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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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大城市的房价也成倍增长。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国家决定实施房产税。

作为我国大城市之一,重庆也推出了相应的房产税实施细则。

一、纳税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收标准
1.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1)计税依据:个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2)税率:个人房产税税率为0.5%,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房产税。

2.单位房产税征收标准:
(1)计税依据:单位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2)税率:单位房产税税率为1%,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单位房产税。

四、房产评估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依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确定,所以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重庆的房产税评估工作由专业房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结果作为征收房产税的依据。

五、纳税申报和缴纳
六、房产税优惠政策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重庆也推出了一些房产税优惠政策。

例如:对首套购房者减免个人房产税,对低收入家庭减免部分房产税等。

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平衡房地产市场,减轻社会矛盾。

七、税务管理和监督
总之,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产泡沫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加强税务管理和监督,确保房产税的正常征收,是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提高,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快速增长。

然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房价上涨过快、投资投机炒房现象的出现等。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决定在2023年开始实施房产税征收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3年房产税的征收细则。

一、征税范围2023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和非居民用房。

其中,住宅是指居民家庭住宅,商业用房是指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非居民用房包括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

此外,土地使用权也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税率制度2023年房产税的税率将采取分档制度。

具体税率如下:1. 住宅:根据房屋面积、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为不同档次,并对不同档次的住宅征收不同的税率。

一般而言,位于地理位置优越、使用年限较短的住宅税率较高。

2. 商业用房:商业用房的税率相对较高,以鼓励商业用房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经营。

3. 非居民用房:非居民用房的税率相对较低。

4.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也采取不同档次,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的税率较低。

三、纳税人群体2023年房产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地产承租人等。

对于共有的房产,例如夫妻共同所有的住宅,征税时可以按照各自持有份额的比例计算。

四、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保护低收入家庭以及缓解房产税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冲击,2023年房产税将设置一系列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主要包括:1. 低值住宅免税:对于市场价值低于一定额度的住宅,可以免征房产税。

2. 住宅抵扣:对于购买首套住宅的居民,可以在一定年限内享受税收抵扣政策。

3. 低收入家庭减免:对于低收入家庭,将根据其收入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减免。

4. 增值税转房产税:对于购买房地产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缴纳房产税时进行抵扣。

五、征收机构与流程2023年房产税的征收机构主要是地方税务机关。

房产税征收细则范本

房产税征收细则范本

房产税征收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国现行房产税征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以下简称《房产税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产税是指依法对具体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收,纳入地方税种,由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第三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工厂厂房等各类房地产。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和税收征收方式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房产税的征收基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和纳税依据第六条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依法拥有房地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房产税纳税信息;(二)按照规定的办法缴纳房产税;(三)提供与房产税征收有关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房产税的纳税依据为纳税义务人拥有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第九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数据,向税务机关申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向纳税义务人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年度申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章税务登记和缴纳第十二条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取得房地产的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到达税务登记机关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办法,缴纳房产税。

第十五条房产税的缴纳期限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年缴纳房产税,也可以选择按季度缴纳房产税。

第四章稽查和处罚第十七条稽查机关有权对纳税义务人的房产税纳税行为进行稽查。

第十八条稽查机关对纳税义务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稽查机关对纳税义务人进行稽查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与房产税纳税有关的相关资料和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房产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四条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城市:为市区和郊区;县城: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不在城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

第五条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六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至三款免税房产中的公用、自用房产,包括公务用房、宗教活动用房和干部、职工家属宿舍及宗教人员居住用房。

不包括生产经营用房。

第八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以外,下列房产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一、纳税人用作学校、医院(医务室)、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二、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三、遭受自然灾害后恢复修建的`房产以及其他纳税有困难的,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九条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交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交纳房产税。

第十条纳税人调入、调出、买卖房产的,其调(卖)出以前及当月应纳的税款,由调(卖)出单位或个人缴纳;调(买)入单位或个人,从调(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缴纳。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于本施行细则公布后,依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现有房屋的座落、面积、原值以及出租房屋的租金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新增加的房屋应于增加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登记。

纳税人变动住址,转移产权、关闭停业,或者在扩建、改装房屋后变动房屋原值的,应于上述行为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不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规定确定其应纳税额。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其房产的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细则可以根据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细则:
1. 税率:房产税的税率可以根据房产的价值分级征收,高价值房产税率较高,低价值房产税率较低。

2. 评估方法:为了确定房产的价值,通常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市场评估、收益评估和成本评估等方法。

3. 税收主体:房产税的税收主体可以是房地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具体由法律规定。

4. 免税政策: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规定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房产税的政策,如住房建造者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免税。

5. 税收用途:房产税的征收所得可以用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公共项目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细则仅为一般性描述,实际的房产税征收细则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情况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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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产税细则

2024年房产税细则

2024年房产税细则
房产税细则是每个国家或地区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法规,因此2024年房产税细则会根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机构和政府决策而异。

以下是可能的一些房产税细则变化的例子:
1. 调整税率:政府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和经济需要,调整房产税的税率。

例如,在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时,可能会提高税率以抑制投资需求;反之,在房地产市场需求低迷时,可能会降低税率以刺激房地产市场。

2. 调整计税基准:政府可以根据楼市状况和公平性考虑,调整房产税的计税基准。

例如,可以将计税基准从房产的市场价值改为租金或居住面积来计算税额。

3. 实施差异化税率: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房产或地理位置,实施差异化税率。

例如,对于豪华住宅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可能会征收更高的税率,而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会实行更低的税率。

4. 引入房地产投资者税: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特定的税收措施,针对房地产投资者和房屋空置现象。

例如,征收额外税额或罚款来惩罚空置房屋或大量持有房产的投资者。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仅是可能的例子,具体的2024年房产税细则将取决于具体国家或地区的决策。

如果您想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2024年房产税细则,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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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税细则房产税细则

西安房产税细则房产税细则

西安房产税细则房产税细则房产税是指对所有在西安市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该税收旨在根据不动产的价值,对房地产进行合理的征税,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调控房地产市场。

一、征税对象1.所有在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和工业用途的房地产都将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2.私人住宅和自用房地产将享受部分优惠政策,具体细则将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进一步制定。

3.出租用途的房地产所有者需申报并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二、税收计算1.房产税将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具体比例将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和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而定。

市中心和繁华地区的房地产将征收更高的税率,而远离市中心和较冷门地区的房地产将征收相对较低的税率。

2.房地产市值的评估将由政府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3.房产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按年度缴纳和按季度缴纳。

具体的缴纳时间将在每年年初公布。

三、税收优惠政策1.自住房:对于居民自住的住宅,政府将制定相应政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将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进一步制定。

2.多套房屋:对于拥有多套房屋的个人或家庭,将要求缴纳更高的税率。

具体税率将根据房屋数量进一步制定。

3.低价房:对于一些经济适用房等低价房,可能享受更低的税率或免征房产税。

具体政策将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进一步制定。

四、税收使用1.房产税的征收将用于城市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

2.政府将加强对房产税的使用监督和透明度,确保税收用于公共福利事业,避免浪费和滥用。

3.房产税的具体使用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综上所述,西安的房产税细则主要包括征税对象、税收计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使用等方面。

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背景下,合理的房产税制度有助于调控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具体的税法细则将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将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民生需求做出相应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纳税主体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除了现有的住宅和商业用房外,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类型的房产纳入征税范围,如租赁住房、闲置房产等。

这样可以更加公平地分担财政负担,促使房产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

其次,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将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等级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例如,位于繁华商业区的商业用房可能会被评估得更高,而位于郊区的居民住宅可能会被评估得较低。

这样可以更加精准地反映房产的实际价值,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征税水平。

第三,房产税的税率可能会进一步调整。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用途,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档次,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发展需求。

此外,针对不同税率档次,可能会设置相应的减免政策,以促进住房供应和租赁市场的发展。

第四,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可能会更加灵活多样化。

现有的按照房屋面积或评估价值进行征收的方式可能会得到改进,采用更加科技化和便捷的征收手段,如通过移动支付、互联网平台等渠道进行在线缴纳房产税。

这样可以提高征收效率,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此外,为了加强征收管理和确保征税公平公正,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还可能会引入更多的信息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加强对房产信息的管理和核查,确保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真实准确。

总之,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将围绕公平、科学、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征收制度,促进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稳定房地产市场,提供更好的民生保障。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猜测和推测,具体的细则还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和宏观经济情况来制定。

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房产税一般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租金收入或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个人财产税。

说到房产税,下面我们就来讲一下房产税征收标准,以及房产税征收规定都有哪些?一、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法律常识: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是:1、契税如果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2、营业税是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免征,未满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是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是适用比例税率,按照20%计算。

房地产税是政府向地产物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向房产的业主或租户等使用者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二、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一、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关于房地产税的征收规定如下:应依据房屋原始价格在扣除百分之十至三十之后所剩余额进行核定,并按照房价总额的一点二个百分比和出租租赁费用总额的十二个百分比进行计征。

所有相关事宜均由房屋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负责每年定期进行征收。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文章标题: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陕西省政府出台了房产税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陕西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以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

一、税收范围1.1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在陕西省境内拥有房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单位。

1.2 房产税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房产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和房产情况进行评估。

1.3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和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来确定,一般为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二、税收优惠政策2.1 对低收入家庭拥有的唯一住房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免征房产税政策。

2.2 对于购买首套房产的家庭,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2.3 对于购买农村房产的家庭,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三、税收征收方式3.1 房产税可以通过年度固定税额征收,也可以通过按月征收的方式。

3.2 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房产税,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

3.3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可以根据纳税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税收征收程序4.1 纳税人应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房产信息,包括房产的所有权情况、评估价值等。

4.2 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评估,确定应纳税额。

4.3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缴纳房产税。

五、税收监督与处罚5.1 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的房产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5.2 对于违反房产税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等。

5.3 纳税人如有异议,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诉,税务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陕西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根据2024年4月25日正式发布的《上海市物业税暂行条例》,上海市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细则。

一、征税对象和税率上海市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自住房、非自住房以及其他类型的不动产。

征收的税率为每年不超过0.6%,税率可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目前,自住房的征税率为0.4%,非自住房的征税率为0.6%。

二、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基准1.自住房纳税义务人:自住房的纳税义务人为该房产的所有人。

如果房产有多个所有人,则按照共有份额确定每个所有人的纳税义务。

2.非自住房纳税义务人:非自住房的纳税义务人为该房产的所有人。

如果房产有多个所有人,则按照共有份额确定每个所有人的纳税义务。

3.纳税基准:计算房产税的基准是按照房产的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来确定的。

每套房产的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由相关部门公示,并向纳税人提供查询服务。

三、房产税的申报和缴纳1.自住房纳税申报:自住房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并缴纳房产税。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申报系统或者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缴纳方式:房产税可以通过线上缴纳、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方式,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四、减免和豁免1.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首套自住房,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的具体细则由市政府制定。

2.对于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动产,可以享受房产税的豁免政策。

具体的豁免政策由市政府制定。

3.对于个人投资性房产,按照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征收房产税,暂不设减免政策。

五、监督和处罚1.监督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涉嫌偷逃房产税的行为。

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举报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处罚:涉嫌偷逃房产税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缴未缴纳的税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罚。

总结:上海市房产税的征收细则主要包括纳税对象和税率、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基准、申报和缴纳方式以及减免和豁免政策。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拥有不动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三条房产税的征收主体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的征收实施工作。

第四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拥有不动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房产税的计税主体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第六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评估价值。

第七条房产税的征收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八条房产税的税率根据评估价值确定,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为自主申报和核定征收相结合。

第十条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义务如实申报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第二章:征收程序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程序应当按照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房产税的征收程序包括评估、申报、核定和缴纳。

第十三条房产税的评估是指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计税依据。

第十四条房产税的申报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

第十五条房产税的核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申报情况,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定,并确定相应的税款。

第十六条房产税的缴纳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核定的税额和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房产税征收时,税务机关有权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不实申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税收优惠和减免第十八条房产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持有不动产的自然人,如果同时居住在该不动产的,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房产税减免。

第二十条在一定范围内兴办教育、医疗、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房产税减免。

第二十一条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农田开发利用或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房产税减免。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三篇)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三篇)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新浪房产讯根据____在其____网站上发布公告显示,____公布____征收管理细则出台,细则全文如下:根据《____〈____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____试点的暂行办法〉____》(沪府发〔____〕____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____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____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____认定时,应如实填写____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____明;(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____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____市个人住房____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____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____明除外)。

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____市个人住房____认定通知书》。

五、____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福建省作为中国东南沿海的重要省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产税的实施对于调控房地产市场、优化税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明确福建省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纳税义务等相关事项,特制定本《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二、征收范围福建省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工业用房等各类不动产。

其中,住宅按照套数计算,商业用房、办公楼、工业用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三、税率根据房产的不同类型和面积、套数等因素,福建省房产税的税率分为三档。

具体税率如下:1. 住宅类:- 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住宅,税率为0.5%;-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之间的住宅,税率为1%;- 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税率为1.5%。

2. 商业用房、办公楼、工业用房等类:- 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房产,税率为1%;-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之间的房产,税率为1.5%;- 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产,税率为2%。

四、纳税义务根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纳税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按年度申报纳税。

具体纳税义务如下:1. 自有住宅的纳税义务人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商业用房、办公楼、工业用房等的纳税义务人应在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纳税义务人应按照房产的实际情况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按时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款项。

五、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和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福建省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 对于将住宅出租的纳税义务人,其缴纳的房产税可以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的50%予以抵扣。

2.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纳税义务人,其缴纳的房产税可以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的30%予以减免。

3. 对于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纳税义务人,其缴纳的房产税不享受任何减免或抵扣政策。

六、征收程序福建省房产税的征收程序如下:1. 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控房地产市场,陕西省决定实施房产税,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陕西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

一、税收范围1.1 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所有在陕西省范围内拥有房产的自然人和法人。

1.2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各类房产。

1.3 房产税的计税对象为房产的评估值或市场价值。

二、税率标准2.1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的类型和评估值而定,一般住宅的税率较低,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的税率相对较高。

2.2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的使用情况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差别化调整。

2.3 房产税的税率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变化。

三、税收征收方式3.1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采取年度征收,纳税人需每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税款。

3.2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包括自主申报和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需如实申报房产的评估值或市场价值。

3.3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还包括税务部门对房产进行评估和核实,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四、税收优惠政策4.1 对于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拥有的住房,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2 对于房产用于租赁或公益性用途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减免政策。

4.3 对于符合政府规定的节能环保标准的房产,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税收管理和监督5.1 房产税的征收和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确保税收的及时、准确和公平征收。

5.2 纳税人有义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和缴纳房产税,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5.3 政府部门将加强对房产税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规范性,防止逃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

结语通过对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标准、征收方式、优惠政策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陕西省的房产税法规,确保税收的及时、准确和公平征收。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房产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和单位持有的房地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建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自然也实施了相应的房产税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

一、税收对象1.1 个人持有的房产:包括个人名下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各类房产。

1.2 单位持有的房产: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名下的房产。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房产:包括未售出的房地产库存、在建工程等。

二、征税标准2.1 个人持有的房产: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进行征税,税率根据房产的用途和面积不同而有所区别。

2.2 单位持有的房产: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进行征税,税率相对较高。

2.3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房产: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征税标准。

三、税收优惠政策3.1 个人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对于个人名下的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

3.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工程减免税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在建工程,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3.3 鼓励房产租赁:对于出租的房产,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税收征收方式4.1 自主申报缴纳: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自主申报房产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4.2 定期检查核实:税务部门将定期对纳税人的房产进行检查核实,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3 税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房产税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税收用途5.1 政府基础建设投资:将房产税收入用于政府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5.2 社会福利事业支持:将部分税收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提高民生水平。

5.3 土地资源保护:通过征收房产税,促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结:福建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涵盖了税收对象、征税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收方式和税收用途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房产税的征收和使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福建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一、引言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房产税制度,明确陕西省房产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征收方式等具体规定,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和高效征收。

本细则适合于陕西省范围内的房产税征收工作。

二、征收对象1. 自有住房:指个人或者单位拥有并自用的住房,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2. 出租住房:指个人或者单位拥有并出租的住房,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3. 商业用房:指个人或者单位拥有并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包括商铺、写字楼、酒店等。

4. 工业用房:指个人或者单位拥有并用于工业生产的房产,包括工厂、仓库、车间等。

三、税率1. 自有住房: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的1%征收房产税。

2. 出租住房: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的2%征收房产税。

3. 商业用房: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的3%征收房产税。

4. 工业用房: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的2.5%征收房产税。

四、征收方式1. 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在每年的房产税纳税期限内,填写《陕西省房产税申报表》,并提交至税务机关。

2. 税务机关核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对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核定,并通知纳税人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款项。

3. 税务机关代扣:对于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税务机关可以与房东签订协议,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房产税款项。

五、纳税期限和罚则1. 纳税期限:每年的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2. 罚则:逾期未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将按照每日应缴税款的0.05%加收滞纳金。

六、税收优惠政策1. 首次购房:对首次购买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在前五年内减免50%的房产税。

2. 住房租金收入:对出租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

3. 住房贷款利息:对购买自有住房并贷款的纳税人,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七、监督和投诉纳税人对房产税的征收有异议或者投诉,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回复纳税人。

新房产税细则

新房产税细则

新房产税细则新房产税细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收⼊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征收的⼀种财产税。

下⾯是⼩编来的新房产税细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城市按市⾏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县城按县城镇⾏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政村; 四、⼯矿区指⼤中型⼯矿企业所在地⾮农业⼈⼝达⼆千⼈以上,⼯商业⽐较发达的⼯矿区。

开征房产税的⼯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经营管理单位、承典⼈、房产代管⼈或者使⽤⼈,统称为纳税义务⼈(以下简称纳税⼈)。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百分之三⼗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

对纳税⼈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点⼆;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园、托⼉所、敬⽼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的房产; 五、个⼈⾃有⾃⽤的⾮营业⽤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郑州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郑州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税收政策变化
调整原因
市场需求变化、财 政收支状况
调整方式
逐步过渡、全面实 施
影响范围
纳税人所得、税收 基数
纳税人义务
申报义务
如实申报房产信息 确保税收透明度
缴纳义务
按时足额缴纳房产税 维护国家税收稳定
修订细则
01 修订原因
市场需求变化、税收政策调整
02 修订内容
税收征收标准、申报流程变更
03 执行时机
按评估价值征收
另一种征税方式是按照房 屋的评估价值进行征收, 评估价值高的房产缴纳的 税款也相应增加。这种方 式可以更精准地根据市场 价值确定税款金额,确保 富人多缴纳。
按评估价值征收
01 精准性
根据市场价值确定税款,避免漏税
02 公平性
高价值房产需缴纳更多税款
03 市场参考
评估价值反映市场实际情况
● 03
第3章 郑州市房产税的征税 方式
按面积征收
房产税的一种征税方式是 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 征收,面积越大,税款也 相应增加。这种方式可以 更公平地对待各类房产, 确保按照实际占地面积来 确定税款金额。
按面积征收
公平性
面积大的房产缴纳 更多税款
简便性
面积易于测量,征 收流程简单
透明度
根据实际面积公开 计算税款
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指对房地产单位 及其使用权所征收的税收, 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 一。
房产税的意义
促进资源配置 优化
提高房地产市场效 率
实现公平纳税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增加地方财政 收入
为地方政府提供更 多财政支持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01 住宅
包括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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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细则新浪房产讯根据上海地方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显示,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出台,细则全文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

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

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

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各位兄弟姐妹:上海市房产税试行的暂行办法已于昨日(2011年1月27日)晚颁布,该办法较市场猜测尤其与重庆同时发布的该市房产税细则相比都要来得更为温和!对成交量应没有太大冲击,与上海市已发布的其他政策相似,该政策的实际影响要远低于心理影响。

因而,此政策对业务的影响也可以得到有利运用,针对客户房东会进行不同的沟通,会对我们业务有促进作用例如对房东可以夸大房产税的影响,强调谈本次调控政策的延续性,劝说其早日出货,可以将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其它投资渠道。

对客户则可以陈述房产税的实质影响较小,且政府已使出浑身解数,已没有后续政策的空间。

利空出尽即为利好等。

正面引导成交!现转发交易按揭部经理yang的关于房产税政策的精彩解读,以期对大家有所裨益。

关于《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解读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上海18个区+1个县)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套数认定:上海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征收对象:A、上海户籍的,若名下无住房,新购的住房(无论面积总价大小)不属于征收对象(深层解读:根据执行情况,可能存在一段时期的过渡,具体个案务必与交易按揭部保持密切沟通!);B、上海户籍的,若名下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新购的住房(无论面积总价大小)属于征收对象;C、非上海户籍的,新购的住房(无论面积总价大小)属于征收对象;D、外籍人士的:(深层解读:根据执行情况,可能存在一段时期的过渡,具体个案务必与交易按揭部保持密切沟通!);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A、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B、2010年1月27日21点之前确认的二手房合同不属于本次房产税征收范围内,但2010年1月28日8点45分起不得做任何合同修正,若有修正则系统记录时间为修正之时,就会视作新购,若需修正,必须采取线下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家庭为单位的认定的解释是:A、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的为一个家庭单位B、夫妻双方+子女成年未婚的为一个家庭单位C、夫妻双方+子女成年已婚的为二个家庭单位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期,以交易合同价格为计税依据,前提是该交易合同价格能通过税或财政的审核,若未通过,需按照税务或财政的指导价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此次房产税住宅的折扣率与商用物业的有所区别,商用的是80%,住宅的是70%,即:征税的基数=经审核通过的交易价格*70%(俗称“打7折”),例如:合同价500万,若该房产需征房产税,则征税基数为500万*70%=350万。

五、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

A、每年均需缴纳B、征税金额=经审核通过的交易价格*70%*0.6%,同上述举例:合同价500万,若该房产需征房产税,则每年的征税金额为500万*70%*0.6%=2.1万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以2010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11000元举例,其2倍的价格为每平22000元,若有需征收房产税的住房单价低于22000元的,适用税率由0.6%调整至0.4%,计税方式不变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仅适用于上海户籍(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例1.如果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 33平方米(按3人计算),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 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如其新购110平方米的住房的价格为330万,则征收的房产税的基数为:新购房屋的单价*征收的面积,即30000*80=2400000元,因为30000的单价肯定超过的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则适用税率为0.6%,这个家庭因购买该110平方米的房产所需缴纳的房产税金额为:2400000*70%*0.6%=10080元(每年)例3.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按例2的举例,则需缴纳的房产税为:3300000*70%*0.6%=13860元(每年)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A、新购房屋时,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为一套B、新购房屋后,已如数缴纳房产税C、原有的住房需在新购房屋后一年内出售的,方可退还新购房屋已缴纳的房产税D、原有的住房需在新购房屋后一年内未出售的,则不可退还新购房屋已缴纳的房产税(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有一本市居民家庭1999年购入多套房屋,且产权人均为父母双方+儿子+女儿,若上述房屋购入之时儿子20周岁,女儿为15周岁;2011年1月28日,儿子晚婚需新购一房屋,其所购的房屋属于征收房产税范围;同样,2011年1月28日后,女儿出国留学归来,需新购房屋,且该新购房屋为女儿家庭唯一住房,则其所购房屋可免征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待实际操作细则出文后解读(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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