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与流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与流程一、目的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工作。
2.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职责:(1)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2)组织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3)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5)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6)建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 监测内容:(1)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2)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症状、程度、处理措施等。
(3)细菌耐药情况:包括耐药菌株的分布、耐药率等。
(1)通过医院信息系统收集抗菌药物使用数据。
(2)定期查阅临床病历,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及时掌握耐药动态。
(4)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报告和分析。
四、抗菌药物评价与改进1. 评价指标:(1)抗菌药物使用率:用于衡量抗菌药物的普及程度。
(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用于衡量抗菌药物的用量。
(3)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用于衡量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
(4)细菌耐药率:用于衡量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1)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评估使用率、使用强度等指标。
(2)分析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评估不良反应发生率。
(3)开展细菌耐药监测,评估细菌耐药率。
3. 改进措施:(1)对指标异常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找原因。
(2)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3)加强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师合理用药意识。
(4)调整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取评介造度之阳早格格创做一、医院创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造处事小组,控造每月启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对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举止统计,并对于抗菌药物应用合理性举止面评.
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沉面:
1、沉面监测徐病:I类切心围脚术期抗菌药物的防止使用;
2、沉面监测药物:使用量前10种的抗菌药物;
3、沉面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10种中的前10名科室战医师;
三、监测的实质:
1、门诊患者便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2、慢诊患者便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
5、住院患者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本教查看百分率;
6、住院患者介进治疗防止用抗菌药物百分率;
7、住院患者浑净脚术防止用抗菌药物百分率;
四、用药合理性面评:
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宜性、用法用量、疗程(天数)、是可收检、病程记录是可记录,共同用药指征,配伍禁忌,围脚术期防止用时间、疗程等.将面评截止上报纪检劣服办,由其举止相映奖奖及搞预.
五、对于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非常十分情况启展考察:
1、使用量非常十分删少的抗菌药物;
2、半年去使用量排名,末究处于医院前10 位的抗菌药物;
3、临床时常超符合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出卖的抗菌药物;
5、一再爆收宽沉没有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六、启展抗菌药物博项处圆面评.
七、上报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相闭数据.
八、定期对于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举止评估,对于存留仄安隐患、疗效没有决定、耐药宽沉、性价比好战违规促销的抗菌药东西种给予浑退.。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处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药学部、感染控制管理科和检验科作为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监测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1.药学部对抗菌药物用量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医院各科室各类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每月公布一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前10名医师和前3名科室进行排名,并对其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公示。
药学部每月监测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率、三联药物使用情况,并报告管理小组。
2.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科每月检查各科室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临床各级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结果计入科室绩效考核。
每半年公布一次医院耐药菌监测报告、医院感染监测报告。
每月统计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合理性,并报告管理小组。
3.检验科负责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每年总结分析病原耐药性监测数据并在院网公示,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临床各科室。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考虑经验性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遵循医学伦理原则
尊重患者的人权和尊严,遵循医学伦理规范。
持续改进措施
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适应症、疗效和安全性等方面。
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践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优化治疗方案。
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03
实施责任人
02
01
实施流程
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
定期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临床医生和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病情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对感染病原体进行微生物学检测,了解病原菌的耐药性情况,为抗菌药物选择提供依据。
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抗菌药物使用现状和趋势。
评估流程
2. 抗菌药物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估原则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耐药性进行分析。
3.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抗菌药物使用的改进建议,包括更换药物、调整剂量、改变给药途径等。
CHAPTER
06
总结与展望
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01
通过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不合理使用现象,提高抗菌药物应用的合理性。
总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的成果和经验
降低耐药菌感染风险
0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降低耐药菌感染的风险。通过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估和监测,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使用现象,减少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完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
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抗菌药物是一类可以杀灭或抑制细菌生长和繁殖的药物,对于很多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耐药菌株,使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变得十分重要。
下面将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展开讨论。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在医疗机构中,应该制定并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感染的治疗原则和相应的抗菌药物选择。
这样既可以确保患者得到恰当的抗菌治疗,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2.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给药途径、使用时间、剂量等方面的数据记录。
通过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可以评估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和使用偏向,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当使用。
3.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对医疗机构内细菌的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细菌耐药率、耐药谱变化等指标。
通过耐药监测,可以了解细菌的耐药情况,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耐药菌株的传播和蔓延。
4.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与评价。
不良反应的监测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掌握抗菌药物的安全性,引起重视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5.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关于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水平。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抗菌药物的分类、作用机制、不同细菌感染的合理使用原则等。
6.抗菌药物使用评估与反馈: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对合理使用的医务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对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才能更好地管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规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或者对细菌耐药性有明显影响,或者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二、组织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性疾病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十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三)对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临床评价,提出采购建议;(四)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工具,然而过度和不正确的应用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并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1.临床用药指南的制定: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特点、抗菌药物特点和最新的治疗指南,制定相应的临床用药指南。
此指南应明确推荐的首选和备选药物,并规定抗菌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剂量和疗程等。
2.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系统,跟踪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通过对每个病例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恰当的使用行为。
3.临床用药监测和反馈: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系统,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性的发展趋势。
定期反馈监测结果给临床医生和相关医务人员,增加他们对抗菌药物耐药性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4.医师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临床医师和相关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耐药性的形成机制以及感染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提高医师和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意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水平。
5.多学科协作:医疗机构应建立多学科的协作机制,包括感染科、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药学部门等。
这些部门应定期举行会议,共同制定和评估临床用药指南,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耐药性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建议。
6.强调预防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应强调预防控制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应加强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细菌感染的发生率,从根源上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需求。
7.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发和退还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发展。
这需要医疗机构中各个部门的协作和共同努力,也需要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持续的培训。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抗菌药物进行清理,避免过期、失效药物流入临床。
四、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
1.临床医师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处方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用药氛围。
2.临床科室应开展患者抗菌药物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促进患者依从性。
3.医院可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普及抗菌药物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十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落实与监督
1.医院应确保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的监督。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药学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2.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学部门应加强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4.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能力。
2.药学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和药物经济学数据,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引导临床选择性价比高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1.2 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2)科学评估:基于临床实际,充分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测与评价。
(3)持续改进:通过监测与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4)信息共享: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二、组织与管理2.1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2.2 抗菌药物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1)建立抗菌药物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队伍建设。
(2)对从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监测与评价内容3.1 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监测(1)对抗菌药物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采购品种的临床需求和合理使用。
(2)对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临床评价,包括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3.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包括处方开具、药品调剂、患者使用等情况。
(2)收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如用药适应证、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3.3 细菌耐药监测(1)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水平,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细菌耐药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医务科为牵头部门。
第六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二)监督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等工作;(三)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四)制定和调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五)组织抗菌药物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协调解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
第三章监测与评价第七条设立抗菌药物监测小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小组职责:(一)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二)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率、使用强度、耐药率等指标;(三)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四)撰写监测报告,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汇报。
第九条临床科室应配合监测小组的工作,及时提供抗菌药物使用等相关数据,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章干预与整改第十条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指导临床科室改进。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干预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版)》的有关规定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领导下,由处方点评专家组负责执行。
㈠处方点评的实施:1.处方点评抽样率:门急诊抽样量:总处方量的>1‰,点评总处方数>100张/月病区抽样量:按出院患者病历数,抽医嘱单>1%,点评病例数>30份病历。
2.具体抽样方案:重点抽查以下情形抗菌药物的使用处方和医嘱:检查限制级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连续使用超过2周和术后使用超过24小时的抗菌药物;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居于本机构异常前列的抗菌药物;临床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
如以上情形的处方和医嘱数量未达目标,则按以下标准抽查:⑴从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中按比例随机抽查;⑵从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病人医嘱中按比例随机抽查;⑶从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手术病人医嘱中按比例随机抽查。
3.处方点评具体实施办法:⑴点评小组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⑵门急诊处方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⑶病房(区)以每位患者病历为依据对用药医嘱进行综合点评;⑷病房(区)点评工作表,可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借用“处方点评工作表”;⑸处方点评与填写的“处方点评工作表”应当真实反应本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⑴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⑵处方点评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要坚持客观、准确的原则;⑶每次处方点评后应有小结,每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总结。
㈡处方点评结果分析: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与不合理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变得尤为必要。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1.抗菌药物使用委员会的成立在医院内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感染科专家、药剂师等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引、临床路径和监督机制,并定期审查和更新。
同时,委员会还应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性数据,为医院的抗菌药物管理提供科学参考。
2.抗菌药物使用指引和临床路径的制定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引和临床路径,详细规定了各类感染的抗菌药物选择、使用方法、治疗时间等内容。
医生在临床操作中,应按照指引和临床路径要求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3.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核与指导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制度,对每一位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
由医院药学部的药剂师参与审核,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4.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监测与报告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定期收集各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数据,包括用药量、疗效评价、不良反应等信息。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出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指导更加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
5.抗菌药物管理教育与培训针对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相关人员,开展抗菌药物管理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包括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合理用药、耐药性的形成和防控等内容,加强相关人员的抗菌药物管理意识,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审计和监测系统的建立建立全院性的审计和监测系统,监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效果评价。
通过数据分析和定期报告,发现抗菌药物的滥用现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药物管理委员会的监管由医院药学部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制度的完善和监督机制的建立,遏制抗菌药物滥用现象,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有效控制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和医院费用。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
二、工作流程1.抗菌药物使用申请:(1)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前,必须进行基本的病原学及药敏试验,明确感染的病原体和敏感性。
对于疑似感染的患者,应当优先处理标本采集和送检,以加快出具药敏结果的速度。
(2)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填写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注明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用药剂量、使用理由以及预计疗程等。
(3)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需提交到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进行审批。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由医院内的临床药学师、临床微生物学专家、感染科医生等组成。
2.抗菌药物使用审批:(1)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对提交的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进行审核。
审核标准包括患者的诊断、病原学和药敏结果、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理由等。
(2)对于紧急情况下的抗菌药物使用申请,管理小组应及时审批,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对于未通过审批的抗菌药物使用申请,管理小组需给出明确的不通过理由,并与申请医生进行沟通,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
3.抗菌药物监测与评估:(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记录每个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频率、疗程等。
该数据库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并进行反馈、改进。
(2)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耐药菌监测系统,定期检测医院内的耐药菌的产生情况,并将结果与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抗菌药物知识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针对不同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指导,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副作用的认识。
(2)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相关政策、指南和文献的知识库,方便医务人员进行查阅和学习。
三、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要求1.合理用药:(1)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根据病原体的类型、药敏试验结果以及患者的病情等,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是指通过对抗菌药物的应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进行持续改进,以提高临床应用的效果和安全性。
下面将从评估内容和方法、持续改进措施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加深对该制度的理解。
一、评估内容和方法(一)评估内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主要包括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监测等内容。
1.治疗效果评估:评估患者病情的变化,以确定抗菌治疗是否有效。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临床疗效评价、微生物学疗效评价和生化指标监测等。
2.不良反应评估:评估抗菌治疗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及时发现并处理。
评估方法包括不良反应报告、临床症状观察和实验室检测等。
3.耐药性监测:评估患者是否产生了耐药性,以及病原菌的耐药情况。
评估方法包括微生物学检测、耐药基因检测和药敏试验等。
(二)评估方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
1.临床病例分析:根据患者的临床资料,分析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和疗效,评估抗菌治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统计分析:通过统计患者的治疗结果和不良反应情况,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以及耐药性的变化趋势。
3.系统评估:利用系统评估方法,综合评价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指导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二、持续改进措施(一)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并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估意识。
(二)制定和实施指南:及时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和使用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程度。
(三)加强监测和反馈:建立抗菌药物的监测与反馈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四)制定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和表扬,对滥用和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惩罚和批评。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安全、有效、经济地治疗患者,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一)院长是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成员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息、质量控制、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
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合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药剂科牵头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药剂科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品种遵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需要”为目标,保证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在同类品种中择优选择抗菌药物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对抗菌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和调整。
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品种或品规。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之外品种应有充分理由,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备案。
(四)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药剂科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本院病原微生物构成及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制定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并每2年进行更新。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剂科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
项目包括:(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2)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和品种选择,给药时机合理率;(3)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情况;(5)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6)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菌药物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7)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8)其他反映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指标;(9)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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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
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 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2 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3 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
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
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一学科的建设:医院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
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
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并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人员考核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
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
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 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