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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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2015--08--01发布 2015--08--01实施宁波市鄞州敏达机械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防御知识产权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保障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因本公司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使用与管理。

2 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是公司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形势下,专为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归本公司所有,由本公司安排使用,并由本公司具体管理。

第二条公司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按照本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总额的0.1%提取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上年末风险准备金结余额达到20万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不再提取。

第三条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使用范围:

(一)为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知识产权产生的申请纠纷及其产生的风险损失。

(二)为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知识产权产生的效力纠纷及其产生的风险损失。

(三)为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知识产权产生的权属纠纷及其产生的风险损失。

(四)为保护知识产权,为解决知识产权产生的侵权纠纷及其产生的风险损失。

(五)用于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支出审批程序

由本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

第五条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知识产权风险准备”二级科目,反映每年列支的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

第六条为全面反映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的来源、使用、结余等情况,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为全面掌握本公司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将上年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格式(具体表格附后)汇总,随上年审计报告上报董事会。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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