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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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
“庐州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合建[2014]7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5
【实施日期】2014.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合建〔2014〕79号)
各县(区)、开发区:
根据我委合建(2011)95号文《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规定,经单位申报、部门推荐、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资料初审、形式审查、现场复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按照市城乡建委2014年7月14日主任办公会审定意见,决定授予“合肥市滨湖新区方兴大道(包河大道-福建路)工程”等24个项目2014年“庐州杯”奖,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获奖工程项目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201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获奖工程项目。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达标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标准规范,结合《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5】33号)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800万以上新建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个别工程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市政工程;2、施工单位按照《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对创建工地自查自评结果达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4、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5、工程项目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安全报监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一份创建“示范工地”的工作方案(计划)登记备案;市、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1、省市级:由各省市组织,如安徽省的“黄山杯”、合肥市的“庐州杯”、“虎魄杯”等。

“庐州杯”2022 年设立,开始评选;“黄山杯”2005 年出台办法, 2022 年开始评选;2、建设部的市政工程奖:市政工程金杯, 2004 年开始, 2022 年修订;3、国家级:主要有二项:中国建造工程鲁班奖(1987 年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由中国建造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管理,全称是: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1987 年设立。

)。

1、精品:精致的成品。

2、精品工程:①从广义角度讲,精品工程即是通过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创造出完美的建设工程。

②从狭义角度讲,精品工程即是以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和工艺设计为依据,通过全员参预的管理方式,精密组织和严格控制,对所有工序工程进行精心操作,最终达到优良的内在品质和精致细腻的外观效果的优良工程③精品工程即是设计新颖,造型美,适应性强,合理,无永久性质量缺陷,技术含量高,经得起宏观和细微检查,且能经受时代考验,与周围建造物相协调,用户满意,并经国家技术权威鉴定的评选的工程。

④精品工程是具有优良的内在品质和精致的外观效果的单位工程,即所谓内坚外美。

3、精品工程的特征:(1)精品工程是优中选优的工程,是国内质量一流水平的工程。

①优良工程不一定是精品工程,如“庐州杯”工程。

②精品工程必须是优良工程:可以从“庐州杯”工程中推荐鲁班奖和市政金杯奖。

③市政工程金杯奖、鲁班奖工程是精品工程中再优中选优。

(2)精品工程必须是内坚外美,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

内坚:结构质量坚固,地基基础可靠,没有安全隐患。

外美:外观的观感质量好,给人以美的享受。

总体达到精品工程。

(3)精品工程是经得起严格检查的工程。

①要经得起远眺,壮观、美、好。

②要经得起微观检查,在细部构造上处理精细,如人行道铺设,检查井盖与路面的高差、桥梁伸缩缝的质量等。

(4)精品工程要经得起时时间的考验。

申报市政工程金杯奖和鲁班奖的工程,要经过一年使用、一个冬雨季的考验,不能浮现:不均匀沉降、开裂、变形等。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2014.4.1至2014.12.31)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2014.4.1至2014.12.31)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2014.4.1至2014.12.31)序号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备注1 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阳区蔚老郢原址复建点工程 12 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融科城一期二标12#、15#、18#楼 33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融科城一期(一标段)工程4#、7#楼 24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研发试验楼 15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大圩金葡萄家园(拆迁复建点)三标段B-11#、B-12#楼26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1#嵌入式研发楼 17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东元家园二期一标段6#楼 18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体育公园地下活动中心 19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人防331工程地面管理用房 110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滨湖中心技术服务综合楼 111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标段A—12#、A—13#楼 212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 113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天玺9#楼 114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皖都徽韵办公楼 115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联想人才公寓3#、9#楼,6#、8#、11#楼 516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联想人才公寓10#楼,12#、14#楼,13#楼417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幸福花园四标17#楼 118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半汤华府36#、48#楼 219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阳区建材一厂(工投地块)复建点11#、12#、13#楼,商业社区综合楼 420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阳区建材一厂(工投地块)拆迁复建点二地块7#、8#、9#、10#楼 421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景城西区三期工程9#、10#楼 22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彩商业广场1#楼 123 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地·润园三期16#、23#楼 224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庐国际1#楼 125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工投巢湖科技创新园B2#厂房 126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琥珀名城和园三期21#、22#、23#、24#、25#楼 527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A1#、A4#厂房 228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琥珀·五环城和雅阁2#、3#、4#、5#楼 429 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宇·雍景湾二期13#、18#楼 230 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瑶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 131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方大郢安置点11#、13#楼 232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方大郢安置点8#、10#、12#楼333 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江东大街三角岛拆迁改造安置房1#、4#楼 234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元家园三期二标段3#、4#楼 235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市立精神病医院开放式病房楼 136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水湖公共租赁住房1#楼工程 137 安徽康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藻水分离港地上主体建筑 138 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新店花园一标段16#楼 139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郢花园一标段3#、7#楼 240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 141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及核辐射医疗救治业务大楼 142 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明珠产业园一期职工宿舍楼、1#厂房 243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144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21工程 145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合肥农产品国际物流园D区冷库工程(2#冷库) 146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联创智融融科城·融和园一标段1#、2#、3#、5#、6#、7#楼 647 安徽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出口加工区公租房8#楼 148 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出口加工区公租房5#、6#楼 249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河工业区二期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生产厂房C 150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滨湖竹园Ⅰ标段17#、18#、19#楼 351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河工业区二期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生产厂房A、B、研发中心、公租房 45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后台银行卡及单证中心 153 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湾二期12#、丽水湾三期3#楼 254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信达(合肥)灾备及后援基地建设项目 155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高速·时代城B地块高层住宅,地下车库及A、B地块临街商业土建总承包12#、15#楼 256 合肥皖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方大郢安置点4#、5#、6#、9#楼 457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竹园7#、10#楼 258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富山庄34#、35#楼 259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粮食局机关大院危旧房综合改造(一期)项目A楼、B楼、商业楼 360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翡翠花园四期C区1#、2#楼 261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时代城A地块3#、9#楼 262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E栋工程 163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闽商国贸中心1#、2#楼 264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客服中心(合肥)及安徽省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单证、客服中心综合办公楼)、(会议文体活动中心)、(客服中心北楼)、(客服中心南楼)、(培训中心)、(员工餐厅)665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166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医疗综合楼Ⅱ标段 167 合肥工程建设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肥东县紫玉华府居住小区19#楼 168 合肥工程建设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北城华府7#、10#楼 269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七复建点二期一标段11#楼 170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庐阳区四里河畔地块D(李洼)拆迁复建点22#、23#、24#、25#、26#、27#、28#楼771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绿地中心6#楼、绿地中心B座 272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轻工国际贸易及研发中心 173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博皖广场A#楼 174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华邦世家三期4#、5#楼 275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蓝海BC组团一标段B1#楼 176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滨湖区众悦广场工程 177 安徽徽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城华府一期3#、5#、6#楼 378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巢湖市裕溪河畔二标段16#、19#、20#、22#、25#、27#楼679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蜀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C座、D座280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竹园9#、12#楼 281 安徽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塘镇松林苑安置小区公租房二标段17#、18#、21#楼382 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磨店社区文忠苑四期29#、32#楼 283 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紫玉华府15#、20#、21#、22#楼 484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市滨湖景城东区二期工程1-2#楼(15#楼)185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保利海上五月花一期二标A6#、A7#楼 286 天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保利东郡项目一期一标段2#、5#楼 287 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蓝海BC组团二标段B4#楼 188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蓝海BC组团三标段C3#楼 189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兰苑配套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 190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铺·大房郢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小钱郢)复建点1#、2#、3#、4#、5#、6#、7#、8#楼891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肥东县店埠镇中心社区新农村建设项目城南新村21#、22#、25#、26#、29#、30#楼 692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肥东县店埠镇中心社区新农村建设项目城南新村27#、28#、31#、34#、35#、36#楼 693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蜀山新产业园二期公租房工程1#、2#、3#、4#楼 494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感染门诊住院综合楼 195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城·翡翠湖玫瑰园高层公寓3#楼 196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新桥国际机场旅客过夜用房 19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皇马花园二期C组团56#、67#、72#楼 398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拓基鼎元公馆6#、9#楼 299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工业园孵化中心 1100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万达文旅新城一期1#、16#、17#、18#、21#、26#、28#、33#、36#、37#、39#楼11101 安徽省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公租房 1102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庐阳区梅小店A地块复建点A1#、A6#、A8#、A9#楼 4103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庐阳区梅小店A地块复建点A2#、A3#、A4#、A5#、A7#楼 5104 江西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监狱迁建项目干警办公楼 1105 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投·巢湖科技创新园A-3#厂房 1106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翡翠湖郡3#楼 1107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禹洲·翡翠湖郡13#、16#楼 2108 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公租房5#、6#楼、商业服务用房3109 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水丽坊10#、11#、13#楼 3110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保利·梧桐语7#、12#楼 2111 合肥市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蜀山区山湖苑廉租房四期(二期2#楼) 1112 合肥市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山路公共租赁房8#、10楼2113 合肥市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山路公共租赁房7#、9#楼 2114 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投·创智天地A-9#、A-28#、A-29#、A-30#厂房4 115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海亮九玺花园二期二标段北1#、10#楼 2 116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鼎元别院桂苑2#楼 1117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店岗二期三标段21#、22#、24#、25#楼 4118 安徽中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淝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19 合肥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市旗山枫景二期3#、4#楼 2120 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徽商业广场C区商业中心 1121 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城建琥珀五环城和雅阁1#、6#、7#、8#、9#楼 5122 安徽省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县下塘镇松林苑公租房13#、19#、22#楼 3123 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塘镇松林苑安置小区公租房15#、16#楼 2124 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艺术职业学院1#综合教学配套楼 1125 安庆三江建设工程总公司合肥万科森林城C2区14#、17#楼 2126 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家园菜市场 1127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综合楼 1 128 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花山公租房8#楼 1129 安徽联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仑花园二期三标段13#楼 12842015年1月4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已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附件:1.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单体工程)创“琥珀杯”奖计划3. (住宅小区)创“琥珀杯”奖计划4. 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5.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汇总表(略)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市政金奖优质工程汇报材料

市政金奖优质工程汇报材料

市政金奖优质工程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和评审专家:首先,我们非常荣幸向您汇报我们承载着全体市民期望的优质工程项目。

在市政金奖评选中脱颖而出,这是对我们团队不懈努力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城市建设进步的认可。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总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拥有X个子项目。

以实施“绿色、智能、安全”为基本原则,设计和建设本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亮点一:环保与节能我们在项目的环保与节能方面做出了重要突破。

通过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太阳能供暖系统和智能能源管理系统等先进技术,大大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同时,我们还注重园林绿化,采用自然湿地处理系统来净化废水,实现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项目亮点二:智慧城市建设我们将智慧城市理念应用到项目中,建立了智慧交通、智慧市政、智慧安防等系统。

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了交通拥堵监测、垃圾分类管理和智能安防预警等功能。

这不仅提升了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便利性,也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效率。

四、项目亮点三:良好的社会效益本项目充分考虑了市民的需求和利益,积极展开社区宣传和参与活动,增强了市民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我们还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经济效益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来实现长期发展的目标。

五、下一步计划在获得市政金奖后,我们将继续不懈努力,进一步推进优质工程的建设。

我们将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和经验总结,为其他工程项目提供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六、结语感谢各位领导和评审专家对本项目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市民打造更优质的生活环境,共同创造美好未来!此致礼--------------------------------------------无标题。

安徽省各市优质结构名单

安徽省各市优质结构名单

申报“云岭杯”奖的工程,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大中小型工业、城建、交通、水利、民用等建设工程 项目,主要包括: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以上的体育 馆; (三)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七)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古建园林工程; (八)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九)日供水2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十)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十一)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2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 灌站; (十二)日处理垃圾5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三、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年度建设总规模偏小的县,工程质量特别优良,社会反映好,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达到所 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工程; 三、由我市企业施工的市外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 工程; 五、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七、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八、已经参加过“云岭杯”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云岭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建筑市 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三、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 关规定选择的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第三方监理单位; 五、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备案资料齐全; 六、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且为市内同类型 工程先进水平; 七、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未改变原设计用途; 八、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

它分为两个奖项:综合工程奖和特殊工程奖。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将设立另一个工程技术创新奖。

综合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等。

专项项目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绿色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园林景观、建筑智能化、给排水、可再生能源、住宅产业化、建筑信息化模型()。

第三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综合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个,专项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和,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1/8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原则。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筑等设计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二)贯彻执行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将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标准;(三)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四)鼓励创新,注重自主创新;(5)不基于项目的规模和性质;(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每一次评选的活动计划应按相关规定报合肥市城乡发展委员会审批,并报合肥市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和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和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和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25
•【字号】合政秘〔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和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变革,根据《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第五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授予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第五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各部门
和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着力为合肥打造“五高地一示范”作出更大贡献。

2021年3月25日。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免费下载】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免费下载】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市“庐州杯”奖)。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和监理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凡申报参评安徽省“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及国家“金杯示范奖”、“鲁班奖”等优质市政工程项目,应获得“庐州杯”奖。

第四条“庐州杯”奖工程评审的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要求和实际工程质量水平,要求体现工程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一)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地铁、码头、绿化、灯饰、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投资4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1.5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四)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五)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4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六)对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的(除园林工程)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96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96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为构建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市委第11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职责,理顺市政设施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各辖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和水平,为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条块结合,重心下移。

除重要桥梁和道路继续由市级管理外,其它市政设施下划各辖区管理,突出各辖区在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在市政设施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区、街的综合管理职能。

(二)强化监管,提高效能。

市级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全市市政工作管理水平。

(三)人随事走,稳妥推进。

依据下划到各辖区设施量比例将人、财、物下划到各辖区,确保分级管养改革平稳实施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三、划分范围(一)道路设施。

一环路、二环路、高架桥下地面道路仍由市级管理;其它道路下划各辖区管理。

(二)桥梁设施。

高架桥、附设在一环路、二环路上的车行桥以及安全压力大的桥梁仍由市级管理;其它桥梁(人行天桥及其附属电梯设施等)下划各辖区管理。

合肥市建筑工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的特点。

二、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并为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四、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未发生住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五、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六、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的特点。

二、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并为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四、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未发生住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五、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六、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 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 份。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主要承建单位
项目经理
手机号码
申报联系人
手机号码
本工程创优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注1:工程类别是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污水处理厂、燃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项目分类
申报建设单位简况
(建设单位如需申报,此表必填,不申报则不填)
参建内容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办公电话
主营专业
所有制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姓名
监理合同价
(万元)
电话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工程创优计划及措施:
注2:多家参建可另附表填写
注3:本表不得自行删减或更改内容
推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管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承建单位简况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主营专业
注册资金
资质等级
所有制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主要
承建内容
单位简况
参建单位简况主要参建单位单位称(公章)单位地址
办公电话
所有制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姓名:
合同造价
(万元)
电话:
工程主要
(公章)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申报表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申报表
附件: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申报表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制
申报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
总造价(万元)
结构类型
施工许可证号
管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合同造价
(万元)
电话:
工程主要
参建内容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建工程简况:
监理单位简况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主营专业
所有制
资质等级
法 人 代 表
姓名
监理合同价
(万元)
电话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工程监理简况:
注3:多家参建监理单位可另附表填写
推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内 容




注2:建设单位如需申报,此表必填,不申报则不填
申报施工单位简况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营专业及资质等级
注册资金
所有制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主要
承建内容
工 程 简 况
申报参建单位简况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合市政协[2019]第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庐州杯”奖).“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庐州杯”奖评选工作委托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组织实施。

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庐州杯"奖工程评审的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要求和实际工程质量水平,要求体现工程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靠性.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一)造价1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二)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港口、绿化、灯饰、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造价4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四)1。

合肥市建筑工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的特点。

二、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并为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四、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未发生住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五、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六、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琥珀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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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合市政协[2019]第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庐州杯”奖)。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庐州杯”奖评选工作委托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组织实施。

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庐州杯”奖工程评审的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要求和实际工程质量水平,要求体现工程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一)造价1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工程;
(二)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港口、绿化、灯饰、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造价4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四)1.5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
(五)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
(六)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造价4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七)车站或区间、车辆基地、轨道等工程造价3000万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造价2000万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八)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管廊项目。

工程所在地位于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的,工程质量符合“庐州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造价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必须严格控制。

第六条合肥市施工企业在省内其他县市承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参加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评比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地申报的,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以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参加评审。

通过评审的工程以协会名义命名为:市政工程质量奖,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庐州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颁发的工程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节能、环保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申报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工程应是能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其科技含量高及环保、节能减排达标的工程;
(四)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
要求;
(五)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工程,并已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一般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工程质量依旧完好,达到省、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八条申报“庐州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施工单位;
(三)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联合申报。

第九条申报“庐州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核查的;
(三)已经参加过“庐州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在申报或评审过程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被查实的工程;
(五)申报工程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三年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庐州杯”奖申报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庐州杯”奖申报表;
(三)工程简况、施工过程中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及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六)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七)反映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和特点的照片资料(不少于10张,包括施工过程和竣工后的全貌,并提供电子版)和视频文件,并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八)以上资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纸),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申报资料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照片、视频等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所有内容。

第五章评选机构
第十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聘请市政行业的有关领导
和专家组成“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的单数人员组成,负责“庐州杯”奖的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下设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评审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协会办公室),负责“庐州杯”奖日常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公布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庐州杯”奖评审办公室将受理的“庐州杯”奖申报材料送“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庐州杯”奖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分为对申报资料初审、形式审查、对工程质量现场和工程技术资料复查及评委会评审四道程序。

第十五条形式审查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管养单位抽调专家组成,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形成资格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现场复查聘请5—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创建情况介绍。

重点介绍工程基本概况、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及亮点;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建设、管理、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
质量的评估意见。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审项目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反馈;
(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报“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十七条评委会评审是通过召开评审委员会全委会形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评审必须有全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5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工程进行评选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政工程协会。

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协会对经过“庐州杯”奖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工程,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工程项目报中共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协会联合支部委员会同意后,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发文,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共同表彰。

第十八条对荣获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庐州杯”奖获奖证书;对荣获“庐州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庐州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获奖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对荣获市政工程质量奖的单位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庐州杯”奖获奖证书。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协会负责“庐州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协会在获得“庐州杯”奖的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获得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的单位,将在有关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根据规定给予加分。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谋取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如发现并核实,协会有权取消该工程的荣誉称号,并收回获奖证书。

第二十四条参与评选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的各级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审查或评审委员会职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获得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政工程质量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时,协会可组织
专家进行鉴定,有权撤销该工程的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的获奖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合市政协[2015]第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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