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下面就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规范进行详细的介绍:一、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以确保监理单位有能力和资格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监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方案应包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测计划、安全措施和施工进度等内容。
四、监理单位应派遣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工程现场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及时向项目业主报告施工的情况。
六、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评估和审查。
七、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测和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八、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对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向项目业主报告设计变更的情况。
九、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和相关配套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施工方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十、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项目业主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
以上就是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的一些要点。
监理单位必须遵守这些规范,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1 总则 ..............................................2术语.............................................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 监理单位......................................3.2 监理机构......................................3.3 监理人员......................................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 基本工作程序..................................4.2 主要工作方法..................................4.3 主要工作制度..................................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4)5.2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6.1 开工条件的控制................................6.2 工程质量控制..................................6.3 工程进度控制..................................6.4 工程投资控制..................................6.5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6.6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6.7信息管理......................................6.8 工程验收与移交................................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7.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7.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附录A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C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附录D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附录E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水电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天地湾晴苑工程水电安装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天地湾项目监理部本住宅小区位于郑州市英才街与茂源路交叉口。
规划用地面积58908.30平方米。
有13栋主楼及一层地下车库组成,其中12层公寓楼1栋,8~12层住宅5栋,12~14层高层住宅7栋。
总建筑面积162013.2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1472.1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10197.97平方米。
第一章给排水及采暖工程一、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概况本工程给排水系统主要包括室内生活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给水系统。
(1)室内给水系统:本工程给水接自市政管网,-1楼至5楼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6楼以上采用低位生活水箱配合给水加压设备加压供给。
生活给水干管和立管采用钢塑复合管,DN≤50mm时采用丝接,DN>50mm时采用沟槽连接。
户内生活给水管采用PP-R给水管,热熔连接。
(2)室内排水系统:本工程采用单立管排水系统,污废合流制排水。
室内排水立管采用PVC静音排水管,承插橡胶圈连接;排水支管采用平壁UPVC管,粘接连接。
(3)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区域加压给水系统,整个小区按一次火灾考虑,公用消防设备。
室内消防给水来自设于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内的消防泵,消防泵一用一备。
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镀锌钢管,DN<80mm时丝接连接;DN≥80mm时采用沟槽连接。
阀门及需拆卸部位采用法兰连接。
(4)采暖系统:按单位工程每个单元分为一个系统,户内外明装管道采用镀锌钢管,户外明装管道使用40mm厚的玻璃棉管壳保温;埋地管道采用PP-R塑铝稳定复合管。
二、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按技术填写各栏目,并须附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人、技术人员数量; 机械品种、数量;承包人、分包人资质证件。
审核内容包括:承包人、分包人资质证件。
有关工种操作人员的上岗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DLT5111-201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表格
重要部位(工序)施工质量中间检查联合检验合格(开工、仓)证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施工质量中间检查合格签证后返回承建单位两份,作相应单元工程中间支付签证和质量评定资料备查。
承建单位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单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审签后报送业主一份,返回承建单位一份,留作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备查。
土石方明挖工程重要部位爆破孔检查表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报送现场监理,检查认证后返回承建单位两份,作为重要部位爆破作业和施工质量检查依据。
岩石地基开挖竣工面施工质量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注: 检查、检测项目和标准按边坡开挖、地基基础、洞石开挖等不同要求执行。
本表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签证后返回承建单位两份,供地基验收以及单元工程质量登记评定时备查。
水土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申报表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完成预审后报业主一份,送设计代表机构一份,返回承建单位一份,作为验收工作准备依据。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竣工面施工质量联合检验签证表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联合检验完成后返回承建单位两份,供基础验收以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时备查。
水土建筑物岩石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证书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完成验收后返回承建单位两份,作相应分离,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备查,其他七份由监理机构分送相关单位备存。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注: 检查、检测项目和标准按边坡开挖、地基基础、洞室开挖等不同要求执行。
本表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签证后返回承建单位两份,供地基验收以及单元工程质量登记评定时备查。
锚喷支护作业申报(审签)单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注: 在计划作业前 天,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
房建工程水电监理细则
某某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水电)编制:审批:******************************** 年*** 月*** 日电气照明工程本电气照明工程要求:一、1.本工程为三级负荷, 电源引自小区配电室, 本工程供电电压为380V/220V, 采用交联聚乙烯塑料电缆埋地进户;配电方式采用放射式供电, 工频接地保护形式采用“TN-C-S”系;各用户终端箱内插座等回路应设漏电开关作保护, 漏电电流小于30mA, 切断时间小于0.1秒。
配电线路除主干线及注明以外均采用PC20阻燃塑料管内穿BV-2.5导线暗敷于顶板或墙上。
二、2.本工程有线电视只作管盒预埋。
三、3、根据设计要求, 该工程防雷接地按三类民用建筑防雷接地标准。
屋面防雷, 引下线和基础接地均采用建筑构筑钢筋焊接联通作为防雷装置。
所有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及构件均应与接地网作可靠焊接, 并作总等电位联结, 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 RΣ<1Ω。
四、材料质量要求五、导线、器具、设备、材料、PVC管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出具产品合格证及消防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并送工程质量测试中心抽检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其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六、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安装1、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抽查5个回路);2、穿线管敷设应连接紧密, 管口光滑, 护口齐全;支架平直牢固, 排列整齐,管子弯曲处不能有明显折皱(抽查10处);3、盒(箱)设置应正确, 固定可靠。
管子进入盒处应顺直, 在盒内露出的长度小于5mm。
穿过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补偿装置能活动自如,穿过楼板处应加套保护管(全部检查);4、导线在盒(箱)内应有适当余量, 导线在管子内无接头;不进入盒(箱)的垂直管子上口穿线后须作密封处理;导线连接应牢固、包扎严密, 绝缘良好、不伤蕊线(抽查10处);七、明配管安装的最小弯曲半径单弯时≥4D, 二弯及以上时≥6D, 固定点间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 垂直、水平敷设的明配管, 任意2M内的平整度及垂直度应不超过3mm(各抽查10处);八、电气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的安装1.照明器具及其支架应牢固端正, 位置正确, 有木台的应安装于木台中心, 暗插座、暗开关的盖板应紧贴墙面, 四周无缝隙(抽查10%);2.配电箱底边装于1.4M高处, 暗式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内开关等保护设备应注明所属支路编号及控制容量, 以便检修(抽查5台);3.导线与器具的连接应牢固, 不伤蕊线。
水电安装监理控制要点
水电安装监理控制要点一、设计审核1.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对水电安装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要;2.对设计方案中的水电设备的技术参数、布置位置、管道布置、接口位置等进行审核,确保合理性;3.审核施工图纸,确保符合设计要求;4.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材料清单,确保无误。
二、工程质量要求1.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定水电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2.质量要求包括施工材料的品质要求、安装工艺的要求、防水防漏要求等;3.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4.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安装过程监督1.监督水电设备的正确安装方法和安装位置,确保符合设计要求;2.监督水电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过程,确保设备正常工作;3.监督管道安装过程中的接触面密封、焊接质量等,防止漏水和漏电等安全隐患;4.监督电线的绝缘、接地和线路走向等,确保安全可靠;5.监督水电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卫生,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四、施工验收1.根据设计文件和监理要求,对水电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设备验收和工程质量验收;2.设备验收主要包括设备的数量、型号、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设备是否完好等;3.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安装质量、工程量完成情况、防水防漏效果等;4.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
五、材料使用1.监督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包括水电设备、电线、管道、接头等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3.对材料的储存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材料被污损、受潮等影响质量的情况发生;4.对长期储存的材料进行检查,防止变质和损坏。
通过以上要点的监督控制,可以确保水电安装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活动,适用于国家规划、费用由国家或资本在政府官方指导下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中外合资、合作或独资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等各类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以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为目标,听从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指挥,按照合同、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督和检验。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遵循职业道德准则,独立公正、及时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保护监理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坚持科学监理、文明监理、全面监理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行使监督检查、技术咨询、协调沟通等职能,有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水利水电工程的正常建设秩序。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支持施工单位的技术创新,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质量。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并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或部门,具有一定数量和素质的监理人员,组成监理机构或部门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职责明确。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分工和配合机制,确保施工监理工作有序运行。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监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监理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建筑工程中水电监理要点
3.做 好 隐蔽 工 程 检查 及 验 收 ,并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分利用 ,并做好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
电气施工人员 、管道施工人员保护好 已验收合格的
1.施 工 图纸 是现 场施 工 的直接 依据 ,因此 ,水 电 分项 工程 。
监 理 工程 师 一定 要 熟悉 图纸 ,将 图纸 中 的一些 错 、
①检查配管的材质 、管径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 安全隐患;
②检查 电气 回路配管及 主干管敷设是否符合
③检查进线 、各回路线与开关设备 的连接是否
要 求 ,对 土建 结构 是 否有 影响 ;
紧密 ,接线 是否 正确 ,是 否符 合 图纸要求 ;
③检查各种配管 ,查看回路数量 、位置 、标 高及
验 、隐蔽验收、资料报验 、工程变更签证等工作 的监 凝 土 ;
理 流程 和监理 要求 。
②所有接地跨接处的焊缝需饱满 ,焊接长度要
二 、施 工 过 程 的 水 电监 理 要 点
建筑 安装 工程 中的水 电监 理工作 要点 :
满足要 求 ,一 般 双 面焊 为 6D、单 面焊 为 10D,施 工 时 要及 时清 除焊渣 ;
③屋面消防镀锌管 的接地要采用抱箍式连接 ,
1.水 电监理 工程师 要认 真 检查 验收 各种 进场 材 屋面钢性套管接地要预先做好预留工作 ,不能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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豳目一 豳豳豳豳黼嘲—糊 礓
圈囊
④十层以上外立面门窗接地要在主体浇筑 时, 护圈保护,防止管 口破坏绝缘层 ;
在相关位置预留好接地点 ,并在门窗安装完成后及
脏 ,是 直接关 系到 用 电者 的安全 ,因此 配 电箱 的安装
⑥卫生间局部等 电位施工时 ,卫生间局部环通 必须符合要求。
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一、总则为规范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二、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须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具备水电工程监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2.监理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能够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4.监理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范围和内容1.监理范围包括水电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2.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
四、监理机构1.监理机构应具备水电工程监理资质,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监理团队。
2.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监理机构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五、监理程序1.监理程序分为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2.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审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3.施工阶段主要包括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
4.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六、监理报告1.监理报告应当及时出具,内容真实准确,包括施工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等。
2.监理报告应当送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七、监理费用1.监理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
2.监理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要,避免影响监理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八、监理责任1.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设立,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程建设的商业秘密,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的监理任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意见和处理建议。
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和计划,制定监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监理意见和处理建议,协助委托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为其他利益行为借机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约定,按时完成监理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擅自修改监理合同。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工程环境,配合相关管理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水电监理细则完整版.doc
水电监理细则完整版.doc一:水电监理细则完整版1. 监理范围1.1 本监理包括水电工程的施工、验收和质量监督。
1.2 水电工程包括给水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发电工程等。
1.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
2. 施工准备2.1 施工前应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2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和验收报告。
2.3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 施工过程3.1 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2 每个施工工序应按规定完成,并进行记录。
3.3 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施工质量4.1 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4.3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测。
5. 工程验收5.1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5.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5.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附件:1. 施工方案模板2. 施工记录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2. 施工方案:按照工程要求编制的施工计划和方案。
3. 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过程。
二:水电监理细则完整版1. 监理范围1.1 本监理包括给水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监督。
1.2 给水工程包括水管安装、水泵安装、水箱建设等工作。
1.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
2. 施工准备2.1 施工前应组织开展给水工程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2 施工前应检查水管、水泵等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和验收报告。
2.3 施工前应编制给水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 施工过程3.1 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给水工程的施工。
3.2 每个施工工序应按规定完成,并进行记录。
3.3 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给水工程的施工现场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施工质量4.1 给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全文)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全文)范本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第1章:总则1.1 监理规范的目的和应用范围1.2 监理规范的依据1.3 监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第2章:监理组织与人员2.1 监理组织结构2.2 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职责2.3 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3章:监理工作程序3.1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3.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3.3 施工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3.4 工程竣工后的监理工作第4章:施工质量监理4.1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4.2 施工质量监测和检验4.3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整改第5章:安全生产监理5.1 施工安全管理要求5.2 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5.3 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理和整改第6章:合同管理与费用监理6.1 合同管理要求6.2 工程费用管理和核算6.3 各方责任和权益的维护第7章: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7.1 工程变更管理7.2 索赔管理7.3 受理和处理变更和索赔申请第8章:纠纷解决与调解8.1 合同纠纷解决的程序与方法8.2 工程纠纷调解的程序与方法8.3 合同履行期间纠纷的处理方法第9章:监理报告与档案管理9.1 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9.2 监理档案的管理和归档要求第10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合同样本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合同是合同各方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注释:根据合同法第16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范本2: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第1章:总则1.1 监理规范的定义和目的1.2 适用范围和依据1.3 监理规范的术语和解释第2章:监理组织与人员2.1 监理组织的设置和职责2.2 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角色分工2.3 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第3章:监理工作程序3.1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3.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3.3 施工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3.4 工程竣工后的监理工作第4章:施工质量监理4.1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4.2 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4.3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整改第5章:安全生产监理5.1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5.2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5.3 安全事故处理和预防措施第6章:合同管理与费用监理6.1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6.2 工程费用的控制和核算6.3 合同争议解决和索赔管理第7章: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7.1 工程变更程序和要求7.2 合同索赔的申请和处理7.3 变更和索赔相关的文书和证明第8章:纠纷解决与调解8.1 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8.2 工程纠纷的调解原则和方法8.3 合同履行期间的纠纷处理第9章:监理报告与档案管理9.1 监理报告的编写和提交9.2 监理档案的管理和保存9.3 监理报告和档案的归档要求第10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合同范本、施工方案、设计文件等。
DLT5111-20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P59备案号:J46—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5111-20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of hydroelectric and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048号2000-11-03发布2000-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从1984年开始,逐步转为全面推行,已历经十五年了,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原国家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先后发布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
199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宁春、杨浦生、陈明惠、毛亚杰、赵锡锦、王音辉、陈东平、陈学德、钱有锐、周伟鑫、董晓伟、廖家凯、徐培基、孙玉生、汪易森、赵雄飞、马树青、王平稳、刘经迪、汪毅、朱纯祥、邹琳。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负责解释。
2000年10月目次前言1 范围2 名词与术语3 总则4 一般规定4.1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依据4.2 监理机构与人员4.3 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4.4 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的关系5 监理工作准备5.1 协助进行施工招投标5.2 监理机构的建立与人员配备5.3 监理机构的设备与设施5.4 监理准备工作5.5 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5.6 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6 工程质量控制6.1 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6.2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6.3 开工前质量控制工作6.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5 工程质量检验6.6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验6.7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7 工程进度控制7.1 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7.2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7.3 施工进度计划7.4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8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8.1 施工安全监督8.2 施工环境保护9 工程合同费用控制9.1 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的主要任务9.2 工程计量9.3 合同支付的申报与审查9.4 合同支付管理10 合同商务管理10.1 工程变更10.2 合同索赔10.3 业主违约10.4 承建单位违约10.5 分包10.6 施工保险11 工程信息管理11.1 工程信息的管理工作11.2 监理文件的管理11.3 工程文件的传递与受理11.4 监理档案资料管理12 监理协调12.1 监理协调的主要工作12.2 协调会议12.3 约见承建单位项目经理12.4 会议记录与文件13 合同工程验收13.1 合同工程验收阶段与验收的依据13.2 阶段验收13.3 单位工程验收13.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3.5 合同责任14 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14.1 工程项目移交14.2 工程缺陷责任期15 其他15.1 赔偿15.2 奖励15.3 考核附录A(提示的附录) 监理程序框图附录B(提示的附录) 监理常用表格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监理机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管理与责任等。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7 工程进度控制7.1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7。
1.1 工程招标阶段1协助业主审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条款;2 协助业主审议工程投标书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文件并提出审议意见。
7。
1。
2 工程施工阶段1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2 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3 对工程进展及进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4按合同文件规定受理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5向业主提供关于施工进度的建议及分析报告;6 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向业主编报工程进度表报。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框图见附录A中图A5。
7。
2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7。
2.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总目标、工程阶段目标、承建单位应具备的施工水平与能力、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资源配置、设计文件、工程设备加工订货周期、现场施工条件以及业主提供条件等各项条件和要求进行编制。
7.2.2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协助业主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就结合施工进度和实际施工条件,并以实现合同工期的有效控制为目标,随工程施工进展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不断予以优化、调整和完善。
7.2。
3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作用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报经业主审定后,将作为审查承建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制定业主资源供应计划以及对合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实施控制的基础性文件.7.3施工进度计划7.3.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要求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或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进度计划。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申报开工或施工进展虽的工程项目概述;2 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台班或台时生产定额指标分析;3 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4带逻辑关系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完成工程量,作业时段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项工程分月或分旬施工强度);5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6已完成的施工进度形象及下期计划完成的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7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和使用要求;8主要材料消耗情况及消耗定额指标分析;9 已投入及计划投入的施工资源(机械设备、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等)配置计划;10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11 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需要报送的材料.7。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 引言本文档是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范本。
它旨在为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2. 监理工作组织与管理2.1 监理组织结构- 设立一个监理组织,由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组成。
- 确定监理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 监理组织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
2.2 监理计划和进度管理- 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监理任务和工作时间安排。
- 确保监理进度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 定期评估和更新监理计划,并及时调整以满足项目的需要。
3. 监理人员的职责3.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水利水电工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进行现场监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合格证明。
- 指导施工单位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
- 记录并报告工程进展和问题。
4. 监理文件管理- 建立并维护监理文件档案。
- 监督收集和整理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等文件。
- 确保监理文件的安全和保密性。
5. 监理报告和评估5.1 监理报告- 定期编写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进展、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等。
- 监理报告应准确、详细地记录施工情况和监理意见。
5.2 工程评估-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
- 评估施工单位的绩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关闭工程- 在工程结束时,组织工程验收并编写工程竣工报告。
- 确保工程交付符合相关质量和安全要求。
7. 总结本文档提供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范本,涵盖了监理工作组织与管理、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文件管理、监理报告和评估以及关闭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可对该范本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是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1.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
1.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进行监理。
1.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1.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
二、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2.1 监理单位应设立监理机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2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2.3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
三、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3.1 基本工作程序(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3)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3.2 主要工作方法(1)现场巡查;(2)会议协调;(3)资料审核;(4)检测与试验;(5)合同管理。
3.3 主要工作制度(1)监理报告制度;(2)监理例会制度;(3)工程验收制度;(4)信息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制度。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制定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目标、内容、范围、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等。
4.2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确保施工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5.1 开工条件的控制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2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5.3 工程进度控制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招标指南( 国电电源[ 2002 ] 95 号 )1总则为贯彻执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招标管理规定》,规范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招标活动,促使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拟订本指南。
本指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以及国家部委宣布的行政法例和行业管理部门对于招标招标的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招标活动应恪守公然、公正、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评标应依照公正、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在招标和招标活动中,招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式联系、发问或解答发问,均应采纳清楚清晰的书写件、印刷件、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书面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赞同的其余方式的书面文件。
本指南详尽说了然水电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招标活动中招标人资格审察、招标、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直至合同签订等全过程的程序、内容、示范表格及注意事项,可作为水电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招标招标的指导性文件。
2招标程序2.1招标准备招标项目条件水电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招标一定具备以下条件:a)招标项目的法人已经确定并已注册;b)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资本根源已经落实;c)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深度知足监理项目招标的要求。
招标能力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工作时,应具备下述能力:a)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b)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c)有审察招标单位招标资格的能力。
招标代理项目法人不具备条规定的招标能力时,一定拜托依法建立并拥有水电工程监理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项目法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后,应与受拜托的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明确项目法人授与代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签约两方应覆行的义务和应肩负的责任、代理机构的服务限期、应恪守的保密规定、代理服务花费等。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协议受权范围内展开工作,恪守拜托协议的规定,向项目法人负责,公正地为项目法人供应服务并接受项目法人的监察。
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向项目法人提交招标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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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水平,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水电监理)的管理,促进水电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结合水电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电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和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对水电工程建设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水电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水电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其授权机构归口管理全国水电工程监理工作。
电力工业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水电监理的有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向建设部推荐国家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全国水电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发证、注册管理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水电监理工作;
(五)组织全国水电监理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电监理规定、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所管辖范围水电监理工作;
(三)组织所管辖范围内水电监理工作经验交流;
(四)协助电力部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质进行管理;
(五)完成电力部交给的其他有关任务。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水电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
(二)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
(三)限额以上技改水电工程项目。
(四)小型水电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水电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工程合同控制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并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水电监理是全过程的监理,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提倡有条件的项目实行设计阶段监理。
不同的监理单位可以分别承担不同工程部位和监理内容。
施工阶段系指从工程招标、施工准备、正式开工至竣工的阶段。
第四章水电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报电力部备案。
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具备合格的资质和业绩。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的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及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用的计取与支付,工作条件,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参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专项列支。
监理合同价格应遵守国家取费规定。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及监理合同要求,组建专业配套、高效的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一般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及必备的检测设备手段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和分项工程项目编制工程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进行监理;
(四)组织、主持或参与中间、阶段、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及相应的方面。
其授予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水电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并为监理工作提供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与承包单位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应尽快调查研究,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合同关系,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和需要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责权,为保证施工现场及时、有效、公正地监理,应授予监理单位该监理目标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责权开展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应是该监理项目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项目法人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单位贯彻执行,以避免现场指挥混乱。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在执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过程中,应贯彻设计意图,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管理项目法人签订的设计合同。
设计变更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设计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达到施工单位。
要求变更设计时,须通过监理单位提出。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情况;监理单位未经授权无权变更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和成本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由项目法人最后决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水电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承担大中型水电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应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项目法人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中止工程承建单位合同,撤换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第五章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水电监理单位,须经电力部批准,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承担与其资质登记相适应的水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水电监理单位的开业和资质的审批,依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水电监理单位是水电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水电监理是一种高只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水电监理单位应严格遵照资质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正确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水电监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有经营性隶属关系或合伙关系;
(二)监理单位成员不得在政府机关兼职,不得是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设备制造或材料供应单位的人员;
(三)监理业务原则是不得分包,如确需分包,须经项目法人的书面同意,并签订分包合同;
(四)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其监理机构和主要人员必须相对独立和稳定。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组建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监理机构,并签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监理的责权利;
(二)电力部申请监理的资格,经审查合格后,应取得相应的资质登记证书;
(三)电力部单项申报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容及其监理负责人,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监理工程师的资质按《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证书》。
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循守法公正、科学、服务为宗旨的职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