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管理办法(V10)
医学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医学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医学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保障医学信息的安全与有效性,提高医疗效率,依法保护医疗患者隐私,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使用医学信息管理系统的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医学信息管理系统:指用于记录、存储、管理医学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电子病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检验检查系统等。
2.用户:指在医学信息管理系统中拥有使用权限的医院员工。
第二章系统使用权限第四条使用权限申请1.全部员工需向医院信息科提出医学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的申请。
2.信息科将依据员工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调配适当的使用权限。
第五条权限管理1.用户应妥当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
2.用户应依据个人工作需要,适量使用权限范围内的功能。
第六条权限审批1.对于特定的功能权限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信息科将依据权限审批情况,及时调整用户的权限级别。
第三章信息录入与更新第七条信息录入1.用户在录入医学信息时,应准确、完整及时进行录入。
2.信息录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不得录入虚假信息或违反患者隐私的内容。
第八条信息更新1.用户应定期更新病历、检验、影像等医学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用户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等更改。
第九条数据备份与恢复1.用户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用户应及时报告信息科进行数据恢复。
第四章信息访问与查询第十条信息访问1.用户在访问医学信息时,应在合法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查询,不得超出权限范围取得他人隐私信息。
2.用户应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严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使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一条信息查询1.用户在进行信息查询时,应使用正确的查询条件和方法,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用户在查询结果中发现错误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信息科报告。
医院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制度
一、工作站级用户权限分级制度
(一)服务器管理权限:机房工作人员可以访问服务器,其他人员不允许访问服务器。
(二)数据库管理权限:数据库管理员拥有数据库用户名和密码,普通用户不接触数据库用户名和密码,如需要厂家工程师进场维护,应由信息中心人员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二、应用程序级用户权限分级制度
电子病历和HIS系统权限分别采用最小授权原则,分别授予。
下级医师只能修改自己插入的病程,科室主任可以浏览并且修改全科患者的病历。
在HIS中,每个医师只能对自己所管辖的患者进行处方的开立、停止的操作,每个护士只能对自己所管理的患者进行计费、退费操作或者相关信息的查询操作。
各种信息输入、处理、传输、储存、输出全过程,必须是可靠、完整、安全,有经过授权的处理权限和审核,对于重要数据实行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非法扩散和被非法使用。
异地存放的数据需要加密,并且责任到人。
系统的每一个用户都有严格的授权和个人保密口令,个人密码管理做到保密的要求。
用户权限为各自完成自己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并在它们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如电子病历、HIS系统等)。
医疗信息系统运行与管理规定
医疗信息系统运行与管理规定一、引言医疗信息系统在现代医疗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医疗信息系统运行与管理规定》。
二、系统运行1.系统安装和配置(1)医疗信息系统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确保系统的正确配置。
(2)系统应经过测试和验证,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2.系统更新与维护(1)定期对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更新,以获得最新的功能和性能改进。
(2)及时修复系统中的漏洞和错误,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性。
(3)备份存储系统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
三、数据管理1.数据采集与录入(1)医疗信息系统应提供便捷的数据采集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数据录入,避免录入错误。
2.数据存储与保护(1)医疗信息系统应具备安全的数据存储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2)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系统故障。
3.数据分析与利用(1)医疗信息系统应提供数据分析功能,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2)合法合规地利用医疗信息数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系统安全与权限管理1.系统安全保障(1)医疗信息系统应具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机制,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2)建立灾难恢复机制,确保系统在灾难事件中能够及时恢复运行。
2.权限管理(1)医务人员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职责,获得相应的系统权限。
(2)对系统权限进行定期审查和管理,以确保权限的合理分配。
五、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的医疗信息系统监督机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2)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异常。
2.评估与改进(1)定期进行医疗信息系统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的依据。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六、处罚与奖励1.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2.奖励对贡献突出、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和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医药信息员管理制度范文
医药信息员管理制度范文医药信息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药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信息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保障医药领域的合法、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医药领域从事信息宣传、推广工作的信息员。
第三条医药信息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四条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第五条信息员从业之前必须参加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六条信息员必须正确地向医药专业人士及终端用户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医药信息。
第七条信息员应当具备扎实的医学、药学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第八条信息员应当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第九条信息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或散布错误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走私或贩卖假冒侵权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信息员应当维护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正当销售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员应当保护医药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信息员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职业发展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三条信息员应当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信息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宣传方式和内容进行工作,不得借用公司名义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第十五条信息员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信息员进行定期的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员的工作失误和不当行为。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信息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提升信息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对信息员的工作业绩和职业操守进行考核,设立奖惩制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信息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不得互相恶意攻击或诋毁他人。
医疗信息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医疗信息平台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疗信息平台的运营管理,保障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护医疗数据的隐私和安全,制定本《医疗信息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医疗信息平台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信息平台的运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1.医疗信息平台:指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医疗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2.运营管理:指医疗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信息审核、用户管理、数据分析等。
第二章医疗信息发布与审核第四条信息发布权限1.医疗信息平台应具备信息发布权限,具体权限由对应的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授权。
2.具备信息发布权限的医疗信息平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信息审核机制1.医疗信息平台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审核机制,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2.信息审核机制应明确审核的程序和标准,并设置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3.医疗信息平台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虚假信息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用户管理与隐私保护第六条用户注册与认证1.用户在医疗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疗信息平台应当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确保用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用户隐私保护1.医疗信息平台应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2.医疗信息平台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
第八条用户权益保护1.医疗信息平台应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主权,如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医疗信息平台,应提供用户注销账户的功能。
2.用户在使用医疗信息平台过程中,如遇到权益受损或者纠纷,均可向医疗信息平台提出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数据分析与技术保障第九条数据采集与分析1.医疗信息平台应建立数据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医疗信息数据,用于临床研究和数据分析。
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规范行业行为,方便群众就医、促进健康进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2006年11月10日第26号令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医院各单位、部门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其他形式向患者、社会群众发布的医疗服务信息,均属于本办法管辖范围.第二条:发布医疗信息的原则: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
第三条:医疗信息涵盖了临床、医技科室和业务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向患者、社会群众公科室简介、诊疗科目、诊疗方法、政策规定、服务流程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服务信息。
院内服务信息通过我院的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电视播控系统、院内宣传栏等各种载体进行发布,由行风办进行监管。
通过社会媒介向社会发布的医疗信息(广告),归口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医疗广告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媒介向全社会发布的医疗信息。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名称、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讯方式。
第五条:医疗广告的院内审批:办公室须组织发布材料,将有关事项、内容经院委会审议后,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院内重大医疗信息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须按照《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执行。
第六条:医疗广告发布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贬低他人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五)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六)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七)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八)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七条:违反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办法的处罚:各科室、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利用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违规发布信息、广告宣传的,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处罚。
情节较轻并没有造成后果的,科室、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医院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医疗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订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医疗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源管理第三条软硬件资源管理1.医院医疗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资源由特地负责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有效使用。
2.购买和更新软硬件资源时应通过招标或谈判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供应商,确保资源的质量和稳定性。
3.负责软硬件资源的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故障,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4.管理软硬件资源的使用权限,设定合理的权限级别,保障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四条数据库管理1.设立特地的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设定数据库的备份和恢复计划,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3.定期进行数据库的清理和优化,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4.管理数据库的访问权限,严格掌控敏感和机密信息的访问范围,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五条访问掌控管理1.设定医疗信息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严格限制访问权限。
2.依据职责和需要,设定不同的权限级别,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管理账号和密码过期时间,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泄露。
4.登录记录和操作日志的管理,定期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行为。
第六条系统安全管理1.安装和使用合法的软件和系统,定期更新安全补丁,防止恶意软件和病毒的侵入。
2.管理系统的网络接入权限,限制外部网络的访问,保护系统的安全。
3.设定合理的系统审计策略,定期检查系统的安全状态。
4.订立应急预案,对系统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和恢复,保障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
第七条数据安全管理1.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患者数据、医务人员信息等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的机密性。
2.管理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订立合理的备份策略,防止数据丢失。
3.对数据进行定期的归档和清理,保证数据库的运行效率和数据的乾净性。
医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医院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二)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三)保密性原则:对涉及患者隐私的信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四)完整性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信息;(五)及时性原则:及时更新、补充和修改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第四条医院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就诊信息:就诊日期、就诊科室、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三)医疗费用信息: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医保报销情况等;(四)其他相关信息:如患者投诉、医疗纠纷等。
第五条信用信息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收集目的:收集信用信息前,应明确收集目的,不得随意扩大收集范围;(二)告知义务:在收集信用信息前,应告知患者相关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三)自愿原则: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收集。
第六条医院信用信息的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法合规:处理信用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滥用;(二)真实准确: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篡改;(三)及时更新:及时更新、补充和修改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四)安全保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存储与使用第七条医院信用信息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存储: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二)分类存储:根据信用信息的性质、敏感程度等进行分类存储,便于管理和查询;(三)定期备份:定期对信用信息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内部网络管理,保障医院业务正常运行和系统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相关制度,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各科室及计算机操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一、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运行监管,负责维护信息系统运行平台,负责信息系统软件升级,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
二、信息系统用户实行用户和密码认证访问,用户权限分级管理,一人一账号,使用人员启用账号后需要自行设置密码,并注意保密,因账号与密码被盗用造成的后果由账号持有人负责。
三、信息系统使用不得进行授权以外的非法操作。
四、系统使用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及时退出系统。
五、因工作需要或岗位变动等需变更用户使用权限的,由个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对操作权限进行变更或注销。
六、信息科工作人员负责对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七、系统出现故障时,信息科须及时处置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在系统恢复正常后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数据重新录入至信息系统。
医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医院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和公开,保障医院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就诊患者及其家属、合作伙伴等相关人员,以及涉及医院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和公开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医院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个人隐私,保护患者权益;2. 依法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和公开信息;3. 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毁损;4. 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信息采集与存储第四条医院信息采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第五条医院信息存储应采取物理、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存储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医院信息存储应分类分级,对敏感信息采取加密存储措施。
第三章信息使用与共享第七条医院信息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使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2. 不得超越职责范围使用信息;3.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信息。
第八条医院信息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共享,不得非法提供、交换、出售个人信息;2. 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信息;3.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信息。
第四章信息公开第九条医院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公开,不得非法公开个人信息;2.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3. 信息公开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第十一条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信息安全:1. 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信息安全事件;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4. 采取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毁损。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信息泄露、篡改、毁损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医学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医学信息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学信息服务的管理,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患者信息安全和医疗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部门、人员在医学信息服务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医学信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电子病历、医学影像、电子处方、在线问诊、医患沟通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章医学信息服务的技术保障第四条医学信息服务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应满足相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医学信息服务的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包含用户身份认证、权限分级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第六条医学信息服务的软件应确保稳定、可靠,采用合法的授权软件,并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和漏洞修补。
第三章医学信息服务的使用规范第七条医学信息服务的使用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传播虚假信息或侵害他人权益等行为。
第八条医学信息服务的使用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严禁未经患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第九条医学信息服务的使用应严格依照医疗工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已经存储的医学信息。
第十条医学信息服务的使用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进行修正或增补。
第十一条医学信息服务的使用应保护医疗设备的安全,禁止未经授权擅自连接、使用、修改医疗设备。
第十二条医学信息服务的使用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防止数据丢失和损毁。
第四章医学信息服务的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学信息服务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信息化运用本领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医学信息服务的培训和教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信息系统的操作、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学信息服务的培训和教育档案,连续跟踪、评估医务人员的培训效果并及时予以改进。
第五章医学信息服务的监督与违规惩罚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学信息服务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医药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医药信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药行业信用管理,提高医药行业信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药信用管理,是指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人员等在医药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处理、评价和应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药信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药信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药信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与处理第五条医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一)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二)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三)医药人员在医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医药行业内的表彰奖励、荣誉评级等信息;(五)其他与医药信用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医药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包括:(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政务信息;(二)医药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自律信息;(三)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社会信息。
第七条医药信用信息处理包括:(一)信息审核:对采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二)信息录入:将审核通过的信用信息录入医药信用信息数据库;(三)信息更新:定期对信用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四)信息查询: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方便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了解和使用。
第三章信用评价与评级第八条医药信用评价是根据医药信用信息,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人员等信用状况进行量化评价的过程。
第九条医药信用评级分为四个等级:诚信级、守信级、警示级、失信级。
信用评级标准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信用评价与评级程序:(一)信用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对采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评分;(二)信用评级:根据评价结果,对医药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三)评级结果公示: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四)评级结果应用: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医院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度为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管理,避免操作权限失控,并防止一些用户利用取得的权限进行不正确的操作,特制定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权限管理制度,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操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并按照各用户的身份对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我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1用户帐号:登录信息系统需要有用户帐号,相当于身份标识,用户帐号采用人员工号的编排,规则如下:(1)采用员工工号编排。
工号以人事部按顺序规定往后编排提供信息科。
1.2密码:为保护信息安全而对用户帐号进行验证的唯一口令。
1.3权限:指在信息系统中某一用户的访问级别和权利,包括所能够执行的操作及所能访问的数据。
二、职责与分工2.1职能部门:(1)权限所有部门:负责某一个模块的权限管理和该模块的数据安全;a.财务处负责财务收费系统和部分资产系统权限;b.护理部负责病区护士管理系统权限;c.医务部负责医生工作站管理系统的权限;(2)负责指定一个部门权限负责人(建议为科室负责人),对涉及本部门负责权限的新增,变更,注销进行签字审批;(3)本部门人员申请本部门负责权限,需要部门权限负责人签批,签批后由系统管理员设置;2.2单位权限负责人(1)负责签批部门间的权限的授予;(2)负责对信息系统用户帐号及密码安全进行不定期抽查;2.3系统管理员(1)负责根据信息系统用户新增\异动\离职记录表在系统中设置用户权限;(2)负责维护本单位用户和权限清单;(3)遵守职业道德,接受部门权限负责人和单位权限负责人的抽查。
三、用户帐号及密码管理3.1密码设置及更改:(1)第一次登录信息系统时,用户必须更改信息系统密码;(2)为避免帐号被盗用,密码长度不小于六位,建议数字与字母结合使用;(3)建议每30天或更短时间内需要重新设定密码;(4) 对于用户忘记密码的情况,需要按照新用户申请流程处理。
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信息系统是医疗机构运营和管理的重要支撑,为保障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医疗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人员。
二、系统管理职责(一)信息管理部门1、负责医疗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升级工作。
2、制定和执行系统安全策略,保障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对系统运行进行监控,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4、组织系统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用户的操作水平和问题解决能力。
(二)临床科室和其他业务部门1、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医疗信息系统,如实录入和查询相关信息。
2、及时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
3、配合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系统优化和改进工作。
三、系统安全管理(一)用户账号管理1、新用户入职或岗位变动时,由所在部门提出账号申请,经审批后由信息管理部门开通账号,并根据权限分配相应的功能。
2、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3、定期对用户账号进行清理和审核,对离职或岗位变动人员的账号及时停用。
(二)数据安全1、对医疗数据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数据的保密级别和访问权限。
2、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3、严格控制数据的导出和共享,防止数据泄露。
(三)网络安全1、构建安全的网络架构,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设备。
2、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防范网络攻击。
3、规范网络接入行为,禁止未经授权的设备接入医疗机构网络。
(四)病毒防护1、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定期更新病毒库。
2、对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病毒传播。
3、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查杀和安全检查。
四、系统运行管理(一)系统维护1、制定系统维护计划,定期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
2、对系统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二)故障处理1、建立故障报告机制,用户发现系统故障应及时向信息管理部门报告。
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管理办法
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业务描述3第三章组织机构3第四章内容治理4第五章业务治理4第六章计费与结算8第七章客户服务10第八章统计分析10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医信通业务(个人版)进展,规范医信通业务的组织治理,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本治理方法对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组织机构、业务描述、业务治理、计费结算、客户服务、统计分析等做出规定,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开展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依据。
本治理方法将按照业务进展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其修改权和讲明权属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第二章业务描述业务定义: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目前是国家中医药治理局与中国移动联合推出的,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为目标,以先进的技术手段为医院职员、医院患者和保健信息需求者提供学习、就医、保健等信息的无线增值业务。
产品一期开通的业务有:账单提醒、接种通知、中医健康、名家专科等。
后期此业务将视用户实际需求和行业客户拓展情形逐步扩展医疗行业内信息范畴。
业务分类:按照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运营治理模式分为全网业务和各省业务两种。
(1)全网业务即面向全国移动用户提供服务。
(2)各省业务即面向本省或本市移动用户提供服务。
目前按用户使用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方式分为短信、彩信、W AP、IVR四种,今后将随无线技术手段的进展逐步丰富。
第三章组织机构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组织治理分为两级: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各省公司”)。
有限公司负责医信通业务(个人版)全网的组织、运营和治理;各省公司负责全网业务和本省业务在地点的营销、客服以及负责本省业务在地点的组织、运营和治理。
各省公司职责:负责全网医信通业务(个人版)在本地的营销、客服;负责地点医信通业务的开发、优化、运营、治理等工作。
贯彻落实有限公司医信通业务的各项治理方法、资费标准等,并制定地点业务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等。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医院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重大决策。
(二)设立信息科,作为医院信息系统管理的专职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升级。
2、制定和执行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信息系统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4、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备份工作。
三、系统使用管理(一)用户注册与权限管理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信息系统用户注册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信息科审批。
2、信息科根据用户的工作职责和业务需求,为其分配相应的系统权限,并建立用户账号和密码。
3、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随意泄露或转借他人使用。
如发现账号被盗用或密码泄露,应及时报告信息科进行处理。
(二)操作规范1、用户应严格按照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2、录入数据应准确、完整、及时,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已录入的数据。
3、对于重要的数据操作,如医嘱的下达、费用的结算等,应进行双人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系统故障处理1、如遇信息系统故障,用户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并通知信息科。
2、信息科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在故障排除前,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
3、对于因系统故障导致的数据丢失或错误,信息科应及时进行数据恢复和修正。
四、数据管理(一)数据采集1、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信息系统录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信息科应定期对数据采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数据存储1、信息系统的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场所,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医学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制度
医学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医学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订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医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医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营要求。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学管理信息系统指医院内部使用的电子数据管理和共享平台,用于医疗、护理、行政等业务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
第四条医学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遵从客户需求、隐私保护、信息安全和合法合规等原则。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五条医学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涉及到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使用医学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略获得系统的使用权限。
医学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或窜改数据。
第八条经过培训合格的医生可以通过医学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和管理患者的病历、医嘱、检验结果等信息,在开具医嘱时应确保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护士可以使用医学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患者的护理信息,并及时更新,对于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护理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医生。
第十条行政人员可以利用医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人员负责医学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学管理信息系统的领导人员应定期组织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知识更新,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学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在登录系统前应注意个人计算机的安全防护,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学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立合理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不同用户只能访问其所需的相关数据和功能。
医学管理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避开数据丢失导致的信息泄露和工作停止。
第十六条医学管理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和网络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医学信息化管理制度
医学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医学信息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医学信息安全保护,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学信息化系统的开发、运维、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学信息化: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进行整理、管理、传递和利用的过程。
2.医学信息化系统:指医院内用于支持医疗、管理和科研工作的信息系统。
3.医学信息安全:指保护医学信息系统及相关信息资源免受非法存取、窜改、破坏、泄露等风险的措施和机制。
4.信息保密性:指医学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取得或使用的状态或本领。
5.信息完整性:指医学信息在传递、存储、处理等过程中不被意外或恶意破坏、窜改的状态或本领。
6.信息可用性:指医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供应给授权用户和系统使用的状态或本领。
第二章医学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第四条系统建设规范1.进行医学信息化系统建设时,需订立认真的系统构架、功能设计等规范,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合规性评估。
2.系统开发过程中,需建立明确的项目管理机制,包含项目计划、进度掌控、质量掌控等。
3.系统需满足医院的业务需求,并能够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集成。
第五条数据质量管理1.医学信息化系统对输入、存储和输出的数据应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针对关键数据,应设置数据质量指标,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及时矫正和增补数据。
第六条系统维护和升级1.确保医学信息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2.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保持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用户培训和支持1.供应系统操作培训,确保用户掌握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2.设立特地的用户支持服务,及时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惑。
第三章医学信息安全保护第八条信息安全责任1.医院应设立医学信息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医疗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内部医疗信息化应用管理,提高医疗信息化应用效率和质量,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医疗信息化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医疗信息化应用管理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1.医院设立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医疗信息化系统的各项工作,包含系统功能的维护、升级和更新等。
3.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医疗信息化系统中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4.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医疗信息化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四条信息化资源管理1.医院应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确保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2.信息化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掌控医疗信息化系统的资源使用情况,合理调配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资源。
3.信息化资源管理人员应依据实际需要,及时扩容或优化信息化设备和网络,提升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
4.信息化资源管理人员应严格掌控医疗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确保系统不受恶意攻击和病毒侵扰。
第五条数据管理与安全保障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化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的手记、存储、传输和使用。
2.医疗信息化系统的用户必需依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操作数据,不得随便修改或删除数据。
3.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医院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信息化系统的网络安全,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
5.医院应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的访问日志,并定期检查和审计,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追查。
第六条技术支持与培训1.医院应供应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负责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故障排出和问题解决。
2.技术支持团队应定期参加培训,了解最新的医疗信息化技术和相关政策法规。
3.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信息化系统的用户开展培训,提高用户对系统的操作娴熟度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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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管理办法(V1.0)中国移动通信XX二零零八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业务描述3第三章组织机构4第四章内容管理5第五章业务管理5第六章计费与结算11第七章客户服务13第八章统计分析1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促进医信通业务(个人版)发展,规X医信通业务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本管理办法对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组织机构、业务描述、业务管理、计费结算、客户服务、统计分析等做出规定,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开展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依据。
第3条:本管理办法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国移动通信XX。
第二章业务描述第4条:业务定义: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目前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中国移动联合推出的,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为目标,以先进的技术手段为医院员工、医院患者和保健信息需求者提供学习、就医、保健等信息的无线增值业务。
产品一期开通的业务有:账单提醒、接种通知、中医健康、名家专科等。
后期此业务将视用户实际需求和行业客户拓展情况逐步扩展医疗行业内信息X围。
第5条:业务分类:1、按照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运营管理模式分为全网业务和各省业务两种。
(1)全网业务即面向全国移动用户提供服务。
(2)各省业务即面向本省或本市移动用户提供服务。
2、目前按用户使用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的方式分为短信、彩信、WAP、IVR四种,今后将随无线技术手段的发展逐步丰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6条:医信通业务(个人版)组织管理分为两级:中国移动通信XX (以下简称“X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各省公司”)。
第7条:XX负责医信通业务(个人版)全网的组织、运营和管理;各省公司负责全网业务和本省业务在地方的营销、客服以及负责本省业务在地方的组织、运营和管理。
第8条:各省公司职责:负责全网医信通业务(个人版)在本地的营销、客服;负责地方医信通业务的开发、优化、运营、管理等工作。
1、贯彻落实XX医信通业务的各项管理办法、资费标准等,并制定地方业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等。
2、做好市场调研、经营分析和业务预测,并定期组织业务拨测,分析用户消费行为和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向XX反馈业务信息,为业务的优化和提升提供建议。
3、组织落实本地的营销策划和宣传推广工作。
4、根据XX的相关规定,制定用户服务操作细则,组织客服培训,并监督检查。
第9条:委托专门的运营支撑单位(讯程天下信息技术XX)负责全国医信通业务的支撑和维护。
第四章内容管理第10条:中国移动开展医信通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服务,尤其是信息服务方面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
第11条:在医信通业务运营中,应按照国家电信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医信通业务的管理。
在采集、开发、处理、发布信息时,须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用挑逗性语言散布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12条:内容合作的管理原则目前中国移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后期此业务将视用户实际需求和行业客户拓展情况逐步扩展医疗行业内信息X围。
第13条:对内容管理要求建立内容使用和发布的监控、审查和管理制度:(1)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选聘专业的选编人员,确定信息内容总负责人。
(2)建立内容日常审查、复核、监控流程,需保证内容安全发布。
(3)强化技术防X措施,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监控。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一节业务受理第14条:医信通业务目前开放的X围为中国移动用户(注:智能网神州行用户暂不提供包月类业务)。
第15条:用户使用终端能够正常通话、收发彩信、短信或浏览WAP 页面即可使用。
第16条:用户使用方式:1、彩信方式:用户发送注册指令后即可按期收到彩信点播或者包月业务的内容下发,用户使用支持彩信业务的手机既可浏览业务内容。
2、W AP方式:用户通过移动梦网浏览医信通业务wap站点,订购后既可浏览相关内容。
3、短信方式:用户可以通过短信方式获得对于信息即时性要求高的医信通业务短信产品。
4、I VR方式: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拨打的方式,可收听中医健康IVR版并与名家专科或者同病患者以及健康爱好者进行在线交流。
第二节业务流程第17条:医信通业务各产品开通方式如下:1、账单提醒: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如:发短信zd到106580334可以开通“账单提醒包月产品”);发送短信指令到接入(如:发短信tx到106580333可以开通“账单提醒点播产品”);发送短信指令tx到1065803310可以开通“账单提醒彩信点播产品”发送短信指令zd到1065803311可以开通“账单提醒彩信包月产品”。
2、接种通知: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如:发短信jz到106580336可以开通“接种通知包月产品”)。
3、中医健康: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如:发短信jk到106580335可以开通“中医健康包月产品”);发送短信指令到接入(如:发短信jk到1065803312可以开通“中医健康彩信包月产品”);通过移动梦网wap可以浏览“中医健康wap包月产品”,拨打125966602进入中医健康ivr产品。
4、名家专科: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如:发短信zk到106580337可以开通“名家专科点播产品”);发送短信指令到接入(如:发短信mj到106580338可以开通“名家专科包月产品”);发短信指令到接入(如:发短信zk到1065803313可以开通“名家专科彩信点播产品”);发送短信指令到接入(如:发短信mj 到1065803314可以开通“名家专科彩信包月产品”);通过移动梦网wap可以浏览“名家专科wap点播、包月产品”,拨打125966601进入名家专科ivr产品。
5、10086:用户发短信或拨打到10086,由客服坐席为用户订购医信通业务各产品。
具体开通指令见附件一:《医信通(个人版)产品目录》。
6、营业厅:各地营业厅通过营业系统为用户选订不同医信通业务各产品。
第18条:业务取消方式:采用与开通方式对应的取消方式,如发送指令QXYXT到10658033或拨打10086、通过营业厅等取消定购,该业务同样适用于统一查询退订功能。
具体取消指令见附件一:《医信通(个人版)产品目录》。
第19条:开通、取消指令编码规X:1、开通指令为医信通业务名称的拼音缩写,如“名家专科”短信业务开通指令为“MJ”;取消指令为“QX”+开通指令,即为“QXMJ”。
2、医信通业务各产品开通取消指令见附件一《面向个人收费的医信通业务产品目录》。
第三节新产品上线管理第20条:全网医信通业务新产品上线流程,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全网医信通业务新产品上线流程管理:由XX委托运营支撑单位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大医院合作的全网医信通业务产品上线流程管理。
2、各省相关地方产品或与大型医院合作的地方产品需要接入全网运营的流程管理。
第21条:地方医信通业务上线流程可由各省公司参照全网医信通业务新产品上线流程制定,并指定在数据部设立专门的职责岗位负责各环节的管理。
第22条:全网医信通业务新产品上线流程分为: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初审、产品测试、产品上线审批和正式上线运营五个阶段。
1、产品设计XX制定医信通业务发展整体规划,并委托运营支撑单位按照业务规划要求制定医信通业务各产品设计书,包括产品名称、内容、发送形式和频率、建议价格等。
2、产品开发初审(1)XX审核产品设计书,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2)产品设计书经XX审批通过后,进入开发、测试环节。
3、产品测试(1)在产品正式上线运营前,应预留半个月时间作为产品测试期。
在测试期间运营支撑单位完成以下工作:①总结测试情况,作为XX决策是否正式上线运营的依据。
总结内容包括:用户对产品内容、下发时间频率及价格等的意见,产品测试期间的问题与经验,解决和改进的策略以及对于新产品的运营建议等。
②完善产品运营流程:协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内容监管制度,建立内容制作、提供、审核、下发、监控、排障等运营流程。
4、产品上线审批(1)运营支撑单位测试期满后即向XX提交测试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XX审批决策是否正式上线运营。
(2)XX接收测试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果。
5、正式上线运营(1)产品上线审批通过后,正式上线运营;产品列入附件一:《医信通(个人版)产品目录》。
(2)XX制定运营指导意见,运营支撑单位协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其他行业内合作单位按照产品定位持续优化产品内容,完成业务支撑与维护。
6、以上流程,见附件二:《医信通业务(个人版)新产品上线流程图》。
第23条:地方业务接入全网管理1、地方业务本着自愿的原则,向XX提出接入全网的业务需求。
2、地方业务接入全网运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地方业务的内容合作伙伴选择应符合内容合作管理要求(本管理办法第四章)。
(2)对于各省地方业务,即将当地医疗单位提供的内容整合制作成的地方医信通业务,可直接向XX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接入全网运营。
3、接入全网运营的地方业务名称统一格式为“医信通——XXX”(XXX为在本地所用名称),以建立统一业务形象。
4、接入全网运营的地方业务内容仍然以本地信息为主,突出产品的本地化,区别于全网医信通业务。
内容组织由当地医疗单位提供和审核,由运营支撑单位负责内容的发布。
5、地方业务接入全网运营的流程:(1)提出申请:省公司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向XX数据部提交申请,说明该地方业务的产品名称、内容定位、定价、发送频次、合作方情况、合作方商务模式、现有存量用户数等情况。
(2)XX评审:XX数据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对该地方业务初评。
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通知省公司。
(3)重新签订内容合作协议:对于审批同意接入全网运营的,如果涉及内容合作方改动,则由运营支撑单位与内容合作伙伴所在省公司协商后,与内容提供商另行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新的合作协议最终签订需在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
(4)平台割接,迁移原有用户:由省公司和医信通业务全网运营支撑单位协同制定割接方案;省公司提前告知使用用户将进行系统升级、升级后新的服务代码和生效时间;系统割接完成后该产品原有用户全部迁移到全网医信通业务系统中,新旧代码将并存一个月。
(5)上线运营:地方业务接入全网后,各省公司负责本地营销推广,提出优化建议,完成对运营支撑单位的考核。
6、以上流程,见附件三:《地方医信通业务(个人版)接入全网流程图》。
7、地方医信通业务接入全网运营具体业务流程详见附件四:《地方医疗类业务接入全网运营实施细则(V1.0)》。
第六章计费与结算第一节计费模式第24条:现阶段医信通业务计费以彩信、短信、WAP、IVR等作为承载方式,按照包月、按条等资费模式进行计费,后续将增加包季、包半年或包年等的计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