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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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及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及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及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一、基本规定:1、本办法专业分包工程是指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各工程专业分包、大宗材料采购、周转材料采购、周转材料租赁、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租赁等。

2、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共同组织招标,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分包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或比选,并将评标或比选结果资料交分公司职能部门备案。

3、分包单位的产生原则上在公司颁发的合格分包或供应商名录中选定,如果新引进的分包单位或供应商应对其所承担业务的资质、资信能力、资金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应选择综合实力强的分包单位或供货商参加投标。

4、专业分包合同成立后先由分包方签字盖章再由我方签字盖章,我方盖章须先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登记,并填制用印表报公司批准后盖公司合同专用章(50万元以内的合同可盖分公司章)。

5、合同份数:分公司至少有肆份原件,一分交公司造价经营部,一份交分公司财务科,一份交工程项目管理部存档,一份由项目部留存.6、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原则上在总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交分公司财务科,以便财务科对该工程成本情况进行核算。

二、招标管理:1、各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劳务或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周转材料或机械租赁计划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标明招标的时间,报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便进行各类招标准备。

2、由各项目经理部完成招标的各类基础资料:①主要内容有:招标的内容、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工期及质量要求、承包方式、结算方式、主要合同条款、垫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等;②劳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a、投标企业综合情况简介,完成主要工程业绩;b、投标报价;c、垫资额度及保证措施;d、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及保证措施;e、简明施工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劳动力组织安排、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保证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化工程和创优创杯、综合治理、消防等措施。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引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是建筑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合作模式,通过向分包单位外包人力资源,能够高效利用各方的专业化优势,加快工程进度,提高项目质量。

然而,由于劳务分包涉及到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风险和挑战,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2. 劳务分包过程2.1. 分包需求确认建筑项目承包方在确定需要劳务分包前,应充分评估工程特点、施工进度、人力需求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分包计划。

分包需求确认主要包括确定分包工种、人员数量、分包期限等。

2.2. 分包单位评估与选择承包方应对潜在的分包单位进行评估,包括企业资质、工作经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并依据评估结果选定合适的分包单位。

2.3. 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规定分包工作的内容、工期、报酬等具体事项。

同时,还应涉及到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2.4. 劳务分包管理在分包过程中,承包方需要对劳务分包进行有效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资金支付、进度跟踪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分包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及时解决分包过程中的问题。

3.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3.1. 分包单位管理3.1.1. 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承包方应对潜在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能够胜任分包工作。

3.1.2.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在选择分包单位后,承包方应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期、报酬等具体事项,并约定分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1.3. 分包单位人员管理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管理和培训所分包的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人员安全管理3.2.1. 劳务分包人员的培训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工作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2.2. 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提供承包方应为劳务分包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绳等,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程量、工程进度、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劳务分包工程。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第四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企业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延误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方在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合作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分包方的专业优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资质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在申请施工承包方合作时,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人员素质证明。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承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劳务分包方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增多,劳务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劳务分包方管理的不规范或不到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

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合作共赢: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承担责任,实现共同发展。

2. 法律法规: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3. 合同约定:双方应明确劳务分包的范围、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和约束。

4. 安全第一:施工承包方应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劳务分包方从业人员的安全。

5. 公正公平: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管理时应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或限制其合法权益。

三、管理内容1. 合作选择:施工承包方在选择劳务分包方时,应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选择。

2. 信息登记: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登记管理,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确保其合法合规。

3.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安全设施等方面,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履约。

4. 安全保障:施工承包方应为劳务分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确保其从业人员的安全,同时,劳务分包方也应按照规定执行相关安全制度。

5. 劳动保障:施工承包方应确保劳务分包方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等方面。

6. 纠纷处理:当发生纠纷时,施工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无法协调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管理措施1. 健全管理制度:施工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劳务分包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 信息化平台:施工承包方应建立信息化平台,对劳务分包方进行信息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的定义和范围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中的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架子工等;装饰装修中的油漆工、瓦工、木工等;安装工程中的电工、焊工、管道工等。

三、劳务分包企业的选择1、资质审查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合法经营。

2、业绩考察了解劳务分包企业过往的施工业绩,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工期等情况。

考察其在类似工程项目中的表现,如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3、信誉评估调查劳务分包企业的信誉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

了解其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声誉。

4、实地考察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办公场所、施工设备、人员配备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综合实力。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1、合同内容明确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约定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责任。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或不公平的条款。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3、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前,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劳务人员的管理1、实名登记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其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2、培训教育劳务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分包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利互信的原则,保证劳务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种类和要求第四条劳务分包按照工种、分包活动等不同种类进行分类。

第五条劳务分包应满足以下要求:1. 分包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分包标准、分包价格等;2. 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要素,保证劳务者的个人权益;3. 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分包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4. 劳务分包应当保证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避免人员流动和不稳定现象;5. 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保证劳务者的合法权益;6. 劳务分包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劳务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分包工程应当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书,制定劳务分包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配置劳务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分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对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包人开展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劳务分包单位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自身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人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劳务分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务分包作为一种分工合作的模式,已成为建筑工程的常见实践。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进行,本文介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二、定义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将其应承担的一部分工作进行外包,由劳务分包商负责完成。

劳务分包可以涉及施工工艺、人员配备、材料供应等多个方面。

三、分包程序1. 分包策划: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求对劳务分包进行策划。

策划内容包括分包工作范围、分包方案、分包标准和劳务分包商的选择等。

2. 分包洽谈: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与潜在的劳务分包商进行洽谈,明确分包合作的条件和要求。

洽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报酬方式、施工期限等。

3. 分包合同签订: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详细的分包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工期、报酬、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

四、劳务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劳务分包商在进行劳务分包之前,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 注册资本:劳务分包商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人员配备:劳务分包商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 施工能力:劳务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分包工作。

五、劳务分包管理的要求1. 工程监管: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监管,确保分包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 资金支付: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劳务分包商的报酬。

3. 资料管理: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劳务分包的相关资料,用于工程验收和结算。

4. 质量控制: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达到工程要求。

六、违约处理如果劳务分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分包工作,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给予警告:对于轻微违约行为,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企业可以先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1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将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明确告知乙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2乙方应根据自身资质和实力,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3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3.1甲方与乙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劳务分包价款及支付方式;(3)劳务分包期限;(4)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5)劳务人员培训和考核;(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

3.4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度。

3.6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变更和解除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5.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保障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三)规范、高效、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二)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三)分包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四)分包工程的造价、支付方式及期限;(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对分包工程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义务:(一)劳务分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工程;(二)劳务分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三)劳务分包方应当配合业主、监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四)劳务分包方应当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结算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业主、监理等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方整改。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的。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劳务分包活动。

3. 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确保劳务分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劳务分包资质管理1. 资质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2. 资质审核:施工企业在选定劳务分包企业前,应严格审核其资质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3. 资质变更: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合作施工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

2. 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3. 合同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劳务分包过程管理1. 人员管理:劳务分包企业应确保派遣的劳务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和资格。

2. 现场管理: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劳务分包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进度管理:劳务分包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分包任务。

五、劳务费用管理1. 费用核算: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

2. 费用支付: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3. 费用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费用支付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

六、质量与安全管理1. 质量责任:劳务分包企业应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 安全责任:劳务分包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

3. 质量安全监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七、争议处理1. 争议解决:劳务分包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法律途径: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施工企业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背景介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是指建筑企业将工程项目中的某些工作环节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执行的行为。

为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劳务分包单位和建筑企业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1.2 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促进劳务分包单位和建筑企业的合作,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劳务分包单位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的原则包括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法律原则等。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2.1 劳务分包合同的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主要义务和权利,包括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及奖罚约定、劳务分包价格等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建筑企业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劳务分包资质与备案管理3.1 劳务分包资质的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包括工程技术与管理能力,注册资本等条件。

劳务分包资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3.2 劳务分包备案管理建筑企业应当对与其合作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包括了解其资质情况、工程经验和信誉等。

建筑企业应当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分包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备案资料。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4.1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建筑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

4.2 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建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五章违约与争议解决5.1 违约责任劳务分包单位或建筑企业在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中出现违约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两份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两份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用于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领域。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将其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工作交由分包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劳务分包的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三)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在发包人指定的分包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劳务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并支付完毕劳务费用之日止。

第三章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人员是指分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并派遣到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动者。

第八条劳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从事相应劳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

第九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劳务人员熟悉工作内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条劳务人员在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承包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作业;(三)爱护工程材料、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五)不得从事与劳务作业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劳务费用支付第十一条劳务费用是指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给分包人的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支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支付周期和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二)支付金额应当与实际完成的劳务工作量、质量相符;(三)支付时,分包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引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将某项或某几项劳务工作和工程量备料工作委托或交由分包单位承包、组织实施的一种合作方式。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降低分包风险,提高分包效益,需要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 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如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资质要求。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 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和工程量。

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进度要求。

分包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分包工程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责任事宜。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条款等。

4. 分包管理的要求为了保证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分包管理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体系,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施工质量达标。

分包单位必须及时向总包单位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5. 分包工程的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分包工程必须完成按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验收合格后,总包单位应及时支付分包工程的报酬。

6. 分包工程的违约和纠纷处理终止合同并解除合同关系。

要求分包单位进行返工或赔偿。

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起诉。

7. 结束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要求和合同制度,可以有效规避分包风险,保障分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建安公司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经营管理办法

建安公司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经营管理办法

建安公司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及关于印发《中国一冶贯彻住建部的通知》(一冶企划字〔2014〕277 号)文件精神,规范公司内部市场分承包管理行为,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保证合同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及市政等工程分包均实行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分包模式第三条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在(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实施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专业分包指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专业分包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专业分包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第五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劳务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单位实施,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劳务分包作业所需的人工费、除主要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大型机械以外的其他零星材料费、小型施工机具使用费、劳务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劳务分包人所应承担的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

劳务分包中主要建筑及周转材料、大中型机械具体界定划分详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材料及施工机具划分表》(附件1)。

第六条专业分包类别(包工包料):地基基础工程(含土方、支护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2015年1月住建部更新的资质)、建筑装饰工程(含门、窗委托加工包安装)、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涉及专业分包工程材料采购视工程项目情况和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要求而定,承包人、分包人均可采购.第七条劳务分包类别:建筑工程主体劳务作业是指木工制作、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砼、模板、焊接等工序类别的施工作业。

涉及建筑工程的建筑主材、周转材、垂直运输设备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集约化非分包人界面范围等不在劳务分包范围。

建设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劳务分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劳务分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条件第五条从事建设劳务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三)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二)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三)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四)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五)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九)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定。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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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规范劳务用工主体和供方,加强本公司对外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一、劳务承包队伍的确定依据建委相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邀请合格且已在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报名发招标文件开标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不适合招投标条件分包队伍的选择:由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综合分包方报价、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分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公司总经理(吕海江)、劳务主管(陈庆海)、经营主管(田国)、负责工程施工分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由于劳务(专业)分包涉及面广,出现劳务纠纷的风险较大,且一旦出现集体讨薪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公司所属所有单位必须依照以上程序选定分包人,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二、合格分承包企业条件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公司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评定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外地进京企业须在京设立驻京办事处。

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1、在劳务承包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须分别签订《劳务承诺书》、《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安全协议书》、《服从管理承诺书》各一份,“四书”签订后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须在劳务公司进场后一个月内签订备案完成。

2、劳务合同的签订(1)劳务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力求准确,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合同总价时须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2)对于单位或单项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分别签订劳务合同,即单位工程可以划分分部工程或工种后进行劳务发包。

一项工程可以与劳务队签订几份劳务合同。

(3)变更、增加项目,由项目经理、劳务队协商后,报分公司经理确定单价,三方签字生效。

(4)劳务合同中应注明施工队伍所设置的五大员,即: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劳动力管理员。

(5)在施工中需劳务作业队自行租赁周转材料及购买材料的,应与劳务队签订采购或租赁授权委托书。

无授权时由发包人租赁或采购。

(6)合同中应注明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以及遇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计算规则,单价等细则。

(7)合同中应注明现场清理、物品码放、清扫现场及生活区等文明施工费用的承担方;(8)合同中应注明分包方必须保证其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按月向总包方提供有其施工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

如分包方不能提供或发现分包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总包方可不经分包方同意直接向其工人发放工资,并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由此产生的“冒领工资、虚报工日”等情况,责任由分包方自负。

(9)劳务合同签订后须在7日内到地方建委招标办进行备案注册,同时备案的所有材料提交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存档(含人员备案及项目备案证书)。

各单位留存复印件并按备案情况及时核实。

(10)劳务合同文本应使用建委要求的统一文本(BF-2009-0208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四、劳务实名制管理1、组织保障:进场后立即组织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承包单位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进场、每月计量、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工作。

要求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对劳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措施,项目部留存会议记录。

项目经理为项目的劳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章立制:将劳务管理体系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在项目部上墙明示。

3、进场:(1)总包项目部、劳务分包方均应配备一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且执证上岗。

(2)培训:工人进场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普法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考试试卷可以同安全教育合并进行,项目部留存教育资料备查。

(3)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承包企业须与其雇佣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使用劳动局和建设部门规定的统一文本(外地工人签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本地工人签固定期限合同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和项目。

(项目部经理或劳动力管理员监督执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于零散用工,如发现予以每人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按罚单上交公司财务部,从劳务费(结算后附罚单)中扣除。

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无劳务公司公章的,二者有其一都视为无效合同。

项目部留存每个工人的劳动合同原件。

(4)人员照片的备案:对每名新进场工人进行拍照并留存备案,要求每名工人手持身份证进行正面拍照。

(5)建立花名册:要求劳务公司在人员进场后及时建立花名册,包括:总、分包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附件八)及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附件九)并将花名册上报至项目部备案,项目部要及时对上报的花名册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劳务公司要根据人员的增减情况按月如实填报花名册。

(6)证件: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需留存劳务承包单位加盖公章且年检合格的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工人的暂住证、岗位证书(要求持证上岗率100%,施工队长证书需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及有工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用工出勤管理:由项目部工长每天对劳务队进行人员派工(施工需用的工人人数)→劳务队当天报出勤工人名单→项目部根据所报名单对出勤工人人数及出勤人员是否相符进行核对→核对后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汇总当天出勤情况→月底前与劳务队核对出勤量→劳务公司填报考勤表→项目部与劳务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此期间,项目部须将每天出勤人员的姓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备案。

(8)进出场记录(附表一):要求劳务队每天如实填报人员进出场记录表并上报至项目部→项目部每天根据所上报的人员进出场记录进行人员核对并形成当天的人员进出场记录→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完善进场等手续。

同时将当天新进场和出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人员增减备案。

月底前根据每天核查后的记录,对劳务队填报的月度人员进出场记录表进行核对,形成最终的月进出场记录。

(9)工资表的编制与发放:要求劳务队每月根据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资发放日期、工资标准以及月底前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考勤表填制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如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支付数额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工资表中明示欠付数额)。

工资发放时,需通知项目部劳动力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逐人监督发放工作,领取工资时必须是工人本人到现场签字领取(指名字笔迹与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笔迹一致),项目部需留存劳务公司、工人签字盖章后的工资表以及发放过程的影像资料。

(10)自查:各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对本项目的劳务情况每日进行自查并形成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劳务公司限期改正。

整改通知及整改结果要有被授权人或被授权的劳务队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4、其他:(1)各项目部应针对实际用工情况制定《农民工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2)每月制定出合理的的劳动力月度计划统计报表。

五、劳务承包队伍计量结算1、各项目部每月20日前负责对劳务队伍已定工程进行计量、结算、形成结算单。

经营管理部对分公司的劳务结算进行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包括合同内的和洽商变更的),劳务承包合同双方必须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并签字确认。

劳务合同结束后,30天内出具最终结算确认单。

同时要求劳务公司出具“劳务费已全部支付保证书。

”3、项目部每月做好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

六、劳务队退场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先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撤场工作,首先就是要监督劳务公司对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最终结算工作,同时要求劳务公司出具“劳务费已全部支付保证书。

”其次,在工人撤场后,对劳务队进行末次计量结算,并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终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终止的合同标号及合同名称,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计量情况,双方对计量、索赔和调价的异议,双方债权债务情况,劳务公司退场后公司对其质保金支付的规定等。

七、对劳务承包队伍的总体评价1. 由项目部、各分公司、主管部门组成评价小组,每半年对所有劳务队进行评价一次;评价结果上报安全生产部。

2. 评价体系(附件二):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用工管理。

3. 年终对所有劳务承包队伍进行评比,采取末位淘汰,引进优秀劳务承包队伍。

八、其它附件1、进出场记录(附件一)2、评价体系(附件二)3、授权委托书(附件三A)4、材料授权委托书(附件三B)5、承诺书(附件四)6、联合检查记录表(附件五)7、劳务奖惩制度(附件六)8、2010年合格劳务公司名单(附件七)9、(总、分包)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附件八)10、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附件九)11、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附件十)12、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考勤表(附件十一)13、工程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件十二)14、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工作流程(附件十三)15、劳务费支付保证书(附件十四)16、服从管理承诺书(附件十五)九、本办法适用公司全部项目劳务管理。

劳务用工进出场记录劳务作业队跟踪评价评分人:日期附件三A授权委托书致: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工程业务承揽,并负责就所承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进行谈判、签订合同、进行工程结算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承担本委托代理人就本工程签署的各类文件所引发的各种法律后果,其签名真迹如本委托书书尾所示,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始至_____________________止(本授权委托书只对本工程有效)。

特此证明授权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盖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年月日附件三B授权委托书为了保证施工进度,便于施工,减少一些施工中所不必要的交接手续,兹委托劳务公司施工队为就承接我公司工程的一些小型机具、材料采购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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