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解读——通用(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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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考试题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
A 财政部门B 国库C 税务部门答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A 1994年B 1995年C 1996年答案 B在本级预算执行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及时()。
A 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报情况B 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协商处理C 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批准答案 A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审查和批准县级决算的机关是()。
A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B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县级人民政府答案 B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A 2个工作日B 3个工作日C 5个工作日答案 A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A 同级人大B 同级人大常委会C 同级人民政府答案 C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的支出。
A 补充预算周转金B 上年度结转项目C 下年度需要安排答案 B()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A 财政部B 国务院C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答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A 1994年B 1995年C 1996年答案 B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可通过()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
A 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B 单位内部纪检人员C 单位负责人答案 A甲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大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但对于“交付”究竟是指货到现场或者吊装就位,还是指完成安装调试或者验收通过,招标文件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
新预算法
❖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 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 新增条款,新增定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范政府 性基金。
❖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 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第一章 总则
❖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 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 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 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 大幅修订,新增“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完 善了预算等级体系结构。删除原第二条第三款,不再允许乡 镇级行政区域内可暂不设立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 《预算法》修改概貌: ❖ 1994年3月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
法》,共有十一章79条。 ❖ 2014年8月修改、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
法>修改决定》,修改之处达82处之多。重新颁布 的《预算法》共有十一章101条。 ❖ 被修改的条文共62条,占原《预算法》条文总数的 78.4%。
第一章 总则
❖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 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 的除外。
❖ 新增条款,建立了《预算法》预算公开制度,对预算、预算 调整、决算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责任主体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强调了“政府采购”情况应及时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 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 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预算法讲解
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
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
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
税”,造成经济“雪上加
新预算法增加规
定,各级人大预算审
1
查的重点是:预算安
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
策,收支政策是否可
3
对内下容3 级。政预府算的审转核移的性重支点出由预平算衡行投是状资;否态项重规、目点范赤的支、字预出适规当模算和等向安重
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
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
制,不列赤字。 实际上
,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
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
,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
既坚持从严控制地
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
3
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
3
展的需要,从法律上解
决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
有利于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怎阳么光管下、,怎建么立还起的规问范 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题制,;有利于人大和社会
大 排
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是否适当;
亮点三:透明预算首次入法,从源头上防治 腐败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 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 税体制改革,提出的一项 基本要求。新《预算法》 将预决算公开首次写入法 律,从公开的内容、公开 的时间和公开主题等方面 ,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 定。
新预算法增加规
为什么要修订《预算法》 一 原来的预算呢法?滞后于预算管理
改革的实践。
二 在一些重大的事项上,缺乏明确而严 格的规定。
三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 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在预算管理 上要有新的突破。
亮点一1、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全
口径预决算体系
实现全口径预
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导读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导读(一)导入案例2015年4月2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湖南省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其中4起为违规“三公”消费的典型案例。
1.株洲市天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童某,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石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12月17日中午,童某率下属在天元区一饭店宴请石某,石某等人在就餐时不同程度饮用了白酒,宴请花费公款3775元。
株洲市纪委给予石某、童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2名参加公款宴请人员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参加公款宴请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610办主任万某,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副处级纪检员龚某,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兼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某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4年11月22日、12月5日,常德市委610办分别由龚某、戴某带队,分两批组织本办干部及各区县(市)610办主任共21人赴浙江、江苏学习考察,在考察期间均参观了部分旅游景点,共计消费102689.5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万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
常德市纪委给予万某、龚某、戴某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此次变相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已报销差旅费的,由所在区县(市)纪委及相关纪工委追缴上缴国库;未报销的,一律由个人承担。
3.邵东县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某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12月2日,罗某到邵东县水东江镇检查工作结束后,用公车将在衡阳县集兵镇吃喜酒的亲属从衡阳县接回邵东县。
邵东县委给予罗某免职处理,邵东县纪委给予罗某党内警告处分。
4.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
2014年以来,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3次共计77500元。
湘阴县纪委对县发改局局长李某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杨某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发改局将违规发放的福利补贴收回并上缴国库。
(二)修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下文称《预算法》)于1994年3月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预算法.详解
一、关于财政的几个名词解释 二、新《预算法》修订的背景 三、新《预算法》特点及影响
一、财政业务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基本职能:
• 财政的职能是指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 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根据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的财政负担着 四个方面的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 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 职能。
13财政汲取力:
• 在理论界,一般把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界定 为地方政府在其辖区内,按照法定税率、 税基,筹措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并将其 作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确定的基 本依据; • 在实践中,衡量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 一般选择诸如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考 虑了人口因素的人均财政收入、或者更 为广义的人均应税资产价值
转移支付类型:
• (1)一般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 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 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 • (2)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 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 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 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 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30、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是指在确保现金安全和资金 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库款的管理活动。建 立健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深化和 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地方国库现 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 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性。目前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试点范围为省级,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 行当地分支机构共同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14财政自给率(%)
• 财政自给率是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 入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的比值, 财政自给率是判断一个城市发展健府性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新《预算法》、修订背景、修订过程、改进突破一、对《预算法》修订背景的认识财税改革是中国当前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各方面改革的基础和引领。
其中,预算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
现行《预算法》自1995 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预算法》已难以满足新形势发展的基本要求。
”其预算编制、预算体系、预算内容、预算调整等处理往往被学界认为不科学,也不合理,遑论透明。
也正因此,无论理念还是条文,这一法律长期被指斥为更类似政府内部条例,而不是面向社会公众的现代法律。
从财税体制改革本身来看,《预算法》也大大滞后于各项财政管理上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现行《预算法》已经实施17年,而中国财政近些年连连增收,已经迈向10万亿大关,法规与现实之间脱节再也难以回避。
也正因此,《预算法》的修订迫在眉睫。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进程及启示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预算法修订启动于2004年,其间两度成立起草小组,历经三届人大,启动四次审议,在中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翌日新华社发布的决定全文显示,新预算法对现行预算法的修改多达82处,在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转移支付、预算审查制度、地方债等方面有诸多亮点,但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新预算法对现行法“央行国库”的保留和对财政专户的限制,颠覆了之前二审稿、三审稿中新提出的表述。
财税法2预算法原理与制度
预算能否公开 预算如何公开
预算公开的核心议题
预算公开的 目的
预算公开的 技术
• 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公开表格: 每年3月下旬财政部网站
• 年度全国财政决算公开表格: 每月7月中旬财政部网站
预算公开的方式
预算公开走过的历程
预算法原理与制度
整体概貌
预算的概念 和原则
预算权和预 算收支范围
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审议 权及其界限
预算监督与 法律责任
决算的编制 与审议
预算调整与稳 定调节基金
预算的执行
预算的概念和原则
预算的实质:在财政 支出的需要与财政收 入的可能之间进行权 衡和评估,以决定是 否和如何进行某种资
源配置的过程。
• 2009年两会后,财政部首次在其官方网站第一时间公布了经全国人大 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告和中央财政预算四张主要表格,迈出了推进中央财 政预算公开的历史性一步。
预算公开走过的历程
• 2010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高强称:全国人大2010年强力推进预算 公开,要求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要公开,其中包括国务院各部 门预算。
1月1日-12月31日
预算年度/财政 年度/会计年度
7月1日-6月30日
预算法的立法宗旨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强化预算约束 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预算法的适用范围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预算、决算的编制、 审查、批准、监督
预算体系
预算体系: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所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划分各级预算管理权限和收支范围的前提,为预算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
2015年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解读解析
贯彻实施新《制度》的要求
四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财政部门应当从 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依法理财的高度重新审视和认识 总预算会计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机制。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总预算 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总预算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 作能力,打造一只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总预算会计 队伍。
财政部 2015年10月10日
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领域一项重要的
基础性制度。修订《制度》是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财 政财务信息质量,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 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 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 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制度被写入三中全会决定,新《预算法》明确要求编 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以及新 《预算法》,国务院于2014年底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 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其中,修订财政 总预算会计制度是2015年需要落实的一项重点工作任 务。新制度按计划如期出台,为下一步推进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贯彻实施新《制度》的要求
负责人及总预算会计人员,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和评估反馈。各地财政部门应 抓紧做好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新旧会计账目的转 换等工作,确保新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 做到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平稳运行,预算执行等各类 报表按规定时限报出。同时,还应做好新制度实施情 况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 情况。对于新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 反馈。
新《预算法》解读
编 制 原 则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 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 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 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 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建立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
建立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 强化法律责任制度
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
1、明确预算法的本质
新修改的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
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 束”,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 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 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帮助 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 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 的对象。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1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 的基础。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这部法律的 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 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
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
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 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 采取其他方式筹措;
3、明确举债方式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 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 债务;
不得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的债务 以任何方式提供 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解.ppt
2019年8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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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预算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国家的钱袋子” 政治权力的核心 国家政治体制的血液循环系统
2、预算是连接政府与国民的纽带,是社会各 阶层、各集团的利益中枢利益博弈与分配 了解一个国家看预算就可以
2019年8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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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预算是一国政府治理社会的工具,也是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 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公 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 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 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 除外。”
2019年8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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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社会治理政府的工具
小布什: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 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 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 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 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 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 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2019年8月19
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 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 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019年8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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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 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 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 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 考试题及答案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政职能定位表述的是()。
A.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B.财政是理财安邦的重要工具C.财政是财政部门收支管理的工具D.财政是政府收支的主要载体A B C D答案解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2.国债余额管理的主体是()。
A.国家财政部B.全国人大C.审计署D.中纪委A B C D答案解析:《预算法》第34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3.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比例设置预备费。
A.2%-4%B.1%-3%C. 4%D. 5%A B C D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40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4.下列选项中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的机关是()。
A.各级人大B.各级政府C.各级审计部门D.各级党委A B C D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8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5.2014年《预算法》共()条。
A.76B.106C.101D.90A B C D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共计11章,101条。
6.在法律体系中,预算法素有()之称。
A.宪法B.政治宪法C.经济宪法D.财政基本法A B C D答案解析:《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号称经济领域内的根本大法。
7.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
预算法
三、 预算法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
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 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 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 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 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 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 移支。
(二)钱从哪里来,可以花到哪里去
一个社会生产过程,没有使用任何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就
是纯粹的民间行为,即属于民间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民间行
为是不能花财政的钱的。政府体现和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公共 资源则是由国家所有的各种资源和资金。如果一个社会生产过
程,政府以某种方式(如财政资金、产权或特许等)介入,并
三、 预算法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第四条
第五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 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 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 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管的钱并不是政府印出来的,而是通过税收和收费
等手段从人民那里获取的。
• 预算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 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四 种类型。其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钱从哪里来,可以花到哪里去
• 法国前财政部长柯尔伯特曾对税收作过一个生动比喻,他 说:征税就像拔鹅毛,你想要以最少量的反对的嘘嘘声得 到最大数量的鹅毛,几乎是不可能的。从政治的观点看, 征税肯定是不得民心的。特别在现阶段,基层财政困难, 不少地方政府把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 作为财政收入重要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收入 的随意性,客观上导致了政府巧取豪夺现象的发生。钱从 哪里来必然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通过增加非税 收入来缓解财政困难的做法必须适度。
预算法释义
预算法释义一、本法概述(一)立法状况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而民主的财政是法治国家的基石,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预算立法,我国也不例外。
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11章79条,章名分别为: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对于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联法规阐释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国务院于《预算法》施行的同年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分为8章79条。
它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同时,为了进一步将预算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国务院还于199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部也先后发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
在市场经济及法治条件下,财政资金的使用也与市场发生直接联系,需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与此相关的是2002年颁行的《政府采购法》。
二、法条阐释(一)《预算法》第1条(关于预算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1. 关联理论这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该条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开宗明义地指出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可谓每一部法律都采用的立法技术。
同时,本条规定也间接地说明了什么是预算法。
《预算法》在学理上属于狭义的预算法,即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一部作为国家财政和预算基本法的法律。
预算法制度改革
预算法制度改革「关键词」预算法改革「正文」1995年1月1日,我国预算法正式颁布实施。
因为当时恰是处于筹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专门多规定都专门难具体化,带有明显的筹划经济的残留。
几年来,在履行《预算法》轨制改革的过程傍边我国碰到了专门多的问题。
一、预算法概念预算法能够分为本质上的预算法和情势上的预算法。
本质上的预算法是指调剂预算关系的司法规范总称,是财务法重要的构成部分。
预算法调剂的关系是指国度在组织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和进行预算资金应用、治理和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国度预算关系包含:各级国度机关之间以及中心当局与处所当局之间因预算治理权柄划分所产生的预算治理体系体例关系;在国度当局的编制、审议、赞成、履行和监督过程中产生的预算法度榜样关系;国度在组织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和进行预算资金应用和治理中产生的预算分派关系,即预算实体性关系。
情势上的预算法是指预算司法规范借以表示的外在情势,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预算法,泛指凡规定有预算方面内容的司法、行政律例、处所性律例、自治条例、规章、司法说明和国度签订或参加的国际合一致规范性司法文件的总称。
狭义上的预算法,是专指国度体系编辑的预算司法或法典,如德国的《联邦预算法典》以及美国先后制订的《国会预算法案》、《1921年预算和管帐法》和《均衡预算法案》。
《预算法》确实是我国狭义的预算法。
我国在1992年开端在中心和省一级正式试编复式预算。
复式预确实是指国度将本年度的全部预算进出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
复式预算具有构造清晰、便于分类治理和操纵和预算功能大年夜等长处。
1994年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方法又做了重大年夜的改进,昔时的债务收入和了债债务本息支出不再包含在预算中收入和预算总支出之内,昔时预算支出大年夜于收入的差额,确实是昔时的财务赤字同时全部反应在扶植性预算中去。
此外,从1994年起,财务进出(不含债务进出)的差额全部经由过程债务补偿,不再向人平易近银行借钱和透支。
预算法以及热点解读
预算法以及热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预算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际宪法,现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不得超支。
第四条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缴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新预算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七条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预算法制度改革
预算法制度改革「关键词」预算法改革「正文」1995年1月1日,我国预算法正式公布实施。
由于那时正是处于打算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很多规定都很难具体化,带有明显的打算经济的残留。
几年来,在执行《预算法》制度改革的进程当中我国碰到了很多的问题。
一、预算法概念预算法能够分为实质上的预算法和形式上的预算法。
实质上的预算法是指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是财政法要紧的组成部份。
预算法调整的关系是指国家在组织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和进行预算资金利用、治理和监督进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国家预算关系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和中央政府与地址政府之间因预算治理职权划分所产生的预算治理体制关系;在国家政府的编制、审议、批准、执行和监督进程中发生的预算程序关系;国家在组织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和进行预算资金利用和治理中产生的预算分派关系,即预算实体性关系。
形式上的预算法是指预算法律标准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预算法,泛指凡规定有预算方面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址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司法说明和国家签定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等标准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狭义上的预算法,是专指国家系统编纂的预算法律或法典,如德国的《联邦预算法典》和美国前后制定的《国会预算法案》、《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和《平稳预算法案》。
《预算法》确实是我国狭义的预算法。
我国在1992年开始在中央和省一级正式试编复式预算。
复式预算是指国家将今年度的全数预算收支依照经济性质划分,别离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
复式预算具有结构清楚、便于分类治理和操纵和预算功能大等优势。
1994年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方式又做了重大的改良,昔时的债务收入和归还债务本息支出再也不包括在预算中收入和预算总支出之内,昔时预算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确实是昔时的财政赤字而且全数反映在建设性预算中去。
另外,从1994年起,财政收支(不含债务收支)的差额全数通过债务弥补,再也不向人民银行借款和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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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解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 济基本要求的转移支付制度框架。
转移支付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不够紧密, 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 涉及领域过宽、配套资金压力较大、转移支付资 金下达不够及时等。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第1条 提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 明的预算制度”。 第14条规定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限等。 第92条明确违反预算公开规定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财政部已起草《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 意见》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拟以“两办” 的名义下发。
新预算法解读
(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
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对实行
中期财政规划提出明确要求。
新预算法解读
三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预算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 均衡。
新预算法解读
(二)改革思路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2、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4、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新预算法解读
(三)新预算法规定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新增人大审查预算的8项重点内容,涉及支出的 有5项。 (第48条) 增加预算调整事项,由1项增至4项(第67条)
新预算法解读
推动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税收制度改革 财政体制改革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
新预算法解读
新一轮财税改革时间安排
2014、15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 展;税制改革在立法和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 展;财政体制改革基本达成共识。 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 本建立。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梳理了19种违法情形。
(第92、93、94、95条)
明确法律责任:警告、通报批评,追究行
政责任,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追究
刑事责任。
新预算法解读
谢 谢!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 力度。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 筹力度。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
新预算法解读
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解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原预算法规定,人大审查预算的重点是 收支平衡,收入征管部门要完成收入任务。 顺周期——收过头税或搞“藏税于民” 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经济效果
新预算法解读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12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
的需要编制。
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32条)
(第41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 明确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和短收处理。(第66条)
新预算法解读
一、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初步形成了一般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能力下降,政府性基金预算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不清晰,与一般公 共预算交叉重复。
新预算法解读 财税改革相关制度安排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预算法修正案》——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国发[2014]45号
——2014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
《决定》之下制定了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办法
2011年12月第一次审议。
2012年6月第二审议。
三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4年4月第三次审议。 2014年8月31日第四次审议通过《预算法修正案》。
新预算法解读
第四部分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预算法解读
预算法修改主要体现三方面要求:
推动改革。吸收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 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改革提供法律 保障。 规范管理。将近年预算管理改革的成功做法写 入法中,对重大问题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完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
新预算法解读
(三)严格预算执行。
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第53、94条) 限定预算批准前的支出范围。(第54条) 开展绩效评价。(第57条) 限制权责发生制列支。(第58条) 限定支出用途。(第63、93条) 超收收入不再安排使用。(第66、92条)
新预算法解读
(四)规范预算调整。
扩大预算调整事项。 (第67条) 执行中不制定影响预算收支的政策和措施。 (第68 条) 预算调整要经法定程序。 (第69条) 责任追究。(第92条)
新预算法解读
七、完善人大审查机制
新预算法解读
一、强化初审制度。(第22、44条) 二、增加审查预决算重点事项(第48、79条) 三、提升县乡预算编制公众参与度(第45条)
(二)新预算法规定
转移支付设立的原则、目标。(第16条)
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方法。(第38条)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时间。(第52条)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
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71号)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解读
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解读
财政部预算司
新预算法解读
为什么要修法 修法的基本原则
预算法修改过程
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预算法解读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修改预算法
新预算法解读
一、原预算法滞后于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 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缺乏明确而严格的 规定。 三、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 制度要求,在预算管理上要有新突破。
新预算法解读
法律责任——第94条,各级政府、各部
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
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 开除的处分。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
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 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
新预算法解读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解读
2、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取消了老法中征管部门要完成收入任务的规定。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第36条) 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 指标。 (第55条) 强化法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3条)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在第一章新增5条内容(4,5,9,10、11)。 第4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 预算。 第5、9、10、11条明确了政府预算体系的组成、 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预算的收支范围、编 制原则。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
新预算法解读
八、强化监督,构建全方位监督机制。
新预算法解读
(一)原预算法 人大监督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监督 财政部门对政府各部门(单位)监督 审计监督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两重监督 ——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监督 ——社会监督
新预算法解读
九、严肃财经纪律, 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
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严格控制中央基建投资专项。
新预算法解读
六、硬化支出预算约束
新预算法解读
(一)明确“没有预算不得支出”总原则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13条) ——违反规定给予降级、撤职、开除。 (第93条)
新预算法解读
(二)规范预算编制。
收支政策在预算批准前出台,并在预算草案中 作出相应安排。 (第32条) 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支出(第37、94条 按经济分类编制预决算(第32、37、46、75条) 取消挂钩支出。(第37、48条) 严格结余结转。(第42条)
新预算法解读
第二部分 预算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新预算法解读
一、坚持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二、坚持从国情出发。 三、坚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四、坚持前瞻性与渐进性相结合。
新预算法解读
第三部分 预算法的修改过程
三届人大,四次审议,11个年头。
新预算法解读
一是2004年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二是2009年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新预算法解读
四、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严控债务风险。
新预算法解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 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 地方人大监督。
存在主体混乱、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风 险集聚的趋势和特点。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第35条
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 限制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限制规模: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债务。 限制方式: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 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控制风险: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