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变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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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停课制度》

《调课、停课制度》

《调课、停课制度》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必须经教务主任同意,请本学科教师代课。

无法代课的方能办理手续予以调、停课。

3.同一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调、停课。

调、停课后的补课,同一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4学时。

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停课。

(1)经由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类培训、讲课活动(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文件);(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具病历、病假单);(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上课;(4)直系亲属的丧假;(5)参加师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考试及个人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须出具准考证);(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

5.教师调课、停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

由任课教师填写好《二十三团中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经教务处同意,由教师本人及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及调课班级。

借调课、停课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6.教师的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和任课教师,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以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缺课处理。

7.调课、停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批准的调课、补课拟定时间授课、补课,否则按擅自缺课处理。

8.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应在上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好,并在教师分工表具体说明。

婚假、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安排在假期。

9.学校实行“先教学,后会议”的原则,学校各部门不能因为会议影响上课,如有冲突,教师先上课后再参加会议或由会议召开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10.教师在任课期间,应尽量减少安排会议等外出任务,教研室要注意把关。

1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否则按缺课处理。

第二篇:调课、停课、排课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暂行规定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一、排课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1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

教学管理规范

教学管理规范

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搞好教学管理是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是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准则,是各系、部、处、室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章程。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使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有序、协调、高效地进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本院所有的教学部门。

第四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坚持正确的教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六条健全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会议或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建立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院学术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八条建立教学工作督导组。

选聘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 、教育专家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配合系(部)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

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

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本课程性质、目的、任务及教学内容、要求等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每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必须有相应的大纲,并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否则不能开设此课程。

一、制订大纲的原则(一)“大纲”要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体现改革精神,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大纲”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服从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

既要明确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也要注意与其它课程的衔接与协调,防止片面强调本课程的自身体系和自我完善。

(三)“大纲”应体现本课程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要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大纲”要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应以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教学重点。

(四)在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纲”应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以鼓励任课教师在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大纲的基本内容(一)“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实践性教学环节,总学时和学时数分配。

(二)“大纲”应根据培养目标需要,特别是应用能力的需要,规定理论课教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应明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规定实验项目、实践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应达到的技能水平。

(三)“大纲”应注明本课程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适用的教学用具,并对教材的选用和主要参考书目提出建议。

(四)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大纲应明确目的、要求和总周数,并以天数为单位规定具体内容,“大纲”应提出可供选择的大型实践教学作业题目,对实践报告作出具体要求,并规定考核方式和标准。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规定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

为落实我院教学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促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与工作程序1、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都要符合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相同课程要按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各自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教学大纲应相应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

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在开课前均应有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与要求。

教学大纲应坚持以全面素质教育为依据,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宽基础和重实践的知识结构体系;注重教学功能和目标的整体优化。

(4)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尊重学科,但不恪守学科的单一性,既要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又不削弱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

教学大纲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该是比较成熟的、稳定的、经过验证的。

2、主编、主审人员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2)有任教本门课程三轮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

新开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审人员应对本课程所涉领域作过比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了相当的教学资料;(3)对课程所涉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过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3、编审工作程序(1)根据学院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各系(部)成立相应的专业教学大纲编审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各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各教研室组织成立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组,确定主编、主审教师,拟定编写计划,报教学系部主任审批同意。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调、停课的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调、停课的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调、停课的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协调好各教学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门及任课教师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安排的规定1、教务处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十五周给各教学部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教学部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教师授课任务,在一周内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教学部门反馈的教学任务情况来落实各班级课程安排表。

3、教务处根据课程特点合理确定课程授课时间(课程表),任课教师对课程安排不得提不合理要求。

二、课程调整的规定1、凡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需要调整的,各有关教学部门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长签署意见、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协助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2、学期授课计划需调整的由任课教师写明情况,经教学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教师因病、事假或从事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不能上课的各有关教学单位应安排其他教师顶替上课,无法顶替的,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调课意见并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课。

4、凡批准调课者,均由有关系部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班级。

三、停课的规定1、各班级、各任课教师的课程表具有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各班级任课教师必须无条件地按课表组织教学。

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课教师和各教学班级未经允许不得停课。

2、各教学部门组织学生参观、见习、进行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需要停课的,应由教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附上有关材料(参观见习指导书、社会调查内容等)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

3、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公益劳动等)需要停课的,学院有关处、室与教务处协商,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通知有关教学部门,由教学部门通知到班级和任课教师。

学院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通知班级停课。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不得因教材内容讲授结束而停课。

学期末由教务处或教学部门根据校历安排通知任课教师组织复习考试。

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老师管理办法

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老师管理办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课堂教学是大学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任务第一条教学计划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门类、开课学期、开课时数要求确定。

各院(系、部)在上一学期第八周前后组织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要求向学校申请核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由教务处每学期依据教学计划下达给各教学单位的所要完成的当学期所有的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各院(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及时将教学任务中的教学班、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在录入工作中,仔细对照培养方案及教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认真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排课第五条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历,以课程门类和教学时数为依据编定的学期教学程序安排表,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先难后易”、“先多后少”的原则进行编排。

一般先排公共必修课,然后排专业课,最后排公共选修课,同时还要考虑到合班课优先、跨校区上课教师优先及因课程性质、类型需要优先安排等因素。

第六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

一般理论课可以两个行政班为一个教学单位,以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单独或合班授课;特殊课程确需连续授课者,经任课教师申请,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连排三到四节;周学时超过四的课程,一般应间隔一天以上上课;本校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申请提出上课时段,但不得指定具体上课时间。

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关于编制和执行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编制和执行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编制和执行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课程标准是落实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档;是选用教材、制 订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和教学检查的依据。

一、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1.课程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

体现改革精神,不 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要使该课程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 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课程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 课程的课程标准都要服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 划中要按各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3.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

新开发的课程,应先制订课程标准,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4.课程标准必须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规定教 学基本要求,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5.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时数,分别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 知识和基本技能。

基本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注重与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的培 养和训练;以掌握基本概念、强化应用、培养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为教学重点。

6.在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有一定的灵活性。

特别是新开设的课程, 鼓励从教学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探索, 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注意课程标准的相对稳定性。

二、编制课程标准的要求1.课程标准是指导课程教学的依据,课程标准由教学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 制订,在教研室主任及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 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 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 (或项目化教学)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践专家访谈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 上,由课程开发团队完成课程设计工作。

授课计划编制规定

授课计划编制规定

授课计划编制规定授课计划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内容,以学期(或阶段)为单位编写的的授课计划。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和学期(或阶段)授课计划都是学校计划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

每位教师必须认真研究相关的教学大纲,保证大纲各项要求的实施。

为此,特作以下规定:1.授课计划由专业部(学校教科研中心组)组织任课教师编写,是教师组织教学的依据,是教师编写教案的依据,也是学校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的依据。

授课计划必须按规定内容认真书写,字体工整,不得有错。

2.授课计划应在学期开学前编写。

授课计划实行教研组(学科组)组长、专业部(学校教科研中心组)主任、教务处主任三级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授课计划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重新制订。

3.授课计划的编写要留有机动时间。

4.教学课时及授课计划应明确下列要求:(1)课程授课总时数=上学期(前阶段)已授课时数+本学期(阶段)尚需课时数。

(2)学期计划授课时数=学期周学时数×教学周数=能完成课时数+预计节假日缺课时数。

(3)能完成课时数=讲授时数+实验时数+现场教学时数+课程设计时数+复习考试时数+机动时数。

(4)大纲规定时数,应依据所执行大纲的规定如实填写。

5.编制说明应对授课计划作出如下准确解说:(1)制订的授课时数与大纲规定有无差异,并说明原因。

(2)授课内容如有增删,应注明增删内容和原因。

(3)实验课必须保证开出,如不能开出,应注明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6.授课计划应按授课顺序填写,并依据校历填写周次。

7.实验课必须按大纲实验项目、名称填写;电教课应注明教学内容及音像资料名称;现场实习教学应注明教学内容及地点;机动授课时数安排在计划的最后一栏。

8.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内容或顺序时,应经教研组(学科组)组长审批,并报各专业部(学校教科研中心组)备案。

教师调课管理制度

教师调课管理制度

教师调课管理制度一、调课的概念及目的调课是指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课程变更,包括取消原安排的课程、更改课程时间地点等。

教师之间调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安排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

二、调课的原则1. 教师应当遵循学校规定的调课流程,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调课计划,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调课操作。

2. 教师在调课时应当尽量避免对学生造成影响,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不受影响。

3. 教师在调课时应当尊重学生的学习需求,尽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不受影响。

4. 教师在调课时应当注重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连续性,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调课的程序1. 教师在调课前应当先向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提出调课申请,说明调课的原因和必要性。

2.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课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该教师调课,并向教师发出调课批准通知。

3. 教师在收到调课批准通知后,应当尽快通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调课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不受影响。

4. 教师在调课后应当及时向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报备,说明调课的原因和调课的效果。

四、调课的原因1. 个人原因:包括疾病休假、事假、旷课等。

2. 教学原因:包括教材更新、教学方式变更、学生学习情况调整等。

3. 学校原因:包括学校活动、考试安排等。

4. 其他原因:包括外界环境因素、不可抗力等。

五、调课的注意事项1. 教师在调课时应当尽量避免频繁调课,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不受影响。

2. 教师在调课时应当尊重学生的学习需求,尽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不受影响。

3. 教师在调课时应当考虑到学生的生活安排和课外活动,尽量不影响学生的日常生活。

4. 教师在调课时应当与学生和家长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调课引起的问题和矛盾。

六、调课管理的评估1.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对教师的调课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师的调课管理培训,提高教师调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管理规定培养方案及其指导下的教学计划是教学单位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选课、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的依据。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按照及学校有关人才培养的精神组织制订。

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性意见,经学校审批行文发至各学院(直属系)。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直属系)负责人负责。

3.各学院(直属系)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关于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组织本院各专业负责人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初稿;专业类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订,由院(直属系)负责人主持,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跨学院的专业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协商确定。

4.各学院(直属系)对本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审议、修改,由学院(直属系)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

5.学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审查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印发。

二、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1.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①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与修业年限;②专业主干课程,最低毕业学分和学位;③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时学分比例、学时分配。

6.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①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考核方式、学时及学分、开课时间、上课周数、课时分配等;②教学进程总体安排;③必要的说明(含必修、选修课安排、主干课程的介绍等)。

三、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实施经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执行,各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

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教师和相关教学人员,都不得随意变动。

教学单位必须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下,可在教务处主持下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分配和执行问题。

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执行程序如下:1.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认真作好教学安排,具体落实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2.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统筹排课;3.教务处向任课教师下发课程表;4.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表执行教学任务。

教学管理制度: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教学计划的执行与教学任务的落实第一条每学期中,由各专业教研组根据本专业教学大纲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经部长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所要完成的所有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训课程、教学(生产)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部部长根据各教研组的教学执行计划,按照以下原则认真审核并落实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制定教学任务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学校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

1. 各学部应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科任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各专业教研组应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2. 在安排教学任务时,科任教师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随意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第二章排课第四条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以教学工作安排为依据,本着有利于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进行编排。

第五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部分实训课(轮训课程除外)可以为4或6学时。

上午四节,下午二节。

周一至周五白天为正常排课时间。

晚上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第六条为确保课程教学执行稳定、课表准确无误,在课表初稿编排后向各学部征求意见,各学部要认真审核,重点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并将意见统一汇总至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部意见进行分类处理,对课表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对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课表调整原则上不予接受,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需要调整课表或变更教学任务,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高校教学组织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组织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之一。

对教学工作的科学组织和管理,是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过程顺利实施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为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制订,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方案规定的课程设置、开课顺序、课时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均须报送教务处备案;重大变动要报教学工作委员审定通过。

第三条必须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

凡不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者,由教务处上报分管院领导,按相关程序追究系部领导责任。

第三章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执行第四条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选用教材和教师授课的依据。

各门课程都必须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应力求相对稳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若需修改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提出变动范围和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由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系(部)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并报教务处。

第四章学期教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第七条各专业学期教学计划,由教学系(部)具体组织编写和实施。

第八条每学期在第十周,各教学系(部)制订下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同时制订教材需求计划,经系(部)公示后报教务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送教材站。

第九条各教学系(部)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于第十三周落实任课教师,并填写教师教学授课任务通知书,教师教学授课任务通知书必须经系(部)主任审查,经教务处核定,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教学授课任务书原件各系(部)存档,给授课教师一份复印件,教师业务档案中存放一份复印件。

大学关于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大学关于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大学关于调(停)课的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确需要调(停)课的应按下列办法执行:一、调(停)课包括的内容1.更换主讲教师。

2.变动已排定的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

3.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课堂授课。

4.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校运动会期间的停课以及特殊情况需全校停课的。

5.其他原因造成必须局部调(停)课的。

二、调(停)课的审批程序1.更换主讲教师,必须由主讲教师所在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部)教学院长同意(签字),上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签字),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临时调(停)课必须提前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说明调(停)课原因。

因病调(停)课须出具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调(停)课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说明事由,并提出补课意见。

调(停)课申请表,由课程所在学院(部)、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分别签署意见,批准后由申请调(停)课教师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调(停)课手续,即由调(停)课教师填写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课程所在学院,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

3.凡校历及教学日程表上已作明确规定的上课、停课、实习、设计等时间,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遵守,并认真组织师生切实执行,不得提前或延迟。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时,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重新安排日程。

4.调(停)课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5.凡不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调(停)课。

否则,视为教学事故,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其责任。

三、补课任课教师因临时调(停)课短缺的课时,均应在教学授课计划执行期间安排适当时间补足。

补课时间及所用教室由任课教师与上课班级和教务科商定。

学校授课时间表由教务处统一掌管,未尽事项解释权属教务处。

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教学管理主要内容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2.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3.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4.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5.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6.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7.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8.教学档案管理制度9.实践教学监督制度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授课计划与教学计划

授课计划与教学计划

授课计划与教学计划一、引言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教学活动是实现优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师需要制定周密的授课计划和教学计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探讨授课计划与教学计划的概念、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计划。

二、授课计划的概念与重要性1.1 授课计划的概念授课计划是指教师为了达到预期教学目标,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计划。

它包括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1.2 授课计划的重要性授课计划对于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教师教学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教师深入研究教材、提前准备教学资源,以及设计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

其次,授课计划可以使教师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有条不紊地进行。

最后,授课计划可以帮助教师评估和调整教学效果,进一步提高教学的质量。

三、授课计划的制定2.1 确定教学目标在制定授课计划之前,教师需要明确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应该是明确、具体、可衡量和与学生需求相适应的。

教师可以根据教材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教学目标。

2.2 确定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授课计划的核心部分。

教师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合理选择和组织教材内容。

同时,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适当补充教学材料,丰富教学内容。

2.3 选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师实施教学活动的手段和途径。

在选择教学方法时,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例如,对于理论性较强的知识,可以采用讲授、演示等方法;对于实践性较强的知识,可以采用实验、实践等方法。

2.4 确定教学评价方式教学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评估。

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目标,确定合适的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课堂测试、作业评价、项目展示等。

四、教学计划的概念与制定3.1 教学计划的概念教学计划是指学校或教师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全面安排教学内容和活动的计划。

它包括了教学安排、学时分配、学生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学生课程变更申请管理制度

学生课程变更申请管理制度

学生课程变更申请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学生的实际需求,学校制定了学生课程变更申请管理制度,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潜力。

一、课程变更的背景现代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学校课程设置得越来越广泛。

然而,每个学生的特长和兴趣不同,有些学生可能对某些课程并不感兴趣,这就需要课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二、课程变更的定义及目的课程变更是指学生通过申请,从已选课程中取消或者更换某门课程。

课程变更的目的是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帮助学生发展自己的潜力和兴趣。

三、课程变更的申请过程学生需要通过填写课程变更申请表格,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目的。

学校会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及时反馈学生的申请结果。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学生可以取消或者更换课程。

四、课程变更的条件和限制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课程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首先,学生在变更前应完成相关课程的学分要求。

此外,课程变更不应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进程。

五、课程变更的时间和周期学生可以在每个学期开始前或者期间申请课程变更,但申请时间应在学期开始后的一周内。

对于同一个课程,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变更。

此外,课程变更的周期通常为一个学期。

六、对课程变更的支持和指导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来帮助学生进行课程变更。

例如,学校可以组织相关培训或者提供学习资源,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内容和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七、教师的角色和责任教师在课程变更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应及时评估学生的申请,明确交流学生的需求,并提供合适的建议和指导。

同时,教师还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八、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申请人,学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应认真填写申请表格,明确解释变更的原因和目的。

同时,学生还应按时完成课程变更后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九、评估和改进学校应定期评估和改进课程变更管理制度,了解学生的反馈和建议,并及时优化申请过程和配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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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变更的规定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因此,教学计划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和完善对教学计划的管理,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教学科研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对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的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订。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部制订,教学科研处和分管校长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执行。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教学计划具体实施,教学科研处对执行情况实施指导和检查。

1. 专业部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设置,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课程设置上报教学科研处审批。

2.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制订出具体授课计划,报各专业部审批。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修改和调整。

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不做大的变动。

但同时又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科技及生产的发展情况,对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滚动修订。

1. 各专业部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若需对个别课程或环节进行调整,如新设或取消少量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授课学时(包括学时分配)、更改排课时间,从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教学计划的调整。

2. 教学计划调整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提出变更申请,填写教学科研处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说明调整的原因和调整的方案,提供相应的调研报告和论证报告,并由各专业部教务科报教学科研处审核,审核后根据变更情况作如下处理:
(1)各专业部若对教学计划做较大范围的调整,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的全面调整、专业核心课程的变更等,须由专业部教务科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经教学科研处和分管校长审核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批准后方可生效。

(2)各专业部若对教学计划做较小范围的调整,如教学课程开设顺序(不包括对专业核心课程的顺序)、增减部分选修课、课程间局部整合等等,须由专
业部提出书面向教学科研处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教师授课计划的修改和调整。

教师授课必须依据专业培养总方案及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学期授课计划。

若授课计划没有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制订而作调整的,需由教研组集体研究后填写由教学科研处统一编制的《授课计划调整审批表》,说明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经专业部教务科审核后执行,并将有关解决方案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五、违规处理。

教学科研处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未经报批同意而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的专业部,实施通报批评,并承担变更计划所导致的后果。

对未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而自行变更授课计划的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教学科研处
2010年1月22日
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专业部专业上级部门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_
注:此表一式二份,由专业部、教学科研处各留存一份。

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授课计划调整审批表
--- 学年度第学期
注:1.“变更原因及内容”一栏如不够写可另附页。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粘贴在教案一上,一份由专业部教务科留存,一份交教学科研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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