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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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临州办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7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临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日临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临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52号)和《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委发〔2014〕12号)精神,设立临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2.取消对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垂直管理。

(二)划出的职责将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承担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全州质量发展工作,牵头落实州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健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

2.加强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推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职责。

3.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职责。

4.加强节能地方标准制定监管职责。

5.加强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十 )负 责 食品 安全监 督 管理 。建立 覆 盖食 品生 产、 流通 、消 费全过 程 的监督 检查 制度 和隐 患排 查治 理机 制并 组织 实 施 ,防范 区域 性 、系统 性食 品安全 风险 。推 动建 立食 品生 产经 营者 落 实主体 责 任的机 制 ,健 全食 品 安全追 溯体 系 。组织 开 展食 品安 全监 督抽 检 、风险 监测 、核 查处 置和 风险 预警 、风 险交流 工作 。组 织 实施特 殊食 品注 册 、备案 和监 督管理 。
办公厅综合规划司法规司执法稽查局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反垄断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广告监督管理司质量发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计量司标准技术管理司标准创新管理司认证监督管理司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新闻宣传司科技和财务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此外还有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五 )负 责监 督 管理 市 场秩 序 。依 法 监督 管 理市 场 交 易 、网络 商 品 交 易及 有关 服务 的 行 为。 组织 指 导查 处 价格 收 费 违法 违 规 、 不正 当竞 争 、违 法 直 销 、传 销 、侵 犯商 标 专 利知 识 产权 和 制售 假 冒 伪劣 行 为 。指导 广 告 业发 展 ,监 督 管理 广 告活 动 。指 导查 处 无照 生产 经营 和相 关 无证 生产 经营 行 为 。指导 中 国消 费者 协会 开 展消 费维 权工 作 。
(九 )负 责食 品 安全 监督 管 理 综合 协 调 。组织 制定 食品 安 全重 大政 策 并 组织 实 施 。负责 食 品 安全 应 急体 系 建设 ,组 织 指 导重 大 食 品 安全 事件 应 急 处置 和 调查 处 理工 作 。建 立 健全 食 品 安全 重要 信 息 直报 制 度 。承 担 国务 院 食 品安 全 委员 会 日常 工 作 。

国家质检总局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

国家质检总局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

国家质检总局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
关新标
【期刊名称】《质量指南》
【年(卷),期】2001(000)005
【摘要】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 ,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设 15个职能司 (局 ) :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督查司 (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国际合作司 (科技司 )、人事司、计划财务司。

机关党委负责总局机关和【总页数】1页(P41-41)
【作者】关新标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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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4]53号【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30【实施日期】2014.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5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7月30日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3号)精神,按照《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4〕13号)规定,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设置为安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1、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负责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所属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体制(doc 5页)

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体制(doc 5页)

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体制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国务院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

这对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的管理和行政执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行政机构的管理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业务领导。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2)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3)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

研究拟定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4)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

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

监督标准实施。

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

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

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审批、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

协调和监督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1()27
【摘要】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以及相关的对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可、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定工作。

(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的管理并组织实施进出口认证认可和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注册认可。

【总页数】3页(P23-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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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豫政办[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5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移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品质量认证、安全质量许可工作,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x委办公室、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x]71号),组建x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挂x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x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工商行政管理局、x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和x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2.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整合的职责1.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x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2.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

(四)职能转变按照x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x、x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9•【文号】厅字〔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7.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并政办发〔2014〕8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3号)、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编字〔2014〕3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14〕13号),设置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正县级建制,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职责取消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将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职责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2.加强质量标准计量工作职责。

3.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太原市“质量强市、名牌兴并”发展战略,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廊政办[2015]159号【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25【实施日期】2015.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廊政办〔2015〕159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11月19日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5日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2号)精神,设立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3.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拟订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拟订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苏府办[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5]12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4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发〔2014〕34号),设立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划转的职责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职责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宏观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机制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探索建立“质量共治”协调机制,深化质量强市建设,提升质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质量、标准和自主品牌建设的力度,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提升全市质量综合竞争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3•【字号】浙政办发[2000]101号•【施行日期】200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三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商)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由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

2.由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省电力局和邮电管理局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5.原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6.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浙江省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7.由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8.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能。

(三)转移或下放的职能。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国办法(2001)56号

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国办法(2001)56号

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时间:2006-01-09 00:00:00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国办发〔2001〕56号/law/doc/b/2001/08/07/00110061.html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1-08-07【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一年八月七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阳府办〔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3日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含牙膏)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含牙膏)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级政府分级管理。

(四)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

(三)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概况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概况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一)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根据《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4)负责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5)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全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在全市内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7)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8)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坚:协助局长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业生产许可证、食品监管、食品审查、“十小” 整规工作;分管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十小”办公室;市局南浔区分局、市食品生产许 可审查中心。
6、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杨凌:协助局长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市局吴兴区分 局、市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所。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01 机构职能
03 内设机构
目录
02 领导介绍 04 单位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机构Fra bibliotek能职责: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
谢谢观看
3、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伟:协助局长负责计量、科技、合格评定、技术机构发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 息化工作;分管计量与科技评管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市纤 维检验所(浙江省第三茧质检定所)、国家茧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金坤: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主持局纪委工 作;分管监察室;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 市场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领导介绍
1、局党委书记、局长宋波: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2、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俞郁: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 责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分管 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局工、青、妇组织、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经济开发区 分局、市计量检定测试研究所/市质量监督检验所。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5]37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7【实施日期】2015.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质监局:《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7日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1号),设立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下放的职责。

1.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2.将企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3.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4.将锅炉修理单位许可(2级、3级)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5.将压力容器修理单位许可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6.将起重机械修理单位许可(B级、C级)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7.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8.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单位许可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9.根据《丹东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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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

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

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量值传递;负责管理全市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管理;负责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指导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

(六)锅炉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省局分工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实施和防爆电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日常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协助省局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技术成果,并组织推广。

(负责人:杨贤忠)
(七)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和申报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强制检验、巡查、回访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标签
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本地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召回制度。

组织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配合监督科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负责与市州政府和市州有关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的联系,承担市州局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本系统组织人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县(市、分局)局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干部考核、考察、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离任审计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十)稽查大队
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管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质量投诉。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基本职责:承担全市食品、化工、建材等产品的检测和计量检定;
办事程序:来样、抽样——分送检验——实施检验——数据整理——编制报告——审核批准——打印发送
(十二)特种设备检验所
基本职责: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职责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阀、锅炉水质等检验检测。

办事程序:申报——制(审)定方案——方案告知——实施检验——数据整理——出具报告——审核审批——缴费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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