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防治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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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防治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14.1复习笔记
一、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1.水污染的概念
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使污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特征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破坏生态的现象。
2.水污染的危害
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直接饮用含有病菌、病毒或者寄生虫的污水后,会引起疾病蔓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之后,经过人的饮用而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
②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水污染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如使产品质量下降,有的被迫停产、绝收,有的地区粮食、蔬菜、肉类、茶叶等因含毒物质过高而不能食用,还影响对外贸易。
③对渔业生产的危害
生长在受污染的水体中的鱼类,鱼肉有异味,体形畸变。严重的水质污染会使鱼类大批死亡甚至灭绝。
④对其他方面的危害
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城市缺水问题尤其突出。
3.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1)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①建国初期,我国仅颁布过一些环境保护标准。1984年通过《水污染防治法》颁布,是我国防治陆地水体污染方面的综合性单行法。此后,国家有关部门还先后发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地面水质标准》和多种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②1996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颁布。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经过全面修改的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同日起施行。2008年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2)立法目的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将立法目的定为:“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水污染防治的原则
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②优先保护饮用水源。
③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④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⑤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应当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4)各级人民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职责
①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对水环境质量负责。
②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及其负责人考评的内容。
③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5)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②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6)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7)水污染防治的制度
①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
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通过向排污源分配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形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排污源产生的水污染物的数量控制在水环境容许限度内而实行的污染控制方式及其管理规范的总称。
②排污许可证制度
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要求方可排污的法律规定
③禁止超标排污制度,又称超标违法制度
是指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法律规定。
(8)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规定
a.防止地表水污染。
其一,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其二,对地表水排放其他污染物必须符合标准。
b.防止地下水污染。
其一,防止地面渗漏污染地下水体。
其二,防止开发、回灌和地下工程活动污染地下水体。
②工业水污染防治
a.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企业水污染中的职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b.实行淘汰制度。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依照规定被淘汰的设备,工业企业“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c.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d.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责任。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③城镇水污染防治
a.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其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的资金。
其二,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和环保部门组织编制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其三,集中处理设施营运单位提供有偿服务。
其四,对违反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营运费等行为的人员,应严格依照公务员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违法、失职的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b.向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水污染物。
c.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防止污染水体。
④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a.安全使用农药。
b.国家支持畜禽养殖排放物综合利用。
c.水产养殖者应当科学、合理养殖,防止污染水环境。
d.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废、污水应当符合水质标准。
⑤船舶水污染防治
a.船舶排污应当符合标准。
b.船舶应当配置防污设备和有关文书。
c.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配置足够的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
d.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和污染危害货物接收、清洗、过驳和拆解、打捞等作业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9)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①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该项制度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一定面积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及陆域,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a.保护区分为三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