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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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石化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所属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受限空间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
1. 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 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
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
1. 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 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属地单位
(一)作业批准人
1. 负责组织向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2. 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 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4. 对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
1. 负责确定该项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制订风险削减措施;
2. 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3. 负责安排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
4. 负责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工艺人员
1. 负责作业前的工艺处置及作业过程中的工艺安全保障,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2. 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
3. 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四)安全监督人员
1. 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2. 负责监督现场工艺和设备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3.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
(五)属地监护人所在岗位班长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会签,负责作业过程中生产运行与现场监护工作之间的协调。
第九条作业单位
(一)作业项目负责人
1. 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
2. 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3. 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
终止作业;
5. 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作业申请人
1. 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2. 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 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 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受限空间作业人
1. 必须持有经批准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 必须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应该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3. 作业时与监护人要有约定的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联络,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4. 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5. 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作业;
6. 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 根据受限空间环境情况(狭小、垂直的空间等)应佩戴安全绳以备联络救援;
8. 在作业结束之后,要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条监护人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三)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应用。
(五)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六)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
第十五条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C。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