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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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LOUGOU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协
议
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确定的招标中标单位,并接受甲方委托承担甲方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含集成)/监理工作。
为了加强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通信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含集成)/监理招标中中标并接受甲方委托承担设计/施工(含集成)/监理工作的单位(本协议之“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的所有项目的安全管理及责任均适用本协议,且项目安全管理应当贯穿全区域和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保修期满次日效力终止。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项目实施作业及现场进行安全指导。
2、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随时督促施工现场保持安全环境,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
3、项目实施前,甲方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具体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赔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5、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合作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反馈的有关安全信息及问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勘察、设计单位
1、乙方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及所属人员对其设计的安全性负责。
2、乙方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3、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5、乙方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勘察设计阶段前,乙方应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准备,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乙方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说明具体的施工安全注意
事项,注明施工环境、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情况等,特别应标注清楚交通要道、邻界建筑、山体、河流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地段。
(二)施工(含集成)单位
1、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对下属各生产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负责,应当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2、乙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甲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如甲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未进行审批即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乙方承担一切施工安全后果。
3、乙方在进入通信机房、管道、人孔施工前,必须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入通信机房、管道、人孔施工,施工人员佩戴相关证件,严禁与工程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通信机房。
4、乙方应当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乙方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6、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室外施工应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行人、车辆的安全,防止因施工造成人身伤害。
7、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特殊管理要求,如森林防火、交通卫生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服从安全指导,确保劳动者安全。
8、乙方应负责为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负责处理善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10、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原因或乙方属于厂商督导调测造成的网络阻断、设备损毁等由施工方或厂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网络阻断、设备损毁的直接损失。
11、乙方进入甲方的机房施工,未经甲方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触碰或移动机房内任何设备,如由此发生通信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运设备、物资进出施工作业现场的,必须持甲方安保部门出具的进出入货物审批单,经保卫执勤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出。
13、在通信机房施工时如需开启机房防火封堵,必须先办理“防火封堵开启手续”;在机房动火前应先办理动火证,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无特殊需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通信机房和要害管理区域。
14、需要进行设备和电路割接、设备升级、版本升级、更换软件等需进行数据录入和修改的工程,要制定详细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5、在进入到通信人(手)孔工作前,必须先进行通风,在确定人(手)孔内氧气充足,无有害气体的情况下方可工作。在进出人(手)孔时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踩踏人井内的通信线缆和通信设备。
16、在进行通信线路(及其他通信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事先与规划等部门及电力、供水、供暖、燃气、石油等单位事先联系和确认,避免侵害电力、供水、供暖、燃气、石油管线及有关设施情况的发生。若遇到与前述管线或设施交越的情况,应当获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批准并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在进行信息系统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对有关业务系统数据、报表数据、用户资料数据、话单数据等任意抄录、复制及带出机房。非经甲方机房管理人员同意,施工人员不得翻阅图纸资料等。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严禁操作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未经甲方允许,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借用、移动、拆除和接入网络设备。任何要上传文件至服务器的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先对要上传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乙方施工单位不得安装使用任何盗版及与提供服务无关的软件。
18、乙方未按施工规范擅自改变数据造成电路和通信设备阻断及故障,引发通信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监理单位
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乙方在开工前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操作规程、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事故应急预案等。
4、乙方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