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一单元(第一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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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斩
、
弃
市
、
焚
等
。
(二)肉刑:
墨、劓、宫、腓、(鞭)
(三)流刑
(四)徒刑
(五)拘役:坐嘉石: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给他们戴上刑具, 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 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类似今天的拘役。
(四) “罪疑从赦”:罪犯所犯罪行有疑问,量刑又在可重可轻 之间,则施以轻刑。
(五) “刑罚世轻世重”: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依形势而定,要视 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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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
(一)死刑:大辟,西周死刑的执行方法分为两类:一类对公族,在远郊隐
蔽的地方缢杀之,以保全奴隶主贵族的体面。另一类对平民处决的方法很多,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原始社会的习惯 (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2、私有制、阶级的出现,
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
法律 3、国家的建立:启废除了“禅让制”,
确立王位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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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称的历史演变
刑:夏、商、周
法:春秋和战国交替时期 指定的法典
律:秦商鞅改法为律,以 后各个朝代多以律为名称 (宋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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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八十、九十岁的老人和七岁以下的孩子,其行为虽然构成犯罪,法 律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 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关于故意、过失、偶犯、 惯犯的表述)
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
(三) “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考虑犯罪动机,对社会的危害)
决定给犯罪者处罚时,即要看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要慎 重的考虑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决定刑罚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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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
按照宗法等级原则实行的分 封制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 的基本形式。
宗法制为统治权利的“嫡长 继承”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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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礼
(一) 礼的产生与发展
周公制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 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就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 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
一、
汤灭夏朝,商朝建立:
商朝最高统治者是商王,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结构比夏 朝完备,商朝文字发达,标志着我国奴隶制文明的高 度发展,也为商朝奴隶制法制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
商朝法制概况;
1、《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 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
3、《汤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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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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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健全,商王 掌握最高司法权,中央司法长官为“司 寇”,一些占卜的官吏也有一定司法权。
二、 监狱
牖里或囹圄或圜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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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周的法律制度
立法指导思想 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刑事立法 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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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法制度 二、礼 三、立法指导思想
一、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商朝的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然沿袭夏朝 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 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
二、
刑名
荀子说:“刑名从商”说明商朝的刑事立法发 展已经是以完备著称了,特别是商朝的刑罚种 类繁多且残酷。
“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
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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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 (一) 死刑:(大辟)
1、斩、戮 2、炮烙 3、醢 4、脯 5、劓殄 (二) 肉刑: 1、墨 2、劓 3、刖 4、宫 (三)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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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一) 舍弃穑事 (二) 不从誓言 (三) 不吉不迪 (四) 颠越不恭 (五) 暂遇奸宄 (六) 不有功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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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姻立法:一夫一妻多妾
二、继承立法:主要讲王位继承制:开始 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后来逐渐 实行嫡长继承制。
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
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靠礼的原则为指导。
(三) 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一项等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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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指导思想
1、“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 以宽缓的政策;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 态度。
2、“亲亲,尊尊”:
亲亲:指父子、兄弟、夫妇、尊卑、长幼的 依附关系,以血缘为凝固的纽带,夫权、父 权为核心联成的亲属网。
中国法制史
第一单元
(第一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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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395(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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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主要内容
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法律制度 商朝的法律制度 西周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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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1、原始社会 原始群 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公社
父系氏族公社
(二) 礼与刑的关系;
1、礼的内容与作用:
内容:
周礼远远超出了夏、商两代祭天敬祖的狭小范围,渗透到政治、经济、 军事、法律、婚姻家庭、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作用:
周礼是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起到调整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作用; 起到:防民、整民“的重要作用。(即起到先期防范的作用)
2、关系;
昏、墨、贼在当时是三中罪名,犯此三种罪名者,依照夏朝的法律都要 处死刑。
(四)“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西周时穆王命令大司寇吕候依照夏朝的赎刑修订刑律,说明夏朝已经有 了赎刑制度。
监狱制度
圜土,均台或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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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朝的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刑事立法 婚姻家庭立法和继承立法 司法机关和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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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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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形 势,选择最适宜的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 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以宽 缓的政策;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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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一)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2、夏有五刑:大辟、膑、墨、劓、宫共三千余条。
(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含义:不敬上天,不重用大臣。《甘誓》实际就是军令,说明夏朝法律 的部分内容来自军队的命令。
(三)“昏、墨、贼,杀”:
尊尊:指君臣、上下、贵贱之奴隶主的道德 伦理关系,其核心是王权或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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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一、
立法概况:
1、制定成文刑书《九刑》
2、《吕刑》
注意:在西周,成文刑书采用不公布的态度“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二、 法律形式
1、誓
2、诰
3、命
4、礼
5、遗训
6、殷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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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定罪量刑若干原则 刑名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