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一单元(第一章第四章)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单元辅导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单元辅导责任教师尹亚姝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是不成文的习惯。
原始社会的习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没有国家强制力,人民自觉遵守。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
习惯逐渐无力调整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随着就出现了。
二、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
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夏朝法律制度已经有了“五刑”,条文一共三千。
三、甘誓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今陕西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曾记载“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
四、罪名夏朝的罪名有昏、墨、贼。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犯此三罪均处以“杀”,即死刑。
五、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制度。
据《尚书·吕刑·书序》说:西周时穆王命吕侯担任大司寇,让他依照夏朝的赎刑制度修订刑律,作《吕刑》,即“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六、监狱夏朝的监狱叫“圜土”。
圜土是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夏朝监狱的名称又叫“钧台”,也叫“夏台”,传说夏桀曾囚商汤于此。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
如: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二、刑名1.死刑--死刑处决方法很多,包括斩、戮;炮烙;醢;脯;劓殄。
2.肉刑--对犯罪者施以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
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
3.徒刑--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一)基础知识图解1.法律思想的发展:在“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周公制礼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吕侯作刑法律概况 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周礼的渊源与发展礼的性质与作用4.“礼刑”关系相互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适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大夫”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死刑和肉刑赎刑刑罚体系圜土之制(劳役刑)嘉石之制(拘役刑)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同罪异罚所有权民事制度债契约:质剂、傅别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六礼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体制“学在官府”行政管理制度述职督课制度司法机关民事与刑事的区分“五听“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证据制度“五过”之呲监狱管理制度:圜土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1)铁制农具的适用(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社会的发展(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加速衰落(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典(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其于鼎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4)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竹刑成文法公布的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堡垒。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
四、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 (一)婚姻 (二)家庭 (三)继承
第五节 经济法律
一、农业管理法 二、手工业管理法
三、商业管理法 1汉代的抑商政策 2均输法与平准法 3盐铁酒专卖法
四、金融管理法 1币制改革 2定田租 3定口赋、算赋
第六节 刑事法律
一、刑罚 (一)刑罚的种类 1.死刑 2.肉刑 3.笞刑 4.徒刑 5.徙边 6.禁锢 7.赎刑 8.罚金
二、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三、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 1.关于产品规格 2.关于产品质量 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
四、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节 刑事立法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从重从轻 4集团犯加重 5累犯加重 6预谋犯加重 7自首从轻 8诬告反坐 9 数罪从一重处 10惩罚犯罪未遂 11考察犯罪意识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继承制度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章、周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论 (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过程 1周公制礼 2《九刑》和《吕刑》 3礼与刑的关系
二、宗法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二)刑法原则 (三)刑罚 1.奴隶制五刑 2.徒刑 3. 拘役 4.赎刑
第一节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 况
一、秦朝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 2法自君出,法令由一统 3严刑峻法,以刑杀为威
二、秦朝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一)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1律 2令 3式 4廷行事
第二节 行政立法
中国法制史讲义(全)
导论第一编上古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五章司法制度第二编中古部分第六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七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九章职官制度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司法、监察制度第三编近代部分第十二章清末变法修律第十三章宪政与宪法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民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七章司法制度总复习导论一研究对象(是什么)(一)《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指我国的从法律产生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时止的一段历史时期。
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大时期。
2、法制史只研究“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军制、田制、服制或考试制度。
3、具体包括法律的起源、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线索1、三大时期➢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开始形成时期➢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国法制发展与成熟时期➢近代即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近代法制2、两次转折➢春秋战国➢清末3、六种类型➢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地主阶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农民政权法制(太平天国)➢南京临时政府之资产阶级法制➢新民主主义法制[注意] a. 此六种类型基本表现中国法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b. 对各种类型不宜简单以“好坏”做出评价,应了解当时必然性.c. 历史不容割断。
中国历史是五大文明中从不间断的唯一一个。
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
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当时的法学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三)中国传统法制重要特征➢礼法结合➢阶级性(不平等)➢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制➢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无讼是求二学习《法制史》的意义(为什么)(一)一般意义的“读史”之意义1、培根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道德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
中国法制史1(DOC)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1、王权神授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是西周关于刑罚世轻世重的规定,也就是说刚夺取政权,建立国家时,立法用刑当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至国家安定时,则应用刑平和,不偏轻亦不过重。
保持宽严适中;当国家动乱不安时,则应重典治乱世,用严刑重罚来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1、禹刑2、汤刑誓、诰、命二、西周立法概况1、周公制礼。
主要是亲亲、尊尊。
亲亲君为首,尊尊父为首。
3、吕刑(西周时周穆王进行的司法改革,令当时吕国诸侯,兼周穆王司寇吕候制度,内容不可考,又称甫刑)4、九刑。
一是指周朝的刑书。
二是指西周的刑罚“墨、劓、非、宫、大辟五刑和赎、鞭、扑、流”三、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1、郑国铸刑书。
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的竹刑。
前530年,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属私人著作。
3、晋国铸刑鼎。
前513年,赵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昏、墨、贼,杀”夏朝商朝突出的是镇压乱政最和疑众罪,(二)西周的主要罪名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凡属司法官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按五过论罪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者;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人请托而枉法。
中国法制史
二、法制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概况
《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一)刑事法制 1、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 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 则 1.刑事法制: 主要:墨刑、劓刑、膑刑、 (4)世轻世重原则 2.刑罚的主要形式:九刑: 宫刑、大辟 墨、劓、剕(刖)、宫、大 新设:炮烙、剖心、醢(hǎ 辟、流、赎、鞭、扑(杖) i)刑、脯刑 刑。 无严格罪名体系 3.罪名:6个:违抗王命罪、 2.民事法制 (1)土地制度:土地王有制 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 三、法制 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 。诸侯有使用权 的主要内 刑法:奴录制五刑,即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五种 (2)继承制度:父死子继、 (二)行政法制 容 兄终弟及”制,且“弟及为 1、西周的宗法等级:天子— —诸侯——卿大夫——士。 主,子继为辅” (3)行政法制:“内服”、 2、西周各级行政管理组织的 “外服”制。内服由商王直 权利与义务的确立原则是: 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 小宗服从大宗。 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 3、官吏选拔原则:任人唯亲 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 、世卿世禄。 (三)民事法制 权 西周时期,奴隶并不是法律 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而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所有权制度:西周施行土 地国有制,即“土地王有制 ”,诸侯对所得土地没有所 (一)司法机构:周天子、 大司寇、小司寇。周天子既 是全国最高行政长官,又是 全国最高的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种类:狱(刑事)与 诉(民事) 2、起诉与受理:原告提起, 交纳费用(束矢、钧金) 3、审理:“五听”:辞听、 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判决:读鞫、乞鞫 5、刑罚的执行 (三)监狱制度 监狱称为圜土或囹圄, 囚犯在监狱内要带狱具,有 桎、梏、拲等。
中国法制史
每章节重点: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甘誓: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3、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4、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5、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甘誓)(3)“昏、墨、贼,杀”。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重点)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1、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2、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3、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戮、炮烙、醢、脯、劓殄炮烙: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重点)劓殄:将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4、商朝的监狱:圜土、羑(牖)里、囹圄(重点)5、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1)商初: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兄终弟及: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父死子继: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2)商朝后期:父死子继取代兄终弟及(3)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6、刑名从商: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重点)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法律制度夏代的《禹刑》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夏代的监狱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商代的法律制度主要罪名及刑名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商代的司法制度【重点难点归纳】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1.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它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直到最后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在于:(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2)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3)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代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我们可以在中国古代的部分文献记载中找到可靠的依据。
可见,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3.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从传世文献记载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3)起源于夏代说(4)“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4.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迄今为止,商代甲骨文中还未发现有“刑”字,但已有表示刑罚之字。
后世所谓“五刑”在甲骨文中均能找到。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已发现有“刑”字。
中国法制史
主要参考书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主要参考书朱勇:《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最新版。
考试大纲基本要求:应试人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掌握中国法律制度起源、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了解中华法系的博大精深及其基本知识;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中国法制史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起源的几种主要观点,夏、商、周三代的主要法律的内容,《尚书》(舜典、甘誓、康诰、酒诰等篇)、《左传》、《周礼》、《仪礼》、《礼记》中涉及刑、礼和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段落,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和周代的宗法制度,礼(治)、法(治)、德(治)的关系。
第二章中国法律的发展铸刑鼎、《法经》、商鞅变法、秦律、《云梦秦简》、《九章律》、《魏新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主要内容,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行政法、民法、司法制度的主要规定,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儒家法律化的过程。
第三章中国法律的成熟《开皇律》、《大业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唐律疏议》)、《开元律》、《唐六典》的主要内容,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唐律》体制及各篇的主要内容和《唐律》的阶级本质,中华法系的概念、特色制度、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四章中国法律的演进宋、元、明、清等朝代的主要法典(《宋刑统》、《大元通制》、《元典章》、《大明律》、《明大诰》、《明会典》、《大清律例》、《清会典》等)、法律形式、重要的法律制度(包括秋审等司法制度),宋、元、明、清各朝代法制的特点。
第五章中国法律的近代化清末法制变革指导原则、主要过程和主要成果,预备立宪、官制改革、刑法改革、民法改革、司法制度变革的内容,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北洋政府的法制、国民党政府的法制和革命根据地的法制,近代中国宪法、民法、刑法的发展过程,中国法系的衰亡和中国法律转型的必然性。
中国法制史各章知识点
第七章(明清)主要知识点: 1、《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3、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 4、会审制度、大审、秋审
第八章(近代1902—1949)主要知识点: 1、《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礼 法之争;《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大理院与法部;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 “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六法全书”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 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减租减息”、《中国 土地法大纲》;马锡五审判方式
中国法制史发展线索:
1、立法指导思想 夏商“神权法”——西周“德”、“礼”— —汉朝立法思想演变——唐“一准乎礼”— —明“重典治国”、“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清末“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2、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律典 夏《禹刑》——商《汤刑》——周《吕刑》——李悝 《法经》——汉《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曹魏 律》——《泰始律》(张杜律)——《北齐律》—— 《贞观律》、《永徽律》+《律疏》——《宋刑统》— —《大明律》——《大清律例》——《大清现行刑 律》——《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刑法》 秦(廷行事、法律答问)——汉(律令科比)——唐 (律令格式)——宋(编敕)——明(大诰与榜文)— —清(例)
3、刑法原则、罪名、刑罚 西周——秦汉——唐——明清(各自立法精神?) 官僚特权:议、请、减、赎、官当 亲属间: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亲属相容隐; 准五服以制罪 ——礼之“亲亲”、“尊尊”;“儒家思想的法律化” (法律的儒家化) 秦汉——隋唐 重罪十条——十恶 旧五刑——秦(死刑、劳役刑、经济刑)——汉(肉 刑改革)——唐(五刑)——宋(折杖法刺配)——明 (充军)——清(发遣)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律史》主要知识点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1、思想:“奉天罚罪”、“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礼、礼与刑的关系3、立法:《禹刑》《汤刑》《吕刑》《九刑》4、定罪量刑原则:眚、非眚、惟终、非终5、刑罚:五刑6、司法:狱讼、讼费、五听、圜土、囹圄1.“奉天”5.刑罚:五刑夏朝适用的刑罚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五刑。
这五刑是指大辟、膑(原为刵)辟、宫(原为椓)辟、劓和墨。
这五刑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但对“五虐之刑”作了改革。
五刑由死刑和肉刑组成,其中的大辟就是死刑;膑辟、宫辟、劓和墨均为图刑,分别是剔去罪犯的膝盖骨、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割去罪犯的鼻子和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第二类是赎刑。
这在当时是一种用铜来赎罪的刑罚,而且“五刑”都在可赎的范围之内。
这是一种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刑罚。
《魏书·刑罚志》记载:“夏刑则大辟二百、腕辟三百、宫辟五百,则、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3、商鞅的“改法为律”第三章秦汉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纯任法家,黄老思想,独尊儒术。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九章律、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明清时期1、宋、明清法制指导思想2、《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编敕、断例与指挥;条例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4、折杖法、刺配、凌迟;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5、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谳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会审制度、大审、秋审、廷杖、厂卫第七章近现代1、清末变法思想2、《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贿选宪法;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同纲领》、6、增加现代: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两个基本法,可以自学民事法制:1、一夫一妻多妾2、六礼3、和离;七出三不去;义绝4、嫡长子继承、诸子均分5、质、剂6、不动产买卖。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依据:公元前21 世纪夏启夺取政权建立夏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1. 夏启是中国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专制帝王。
2. 夏已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地分九州,设九牧为长官) 3. 夏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
(军队、职官、贡赋)4. 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色彩。
2. 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 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
法律、刑罚和伦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三、夏朝法律概况:①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②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习惯法,“王命”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③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杀。
夏朝的主要罪名,如“不孝”、“不用命”、“不恭命”、“失天时”、“淫朋阿比”。
④五刑,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常用刑。
五刑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南北朝后期才完全被封建制刑罚代替。
⑤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钧台都指监狱。
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朝的神权政治法律观:把祖宗崇拜与上天崇拜结合起来,刑罚、法律既代表天意,又代表列祖列宗的意志。
二、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商朝的罪名与刑罚:罪名多于夏朝,如“舍弃穑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吉不迪”、“不有功于民”等。
刑罚沿用五刑,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刑、徒刑的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四、民事法律内容:①土地归王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②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王及贵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
③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立法活动: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汤刑是商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2、刑事法律规范:五刑:墨、劓、膑、宫、大辟(夏商)<名解>“神判”——夏商审判制度之一,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天罚”——夏商审判制度之一,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
4、监狱制度: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夏末时,称之为夏台商朝时称之为羑里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名解>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2、西周的立法活动<名解>五礼指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
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一分>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名解>《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刑:西周刑法适用原则<一分>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眚:过失。
非眚:非过失,即故意。
终:一贯,始终。
惟终:坚持不改,惯犯。
非终:即指初犯或偶犯。
<填空>世轻世重的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契约制度<名解>“质”“剂”是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
“质”指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
“剂”指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婚姻继承制度<简答>婚姻关系的成立。
首先,必须有父母之名。
其次,必须有媒妁之言。
再次,必须达法定婚龄。
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简答>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理由:同姓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体现了一定的优生法准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笔记,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中国法制史
0223-中国法制史笔记依据目录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前11世纪——前770)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二节西周的法制概况第三节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西周的司法制度第三章春秋战略时期的法律制度(前770——前221)第一节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第二节战略时期的变法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前221——前206)第一节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第三节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秦朝的司法制度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前206——220)第一节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二节汉朝的立法概况第三节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汉朝的司法制度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220—589)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581——907)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第二节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唐朝的立法概况第四节唐律的主要内容第五节唐朝的司法制度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907—1279)第一节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第二节宋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第三节宋朝的立法概况第四节宋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五节宋朝的司法制度第九章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947——1368)第一节辽、西夏、金的法律制度第二节元朝的立法概况第三节元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元朝的司法制度第十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368——1644)第一节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二节明朝的立法概况第三节明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明朝司法制度第十一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644——1840)第一节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二节清朝的立法概况第三节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清朝的司法制度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1851——1864)第一节太平天国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二节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第三节太平天国法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太平天国的司法制度第十三章晚清的法律制度(1840——1911)第一节晚清的预备立宪第二节晚清的修律活动第三节晚清的司法制度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912年1月——1912年3月)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制宪活动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第三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第十五章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1912——1928)第一节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第二节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1927—1949)第一节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第二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和行政法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和刑法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第十七章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1927——1949)第一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第二节人民民主政权的民商事法制第三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制与劳动法第四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一、中国法的起源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经历了从原始禁忌、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这样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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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
按照宗法等级原则实行的分 封制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 的基本形式。
宗法制为统治权利的“嫡长 继承”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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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礼
(一) 礼的产生与发展
周公制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 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就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 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
八十、九十岁的老人和七岁以下的孩子,其行为虽然构成犯罪,法 律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 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关于故意、过失、偶犯、 惯犯的表述)
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
(三) “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考虑犯罪动机,对社会的危害)
决定给犯罪者处罚时,即要看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要慎 重的考虑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决定刑罚的轻重。
有
斩
、
弃
市
、
焚
等
。
(二)肉刑:
墨、劓、宫、腓、(鞭)
(三)流刑
(四)徒刑
(五)拘役:坐嘉石: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给他们戴上刑具, 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 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类似今天的拘役。
(四) “罪疑从赦”:罪犯所犯罪行有疑问,量刑又在可重可轻 之间,则施以轻刑。
(五) “刑罚世轻世重”: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依形势而定,要视 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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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
(一)死刑:大辟,西周死刑的执行方法分为两类:一类对公族,在远郊隐
蔽的地方缢杀之,以保全奴隶主贵族的体面。另一类对平民处决的方法很多,
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
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靠礼的原则为指导。
(三) 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一项等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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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指导思想
1、“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 以宽缓的政策;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 态度。
2、“亲亲,尊尊”:
亲亲:指父子、兄弟、夫妇、尊卑、长幼的 依附关系,以血缘为凝固的纽带,夫权、父 权为核心联成的亲属网。
(二) 礼与刑的关系;
1、礼的内容与作用:
内容:
周礼远远超出了夏、商两代祭天敬祖的狭小范围,渗透到政治、经济、 军事、法律、婚姻家庭、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作用:
周礼是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起到调整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作用; 起到:防民、整民“的重要作用。(即起到先期防范的作用)
2、关系;
一、
汤灭夏朝,商朝建立:
商朝最高统治者是商王,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结构比夏 朝完备,商朝文字发达,标志着我国奴隶制文明的高 度发展,也为商朝奴隶制法制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
商朝法制概况;
1、《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 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
3、《汤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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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商朝的刑事立法:
一、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商朝的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然沿袭夏朝 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 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
二、
刑名
荀子说:“刑名从商”说明商朝的刑事立法发 展已经是以完备著称了,特别是商朝的刑罚种 类繁多且残酷。
“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
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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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 (一) 死刑:(大辟)
尊尊:指君臣、上下、贵贱之奴隶主的道德 伦理关系,其核心是王权或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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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一、
立法概况:
1、制定成文刑书《九刑》
2、《吕刑》
注意:在西周,成文刑书采用不公布的态度“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二、 法律形式
1、誓
2、诰
3、命
4、礼
5、遗训
Hale Waihona Puke 6、殷彝h18
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定罪量刑若干原则 刑名 罪名
1、斩、戮 2、炮烙 3、醢 4、脯 5、劓殄 (二) 肉刑: 1、墨 2、劓 3、刖 4、宫 (三)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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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一) 舍弃穑事 (二) 不从誓言 (三) 不吉不迪 (四) 颠越不恭 (五) 暂遇奸宄 (六) 不有功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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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姻立法:一夫一妻多妾
二、继承立法:主要讲王位继承制:开始 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后来逐渐 实行嫡长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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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形 势,选择最适宜的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 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以宽 缓的政策;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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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一)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昏、墨、贼在当时是三中罪名,犯此三种罪名者,依照夏朝的法律都要 处死刑。
(四)“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西周时穆王命令大司寇吕候依照夏朝的赎刑修订刑律,说明夏朝已经有 了赎刑制度。
监狱制度
圜土,均台或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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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朝的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刑事立法 婚姻家庭立法和继承立法 司法机关和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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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朝的立法概况:
中国法制史
第一单元
(第一章——第四章)
长兴电大 章玺
联系电话:13738235200
6205395(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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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单元主要内容
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法律制度 商朝的法律制度 西周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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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1、原始社会 原始群 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公社
父系氏族公社
1、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2、夏有五刑:大辟、膑、墨、劓、宫共三千余条。
(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含义:不敬上天,不重用大臣。《甘誓》实际就是军令,说明夏朝法律 的部分内容来自军队的命令。
(三)“昏、墨、贼,杀”:
原始社会的习惯 (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2、私有制、阶级的出现,
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
法律 3、国家的建立:启废除了“禅让制”,
确立王位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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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名称的历史演变
刑:夏、商、周
法:春秋和战国交替时期 指定的法典
律:秦商鞅改法为律,以 后各个朝代多以律为名称 (宋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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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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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健全,商王 掌握最高司法权,中央司法长官为“司 寇”,一些占卜的官吏也有一定司法权。
二、 监狱
牖里或囹圄或圜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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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周的法律制度
立法指导思想 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刑事立法 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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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法制度 二、礼 三、立法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