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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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39号令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3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部部长:贾喜旺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实行)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0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需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江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江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附件1江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试行)为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网吧、游艺厅等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一、消防安全责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场所)全面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合法手续。

(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安全管理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7.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责任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引言歌舞娱乐场所是大众消遣和娱乐的场所,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了场所的消防设备配置、消防通道设置、消防用电安全、消防演练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该类场所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歌舞娱乐场所的设计、建设、改造和日常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 参考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消防水源与消防给水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93《建筑防雷技术规范》•GB 50222-95《建筑电气设计防雷技术规定》•GB 50367-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368-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户规范》•GB 50283-98《消防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4.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4.1 消防设备配置1.歌舞娱乐场所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和使用功能配置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应急照明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2.消防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4.2 消防通道设置1.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消防通道,保证人员紧急疏散时的顺畅。

2.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并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杂物。

4.3 消防用电安全1.歌舞娱乐场所的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相关标准,防止火灾和电击事故发生。

4.4 消防演练1.歌舞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火灾应急逃生能力。

2.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使用等,演练计划和记录应保存备查。

5. 相关责任和义务1.歌舞娱乐场所的业主及经营者应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可用,消防通道畅通,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KTV、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其环境复杂性和人员众多的特点,决定了要保证社会安定,营业场所井然有序的营业,就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KTV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KTV法律法规是保证KTV正常营业和人们安全娱乐的保障。

随着众多KTV打架事件、KTV火灾事故、KTV 杀人事件等等恶性事件的发生,KTV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KTV法律法规中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一、总原则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3、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①、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③、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④、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二、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

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4、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培训、 演练等内容。
消防安全标识: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标语、疏散指示 标志等。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防火分隔与安全出口
防火分隔:采 用耐火材料对 建筑物进行分 隔,以防止火
灭火器配置:根据场所规模和火灾特点,合理配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消防设施:确保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紧急疏散通道: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指示标志明显,照明设施可靠。 疏散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逃生能力。
消防宣传与培训
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火灾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 修订
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
消防安全检查与 评估:定期对歌 舞娱乐场所进行 消防安全检查, 确保场所符合消 防安全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歌舞娱乐场 所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负责制定 消防安全制度, 组织实施日常消 防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在场所内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提示标识,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与监督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职责
歌舞娱乐场所 经营者:确保 场所消防安全, 制定应急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

员工:接受消 防安全培训, 掌握消防设施 使用方法,发 现火灾及时报 告并疏散顾客
消防部门:对 歌舞娱乐场所 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进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KTV、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其环境复杂性和人员众多的特点,决定了要保证社会安定,营业场所井然有序的营业,就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KTV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KTV法律法规是保证KTV正常营业和人们安全娱乐的保障。

随着众多KTV打架事件、KTV火灾事故、KTV杀人事件等等恶性事件的发生,KTV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KTV法律法规中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一、总原则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3、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①、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③、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④、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二、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

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4、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KTV、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其环境复杂性和人员众多的特点,决定了要保证社会安定,营业场所井然有序的营业,就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KTV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KTV法律法规是保证KTV正常营业和人们安全娱乐的保障。

随着众多KTV打架事件、KTV火灾事故、KTV杀人事件等等恶性事件的发生,KTV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KTV法律法规中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一、总原则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3、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①、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③、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④、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二、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

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4、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KTV、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其环境复杂性和人员众多的特点,决定了要保证社会安定,营业场所井然有序的营业,就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KTV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KTV法律法规是保证KTV正常营业和人们安全娱乐的保障。

随着众多KTV打架事件、KTV火灾事故、KTV杀人事件等等恶性事件的发生,KTV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KTV法律法规中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一、总原则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3、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①、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③、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④、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二、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

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4、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
DB36/ ××××—2004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0.1 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 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 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 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 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工作安排下,从我省建设、消防部 门抽调设计、装修、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编制组,依据国家现行的消防标准、规范,参照其他省市有 关资料,结合我省的消防管理实际情况,完成了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共分七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装修防火,灭 火设施,消防电气,防烟与排烟。
备案号:15428-2004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 433—2004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2004-05-28 发布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建设厅
2004-07-01 实施
发布Leabharlann 前言DB36/ ××××—2004
加强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江西 省建设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编制江西省地方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 安全技术标准》。
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DB36/ ××××—2004
目次
1 总则 ......................................................... 1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 3 安全疏散 ..................................................... 3 4 建筑装修防火 ................................................. 4 5 灭火设施 ..................................................... 5 6 消防电气 ..................................................... 6 7 防烟与排烟 ................................................... 8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

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安全疏散3.0.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3.0.2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3.0.3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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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

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0.9歌舞娱乐场所内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房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非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

2.0.10歌舞娱乐场所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不宜留有缝隙。

管线穿越隔墙、楼板的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0.11歌舞娱乐场所的包房应开设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房间地面面积2%且不小于0.48m2的外窗,外窗的短边长度不应小于0.9m,且除窗帘外,不应用其他材料遮挡。

2.0.12歌舞娱乐场所设在地下一层的包房应将外窗开向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的窗井,开窗要求应按本标准第2.0.11条执行。

2.0.13歌舞娱乐场所内的房间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当房间的门必须设置在与疏散走道相连的袋形短走道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间门距短走道入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m;2.房间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m2。

安全疏散3.0.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3.0.2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3.0.3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

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3.0.4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

3.0.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3.0.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增设正压送风设施。

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0.7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8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不应设有少于3级的踏步,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3.0.9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3.0.10歌舞娱乐场所不应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不应在外窗安装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护栏。

3.0.11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3.0.12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常开防火门应具有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包房的疏散门背后应张贴告之顾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的安全疏散示意图。

建筑装修防火4.0.1歌舞娱乐场所外墙开设的窗口周围2m范围内和窗口下方不应设置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容易造成火灾蔓延的门楼、灯箱、广告牌。

4.0.2歌舞娱乐场所在装修时,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所需的净宽度。

4.0.3歌舞娱乐场所装修设计应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0.4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6除第4.0.4条、第4.0.5条的规定外,歌舞娱乐场所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6的要求;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4.0.6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4.0.7歌舞娱乐场所除演艺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房外,墙面不应设置软包。

4.0.8歌舞娱乐场所的演艺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房墙面可局部采用软包装修,其填充材料和外面包覆材料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且软包面积不应超过该房间墙面面积的20%。

4.0.9歌舞娱乐场所内的配电箱、灯具、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等电气设施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灭火设施5.0.1歌舞娱乐场所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需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其消防用水量、水压和设置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5.0.2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消防卷盘,其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5.0.3下列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设在建筑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2.设在高层民用建筑中;3.设在单层、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

5.0.4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既有建筑内增设歌舞娱乐场所后,需增设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的,当市政管网压力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且引入管的管径不小于DN80时,其喷淋供水可直接由环状市政管网提供;当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喷淋供水可直接由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干管提供,但其水压应满足系统要求。

5.0.5当消防用水引入管设置水表时,水表口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

5.0.6歌舞娱乐场所除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外,每间包房内应在醒目和便于取用处配置一具2kgABC干粉灭火器。

消防电气6.0.1歌舞娱乐场所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定用电负荷的等级,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

6.0.2歌舞娱乐场所需要双电源供电的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而又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第二电源时,可从邻近的建筑物取得第二低压电源,否则应设置EPS或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6.0.3歌舞娱乐场所的配电线路明敷时应采用低烟无卤型电线电缆,并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暗敷时可采用普通电线电缆,并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

6.0.4歌舞娱乐场所应在下列部位的墙面或顶棚上设置应急照明:1.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2.演艺厅等公共活动场所;3.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包房;4.消防控制室及其他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

6.0.5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应保证地面的水平照度不低于0.5Lx,连续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0.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平时应处于点亮状态,当采用蓄电池的应急灯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使蓄电池平时处于充电状态。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1.在非营业时间仅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时;2.可由天然采光识别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时。

6.0.7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和地下层的疏散走道应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

6.0.8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或靠近出口上方的墙面上,标志的下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位于疏散走道的侧面时,应在其前方位置的顶棚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标志的下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并与疏散方向垂直。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6.0.9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的地面上或距地面1.00m 以下的墙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墙面上时,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2.设置在地面上时,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

6.0.10悬挂在大厅等大空间场所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能满足人员在任一点均能看见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大于3.0m;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

6.0.11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组集中供电方式,当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总功率小于1KW时,可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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