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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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一、总则电梯是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其安全使用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电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电梯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业主责任1. 提供安全的电梯设备:业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符合标准的电梯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

2. 设立电梯运维管理机构:业主应当设立专门的电梯运维管理机构,负责电梯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的技术水平。

3. 确保电梯设备符合使用标准:业主应当确保电梯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载重、速度、制动装置等,保证乘坐电梯的人身安全。

4. 建立健全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安全检查计划等,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5. 提供安全警示标识:业主应当在电梯内外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乘坐人数、载重限制、急停按钮等,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6. 定期组织演练:业主应当定期组织电梯紧急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三、电梯管理公司责任1. 定期检查和维修电梯设备:电梯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备案记录和报送:电梯管理公司应当对电梯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给业主,以供参考。

3.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电梯管理公司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负责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紧急救援工作。

4. 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计划:电梯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计划,及时维修故障,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

5. 提供用户培训和教育:电梯管理公司应当提供用户培训和教育,向使用者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四、业主委员会责任1. 监督检查电梯运维工作: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电梯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责任义务

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责任义务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梯作为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垂直运输设备,呈持续快速增加趋势。

电梯在提供方便高效的同时,也会出现失控掉层、停机关人等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乘梯人员身心伤害,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电梯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检查发现绝大部分电梯运行是安全可靠的,但一些电梯特别是个别居民小区电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究其原因,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是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梯法规)的规定,现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义务通告如下: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义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义务:1、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保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轿厢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5)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适时进行救援演练;(6)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7)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9)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10)对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关于重申公司货梯安全使用的通知范文

关于重申公司货梯安全使用的通知范文

关于重申公司货梯安全使用的通知各部门:近期发现公司部分货梯频繁出现故障,员工及供应商使用货梯不按照货梯使用规定造成货梯损坏,为确保公司货梯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提高使用效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关于公司货梯的安全使用,特重申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部门、车间、全体同仁及相关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人员)。

二、管制事项:1、公司货梯分为1-6号电梯,设备组负责对所有电梯的清洁、点检进行检查对一些小故障进行维修处理,大故障负责通知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后勤组统筹管理电梯维护保养年检及日常管理中违规操作的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表)2货梯是专门设计用来运输货物的电梯,在成本和安全性能上是有取舍的。

从运行舒适性,运行速度震动噪音装潢缓冲速度安全部件还有运行功能来说,各方面都与普通客梯都有差异的所以本公司货梯只用于员工及供应商日常搬运货物时使用,在无搬运货物的情况下,禁止行人搭乘货梯。

若发现无关人员搭乘货梯(专业维修人员除外),第一次负激励100元,第二次负激励30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

3、所有货梯内每次使用只允许放置一板货物,货物放置禁止超过电梯内黄线,如因放置两板货物导致货梯损坏产生维修费用,使用责任人将承担维修费用的50%并负激励100元/次。

4、搬运货物时请按电梯内延时按钮,货物进入电梯后注意小心轻放,进出切勿撞击门板,以免损坏电梯:如因未按延时按钮导致货梯损坏,使用责任人将承担维修费用的50%并负激励100元/次。

5、外部供应商或外来施工人员如因使用不当或蓄意撞击而造成电梯损坏,将对责任供应商公司或施工单位负激励1000元,并按照货梯维修同等价格赔偿相应损坏费用;费用货款或工程款项中扣除。

三、执行落实:本规定的执行与落实,由综合管理部安全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包括查看监控接受投诉等,对发现违规事项人员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查处理。

四、以上规定事项自发文起正式实施。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尊敬的员工:为了确保公司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特制定以下电梯安全责任书,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

第一条电梯使用责任1. 您作为员工,应加强对电梯使用的安全意识,严禁在电梯内进行违规行为,如大声喧哗、乱扔物品、玩耍等。

2. 请勿超载电梯,按照电梯标识载重人数上限进行使用。

3. 如发现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私自操作或修理电梯设备。

4. 使用电梯时,应注意进出平稳,不得撞击轻拉电梯门,以防危险发生。

第二条电梯维护责任1. 公司将负责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您需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入电梯机房进行作业,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如发现电梯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请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同时遵守维修人员的指示。

第三条紧急情况处理责任1. 在电梯异常停止或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时,请保持冷静,根据电梯紧急疏散指南进行操作。

2. 如果被困电梯内,应通过使用安全对讲机或紧急呼叫按钮与外界联系,等待救援。

3. 禁止私自打开电梯门或在困在电梯内期间进行任何危险操作。

第四条安全守则的宣传和培训责任1. 公司将定期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您有义务参加,并且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宣传电梯安全知识。

2. 公司将根据需要提供电梯安全培训课程,您必须参加培训并按照所学内容进行操作。

第五条违反责任书规定的处罚责任1. 如果您违反了电梯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因违反责任书规定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将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1. 为了保护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任何通过拆卸、更改配置等方式导致电梯问题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2.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公司电梯安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希望您能够认真遵守电梯安全责任书的内容,确保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此致公司名称日期。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和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单位内全部电梯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电梯的维保工作,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四条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负责使用单位的电梯管理人员负责,必需持有相关的电梯工作资质证书。

第五条本制度是使用单位内电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全部使用单位内的工作人员都必需遵守。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使用单位应明确电梯的安全责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使用单位应任命电梯管理人员,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电梯管理人员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 监督电梯的日常运行情形。

2. 定期组织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工作。

3. 确保电梯维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4. 订立电梯日常维保计划和维护记录。

5. 处理电梯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订立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日常运管第十一条全部员工上下楼必需使用指定的电梯,严禁擅自拆除、修理或更改电梯设施。

第十二条严禁携带超重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乘坐电梯。

第十三条在电梯内严禁吸烟、喧哗、乱扔物品等行为。

第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依照合同商定,定期进行电梯维保工作,并填写维保记录。

第十五条电梯显现故障时,工作人员应立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联系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理。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电梯发生重点故障、事故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电梯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报警。

第十九条电梯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电梯使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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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责任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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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尊敬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维护物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电梯安全责任书》。

凡涉及电梯运行和维护保养的工作,将按照下列责任要求认真履行,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一、责任的明确:1.1 安全保障责任:我公司将确保小区内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电梯故障,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公司的维修人员必须熟悉电梯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并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

1.2 日常巡视责任: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定期对小区内的电梯设备进行巡视和检修。

每周巡查两次,每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及时记录巡视情况和维修维护情况。

1.3 正确运行责任:我公司将确保小区内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负责勤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检查电梯的各项运行指标,确保电梯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异常情况,并且在异常情况出现时能够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4 维修及时到位责任:我公司承诺,在接到电梯故障报修后,将立即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维修现场,并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的修复工作。

对于需要更长时间修理的故障,我公司将事先通知相关业主,并积极寻找临时解决方案,确保居民的正常使用。

二、居民的合作义务:2.1 按规定使用电梯:居民应按照电梯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电梯设备,警惕乘坐电梯时的安全隐患。

禁止超载、乱拥挤,不得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2.2 及时报修责任:如发现电梯设备出现异常,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同时,应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情况描述,以便我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维修电梯设备。

2.3 安全知识宣传责任:居民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部门的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了解电梯的基本运行原理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并与家人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三、监督及应对措施:3.1 监督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沪市监特种〔2024〕310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2024年以来,全市发生多起电梯事故和重大舆情事件,导致多人受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暴露出本市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排查整治电梯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市局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针对当前电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行为,坚决清退一批低质失信企业,着力规范电梯行业秩序,有力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全力保障本市电梯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对象是全市所有在用电梯,要重点对以下电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轨道交通、商场超市、医院、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特别是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故障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电梯;近两年被列入本市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的单位所维护保养的电梯。

(二)排查整治内容。

1.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排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制定完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电梯安全责任公示

电梯安全责任公示

—————————电梯安全责任公示—————————
电梯安全管理单位: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电梯维保主责人员:联系电话:
电梯安全管理单位责任: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做到“使用登记办理到位,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技术档案建立到位、机构人员管理到位、设备检验申报到位、应急救援开展到位、维保质量保证到位、日常巡检落实到位、安全常识宣传到位”等“九个到位”。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对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到“严格执行许可规则、规范日常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立维保服务站、主动告知维保情况、签订维保合同、落实安全服务承诺、公布救援电话、保证维保质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十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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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进出电梯时是否平层,乘坐电梯时请勿在轿厢内乱蹦乱跳,左右摇晃;当电梯门快要关闭时,不要强行冲入或阻止电梯关门;进入电梯后不要背对轿门,以防止门打开时摔倒。

2.电梯运行发生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要利用电梯内警铃按钮、对讲装置、通讯电话等向外求救,或拨打应急救援电话、110报警电话求救;电梯与外部大气相通,不会造成缺氧,请耐心等待救援,专业救援队伍以最快时间赶来救援,切勿擅自采取其他自救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齐城联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齐城联发〔2020〕1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电梯使用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工作来抓。

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电梯乘客文明、安全、有序使用电梯,有效督促或协调处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渗水、漏水、积水问题。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规定做好维保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电梯安全检验检测单位依法做好电梯法定检验和鉴定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每半年要组织1次住宅小区电梯联检,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提高住宅小区电梯定期检验首检合格率,实现维保工作标准化,物业服务规范化。

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利用物联网技术进行创新电梯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管理、保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负有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电梯注册登记管理1.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信息变化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责任义务

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责任义务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梯作为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垂直运输设备,呈持续快速增加趋势。

电梯在提供方便高效的同时,也会出现失控掉层、停机关人等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乘梯人员身心伤害,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电梯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检查发现绝大部分电梯运行是安全可靠的,但一些电梯特别是个别居民小区电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究其原因,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是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梯法规)的规定,现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义务通告如下: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义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义务:1、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保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轿厢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5)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适时进行救援演练;(6)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7)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9)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10)对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安全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他们应全面了解电梯运行的基本原理、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制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员工的安全管理培训要求。

3.领导责任:电梯使用单位的领导人员应认真履行抓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指导。

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与实施: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责任追究机制等。

2.电梯日常巡检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日常巡检制度,明确巡查范围、巡查周期、巡查内容、巡查记录等,确保电梯设备正常运行。

3.电梯维护保养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保单位的选择标准、维保人员的资质要求、维保合同及费用、维保周期、维保记录等。

4.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通知和报告机制,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以确保电梯事故的处理及时有效。

5.电梯安全培训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电梯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实施1.安全设施和措施的维护: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梯周边的安全设施,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环境,包括警示标识、灯光、摄像头等。

2.电梯日常巡检与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制定巡检和维护保养计划,配备专门的巡检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3.电梯事故应急处理: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及时处理电梯故障及事故,确保乘客的安全。

4.安全教育与培训: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电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了解各类电梯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安全记录与数据分析:电梯使用单位应做好电梯的安全记录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电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

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附件2电梯使用单位责任1、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则确定: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产权所有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属于共有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配有电梯的建筑物用于出租、出借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未约定的,建筑物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际管理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合法制造、安装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保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电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使用水平。

5、电梯使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必须依法进行委托,监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内容要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电梯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督促维保单位更换《电梯安全责任公示》。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保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维保单位的情况。

8、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绵府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9〕25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出行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电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电梯亡人事故,电梯故障率、投诉率显著下降,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一)稳步提升电梯产品质量。

综合运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手段,促进电梯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动电梯质量提升。

推动电梯生产企业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电梯整机和零部件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电梯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和电梯产业创新发展。

探索建立以故障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电梯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引导市场择优采购电梯和选择维保单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二)持续提升电梯安装质量。

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追溯机制。

各安装单位须在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

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附件2电梯使用单位责任1、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则确定: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产权所有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属于共有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配有电梯的建筑物用于出租、出借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未约定的,建筑物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际管理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合法制造、安装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保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电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使用水平。

5、电梯使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必须依法进行委托,监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内容要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电梯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督促维保单位更换《电梯安全责任公示》。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保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维保单位的情况。

8、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电梯安全责任书1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维保单位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确保本单位维保的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本单位承诺: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可信、注重质量、服务周到。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媒体和广大电梯用户监督,对维保电梯出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所维保的电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况。

3、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电梯维保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保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主动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办理电梯的定期检验手续,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自检,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5、保证所维保电梯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符合要求,安全及应急装置可靠有效,并提供24小时响应的电梯急修服务。

接到电梯关人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对维保的电梯提供优质的电梯备品备件,及时响应电梯使用单位对备品备件的需求,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若发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承诺要求的行为,本单位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1月12日电梯安全责任书2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

二、依法取得电梯维保许可资质,并持续保持获得资质必备的条件;坚决杜绝维保工作转包和接受无资质单位挂靠的违规行为;三、认真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护保养方案,按规定的周期、规定的项目和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淮府办[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2014年8月27日淮府办〔2014〕31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随着我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电梯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切实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电梯事故,减少电梯故障,保障群众乘梯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责任、快速反应、综合治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科学处置电梯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

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二、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在电梯交付其他责任主体之前承担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其施工现场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一)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电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电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电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电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旨在明确电梯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责任。

以下是一份电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示例:
标题:电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的
为确保电梯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梯行业安全规范,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责任主体
电梯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电梯设备的
安全运行。

2.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及时发现并
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
确、安全地使用电梯设备。

4.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
地进行应急处置。

三、责任追究
若电梯公司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电梯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电梯公司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电梯公司和相关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

电梯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
监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电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可能因地区、公司和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制定责任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电梯管理安全责任清单

电梯管理安全责任清单

电梯管理安全责任清单一、总则电梯作为现代建筑物内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电梯管理安全责任清单,以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电梯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电梯事故的能力。

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电话,增强乘客的安全意识。

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

三、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建立健全电梯维护保养档案,详细记录电梯的维保情况和故障处理过程。

定期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电梯的安全性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在电梯维保过程中,应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维保事故。

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电梯乘客安全责任遵守电梯使用规定,按照安全指示正确乘用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注意观察电梯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电梯管理人员或维保人员。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吸烟、吐痰或乱扔垃圾。

在电梯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操作,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监督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监管部门安全责任依法对电梯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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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
责任的公告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的公告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电梯是用于公共交通、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

近年来,全市电梯
数量增长迅猛,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对于自身应负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不规范,组织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电梯卡停、困人、下坠等运行故障及事故苗头时有出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使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规范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坐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现就电梯使用单位应负的安全责任公告如下:
一、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运行的安全责任主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电梯,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所有权人不止一个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3.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4.共有的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

5.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
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否则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其他人出租电梯的,出租人为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三、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

电梯维保每15日必须进行一次。

在电梯质保期内,不得以质保代替维保。

四、电梯维保必须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五、新安装电梯必须由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监督检验,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

在用电梯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请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着位置;
(四)在电梯显着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
称及其维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机场、车站、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三)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
向新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

八、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九、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标识。

十、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经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消除电梯的使用功能,在30日内到南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一)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
(二)故障频发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

电梯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

电梯的维护保养、一般修理和检验、安全评估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使用关系公众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标志,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不得超载,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发现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反映,由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未进行检查消除的电梯等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对违法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电梯、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电梯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电梯使用单位违法使用电梯造成等级事故的,除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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