:(一)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二)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将整理好的文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鉴定、分类、编目;(四)档案管理部门将文件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事业单位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二)档案柜架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便于存放、查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消毒、防虫、防霉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管理责任1. 事业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并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培训。
三、档案的分类与整理1. 档案应根据内容、用途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2. 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文件的时间顺序编排,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无遗漏。
四、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明确档案存放位置和归档人员。
2. 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区域,并按照保密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保存环境符合标准要求。
五、档案的利用与查询1. 档案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需要进行申请并经过审批。
2. 档案查询应提供准确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需要查询的档案,并记录查询信息。
六、档案的移交与销毁1. 档案移交应填写移交单,并交由接收单位进行验收。
2. 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确保档案不被滥用和泄露。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和辞退等。
2. 涉及泄露档案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结束语本规定旨在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各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事业单位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等。
2.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法人证书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
3. 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委托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研讨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提交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事故发生。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七、档案检查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2.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部门和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完整地反映个人经历、学习、工作等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四)时效性原则:及时归档、整理、保管和使用档案。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二)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奖惩情况等。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合同、解除合同等。
(四)工资、福利、保险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收集:档案材料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集归档。
(二)真实准确: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齐全:档案材料应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分类归档: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二)编号归档: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统一编号。
(三)登记归档: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整理顺序:按照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性质、类别等进行整理。
(二)整理方法: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理。
(三)整理质量:保证档案整理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美观性。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存放环境: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蛀。
(二)保管设施: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计等。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是指我单位在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报告等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开放和利用等工作;(四)对其他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文件;(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有效、清晰;(二)档案分类应按照档案管理分类标准进行;(三)档案编号应规范、统一;(四)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应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实行分室、分柜、分架保管;(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方便、高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查阅;(三)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拆卷、涂改、损毁档案;(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合法性原则;(三)实用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
事业编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保密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录用、聘用、转正、考核、晋升、调动、退休等人事管理文件;(二)个人履历、自传、简历等;(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四)奖惩、表彰、评优、培训等材料;(五)其他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为个人档案和单位档案两部分。
第七条个人档案的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单位名称、档案编号等;(二)目录:按时间顺序排列档案材料;(三)档案材料:按目录顺序整理归档。
第八条单位档案的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单位名称、档案编号等;(二)目录:按时间顺序排列档案材料;(三)档案材料:按目录顺序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实行档案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档案的借阅、复制、摘抄等利用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档案的利用范围:(一)单位内部工作需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查询;(三)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调阅。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的借阅、复制、摘抄等利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借阅人须出示有效证件;(二)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三)借阅档案应在指定场所阅读,不得擅自带出;(四)借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撕毁。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综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三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六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第七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第九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第十一条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第十三条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10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各类档案归档制度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凡是本站党务、群团、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文书归档范围,具体范围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所列条款执行.二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准确、系统.2、按照归档原则和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进行科学规范化的归档,确保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真实地反映本站历史面貌,便于查找利用.3、从2011年开始归档.所有文件材料按年度归档,并根据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录的规定,准确划分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4、归档文件材料应逐件在文件首页上方空白处加盖档号章,并填写各项目内容.每份文件单独装订,编页号.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装订时应用不锈钢钉装订.5、归档的永久、长期档案应编有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三份,并附上年度归档说明,其中一份随相应的文件放在档案盒内,其余用于制作档案目录;短期文件目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相应的文件放在档案盒内,一份用于制作档案目录.三归档份数发文一式两份,收文一式一份.四归档时间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书档案归档任务.二、会计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本站在会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会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材料均属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具体范围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录所列条款执行.二归档要求1、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齐全完整.2、归档的各类凭证的规格基本一致,折叠整齐,装订牢固.3、装订时应注意调节案卷的厚薄,利于保管和查阅,每册封面要书写工整、编号清楚、加盖经办人印章.三归档份数凭证、帐簿、年报表一式一份.四归档时间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存一年.期满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五归档手续会计档案移交时,由会计人员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双方各持一份备查.三、实物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1、本站获得的奖状、奖杯、奖旗、牌匾、证书等;2、本站已停止使用的印章;3、上级领导或名人、相关友好单位在检查、交流活动中题写、赠送的字画、纪念品等.二归档要求1、应归档的实物材料必须齐全、完整、集中存放.2、实物材料分属类并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编目.三归档时间实物档案在其形成后一个月内,由经办人说明有关情况,交综合档案室登记归档.四归档手续实物档案归档时,必须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各留一份备查.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档案室登记后,可暂由经办人单位或经办人保管.四、资料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本站所有工作中形成的相关记录、说明书、报告及储存相关资料、说明书、报告的磁盘、软盘、声像文带等载体.二归档要求1、接收、整理、保存、移交、借阅、销毁相关记录、说明书、报告等.2、分类归档相关记录、说明书、报告等.三归档时间1、质量体系运行质量记录保存期五年.2、相关科室留存保管的质量记录保存期为二年,但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经验借鉴或指导意义的质量记录,可长期保存.四归档手续1、接收质量记录应填写质量记录移交/接收记录表.附录2、整理、归档质量记录需填写质量记录一览表.附录五、业务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1、建迁站点有关文件、资料、规范、海洋环境监测站工作大事记、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档案、业务规章制度、查算图表、技术问题解决解答、技术文件、仪器使用说明书和检定证、各种系统程序版本、观测记录簿、值班日记、预审单、反馈单、以及对外服务合同、观测监测资料、成果报告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记录和归档的资料.二归档要求1、中心站业务科负责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档案的汇总.2、业务科负责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技术档案的管理.3、技术负责人组织中心站业务科共同审核海洋环境监测站上报的工作大事记和业务工作档案,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各海洋环境监测站,确定业务工作档案内容及大事记.三归档时间1、业务工作档案大事记每年填写一本,各项目的填写内容按要求填写,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大事记上报中心站业务科,同时以书面形式于3月20日前下发给各海洋环境监测站,海洋环境监测站按照要求填入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档案大事记.2、海洋环境监测站须建立业务工作档案.业务工作档案内容须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业务档案内容报中心,中心站审批后以书面形式于3月20日前下发给各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档案内容要填写完整,必要时应附以图表和照片.四归档手续建立本站技术档案文件清单,将上述资料一一造册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凡停止使用的技术文件和规定等都要归档保存.六、电子文件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1、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2、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二归档要求1、文件形成部门或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期限要求的脱机载体上.2、归档可分两步进行,对实时进行的归档先做逻辑归档,然后定期完成物理归档.归档时,应充分考虑电子文件的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技术因素.3、逻辑归档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从网络上转移至档案部门,在归档工作中,存储格式和位置暂时保持不变.4、物理归档1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制作拷贝.2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3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4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查看软件.5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附录、附录,归档电子文件应以盘为单位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首页附录,以件为单位填写续页附录.6对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在每一个电子文件的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机读目录.三归档时间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按照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四归档手续1、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检验和审核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附录.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2、每份电子文件均应在电子文件登记表附录、附录中登记.七、基建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本站各个基建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具体范围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G所列条款执行.二归档要求归档的基建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以保障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基建文件材料按工程项目组卷,卷内文件要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和编目,并按A4297mmX210mm的规格折叠成统一的幅面.三归档份数比较重要的一式二份,一般的一份,并编制基建档案目录一式二份.四归档时间工程竣工后,在三个月内将全套竣工图和全部文件材料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五归档手续基建材料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八、设备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购置文件材料、随机文件材料,设备仪器安装、使用、维修形成的材料.(二)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齐全、完整;2、设备开箱验收时必须有档案员在场履行签字手续,保证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3、设备档案在开箱验收和正式运转后三个月内,由承担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积累,按材料的性质和结构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好目录,向档案室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四归档时间根据购置情况随时归档九、科技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包括基建、设备、产品、科研等专业技术档案.二归档要求1、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3、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以后,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课题负责人、产品试制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等审查后,及时归档.4、对接收来的科技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制度一、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为了科学的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管理人员应对移交进档案室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鉴定、清点,力求齐全、完整、准确,并做好加工整理、科学分类、编目、着录、装盒、上架等工作.三、移交和接收档案时都需填写移交/接收记录表附录J三、档案室实行专人负责,库存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忠于职守,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秘密安全.四、切实做好档案库房的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整齐、美观,室内布局要整齐、美观,保持清洁,及时调节通风和温湿度,并做好记录适当温度14℃~24℃、湿度45%~65%为宜,库房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他杂物等.五、管理人员发现破损、虫蛀、鼠咬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处理工作.六、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要锁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七、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离开档案工作岗位的,离岗前要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清点,履行交接手续.一、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遵守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上级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保密条例和制度,严守国家秘密,确保档案的安全.二、认真执行保密守则,不断增强保密观念.三、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人、朋友面前谈论档案材料中的一切内容.四、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任何无关人员查阅,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或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五、不得在档案库房接待来访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工作中的秘密事项.六、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办公室领导、分管单位领导.一、设置档案利用登记簿,根据档案的秘密等级,严格履行不同的借出登记、归还注销、反馈利用效果登记等手续.二、凡调阅有密级的档案资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且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在档案室内阅读,未经批准不得带离档案室.借阅资料档案需填写质量记录借阅审批表附录,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三、利用者借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注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圈划、污损、增删、剪裁甚至拆卷撕换,否则追究其责任.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需要经过该部门领导同意.五、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应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有关领导人批准,方可查阅.六、经批准抄录、复制、复印的档案材料,由档案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部门证明专用章,可与档案原件同效.七、利用者归还调阅案卷时,应亲自交回档案室,经档案室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办理注销借阅手续及反馈利用效果.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为了充分、合理、有效的保护档案,提高本单位档案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二、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不得销毁质量记录档案.三、鉴定工作中应遵循“保存从宽、销毁从严、本站文件从宽,上级文件和其他机关文件从严”的原则.四、对保管期限已满和确定再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之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可进行销毁.五、质量记录档案在销毁之前,由档案室人员清理,填写质量记录档案销毁清单附录,经鉴定核实,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销毁和监销人进行销毁.综合档案室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三、负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四、不断改进档案工作,逐步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调查统计制度化.五、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六、积极开展档案借阅利用及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活动的开展服务.七、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八、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的任务.附录: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本机关为主办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本机关为协办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 30年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本机关为主办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本机关为协办的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永久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行政管理工件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 30年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人事任免文件永久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事业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2.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具体包括:(1)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2)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3)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4)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5)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 档案整理要求:(1)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2)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3)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按照档案保管规范,设立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2)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3)做好档案的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工作。
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2)档案查询、借阅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3)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1)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2)鉴定结果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 档案销毁:(1)销毁档案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2)销毁档案应选择合适的场所,确保档案销毁安全。
六、奖惩与监督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的定义和分类1.档案是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产生、接收、形成并有保留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有机整体。
2.档案按照内容和形式可以分为企业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三、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档案归档: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档案分类和归档规则,将文件、资料及时归入相应的档案室,并按照文件编号进行登记。
2.档案保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3.档案存储:档案室应当配备适当的存储设备和环境,如防潮、防火、防尘等措施,保证档案材料的长期保存。
四、档案的利用和借阅2.档案借阅: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档案室申请借阅档案材料,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借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对外提供档案:对外提供档案材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签订相关档案使用协议,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五、档案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档案管理责任:各级领导应当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并将档案管理纳入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档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3.档案管理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六、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滥用职权、篡改档案、销毁档案等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制度解释权归事业单位的上级机关拥有。
以上是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的一份简要描述和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细则,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和改进,确保档案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档案是事业单位管理和业务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1. 信息收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在每个单位成立档案管理部门。
该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对档案的收集工作,并组织档案的编排、整理和分类。
每个部门都应建立档案登记簿,详细记录档案的名称、编号、文件日期、责任人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2. 档案整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整理包括文件的鉴定、排序、分类和编目工作。
鉴定是指验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排序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将文件进行排列;分类是指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编目是指为每一个文件编制目录册,便于检索和查阅。
三、档案保存与保管1. 档案保存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保存。
首先要选择适当的保存场所,如档案室或保险柜,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其次要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管理员和责任人的权限和责任。
最后,定期对档案进行巡查和检验,确保档案的保存状况良好。
2. 档案利用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档案的利用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
档案的利用包括内部利用和外部利用两种形式。
内部利用是指事业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阅档案以完成工作任务。
外部利用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授权他人查阅档案以开展研究或监督事业单位的工作。
四、档案销毁与转移1. 档案销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于已经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档案销毁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编制销毁计划、组织销毁工作和编制销毁证明等。
销毁时要注意对档案的机密性和个人隐私的保护,确保不造成损失和纠纷。
2. 档案转移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于部分较为重要的档案,如历史文献和重要决策文件等,要进行档案转移。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事档案作为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经历、能力、素质的重要依据,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规范化的原则。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应设立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职责(一)制定和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分类、编目;(四)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五)提供档案查询、借阅服务;(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工作。
####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收集范围(一)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二)工作经历、业绩、考核、奖惩等材料;(三)学历、职称、职务、工资等变动材料;(四)其他与工作人员相关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归档程序(一)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归档。
####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日期等要求进行存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九条利用规定(一)档案的查询、借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目的、时间、材料名称等;(三)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度,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备设施,维护登记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
第五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七条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属于归档范围。
第八条在设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四)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五)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六)住所证明;(七)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的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九)验资证明;(十)事业单位章程;(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九条在变更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变更名称提交的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三)变更住所提交的新住所证明文件;(四)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交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证明文件;(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任、现任法定代表人行政职务任免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印章印迹的备案文件;(六)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七)变更开办资金提交的验资证明;(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024年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4篇)
2024年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____、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2、人事档案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____人员相关资料以及____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____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____(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____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方便利用;(三)依法归档、规范管理;(四)安全保密、服务发展。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各项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销毁;(三)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检索、统计、统计分析等工作;(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五)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六)为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咨询和服务;(七)负责档案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归档;(三)及时归档。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反映本单位组织沿革、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二)反映本单位业务活动、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三)反映本单位科研、技术、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四)反映本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文件材料形成后,应当及时收集、整理;(二)档案收集齐全后,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整理;(三)整理完毕的档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室移交;(四)档案室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登记、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档案安全;(二)保持档案整洁、有序;(三)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条档案保管方式:(一)纸质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装订、存放;(二)电子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存储、备份;(三)声像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整理、存放。
事业单位档案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以及档案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保密的原则,加强档案保护,弘扬档案价值。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条事业单位进入信息化时代后,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六条事业单位的档案收集应保证档案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对所收集的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和分类归档。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统一的档案收集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价值确定收集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事业单位收集的档案应当具备法律效力,隐私、机密等档案信息应当得到妥善保护。
第十条档案收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篡改、伪造档案信息。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十一条档案整理是指对事业单位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鉴定、登记、装订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文件编号和目录管理原则,确保每份档案都有唯一的标识符。
第十三条档案整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档案整理工作应做到规范、清晰、有序,不得随意更改、丢弃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档案整理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档案保管是指对已整理的档案进行定期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档案保管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合适的防火、防水、防盗设施。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应确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建立档案保管清单,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档案保管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剔除过时、失效的档案信息,确保档案库房的整洁和有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试题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试题单位:姓名:成绩:一、填空题:1、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与等工作。
2、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接受的监督与指导。
3、在事业单位、、、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与、相关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属于归档范围。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签字盖章手续。
5、档案载体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和装订的要求。
应当使用、等符合耐久性要求的书写材料,严禁使用、、、等非耐久性书写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在每项登记管理工作结束后,业务承办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并在个月内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收到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验收。
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在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退回并说明原因。
7、每个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应当。
一个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依次分为、、、。
8、卷内各类材料应当按照、、、和其他登记管理的顺序排列。
每类材料中的各件材料应当按顺序排列。
9、登记档案应当按照的原则,分别编写、、、。
每卷材料的卷目录应当附有,封面内容应当包括、、、和等。
涉密单位应当在封面上。
10、一个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应当放入个档案盒内保存,不能将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放入一个档案盒内保存。
档案盒的盒脊应当填写和等,涉密单位应当在盒脊上。
11、登记管理机关发布的登记管理公告应当。
12、在年度报告提交与审查过程中形成的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其他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和擅自、、、、、、登记档案。
14、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查询和方面的档案信息提供方便。
查询其他档案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查询人应出示。
二、简答题:1、在年度报告提交与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哪些文件应当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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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度,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备设施,维护登记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
第五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七条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属于归档范围。
第八条在设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六)住所证明;
(七)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的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九)验资证明;
(十)事业单位章程;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九条在变更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名称提交的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
(三)变更住所提交的新住所证明文件;
(四)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交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证明文件;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任、现任法定代表人行政职务任免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印章印迹的备案文件;
(六)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七)变更开办资金提交的验资证明;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九)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第十条在注销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收缴凭证;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在年度报告提交与审查过程中形成的下列
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财务报表
(三)验资报告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举办单位及本单位印章模板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领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换)领申请书;
(二)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十三条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换)领申请书;
(二)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公告的凭证;
(三)未遗失或者损毁的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登记管辖变更形成的文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废止后重新申领形成的文件;
(三)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是否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的情况记录和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形成的文件;
(四)登记管理机关发布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告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或者作废公告;
(五)其他文件。
第三章收集和整理
第十五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有效、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第十六条档案载体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和装订的要求。
应当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符合耐久性要求的书写材料,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非耐久性书写材料。
归档材料中有电子文件的,应当与相对应的纸质文件一并存档;属于非光盘形式的电子文件,应当转换成光盘储存形式的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在每项登记管理工作结束后,业务承办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并在3个月内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收到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验收。
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退回业务承办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每个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应当单独档案盒。
一个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一个档案盒存放。
按照其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报告、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管理等不同登记管理按照时间排放。
第十九条卷内各类材料应当按照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和其他登记管理的顺序排列。
每类材料中的各件材料应当按时间顺序排列。
每件材料中的各份文件应当分别按照本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各项的顺序排列。
第二十条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便于查找的原则,分别编写总目录、卷目录、类目录、件目录。
每卷材料的卷目录应当附有封面,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案卷号、事证号、单位名称、举办单位和设立时间等。
涉密单位应当在封面上加盖涉密章。
第二十一条一个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应当放入一个或者若干个档案盒内保存,不能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放入一个档案盒内保存。
档案盒的盒脊应当填写案卷号和单位名称等,涉密单位应当在盒脊上加盖涉密章。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发布的登记管理公告应当单独归档。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二十三条在年度报告提交与审查过程中形成的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长期保存,其他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取、伪造、损毁、涂改和擅自销毁、标注、抄录、复印、抽取、添加、转借登记档案。
第二十五条档案库(室)应当配备防火、防腐、防蛀、防潮、防盗等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库(室)及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发现档案破损、毁坏等情况,应当及时采取修补、复制等抢救措施。
发现其他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辖发生变更的,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管辖变更单位原始档案的复印件;原始档案仍由原登记管理机关保存。
现登记管理机关对接收的原始档案复印件,视同原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查询登记事项和登记公告方面的档案信息提供方便。
查询其他档案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书面证明的,查询人应出示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销毁档案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